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Deu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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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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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eux 發表於 2006-12-27 12:3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象無形 於 2006-12-27 03:36 發表

信有神的喜歡向信無神的說有神。
信無神的喜歡向信有神的說無神。


我倒是覺得,前半句沒問題,後半句不見得。我這裡傳教的很多,傳「無神」的沒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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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eux 發表於 2006-12-27 12:4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7 05:24 發表

如果你承認有神,我們可以繼續往下討論。


你這個要求太苛刻了。不否認有神,與承認有神,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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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eux 發表於 2006-12-27 12: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7 02:44 發表


你既然不知道為什麽要反對呢?你也說你對是否有神靈存在不能確定。不確定就是有可能有,既然有可能有你為什麽反對別人信呢?


呵呵,你這是在偷換概念。事實上,現在的情形是不能證明神靈存在,也不能證明不存在。「不確定」確實代表可能有,但是也代表可能沒有。而「信」就意味著已經把這個「不確定」變成「確定」了。這就是溫和網友反對的原因。(如果溫和網友不同意這個理解,請聲明)

再說明白一點,對於一件事,任何人的態度都不外乎三種:肯定,否定,不確定。其中的任意一種都是跟其他兩種矛盾的,不可共存的。

我想,如果有人提出明確的概念,神靈不存在。那他就要拿出過硬的證據來。否則的話,我也會反他的這個「不存在」。

[ 本帖最後由 Deux 於 2006-12-27 13:0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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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eux 發表於 2006-12-27 12: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7 02:01 發表
這裡沒有高深的哲學。即使是你相信的唯物主義也沒有反對意識的存在對嗎?


如果你這麼追究意識存在的問題,那你就要給出一個明確的,全面的「意識」的概念了。

在我理解,意識與人體是計算機科學中軟體和硬體的關係。有硬體的存在,才能談軟體的存在。軟體不能脫離硬體而單獨存在。

請注意兩點:第一,硬體包括你看到的計算機本體以及各種存貯媒質,如快閃記憶體,軟盤,硬碟,光碟等。完全脫離這些硬體,請告訴我windows是否存在?請注意,不是「曾經存在」。

第二,這裡說的軟體,是指能完成一定功能的計算機代碼集合體,不是「數據結構」或者「演演算法」什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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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6-12-27 21:04 | 只看該作者
我要澄清一下,我說有意識無靈魂,我說的意識是不能脫離物質的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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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28 01: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象無形 於 2006-12-27 03:31 發表
所以我不是黨員。我不能保證我不被脅裹進去而參與集體犯錯。但我總不能明知道那個集體犯了好多次錯誤,我還加入吧。這是普通人的心理,上次他都錯了,這次他能對嗎。


集體犯錯也不是某個黨的屬性,任何政黨都會犯錯,實際上這還是人類的問題。你難道因為每個人都會犯錯就不做人了嗎?
你們必曉得真理,真理必叫你們得以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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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6-12-28 01:58 | 只看該作者
作不作人我沒有選擇,作不作基督徒我可以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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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28 02: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eux 於 2006-12-27 12:35 發表
如果是一定要死,我是不會吃的。問題是,吃河豚不一定死,而且美味。這就是很多人經不起誘惑的原因。吃氰化鉀一定要死,誰會為了嘗嘗氰化鉀的味道而去吃它?

你的后一句話實際已經道出了實質。我們當然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這是在我可以自由選擇的前提下。這就要說到亞當有沒有自由意志了。怎麼理解自由意志?假如一個國家,法律規定可以上街遊行。但是事實上是只要上街就會被槍斃。你還能說這裡的人民是有自由意志的嗎?自由意志怎麼體現啊?自由意志的兩條岔路不是平等的,而是一邊獎勵,一邊懲罰,你還說這是什麼自由意志?這不是在玩文字遊戲嗎?如果賦予自由意志和對自由意志的後果進行懲罰的是同一個權威,那這樣的自由意志有什麼意義?


請注意,我說的前提是如果「吃了河豚魚一定死」,而不是不一定死。你能忍住不吃嗎?相信你會的,不然你就不會改變我的前提了。

那麽你有自由意志嗎?你為什麽可以忍住不吃呢?因為你相信那個前提。同樣,始祖犯罪是因為他們不相信神說的話:「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對於你的第二段的觀點-自由意志的兩條岔路必須是平等的才算自由意志,我只能說,那就不是自由意志了。試想,如果兩個選項的結果是一樣的,你選擇和不選擇還有什麽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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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28 02: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象無形 於 2006-12-28 01:58 發表
作不作人我沒有選擇,作不作基督徒我可以選擇


你可以選擇死亡啊,那樣你就不會犯錯了呀!

開個玩笑。所以你看到了,犯錯並不是基督教的專利,任何有人的地方都會有錯誤。你不能因為有錯誤存在就否定一切吧。所以你說的那個理由實際上是不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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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6-12-28 02:23 | 只看該作者
呵呵,死亡!讓我考慮一下,是你教唆的啊!
所以啊, 我沒有否定基督教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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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28 02: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eux 於 2006-12-27 12:40 發表
你這個要求太苛刻了。不否認有神,與承認有神,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


是的,兩者不一樣,我承認這一點,但是你們不承認。

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你不否認有神,你就不應該反對別人信神,所以你們就不應該在這裡阻攔別人信神。對嗎?
如果你承認有神,我們就要往深里討論,那就是另外一個話題了。

不否認有神,與承認有神,你說是不相容的,所以我就想知道,你們到底是相信什麽。你們的行為讓我迷惑,我目前的結論只能是你們在故意搗亂。如果我的結論是錯誤的,請原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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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28 02: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大象無形 於 2006-12-28 02:23 發表
呵呵,死亡!讓我考慮一下,是你教唆的啊!
所以啊, 我沒有否定基督教的一切


說一說,大象,我很感興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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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6-12-28 02:47 | 只看該作者
我在另一個帖子里說過:
宗教對人思想的需求是很有價值的。
但是最好把它只關在一定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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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28 03:13 | 只看該作者
你覺得為什麽成立這個欄目呢?我們倍可親總共有多少個欄目你知道嗎?難道你不覺得我們的空間已經很小了嗎?即便是這麽小的空間,還要有人來故意攪擾,你不覺得他們有點過分嗎?給我們一點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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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無形 發表於 2006-12-28 06:00 | 只看該作者
呵呵,我沒什麼好說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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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06-12-28 06:22 | 只看該作者
大象,我知道你只是沒有認真想過,包括溫和也是這樣。我也是從大陸那種無神論環境成長起來的,我知道你們心裡的疙瘩。想拋棄以前的觀點真的不是很容易,但是至少先別拒絕,先別反對。也許你們的時候還沒有到,不要把自己的心弄得那麽堅硬,到時候也許聖靈會讓你們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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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eux 發表於 2006-12-28 09:0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8 02:25 發表


是的,兩者不一樣,我承認這一點,但是你們不承認。

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你不否認有神,你就不應該反對別人信神,所以你們就不應該在這裡阻攔別人信神。對嗎?
如果你承認有神,我們就要往深里討論,那 ...


既然你不明白,我只有原諒你了。

但是我可以給你上一點課。打個比方,我是搞材料研究的。我想知道某種元素的添加對我的樣品性能有沒有影響。這時實際上答案不外乎三種:有影響,沒有影響,不知道。在我的研究結果出來之前,我的態度只能是「不知道」。因此,不管有人說「有」還是「沒有」,我都會本著批判的態度去審視他們的研究結果,研究方法,等等。說有的,要以我認可的方式證明有,說沒有的也一樣。不知道你是否明白一點了?對於搞科研的人來說,這種態度是非常正常的。雖然在研究完成之後,答案會蛻變成只有兩種:有和沒有。但是在研究之前,答案就是三種。所以,你們說的是已經有答案的情況下,我們說的是還沒有答案的情況。因為你們的答案我們不認可。

另外,我們並沒有阻攔別人信神。我們也做不到這一點。宗教裁判所才能做到。我們的存在只不過給別人提供了另一種思考方式,選擇是自由的。呵呵,在這裡,選擇錯誤的懲罰不是由選擇提供者實行的。如果我們的這種討論也算阻攔,那基督徒的傳教算不算阻攔別人不信神呢?你們不會這麼沒有自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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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eux 發表於 2006-12-28 09: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8 03:13 發表
你覺得為什麽成立這個欄目呢?我們倍可親總共有多少個欄目你知道嗎?難道你不覺得我們的空間已經很小了嗎?即便是這麽小的空間,還要有人來故意攪擾,你不覺得他們有點過分嗎?給我們一點空間吧!


你這樣說話未免有點過分了吧?

這個欄目的名字是「信仰家園」,不是「基督家園」。這裡是探討信仰問題的地方。人們應該可以自由交流關於信仰的任何話題。這些話題包括有沒有信仰的問題,信仰什麼的問題,如何讓信仰影響生活的問題。基督教絕對不是信仰的全部,只是一個小部分而已。

什麼是「你們的空間」啊?如果你說的是基督教的空間,根據有個帖子的說法,時代的發展越發證明了基督教的強大。這空間不會小吧?如果你說的是這個論壇上的空間,麻煩你讓版主把欄目的名字改了再說!

你的這個發言,真的很讓人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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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211 發表於 2006-12-28 09:25 | 只看該作者
你可能錯誤理解mapletree的含義,它並非說這些持不同觀點誠意討論的人,而是極少數想把基督徒一棒子打死、出言粗魯的人,你翻翻這個論壇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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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eux 發表於 2006-12-28 09: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8 02:08 發表
請注意,我說的前提是如果「吃了河豚魚一定死」,而不是不一定死。你能忍住不吃嗎?相信你會的,不然你就不會改變我的前提了。

那麽你有自由意志嗎?你為什麽可以忍住不吃呢?因為你相信那個前提。同樣,始祖犯罪是因為他們不相信神說的話:「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對於你的第二段的觀點-自由意志的兩條岔路必須是平等的才算自由意志,我只能說,那就不是自由意志了。試想,如果兩個選項的結果是一樣的,你選擇和不選擇還有什麽意義呢?


對不起,首先聲明一下,把你的第一句話理解錯了。但是這並不影響我的意思。

同樣請你注意,我們對「自由意志」的理解是根本不同的。如果選擇死亡也算是一種選擇的話,我沒有話好說了。

「對於你的第二段的觀點-自由意志的兩條岔路必須是平等的才算自由意志,我只能說,那就不是自由意志了。試想,如果兩個選項的結果是一樣的,你選擇和不選擇還有什麽意義呢?」

我理解的自由意志是什麼,就是不同選擇的結果可能不同,但性質是一樣的。這種性質是對於選擇的提供者而言。打個比方,給我一個蘋果,一個香蕉,然後告訴我,我可以自由選擇吃蘋果還是香蕉。不管吃蘋果還是香蕉,口味可能不同,但是結果的性質是一樣的,就滿足了口腹之慾,得到了營養。退一萬步講,就算結果是一樣的,有沒有意義是由我來決定的,問題是,我可不可以選擇?但是如果給我一個蘋果,還有一個浸在氰化鉀里的香蕉,告訴我可以自由選擇。這種選擇還有意義嗎?或者說,我們還能把這個成為選擇嗎?這不是文字遊戲又是什麼?

如果「自由意志」可以退化成你說的那個意思,那麼千百年來多少人追求的「自由」就沒有任何意義了。因為誰都可以選擇死亡嘛。好一個堂皇的「自由」!

看起來,不管是納粹的法西斯統治下的德國民眾,還是日本鐵蹄踐踏下的中國百姓,都是有「自由意志」的。如果不願意過這種奴役生活,可以「自由」選擇死亡嘛!

所以,如此看來,所謂的「始祖犯罪」,與其說是「犯罪」,不如說是始祖為了爭取自由而進行的冒死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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