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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ruthro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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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信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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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1-3-22 06:07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05:42
你相信「壞了」,就不要跟著人家的「說」,言聽計從,「燒香磕頭」,這麼簡單不好嗎?

你讓大家信基督就是這麼簡單的讓人信,不證明有神,不證明有人下地獄,有人上天堂。只是告訴人家信了就好了,偏人家先磕頭再證明有神。。。。。。。。。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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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less 發表於 2011-3-22 06:19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00:19
有沒有導航儀,人走錯路的責任,都在自己。

上路之前,人要做第一個選擇,用導航儀還是不用導航儀?放 ...

看看,你還是沒理解。就算有這個導航儀,會用的人也沒有。因為人的認識有限。如果上帝連你走路先邁哪只腳都決定了,你就是傻子也到站了。可是,人的偏差也都是上帝的責任。現在,有了自由意志,就是讓人自己選擇,其實就是人無法完全正確理解聖經。

你如果不信,永生同學就是個例子。整天研究聖經,卻告訴別人,這導航儀只能這樣用,就是上帝的意思。可惜蟋蟀四足,明擺著把導航儀當鏡子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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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06:5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3-22 09:23 編輯

回復 溫和寶 2樓 的帖子

為了便於討論,借你的帖子用一下
溫和寶 發表於 2011-3-22 04:48
一個孩子找不到爹了,問一個人:你知道我爹是誰嗎?那人告訴他你必須先認我做爹我才能告訴你。結果會如何呢?
認過爹之後之後再問,「爹,你知道我爹是誰嗎?」。你不覺得這種邏輯很可笑嗎?
我正在通過聖經尋找真理,你卻讓我先把聖經的東西同意了再尋找。這不是廢話嗎?我都已經認可聖經是真理了,我還找什麼呀?追求真理沒有這樣追求的。
你這不叫追求真理,那隻能叫認真理。因為你把追求的過程已經省略了。就像我上面的例子,本來是尋找爹,後來不用找了,只需要喊一聲爹就來了。
我看你以後也不要標榜自己追求事實真相了,從你信基督教的過程就可以看出,你根本沒有追求什麼真相,別人說他是你爹你就認可了。
.


你做過父母嗎?如果你的孩子不聽話跑丟了,你既然想到有人可能冒充你,當你孩子的爹,你會袖手旁觀地任憑你那沒有多少判斷力的孩子,給自己找個假爹?

你總應該想盡辦法來尋找這個孩子吧,在他可能去的地方,張貼尋人啟事,留下你的姓名地址電話,動用所有的力量,不惜一切代價,也要避免孩子落入騙子的手中吧。

你不趕快行動起來找你的孩子,卻局外人一般地設想你的孩子認了個騙子當爹,這不僅僅是邏輯能力的問題,而是你配不配做父母的問題。

你願意通讀聖經,說明你需要信仰,但是讀過聖經之後,你大失所望,感到上當受騙了,特別是有人讀過聖經之後,有了與你完全不同的收穫,尤其當這些人表明他們在聖經的學習中,過著一種與神同行的生活,追求並宣揚生命的真相,這就讓你感覺你對聖經的閱讀經驗遭「冷遇」,你的苦口婆心被」輕視「,彷彿與你不同的心路歷程,都是對你新路歷程的一種否定,於是你憤怒,即使你不信仰基督教,你把基督教歸於「毒教」,都不足以平息你對基督教及其信仰者的憤怒,因為你以為只有你才有資格標榜你追求事實的真相,基督徒是一群沒有邏輯沒有腦子的異己分子。你以尊重事實為名,行捏造歪曲真相之實,我什麼時候說過讓你「先把聖經的東西同意了再尋找」這種「廢話」?打擊異己也得實事求是吧?

看看你的簽名:「珍惜生命」,你了解多少生命的真相?你珍惜生命中的什麼?
「遠離毒教」,你能不能誠實地說,這裡的「毒教」指什麼?給異己分子扣頂邪教毒教的帽子,這難道不是中世紀宗教審判所的做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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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06:56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1-3-22 06:07
你讓大家信基督就是這麼簡單的讓人信,不證明有神,不證明有人下地獄,有人上天堂。只是告訴人家信了就好 ...

我讓大家?你太抬舉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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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07:0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3-22 07:18 編輯
pcless 發表於 2011-3-22 06:19
看看,你還是沒理解。就算有這個導航儀,會用的人也沒有。因為人的認識有限。如果上帝連你走路先邁哪只腳 ...


人的能力有限,沒有能力動手做一個生命真理的導航儀出來,但有能力按著導航儀的說明書,一絲不苟地應用,就像我不懂得電腦是怎麼製作出來的,但是我可以毫不費盡地使用電腦。

你不是傻子也不是機器人,是有靈的活人,你可以選擇跟隨導航儀的指引行路,也可以選擇不跟隨導航儀,把導航儀從前方挪到看不見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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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3-22 12: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uthrose 54樓 的帖子

像你這樣的,就是要給你爆爆光。你不是一直在罵嗎?所以有人問班竹為何不屏蔽你的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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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11-3-22 13:30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1 17:54
回復 溫和寶 2樓 的帖子

為了便於討論,借你的帖子用一下

你口口聲聲中世紀宗教裁判所如何如何,似乎他們的暴行與你不相干似的,那可是你們教內的事情,你怎麼反而跑到道德制高點譴責起你的前輩來了?

一個沒爹的孩子找爹和一個有孩子的爹找孩子完全是兩回事。我的帖子你看不懂就算了,就不要東拉西扯地發揮了,越說越顯得你的理解力有待提高。回去和你的弟兄姊妹研究研究再來這裡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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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19:2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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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11-3-22 13:30
你口口聲聲中世紀宗教裁判所如何如何,似乎他們的暴行與你不相干似的,那可是你們教內的事情,你怎麼反而 ...


實施犯罪的是宗教裁判所的人,與人的罪性有關,也與你與我與每一個人有關,你或許沒有這樣的體會,靜夜捫心問問自己:如果我是手中握有生殺大權的人,難道就不會象他們那樣消滅異己嗎?這取決於我的人生觀以及對生命是不是珍惜,如果做到了「珍惜生命」,就不會用手中的權利,毀滅異己的生命,相反,不尊重生命,就可以找任何借口,置異己於萬劫不復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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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19: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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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11-3-22 13:30
一個沒爹的孩子找爹和一個有孩子的爹找孩子完全是兩回事。..


一碼事,除了孩子爹死了,亦或孩子爹有難言至癮,沒有能力化骨肉分離的悲劇為大團圓的喜劇。

好,你不敢站在孩子爹的角度,思想骨肉團聚的問題,那就按照你的思路,你是那個找爹的孩子。

你想找爹,那就不能逢人就叫爹,趕快去派出所,找警察叔叔幫忙。無論如何,你不能一聽xxx自稱是你爹,你就當真了。聖經有話:愚昧人聽話就信,通達人小心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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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3-22 19:58 | 只看該作者
我的終極目標與你不一樣,我所追求的是生命的真相,換句話說,就是我的真相,我從哪裡來,要到哪裡去?來去之中,我安身立命的根基在哪裡?我的盼望在哪裡?。。。。與我而言,人若不認識自己的真相,活著不過是一具行屍走肉罷了。

是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仰,說來說去,你這套和其他的宗教又有什麼不同呢? 和那田間地頭信黃大仙的水平也沒差別啊。

基督教自稱是自上而下,來自神的啟示,可仔細一看,嘿嘿,哪裡來的什麼自上而下啊,還是人的東西啊。如果聖經是神的話,那你就該從神的話開始,只讀神的話才對啊。哦,先要接受你的教義,按照教義的思路去讀經,去理解,那還談什麼自上而下?純粹就是自下而下嘛。

聖經里耶和華的「永遠」讓你們給終止了,都「另有一個」了,那還有什麼自上而下的?「永遠」的都能改,還有什麼不能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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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3-22 20: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1-3-22 20:20 編輯
你做過父母嗎?如果你的孩子不聽話跑丟了,你既然想到有人可能冒充你,當你孩子的爹,你會袖手旁觀地任憑你那沒有多少判斷力的孩子,給自己找個假爹?

你總應該想盡辦法來尋找這個孩子吧,在他可能去的地方,張貼尋人啟事,留下你的姓名地址電話,動用所有的力量,不惜一切代價,也要避免孩子落入騙子的手中吧。

你到底讀沒讀聖經啊? 「孩子」和「爹」是怎麼分開的?啊?孩子就吃了果果,爹就把孩子轟出去,還咒他死,有這麼當爹的嗎?你也這麼當爹媽的嗎?如果你有一個那麼殘忍的爹,你還願意認他嗎?亞當沒吃智慧知識果之前就好像一個一兩歲的孩子,不知羞恥,不知善惡,天真無邪,這樣可愛的孩子不好好愛,卻設計去陷害他,讓不懂事的孩子去「識別」他根本不懂的「惡」,然後據此把孩子轟出家門,你是這樣做父母的?

就算這個爹想找孩子了,那也得有信用啊,先許願說「永遠」的約,給了孩子「選民」的資格,哦,轉眼不認賬了,改了,變成「另有一個」。前面認的「孩子」不做數了,反而成了「外幫」了,外邦的孩子只要叫爹就給「兒子」的名分 這種翻來覆去的爹,你敢認,俺不敢。明天還不定又怎麼「修改」章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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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11-3-22 21:2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溫和寶 於 2011-3-22 08:28 編輯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06:43
回復 溫和寶 67樓 的帖子
你想找爹,那就不能逢人就叫爹,趕快去派出所,找警察叔叔幫忙。無論如何,你不能一聽xxx自稱是你爹,你就當真了。聖經有話:愚昧人聽話就信,通達人小心謹慎。


鑒於你的理解能力,我認為你沒看懂我的帖子。現在我最後再給你講一下,如果還不懂我就沒辦法了。
基督徒尋找真理(爹)的過程不正是這樣的嗎?聖經里有個上帝(XXX),自稱是你爹(天上的父),你就信了。-------這也太簡單了吧?

下面引用你的帖子,分析一下:
你想找爹,那就不能逢人就叫爹,趕快去派出所,找警察叔叔幫忙。-----你若想尋找事實真相,不可輕易認定,一定要有證據,對事實進行充分驗證之後才能確定。

無論如何,你不能一聽xxx自稱是你爹,你就當真了。-----無論如何,你不能一看到聖經里的耶穌自稱我就是真理,你就當真了。

聖經有話:愚昧人聽話就信,通達人小心謹慎。-----聖經上的話,有些也是有道理的,要取其精華去其糟粕,這樣才算沒白讀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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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23: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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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溫和寶 72樓 的帖子

你用「找爹」來形容確立信仰,很有創意,贊一個。迷途的孩子把尋找親爹做為人生的至高目標,為了這個至高目標,不惜付出任何代價,這就是信仰。

你尊重不尊重這樣的事實:父親尋找迷失的孩子的迫切,決不亞於孩子「找爹」?這就是我問你」如果你的孩子丟失了,你將如何尋找「的原因。

既然你理解不了父親拯救孩子的慈心,那麼就按照你說的,尋找是單向的,孩子找爹,爹不找孩子。

你想找爹,那就不能逢人就叫爹,趕快去派出所,找警察叔叔幫忙,因為你的辨別力不夠,你相信幫助孩子回家,這是一個警察的職責。因此你不能一聽xxx自稱是你爹,你就當真。——看到沒有,你想找爹,首先要做出第一個選擇,你是相信警察叔叔呢?還是相信自稱是你爹的那個人?

只要你還具備理性,你會相信警察叔叔吧?唯有如此,你才不至於上當受騙,認賊做父。

所以,迷失的孩子要尋找父親,所做的第一個選擇,就是憑信心走對路子,而不是憑感覺聽著誰的話順耳,看著誰長得順眼,就認誰是爹。迷失的孩子找到警察叔叔,找得到找不到爹,是一回事,安全第一,走對路子,人身安全就有保障了。

最好的情況,就是你父親已經向警察報案,警察那裡有你和你父親的合影,還有關於你的年齡性別身體特徵丟失原因的詳盡資料,如果你還記得你父親的樣子,一看照片,你就知道你得救了,你找到父親了,如果你忘性大,記不清你父親的樣子那也不要緊,把你的情況與資料做個對比,一切就真相大白了。

如果警察盡職盡責翻遍所有的資料,都沒有你丟失的記錄,那你也別著急,因為你是安全的,沒有人敢於冒充你爹,把你從警察叔叔那裡帶走。

沒有你的丟失記錄,無非是下面幾種情況:

1。你是一起棄嬰案的受害者,你的父母由於難言之癮,不得不將你拋棄,並且不敢向派出所報告。這種情況下,你更不能憑感覺認爹。相信福利機構會為你找一個領養家庭,讓你向所有的孩子一樣,長大成人,並孝順你的養父養母。如果有條件,你還可以繼續沿著正確的方法,通過民政部門,尋找親爹。

2。你沒有道出全部的實情,以至於你丟失之後,你的父親不能向警察報案。所以派出所沒有你丟失的記錄。這種情況下,你只有實話實說了,然後按照你所提供的全部線索,警察叔叔繼續幫助你實現骨肉團聚的願望。

3。你因為不孝,被你父親趕出家門,所以警察這裡沒有你丟失的記錄。這就更好辦了,讓警察叔叔配著你回家,向你父親認個錯,不久皆大歡喜了嗎?

無論如何,邁開找爹的第一步,你要憑著對警察叔叔的信任,如果你連警察身份的真假,警察辦事的能力,在沒有得到你認可的證明之前,都要懷疑的話,那「找親爹」,永遠只能是你的一個美好願望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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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3 00:0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1-3-23 00:01 編輯

說句與主題無關的話;
何為「講」,何為「罵」,「講」與「罵」的區別,是可以拎得清的。所以請斑竹不要屏蔽66樓的帖子,掛在那裡,「人人心中有桿秤」,讓看到的人,講話之前,掂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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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3 00:17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3-22 19:58
是啊,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仰,說來說去,你這套和其他的宗教又有什麼不同呢? 和那田間地頭信黃大仙的 ...

贊成這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仰。

但是,擁有不同的信仰,一定擁有不同的人生。

葛朗台為金錢而活,黃大仙的信徒為黃大仙而活,江姐許雲峰為共產主義而活,基督徒為榮神宜人而活,不同的信仰必指導不同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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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3-23 00:2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1-3-23 00:31 編輯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2 23:43

你用「找爹」來形容確立信仰,很有創意,贊一個。迷途的孩子把尋找親爹做為人生 ...


「找爹」需要幾個前提條件,

第一,為什麼需要「找」?爹娘的問題還是子女的問題?按照聖經,顯然是爹自己多疑,設計陷害根本還沒有「善惡」知識的子女,愣讓根本沒知識的子女「分辨」誰的話對錯。子女只因為吃了個果果就被掃地出門,咒死,這是爹的問題還是子女的?子不教,父之過;教不嚴,師之惰啊。

第二,尋人啟事能變來變去嗎?一會兒說兒子是以色列人,一會兒又說以色列人以外的外幫人,到底兒子長啥樣?

第三,對兒子列條件能沒信用嗎?一會兒說永遠的約,讓人必須禮拜六安息,無論啥工都不可作,一會兒卻又說有例外,再過一會兒又全改了,「另有一個」,原來禮拜六的兒子全不算了,改禮拜天了 原來割禮的也不要了,反而要不割禮的了,到底要誰?

第四,原來說啥都要守規矩,嚴格遵守,吃個果果都不行,轉眼便成只要叫爹就給兒子的名分,於是乎全世界冒出無數的兒子來,原來的「選民」卻成了「哀哭切齒」的。

你說,到底兒子長啥樣? 如果爹這麼糊裡糊塗,找著了又怎麼樣?說不定明天又改主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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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3 00:30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3-22 20:17
你到底讀沒讀聖經啊? 「孩子」和「爹」是怎麼分開的?啊?孩子就吃了果果,爹就把孩子轟出去,還 ...

我怎麼讀聖經,是不是還得你認可你指導才行啊?

孩子悖逆受處罰,被趕出家門,但是父子關係還在,只要孩子悔改,父親家的大門,對孩子永遠是敞開的。

路加福音有這樣一段記載:
耶穌又說,一個人有兩個兒子。
小兒子對父親說,父親,請你把我應得的家業分給我。他父親就把產業分給他們。
過了不多幾日,小兒子就把他一切所有的,都收拾起來,往遠方去了。在那裡任意放蕩,浪費貲財。
既耗盡了一切所有的,又遇著那地方大遭飢荒,就窮苦起來。
於是去投靠那地方的一個人,那人打發他到田裡去放豬。
他恨不得拿豬所吃的豆莢充饑。也沒有人給他。
他醒悟過來,就說,我父親有多少的僱工,口糧有餘,我倒在這裡餓死麽。
我要起來,到我父親那裡去,向他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
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把我當作一個僱工吧。
於是起來往他父親那裡去。相離還遠,他父親看見,就動了慈心,跑去抱著他的頸項,連連輿他親嘴。
兒子說,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
父親卻吩咐僕人說,把那上好的袍子快拿出來給他穿。把戒指戴在他指頭上。把鞋穿在他腳上。
把那肥牛犢牽來宰了,我們可以吃喝快樂。
因為我這個兒子,是死而復活,失而又得的。他們就快樂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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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3-23 00:41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3 00:17
贊成這句:每個人都有自己的信仰。

但是,擁有不同的信仰,一定擁有不同的人生。

很好,但是你卻忘了一個關鍵點,神認得你嗎? 一個人追求一個信仰很好,但那個信仰必須是實在的,不是變來變去的。金錢是實在的,可以換來物質享受;黃大仙必須為信徒治病消災;共產主義必須是能實現的社會形態;神必須指定你是「選民」;...

如果達不到這個,那麼你的信仰就是虛無的,無意義的。葛朗台攢錢不花,等於沒錢,錢只是個數字;黃大仙不能治病,那你就白求;共產主義是空中樓閣,那麼你奮鬥死了也白費;神選了猶太人是選民,你媽沒混上你也白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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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3-23 00:49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3 00:30
我怎麼讀聖經,是不是還得你認可你指導才行啊?

孩子悖逆受處罰,被趕出家門,但是父子關係還 ...

你愛怎麼讀就怎麼讀,但是,按照自己的思路,而不是原作者的思路去讀,沒用

耶和華明確說了選民是猶太人,你愣要讀出來自己也是,別人攔得住你嗎? 彌賽亞是給猶太人預備的,你說是你的就是你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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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ruthrose 發表於 2011-3-23 01:33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1-3-23 00:29
「找爹」需要幾個前提條件,

第一,為什麼需要「找」?爹娘的問題還是子女的問題?按照聖經,顯然是 ...

你應當從根上問:為什麼父子分離?

你不是一直強調孝道嗎?沒錯,百善孝為先,天下沒有不是的父母,只有不是的兒女——這些中國的傳統,你還記得吧?

稍微有點儒家背景的孩子都知道,悖逆父親是從不聽父親的命令開始的,父子分離是悖逆的後果。一個孩子因悖逆而被趕出家門,不思悔改,卻把父子分離的責任,推給做父親的,還有比這更大逆不道的嗎?

家有家法,國有國規,誰家的父母沒有向兒女下過禁令,比如不準涉足麻將館,無論是玩還是賭,正是因為小孩子不具備鑒別力把玩與賭區別開來,所以父親才下了死命令,一旦違反禁令,必因涉賭而亡。父母向兒女下禁令,你理解不了嗎?

但是孩子不聽話,違反禁令了,被父親抓住后,不是趕緊認罪悔改,而是百般狡辯,這樣的孩子不嚴厲處罰行嗎?處罰就是父子分離。

父子分離之後,父親惦記著兒子,不斷派遣僕人找到這孩子,並給這孩子留下一本回家指南,讓孩子在」想找爹「的時候,憑著回家指南的帶領,認罪悔改,重新回到父親身邊。

象你這樣,把父子分離的責任,推給做父親的,不要說基督教,就是按照儒家的倫理,亦屬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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