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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青海浮雲 於 2007-10-29 07:45 發表
假定你說得都對, 你也說過了, 需要很多方面一起決定台灣歸屬.
但是, 你也得承認, 確認歸屬, 只有一次. 你不可能每年都來決定一次歸屬確認.
1945年以後, 國民黨已經取得了台灣的行政管理權, 台灣已經 ...
二次大戰之後台灣從日本分離後,台灣地位應適用聯合國憲章(1945年6月26日簽字同年生效)第77條b款規定,自敵國分離的領土適用國際託管制度;同時第76條b款規定,託管的目標在使託管領土的自治或獨立。而承續聯合國憲章的舊金山和約第2條b款規定,日本放棄台灣、澎湖。1952年4月28日,舊金山和約生效,台灣、澎湖正式從日本分離後,就應讓台灣自治、獨立。所以自1952年4月28日起,台灣應交付聯合國託管、自治而獨立。
臺灣人反對蔣介石的統治, 因此有了二二八, 台灣人民的決定是反對中國統治,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戰事結束,盟軍統帥部第一號命令於8月17日發布,要求日軍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投降。因此蔣介石只是來受降的, 卻佔據台灣, 乃非法政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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