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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拆遷辦的經理被砸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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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峰 發表於 2010-5-23 17:01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不是苦大仇深,就是包藏禍心
oakleaf000 發表於 2010-5-23 08:06



    呵呵, 作為普通群眾,我說句公道話,你們倆誰更苦大仇深我們不知道,但誰包藏禍心,我們還是清楚的,呵呵, 對吧 oak..o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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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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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3 23:07 | 只看該作者
賊喊捉賊, 有趣. 見過皮厚的, 卻沒見過這麼厚的. 嘻, 嘻.
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5-23 07:27


你的名字正應了一句古話「 此地無銀三百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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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放屁 發表於 2010-5-24 08:51 | 只看該作者
你的名字正應了一句古話「 此地無銀三百兩」。
起軒 發表於 2010-5-23 23:07


就算你說的正確. 怕被偷銀子的人總比偷銀子的小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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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tmegogo 發表於 2010-5-25 20:22 | 只看該作者
蘇空頭殺蘇空頭,這個沒有任何懸念。是蘇空頭們窩裡斗。
那麼懸念在哪裡?就是對老衚衕志提出的「和諧社會」怎麼理解。

拆你房子時沒人提「和諧」二字,武警公安黑社會赤膊上陣,揮舞大棒拳打腳踢,說拆就拆,不容你半點分解。
可是一旦你出手反擊殺了他們的人,那麼破壞「和諧」的罪名就咣當一聲戴在了你的頭上。把你五花大綁地折騰一番后,拉出去槍斃。
如此逼下去,人人都要成為殺人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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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6 05:21 | 只看該作者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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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02:22 | 只看該作者
法律面前, 人人平等.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6 05:21


這句騙人的話只有弱智才會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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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7 02:38 | 只看該作者
這句騙人的話只有弱智才會相信。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02:22


那你不信法律, 相信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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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5-27 03:29 | 只看該作者
這句騙人的話只有弱智才會相信。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02:22

呀,看來你很有體會啊?

昨天新聞說,安省前司法部長去年開車弄死一個送外賣的,被抓之後,歷時一年調查,檢查官說證據不足,撤銷控罪。你說我該相信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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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5-27 05: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非常時期 於 2010-5-27 06:11 編輯
回復  非常時期

只回答我的問題,你是不是在#20裡面胡說八道??
別引這些沒有意義的廢話。
起軒 發表於 2010-5-22 13:08


20樓帖子內容附有蘇州拆遷辦的官方網站, 100%的真實. 聯接內容中清楚區別了拆遷辦和拆遷公司 .中央文件也在此網上. 只有你在故意造謠. 這是清清楚楚, 明明白白的鐵的事實. 怎麼賴都賴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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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12:28 | 只看該作者
20樓帖子內容附有蘇州拆遷辦的官方網站, 100%的真實. 聯接內容中清楚區別了拆遷辦和拆遷公司 .中央文件 ...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5-27 05:47


回答我帖子上的問題,別扯不相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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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9 11:5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5-29 11:59 編輯
回答我帖子上的問題,別扯不相干的。
起軒 發表於 2010-5-27 12:28


別耍賴了. 20樓已全部講清楚了. 請你仔細閱讀. 既上論壇要有起碼的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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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9 12:22 | 只看該作者
別耍賴了. 20樓已全部講清楚了. 請你仔細閱讀. 既上論壇要有起碼的風格.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5-29 11:55


是你們耍賴, 20樓的話完全胡說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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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faijus 發表於 2010-5-29 15:08 | 只看該作者
一切悲劇都是政府的黑暗造成的

如今的腐敗是爛到根子上的,只有殺盡貪官,老百姓才能重見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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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9 23: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1# 非常時期
拆遷辦代表政府,也就是土地的賣方。在土地賠償問題沒有最後談完的情況下,實際上,進行強制拆遷的拆遷公司是在「執法」。OK!!??

拆建公司在替誰執法呢?按照你的說法,是在替房地產開發公司執法?? 笑話!! 根本不存在這種執法的主體!!

在土地沒有清除原有住戶的情況下,賣方,也就是政府,有責任把拆遷完的空地交給房地產開發公司。可是如果遇到釘子戶,就有兩種可能:

1,由拆遷辦或政府其它部門,帶著拆遷公司,由警察或武警部隊開路,強行拆遷。在這種情況下,拆遷公司與政府的僱員無異。發EMAIL給前國家主席劉少奇的兒子劉源吧,問問他當年在鄭州怎麼做的吧,他拆遷的霸氣前無古人,後無來者。

2,政府為了避免直接和老百姓發生衝突,也可以採取兩種辦法,

第1,直接僱用拆遷公司,強行拆遷,然後告訴公檢法部門,不理被強制拆遷戶的起訴,只許站在拆遷公司的立場上。 請找哈爾濱人問問當年的喬四是怎麼發跡的吧。

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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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9 23:25 | 只看該作者
第2,政府為了不直接和拆遷戶打交道,以免暴露其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的真實地位,把拆遷的事交給房地產開發公司處理。再由房地產開發公司雇傭拆遷公司實施強制拆遷。這回強制拆遷的責任就是房地產開發公司了嗎?這隻能騙傻子??!!

首先,拆遷公司收的錢是誰出的?? 表面是房地產公司給的,實際上來自政府!! 在政府出讓土地的時候,土地拆遷的成本,是要從地價中減去的。 也就是說,拆遷費用越高,釘子戶越多,釘子戶越難打交道,政府在賣地時,讓給開發公司的利潤就越大,強制拆遷也就越有利可圖。政府把強制拆遷承包給開發公司,實際是換了個馬甲干同樣的事。

其次,拆遷公司強制拆遷的權利是誰給的?是房地產開發公司嗎?根本不是!! 開發商自己都沒有這個權力!! 強制拆遷是一種執法權,按照法律,只能由執法部門實行。即便是有人強佔了別人的土地,也應由地主向法院起訴,法院判完之後,再由執法部門強制執行。拆遷公司的強制拆遷權,實際上來自政府。 在政府及其公檢法部門默許之下,拆遷公司才能橫行霸道。

第三,強制拆遷后的最終受益人是誰呢? 是政府和開發商!! 首先是政府!眾所周知,土地財政已經在地方政府收入中佔了相當大的一部分,沒有賣地款,很多地方政府連工資都發不出來。這才是地方政府一方面減少土地供應量,炒高地價,另一方面,大幅減少拆遷補償費,提高賣地獲利的主要動機。 2009年,各地賣地款用於經濟適用房的投資極低,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這個問題。

總而言之,目前強制拆遷的架構,和地方政府直接雇傭拆遷公司強制拆遷沒有本質的區別。錢是政府出,政府獲利,權力也是來自政府。只是把開發商拿來當了遮羞布和代理商。結果會有像你這樣的人站出來,指著開發公司說, "他才是強制拆遷的罪魁禍首,政府是替老百姓辦事的。」。這才是政府為什麼利用開發公司雇傭拆遷公司強制拆遷真正原因。

可惜,這樣的花樣, 騙不了天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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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29 2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0# 非常時期
"拆遷公司和拆遷辦完全不是一碼事. 不要把私營公司的老闆, 當作政府機構的主任. 樓主故意把拆遷公司經理改成拆遷辦經理. 把和私營公司的矛盾改成和政府間的矛盾. 用心可知,"

我已經說過了,我是原封不動轉來的帖子,你這句,「 樓主故意把拆遷公司經理改成拆遷辦經理.」 話中的「故意」是根據什麼說的??? 是不是「故意」,你怎麼知道的??

「把和私營公司的矛盾改成和政府間的矛盾」, 這句話更是胡說八道!!

我已經清楚地表明了我的態度,拆遷戶和拆遷公司的矛盾, 實際上就是政府和拆遷人之間的矛盾,只不過拆遷公司代表政府執法,也就是強制拆遷。我有什麼意見,堂堂正正地站出來說,根本沒有必要改幾個字來騙人。

「拆遷公司和拆遷辦完全不是一碼事」 這句話也不對。我已經說過,拆遷公司是間接受拆遷辦(或者說政府)僱用,實施強制拆遷,怎麼可能「完全不是一碼事」呢?

所以說,你20樓的帖子,基本是在說瞎話!!

你也用不著偷偷摸摸的。完全可以像很多人一樣, 公開支持拆遷公司和其背後的拆遷辦,把他們的行為說成是完全正當的,同時大罵那些「財迷心竅」的釘子戶。這樣豈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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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辣辣 發表於 2010-5-30 00:21 | 只看該作者
閉著眼睛胡說八道是最容易的. 起軒 也只有胡說八道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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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nda5k 發表於 2010-5-30 00:27 | 只看該作者
all flg 也只有胡說八道的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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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起軒 發表於 2010-5-31 10: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99# 小辣辣

你除了胡說,還會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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