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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Djo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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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猶大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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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jogchen 發表於 2010-11-30 07:3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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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上那一段是說神後悔了的字,我倒很想見識一下!
我手寫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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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30 09: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11-29 20:22 編輯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29 07:08
回復 追求永生 36樓 的帖子

謝謝版主給論壇新丁的討論機會!


謝謝你的討論,隨時歡迎朋友參與討論,發表意見。

關於朋友的幾個看法,容我解釋一下。

第一,管理本版主要是兩條措施,首先是版規;其次是版主的管理措施。根據版規,這個論壇是討論基督信仰的,不是這方面的內容不屬於本版的討論範圍,版主可以根據情況做各種處理,包括刪貼和修改。這是在版主的職責範圍之內。版規明確說明,版主自由決定給予解釋或者不予解釋。

第二,作為基督徒版主,應該有識別能力,因此就有責任鑒別什麼屬於基督教信仰什麼不是。對不是的,則有責任清除或者做有益的引導。這個貼屬於可以清除的範圍,但是在適當引導下,也可以使大家識別異端,因此予以保留,改變帖文的標題,予以評論。這裡不涉及所謂的道德,也沒有貶低別人識別能力的問題,只是例行公事的盡責。同時,由於樓主是老朋友,在管理是我們是充分考慮這個情況的。

第三,人人都有表達思想的權利,但是也必須遵守相應的規則。比如中國開黨代會的時候,並非人人都可以參加;即使在美國國會開會的時候,不是代表的也沒有當場發言的權利。由大到小,都是一樣。這裡有這裡的版規和版主管理,遵守版規服從管理是前提。

我想如果朋友真心討論,也需要一個適宜的環境是吧,有些人的作為即使朋友很寬容恐怕也不能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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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30 09:27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29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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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36樓中講"順從神......."巳經說了N次.........

我想你也應該知道,論壇發言都有一定的針對性吧。我不知朋友你如何,我反正是如此。我沒有時間泛泛而談。

換言之,就是因為有不順從神,我才反覆提。

這是原則,所有的問題都有此而起。

如果你深入了解了所討論的內容,也許就不覺得空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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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30 09:32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29 07:23
回復 追求永生 36樓 的帖子

其三,33樓中批評"一句硬邦邦訓斥"你根本就沒有權利說什麼是聖經"了事呢?"..... ...

是的,聖經是給教會的,是給屬神的人的。

那些以為他們可以站在客觀立場以高於聖經的姿態對聖經評頭品足的人就是沒有認識到這一點。

從另一個角度說,如果一個人已經是基督徒了,他就是教會的一員了。但是他也不會再以為比聖經還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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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30 09:38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29 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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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並未回復33樓中的問題:

因為教會的定義是神揀選的分別為聖的人的總和。這些都是信神的人。

而那些不信神的人,不認為聖經是神的話語,所以對他們來說聖經只不過是一部普通的書。

而實際上是神掌管一切,表面上是不信的人拒絕了神,背後則是神拒絕了他們。

因此,聖經是神給教會的恩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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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1-30 09:39 | 只看該作者
Djogchen 發表於 2010-11-29 09:08
回復 格物便是致知 46樓 的帖子

與新約聖經背道而馳的都被打入異端,這是他們的宗旨,道德;只不過是「空谷 ...

聖經是一致的,道德包括十誡,是從神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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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1-30 12: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Djogchen 61樓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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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20:4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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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版主誠意解釋,我也對問題作一個分析,希望對版主有所幫助,共同為這個比較成功的海外華人論壇作些貢獻.

首先,建議版主將目光放遠些,不要局限於版規上面....

情回中國論壇是一個公共論壇,這點應該沒人反對,而你管理的則是論壇下眾多專欄中其中一個欄目,而公共論壇屬於公眾範圍而非私人空間,網友交流傾述發泄娛樂的平台,讓各網友能夠唱所欲言,發表自己的言論丶想法,而對網友的言論丶想法,無論是誰,必須尊重,這是網友的基本權利,簡單地說:是他們的人權!(這公共的範疇包國有及私營資本運作的對公眾開放並參與的實體,如Google網站,私營資本,對大眾開放使用,但無權拒絕公眾登陸,不可刪改使用資料.....有別於私人空間,私人空間是有所有權的,可充許別人在你空做什麼,不可以做什麼....)
我想這種網友的基本權利應該高於版規,當然不可包含如惡意攻擊戓淫穢等.....


宋代朱熹的「格物便是致知」、「理在事中」的觀點,倡導「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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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20:5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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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基督徒版是公共論壇其中一欄目,也即是公共論壇一分子,並非壇主私人財產,戓某教會的私有網頁......壇主可以鑒別什麼屬於基督教信仰什麼不是,提出看法,而對有利自己的予以保留,對不利自己予以清除刪改,不符合公眾利益!
刪改更不妥,這會改變樓主的本來立場,誤導大眾錯誤對樓主的看法.....
這侵犯了摟主和網友的應有權益!
重複一句,這欄目,不是你戓某個組織的私人領地,是屬於廣大網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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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20:5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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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三,用國會來比愉論壇,並不合適,一個是國家最高權力機構,另一個是網上公眾遊樂場,風馬牛不相及........
用魚人碼頭作比愉比較貼切,論壇就象魚人碼頭那樣,有人可以在那裡玩雜技,有人拿支結它表演順便賺個小錢.......有人設檔口作宣傳,宣傳自己的理念,但對遊客里對自己的反對聲音,卻沒權干涉,因為佊此要尊重不同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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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20:5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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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不管網友是否真心討論,戓有不同觀點言論,如非惡意攻擊丶謾罵....
不能接受也得接受,因為這是公共論壇,他們有權發表自己的意見........

我們巳非常幸運,來到一個言論自由的國家,我不希望我們的同胞沿用國內共產黨那一套,將不利自己的聲音刪除,餘下全是好聽的歌功頌德之音....請朋友珍惜今天所擁有的自由!

摘錄一些《世界人權宣言》,以供參考:
第十八條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條
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

壇主是有思想的人,思考一下我的話,戓許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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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21:22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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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問題不在於此,在於神是否存在!

其它問題便迎刃而解了!

如果能證明神的存在,今天地球上便有六十多億的信眾......
在歐裔這股擁有最大信眾的族裔,今天卻面臨信徒越來越少的檻介...不得不大力面向來自有幾十年宗教空白的中國移民,各個教堂爭先掛出中文禮拜的招牌,以吸引新血.........
這是不能不承認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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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21:36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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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非常欣賞這十戒中的第五到十,與基督徒有不少共同點.求同存異,所以能交上不少教友朋友.

希望壇主也是其中一個!

第五:『當孝敬父母。』
第六:『不可殺人。』
第七:『不可姦淫。』
第八:『不可偷盜。』
第九:『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第十:『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仆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這是做人必有的品德,我還自加一項:助人為樂!

今天太忙,就討論到此,希望以後還有機會互相探討!
謝謝壇主參與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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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1 01:09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07:49
回復 追求永生 62樓 的帖子

既然版主誠意解釋,我也對問題作一個分析,希望對版主有所幫助,共同為這個比較成 ...

版規實際上主要是限制做什麼,而不是促使大家做什麼。實際大家有意義地討論,才是論壇的價值所在。而論壇之所以分成板塊,就是有一定的指導和限制,而這個板塊定位為討論基督信仰的專門板塊,由基督徒擔任版主具體管理,基本上決定了它的討論範圍,而不是什麼沒有限制的公共板塊。這個限制就是不允許直接反對和混淆基督徒信仰。

兄弟如果要討論諸如格物致知這種文化知識性題材,當然大大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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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1 01: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11-30 20:27 編輯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07:52
回復 追求永生 62樓 的帖子

最後,不管網友是否真心討論,戓有不同觀點言論,如非惡意攻擊丶謾罵....


我對這些沒有專門下工夫研究,但是從你摘述兩條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其精髓是保護積極的尋求信仰,而不是攻擊和混淆別人的信仰。我們這裡正是這樣做的,而力圖打著自由的旗號攻擊和反對以及魚目混珠的正是違反了這個精髓。

兄弟你仔細想想,就知道我說的是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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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1 01:20 | 只看該作者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08:36
回復 追求永生 66樓 的帖子

我非常欣賞這十戒中的第五到十,與基督徒有不少共同點.求同存異,所以能交上不少 ...

十誡是完整的整體,尤其是前四條至關重要。矛盾不在於堅持后五條,而在於前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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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1 01:2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0-11-30 12:29 編輯
格物便是致知 發表於 2010-11-30 07:50
回復 追求永生 62樓 的帖子

其次,基督徒版是公共論壇其中一欄目,也即是公共論壇一分子,並非壇主私人財產,戓 ...


這個當然不言自明。因此人人都可以來,否則不是只有允許的人才能進來嘛。

至於版主的許可權,是網站所有者批准的,即使是公共論壇也需要管理和秩序。我想這些兄弟也同意,只是在具體內容上有不同意見。而現在我們管理的範圍起碼我們版主和常來這裡的朋友以及網站所有者是有共識的。

謝謝弟兄的建言。雖然不會有根本性的改變,我在具體操作時,會盡量寬鬆,充分考慮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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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1 01:53 | 只看該作者
創6-6:耶和華就後悔造人在地上,心中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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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Djogchen 發表於 2010-12-1 07: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拎不清 78樓 的帖子

既然是創世紀,那麼這應該是耶和華第一次對人的後悔吧!那麼這就更加有理由說明
他可能後悔讓猶大背叛了耶穌,而並非是猶大個人的意向,你同意否?
我手寫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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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1 12: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Djogchen 79樓 的帖子

是耶和華,不是耶穌,耶穌是否後悔,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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