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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網友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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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大象無形 於 2006-12-27 03:36 發表 信有神的喜歡向信無神的說有神。 信無神的喜歡向信有神的說無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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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7 05:24 發表 如果你承認有神,我們可以繼續往下討論。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7 02:44 發表 你既然不知道為什麽要反對呢?你也說你對是否有神靈存在不能確定。不確定就是有可能有,既然有可能有你為什麽反對別人信呢?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7 02:01 發表 這裡沒有高深的哲學。即使是你相信的唯物主義也沒有反對意識的存在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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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留學生(一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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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深葉茂
原帖由 大象無形 於 2006-12-27 03:31 發表 所以我不是黨員。我不能保證我不被脅裹進去而參與集體犯錯。但我總不能明知道那個集體犯了好多次錯誤,我還加入吧。這是普通人的心理,上次他都錯了,這次他能對嗎。
原帖由 Deux 於 2006-12-27 12:35 發表 如果是一定要死,我是不會吃的。問題是,吃河豚不一定死,而且美味。這就是很多人經不起誘惑的原因。吃氰化鉀一定要死,誰會為了嘗嘗氰化鉀的味道而去吃它? 你的后一句話實際已經道出了實質。我們當然要為自己的選擇負責。這是在我可以自由選擇的前提下。這就要說到亞當有沒有自由意志了。怎麼理解自由意志?假如一個國家,法律規定可以上街遊行。但是事實上是只要上街就會被槍斃。你還能說這裡的人民是有自由意志的嗎?自由意志怎麼體現啊?自由意志的兩條岔路不是平等的,而是一邊獎勵,一邊懲罰,你還說這是什麼自由意志?這不是在玩文字遊戲嗎?如果賦予自由意志和對自由意志的後果進行懲罰的是同一個權威,那這樣的自由意志有什麼意義?
原帖由 大象無形 於 2006-12-28 01:58 發表 作不作人我沒有選擇,作不作基督徒我可以選擇
原帖由 Deux 於 2006-12-27 12:40 發表 你這個要求太苛刻了。不否認有神,與承認有神,是根本不同的兩個概念。
原帖由 大象無形 於 2006-12-28 02:23 發表 呵呵,死亡!讓我考慮一下,是你教唆的啊! 所以啊, 我沒有否定基督教的一切。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8 02:25 發表 是的,兩者不一樣,我承認這一點,但是你們不承認。 我的意思是說, 如果你不否認有神,你就不應該反對別人信神,所以你們就不應該在這裡阻攔別人信神。對嗎? 如果你承認有神,我們就要往深里討論,那 ...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8 03:13 發表 你覺得為什麽成立這個欄目呢?我們倍可親總共有多少個欄目你知道嗎?難道你不覺得我們的空間已經很小了嗎?即便是這麽小的空間,還要有人來故意攪擾,你不覺得他們有點過分嗎?給我們一點空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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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網友三級
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6-12-28 02:08 發表 請注意,我說的前提是如果「吃了河豚魚一定死」,而不是不一定死。你能忍住不吃嗎?相信你會的,不然你就不會改變我的前提了。 那麽你有自由意志嗎?你為什麽可以忍住不吃呢?因為你相信那個前提。同樣,始祖犯罪是因為他們不相信神說的話:「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對於你的第二段的觀點-自由意志的兩條岔路必須是平等的才算自由意志,我只能說,那就不是自由意志了。試想,如果兩個選項的結果是一樣的,你選擇和不選擇還有什麽意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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