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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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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5:32 | 只看該作者
二、科技打假資金
前面提到,「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的初衷是要成為一個全球性的吸金組織。可是,偏偏在法制不
如美國健全的中國,卻有專門的法規禁止他們把手伸進來。而按照那個偽公開信,在方舟子的支持者中,
海內、海外各佔一半。一般人都知道,海外華人雖然收入較海內華人相對要多,但他們對金錢的使用卻更
為「仔細」。所以,那位為方舟子捐了五百美元的林樹坤,會教唆別人這樣的損招兒來給方舟子捐款:
「我的經驗是……為了避免在老婆那裡不好交代,也不必從自己的正式工資里拿錢,例如可以把額
外收入如稿酬諮詢費等來源直接花掉。」(林樹坤:《給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OSAIC)和
新語絲的籌款和運作的建議》,見2006 年11 月26 日新語絲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a7/dajiajijin19.txt)。
無論如何,方舟子要斂財吸金,國內這塊大餅志在必得。雖然我們不知道這個方氏海內基金會到底是從什
么時候開始籌劃的,但我們可以大致斷定,它應該在那個海外基金會9 月14 日發布「籌辦通告」之後。可
是,儘管起步至少晚了一個多月,這個海內基金會卻比海外基金會早開張十多天。不是說美國的效率高、
中國的效率低嗎?怎麼事情到了方舟子的手中,就不一樣了呢?讓我們看看這到底是怎麼回事。
1、「打假基金」騙「資金」
2006 年11 月6 日,《北京晨報》發表了一篇署名代小琳的文章,題目是《何祚庥等人籌組科技打假基金》,
副題是《首日最高一筆捐款達萬元 方舟子將成主要受資助人》,其第一段文字是:
「昨天,一個賬號在著名打假網站新語絲悄悄公布,這是『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所公布的賬號,
用來接受國內捐款以支持學術打假事業。記者發現,僅昨天一天,就有十餘人表示已經捐款,到賬
的最高一筆金額為1 萬元。」(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ia7/dajiajijin3.txt)。
不過,如果誰據此到新語絲11 月5 日的新到資料查找那個帳號,肯定是要空手而歸的。這是因為,在11
月6 日之前,整個新語絲僅有一篇文章含有「科技打假基金」這個字串,這就是署名JFF 的《重溫歐陽修
朋黨論——寫在『科技打假基金會』誕生之日》。這篇文章是JFF 在3 日自己張貼在新語絲讀書論壇上的,
所以,「『科技打假基金會』誕生之日」應該是11 月3 日。查看這一天的新到資料,果然有一個這樣的標
題:《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成立和接受捐款簡報》。點擊標題進入正文,正文的標題又變成了《科技打
假資金募集小組通報》,全文如下:
「為遵守《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中國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的規定,在社會團體籌備申
請未獲得批准前,我們僅以個人名義而不以社會團體籌備組的名義從事活動。
「我們——何祚庥、郭正誼、袁鍾、司馬南四人現在組成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並僅以個人的名
義發起募捐。
「我們將募集的資金用於以打擊科技欺詐、遏制學術不端為主旨的活動。待條件具備時,我們將申
請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方是民(方舟子)先生及其領導的新語絲網站是國內科技打假的主力軍之一,也是主要的受資助
方之一;有鑒於此,方是民先生不參與本組的任何運作活動事務。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46
「目前,我們將募集到的首批捐款用於因反偽科學或揭露欺詐或抨擊不實宣傳而引發的方是民等人
(單位)的應訴、反訴、上訴等涉訴事務。
「我們不僅將募集的資金用於對已定項目提供資助,還將其他確利於打擊科技欺詐、遏制學術不端
的事項列入待定項目,公示並商議通過後給予資助。
「我們控制下的捐款帳戶及資助行為願意接受包括國家行政機關、新聞媒體在內的各界的監督。
「我們非常希望有足以讓公眾信賴的註冊在北京的基金會能夠無償為本小組代管募捐帳戶。
「請願意提供支持的在京基金會、有意參與本小組事務的人士或有意監督捐款去向的人士與本小組
臨時委任的事務秘書——彭劍聯繫。
「我們申明:將依據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公開帳目並接受監督。
「科技打假資金捐贈協議的基本內容是:
1.接收的捐款僅用於以打擊科技欺詐、遏制學術不端為主旨的活動;
2.接收的捐款主要用於資助確利於打擊科技欺詐、遏制學術不端的涉訴事務;
3.小組成員及志願服務的秘書人員無薪酬(不在捐款中取任何報酬)。
「我們特別聲明:
「除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捐贈人可在捐款後半年內無理由地、無
條件地撤銷自己的捐贈行為;我們將在收到撤銷通知並確認捐贈人身份及捐款金額后一個月內將相
應款項如數退還。在本通告發布之前向我們指定個人或帳戶匯款的捐贈人,同樣享有該撤銷權。
「特此通報!
「何祚庥、郭正誼、袁鍾、司馬南」
「科學打假基金籌備組網站:www.dajiajijin.org
「當前基金支持項目
「資助對象:方是民、北京科技報社。
「訴案目錄:
1.肖傳國與北京科技報社、北京青年報社、方是民名譽權糾紛案
2.肖傳國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方是民名譽權糾紛案
3.肖傳國與北京雷霆萬鈞網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方是民名譽權糾紛案
4.西安翻譯學院、丁祖詒與北京科技報社、方是民名譽權糾紛案
5.曾宇裳、劉少華與北京科技報社、方是民、北京青年報社、北京搜狐網際網路信息服務有限
公司、北京新浪互聯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廣州網易計算機系統有限公司名譽權糾紛案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47
6.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方是民控告呂瑛民事枉法裁判案
7.陳建民與北京科技報社名譽權糾紛申訴案
「捐款方式:
「一.銀行匯款
「開戶銀行:中國銀行北京市王府井支行營業部
「銀行卡號:4563510100855500330
「戶名:彭劍
「匯款后請將匯款等信息發至電子郵箱:admin@dajiajijin.org
「若需其它銀行帳號,請發郵至:admin@dajiajijin.org 索要。
「二.郵局匯款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丹棱街10 號新海大廈102 室彭劍 郵政編碼:100080
「收款人:彭劍
「請在匯款單中附言或將匯款等信息發至電子郵箱:admin@dajiajijin.org
(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jia7/dajiajijin.txt)。
那麼,為什麼報紙上說這個消息是11 月5 日出現的,而它卻提前兩天出現?為什麼標題是「簡報」,內容
卻變成了「通報」?為什麼報紙上說這是個「基金」,而這個「簡報」/「通告」卻變成了「資金」?顯然,
其中必定有鬼。
實際上,在「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的網站上,上面那個「通告」赫然在目,只不過是它與新語絲版有
兩點不同:第一,前者的簽署日期是11 月6 日;第二,前者在何祚庥四人署名之後,並沒有「當前基金支
持項目」和「捐款方式」等內容。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在11 月3 日,何祚庥等四人確實公布了一個《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成立和接受捐款簡報》,但該簡
報前半部分的內容卻不是新語絲網站現存的版本。這部分的內容如下:
「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致力於籌辦以打擊科技欺詐、遏制學術不端為主旨的註冊在中國大陸的非營
利性法人組織——科技打假基金會。
「本籌備組在籌措原始基金、打假資金的同時,支持科技打假等正義行動。
「本籌備組將與華僑、美籍華人在美國登記註冊的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合作,但本組與該基
金會並無隸屬等關聯關係。
「方是民(方舟子)先生及其領導的新語絲網站是國內科技打假的主力軍之一,也是主要的受資助
方之一;有鑒於此,方是民先生不參與本組及將設立機構的任何運作管理事務。
「本籌備組現由何祚庥、郭正誼、袁鍾、司馬南等人組成,臨時委任彭劍為事務秘書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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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5:42 | 只看該作者
「待條件具備時,本籌備組將發起設立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目前,我們對因反偽科學或揭露欺詐或抨擊不實宣傳而引發的方是民等人(單位)的應訴、反訴、
上訴等涉訴事務提供資金支持。
「我們申明:將依據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對捐贈人公開帳目並接受監督。
「特別申明:本籌備組現在僅是籌辦機構,而不是受《基金會管理條例》規範的基金會、基金會分
支機構或基金會代表機構。
「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 成員:何祚庥、郭正誼、袁鍾、司馬南
(見2006 年11 月7 日新浪博客《張三のBlog》:《一夜之間老母雞變鴨,打假基金改成打假資金
了:)》,http://**/s/blog_490f7660010005ch.html)。
也就是說,新語絲網站現存的那份11 月3 日簡報/通告,實際上是何祚庥四人11 月3 日「簡報」和11 月6
日「通告」的人工雜交後代:前半部分是11 月6 日「通告」,後半部分是11 月3 日「簡報」。顯然,這
個「人工雜交之父」就是方舟子。
問題是,方舟子為什麼要這麼做?
仔細比較這兩個版本,我們就會發現,11 月6 日的版本除了將「基金」變為「資金」之外,還有如下重要
修訂:第一,刪去了「本籌備組將與華僑、美籍華人在美國登記註冊的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合作,
但本組與該基金會並無隸屬等關聯關係」這句話;第二,兩次強調這是「僅以個人名義」從事的行為;第
三,強調除了已定的資助項目之外,其他「確利於打擊科技欺詐、遏制學術不端的事項」也可能得到資助;
第四,「特別聲明」,「捐贈人可在捐款後半年內無理由地、無條件地撤銷自己的捐贈行為」。
那麼,何祚庥等人為什麼要做這樣的修改?當然是因為他們受到了來自「包括國家行政機關、新聞媒體在
內的各界的監督」。事實是,在11 月3 日簡報公布之後,先後有網友「直言了」和「張三」分別在人民網
和關天茶舍發帖,指控何祚庥等人非法集資。在標題為《嚴重舉報:中科院院士何祚庥等人嚴重涉嫌經濟
詐騙》的帖子中,張三根據中國政府的《基金會管理條例》,指出何祚庥等人的違法事實:
「一、基金會必須為公益目的而設立,不得使特定對象收益,而《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成立和接受
捐款簡報》原文:『我們對因反偽科學或揭露欺詐或抨擊不實宣傳而引發的方是民等人(單位)的
應訴、反訴、上訴等涉訴事務提供資金支持』,公然違背相關法律;
「二、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必須達到800 萬人民幣的原始最低基金要求,才可能向民政部提出申請、
批准以後才可以開始運作;而該所謂『科技打假基金』,居然在沒有任何原始基金的情況下,就向
全國招募;
「三、所謂『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絲毫不能改變這個所謂『科技打假基金』尚未成立、登記的
事實。國家法律告訴我們,未經登記而以基金會名義開展活動的,『由登記管理機關予以取締,沒
收非法財產並向社會公告』。」(見2006 年11 月5 日關天茶舍,http://www.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no01/1/28314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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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5:46 | 只看該作者
雖然這個帖子中給出的四個圖片鏈接均已失效,但是,彭劍行騙的事實卻沒有因此而消失。這是因為,這
個打假資金募集小組的網站至今仍舊使用這個備案號;到工業及信息化部的網站去查詢,這個備案號的
「主辦單位名稱」已從「北京強義商務信息事務所」變成了「彭劍」。與此相應,這個備案號的「網站首頁
網址」也從「anti-fraud.cn」變成了「dajiajijin.com」和「dajiajijin.org」。不用複雜的推理,我們就可以知道,當年
的「北京強義商務信息事務所」,背後就是彭劍;而當年「欺騙信息產業部」之人,也是彭劍。彭劍何許
人也?他就是方舟子的貼身律師、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的事務秘書。那麼,這個彭劍為什麼要行騙呢?他
又是受誰指使的呢?這將是筆者下一節的話題。此時暫且略過。
總之,根據網友們自發的「打假」,到了11 月5 日,也就是這個「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宣告成立兩天之
后,至少有下列事實可以成立:
第一,「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是一個非法組織(根據中國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
政部《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
第二,這個非法組織從事的是違法的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國務院《基
金會管理條例》);
第三,他們的網站是一個貨真價實的非法、行騙網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全國
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信息產業部《網際網路站管理工作細則》、信息產業部
《非經營性網際網路信息服務備案管理辦法》)。
也就是在這個強大的輿論監督壓力之下,當然還可能有「國家行政機關」的關照,何祚庥等人在11 月4、
5 兩日連續發表了兩個簡報,6 日再發「通報」,其目的只有一個,就是彌補11 月3 日簡報的法律漏洞,
給自己披上合法的外衣。不僅如此,他們還把自己網站的 ICP 備案號從「京ICP 備06040342 號」偷偷改為
「備案信息修訂 待核准」。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51
2、偷天換日為哪般?
問題是,「打假基金」也好,「打假資金」也罷;非法也好,行騙也罷,那都是何祚庥等人搞的名堂。法
盲犯了法,騙子露了餡兒,自然要由他們本人來兜著,可他方舟子犯什麼邪,要搞偷梁換柱的把戲,用
「通告」替換「簡報」,並且偷天換日,把「通告」的日期也改了?如果方舟子真的如「簡報」/「通告」
所說,只是一個受益人,「不參與本組的任何運作活動事務」,他完全可以按照事態的變化,大大方方地
把那三個簡報和一個通告如實一一照登。他也可以象何祚庥們那樣,把三個簡報徹底刪除,只登通告。方
舟子無論做哪種選擇,都要比他實際上做的容易、簡單,並且顯得堂堂正正。可是,這個「眼裡容不得沙
子」、具有非凡「人格的力量」的打假鬥士,卻義無反顧地選擇了行騙、作假。這到底是為什麼?
假如我們從根兒上來挖掘方舟子的思想動機,方舟子選擇行騙、作假當然因為他對行騙、造假、違法、作
惡習以為常——那是他的「預設設置」(default setting)。也就是說,即使在沒有任何必要的情況下,他
也會不由自主地朝著與人類的基本道德相反的方向行走。比如,他欺騙法院、辱罵法官,旁觀者都會替他
捏一把汗,可他自己卻壓根就沒拿這當作什麼事兒,照樣吃嘛嘛香。這說明,在方舟子的頭腦中,沒有一
個對自己的行為產生罪惡感的機制。用通俗的話來說,就是在他的大腦中,完全沒有法律和道德的概念。
那麼,這個用「通告」替換「簡報」的行為,是不是簡單的本能反應呢?當然不是。因為本能反應的一個
主要特點就是取捷徑,用最直接、最簡單的方式對刺激做出應對。而方舟子的行為,顯然是相當複雜而又
麻煩的:方舟子當時在牛博網、新浪網、搜狐網開有博客,它們都刊登了「科技打假基金」成立這個消息。
不僅如此,這個消息還上了報紙,甚至上了中央電視台。方舟子搞偷天換日的把戲,費心費力不說,得需
要多大的「魄力」啊?
那麼,方舟子究竟為什麼要這麼干呢?要找出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首先需要弄清這樣的問題:方舟子與
這個「科技打假資金」到底是什麼關係?
顯然,對於這個問題,有現成的答案。根據那個「資金」的簡報和通告,方舟子「不參與本組及將設立機
構的任何運作管理事務」、「不參與本組的任何運作活動事務」,因此他不過是一個受益人而已。可是,
在了解了方舟子的本性、了解了方氏海外基金會的成立經過之後,我們其實心裡早已明白:方舟子就是這
個違法「資金」的幕後主謀和黑手。問題是,我們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這一點嗎?
實際上,關於方舟子與「科技打假資金」的關係,最重要的證據竟然是出自方舟子自己之口。11 月9 日,
也就是在這個「資金」問世之後的第六天,方舟子與「募集小組」二號人物郭正誼到網易新聞中心「談科
技打假」。實際上,這個對話節目的中心議題並不是什麼「科技打假」,而是那個「科技打假資金」——
至少在網易方面是這個的意圖。看看主持人的開場白是怎麼說的:
「各位網易的網友大家好,歡迎大家做客網易新聞中心聊天室,我是主持人曉虹。今天做客我們聊
天室的嘉賓是科學打假人士郭正誼先生和方舟子先生。方舟子先生2000 年創辦了中文網上第一個
學術打假的欄目——『立此存照』,揭露了科學界、教育界、新聞界等上百起學術腐敗現象。郭正
誼先生是中國科研研究所的原副所長,他也是前幾天成立了『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的主要發起
者之一,今天我們會從『科技打假』以及現在有很多爭議的『打假資金募集小組』的合法性等方面
來談一談。」(《方舟子、郭正誼網易談科技打假(實錄)》,見新語絲2006 年11 月9 日新到資
料,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neteasy2.txt。以下引文,如無另外說明,均來自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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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5:47 | 只看該作者
很可能是沒有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方舟子在這個談話節目中吐露了許多秘密,如前面提到的他泄露出了
自己「打假公司」的藍圖。再看看下面這段對話:
主持人:方先生,您的打假行為,剛才您說到了在每天生活中佔三四個小時的時間,您認為這個比
重占的是否過大呢?是否對您的生活造成了什麼影響?
方舟子:這個看你怎麼看待了,因為每天花三四個小時來處理這個事情,自己原來已經都習慣了,
所以也就不覺得對我的生活會造成什麼影響,有哪一天不來看這些信件,不來處理這些文章的話反
而好象覺得這一天就缺了什麼事兒,所以就變成一種生活習慣,我覺得這個問題倒不是很大。
這豈不是在承認,自己已經「打假」成癮了嗎?
再如,方舟子在不到一個月前剛剛向北京第一中級法院提交「反訴肖傳國名譽侵權」狀子,要求賠償損失
八十萬元人民幣,可是,在這個訪談中,他卻對主持人說,肖傳國等人控訴他是「惡意訴訟」,而他的理
由竟然是:
「他們……索賠這麼高,最主要還是想把我嚇住,所以我說這是惡意訴訟的其中一個原因也是在這
里。」
肖傳國是個著名的外科醫生,向方舟子索賠的最高額也不過五十萬元人民幣;而方舟子這個一文不名的街
頭光棍,卻索賠八十萬。提出惡意訴訟的到底是誰呢?
也就是在這種思維、邏輯混亂的情況下,方舟子捉襟見肘般地把自己與這個資金的關係透露了出來。比如,
主持人問郭正誼:
「那麼現在我們就[請]郭老重點談一談咱們現在運作的這個科技打假資金的事情,當時是出於一
種什麼樣的想法要成立一個科技打假資金的呢?」
郭正誼的本意,顯然要掩飾這個基金籌備組成立的真實的、直接的原因,所以他含糊地說道:
「第一是有很多支持我們打假人士的工作,但我們往往陷入到這樣的狀態中,一個是不理你,一個
是跟你胡攪蠻纏,而我們去應付無聊的官司還要自個兒掏腰包。所以就有不少支持打假的人,這些
人說,是不是組織一個基金會,我們來支持你們的行為,你們的活動,這個活動當然不光是方舟子,
也包括其他人,受了委屈,沒錢應付,或者是疲於奔命,這樣的話,我們覺得有這樣一個基金會有
好處。」
可是,年逾古稀的郭正誼講著講著,就把話題扯到了基金的合法性這個問題上去了。繞了半天,他歸結到
這麼一句話:「當然主要是由於方舟子現在是官司纏身(笑)。」也就是說,建立這個資金的直接原因是
為了幫方舟子打官司。此時,方舟子搶過話頭,要「說一下這個背景」。他從方氏海外基金會的成立說起,
一直談到這個海內基金會:
「……美國成立這個基金會只能接受國外的捐款,但是國內還有好多人願意掏這個錢怎麼辦?他
也想表示一下心意,所以有人才提出來在國內也成立一個。但是在國內辦基金會的手續比美國還要
麻煩,要很大的一筆資金才允許你成立這個基金會,我們國內對基金會的控制要嚴得多,現在你還
沒有那麼多錢,又沒有那麼多人手的時候就先搞一個籌備性質的小組,大家只能是相信這些站出來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53
的人,像何祚庥院士、郭先生、司馬南,還有袁鍾社長,相信這些人的人格,把錢捐給他們,這是
一個非正式的。長期肯定是不能這樣的,長期肯定是需要規範的。他們一成立的時候就說得很明確,
目前主要是為了來資助我的這個訴訟費用,我變成一個主要受資助的人了,所以為了避嫌的話我是
不參與他們的小組活動,也不參與美國那個基金會的活動,我都不參與。我剛才說的這些都是公開
的。當時討論的時候在我們的網站上都討論過了,所以都是公開能夠了解到的一些情況,我只不過
向大家再介紹一下整個背景是怎麼樣的。」
這實際上就把這個基金會的內幕爆了出來:因為海外基金會無法吸海內的金,所以要成立海內基金會;又
因為他們知道國內成立基金會很難,所以就鑽法律空子,要成立基金籌備組。那麼,那個「提出來在國內
也成立一個」的人到底是誰呢?方舟子當然不會告訴你,這個人就是他自己。
實際上,方舟子一面說「我是不參與他們的小組活動」,一面又表現得對這個「資金」的成立過程這麼了
如指掌,明眼人可以非常容易地看出其中有詐。而方舟子上面這段話的結尾,「我剛才說的這些都是公開
的」云云,更是一個徹頭徹尾的謊言。事實是,從9 月13 日「方氏海外基金」籌委會發出「籌辦通告」,
揚言把募捐範圍開展到中國國內,到11 月3 日何祚庥等人發出一號簡報,建立「科技打假基金」,在這五
十天內,不論是在新語絲讀書論壇還是新到資料,從來就沒有人討論過在國內建立基金會這個問題。那麼,
方舟子為什麼要撒這個謊呢?這是因為,他在喋喋不休地「向大家再介紹一下整個背景」之際,恰恰就是
在告訴世人,他是這個「科技打假資金」的幕後主謀。而當他意識到這一點時,為時已晚。所以,他只得
撒一個新謊來圓舊謊。
方舟子是這個「資金」的幕後主謀,還可以從下面這段對話看出。主持人問郭正誼:
「我在新語絲網站上看到的公告,有這樣一個改變,比如說由原來最先開始的『科技打假基金籌備
組成立和接受捐款的簡報』,到現在變成了『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通告』,咱們可能已經面對一
些質疑,比如合法不合法,所以做了相關措辭上的修改,但感覺咱們現在依然在用基金的方式來運
作它,如果是這樣的話,在目前還沒有被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審批的情況下,咱們已經接到資金了,
這種合法性到底在哪裡能夠體現?同時在這樣的一個法規的空白期,我們的捐款是否可以用?這方
面是不是有明確說法?」
此時,方舟子再次搶答:
「這一點我替郭先生答一下吧,為什麼會發生這類改變。募集資金的目的就是像郭先生說的,以後
條件成熟的話成立一個打假基金會,這個可能是一個很理想的目標,但在目前來說,要實現這個目
標還有很多的困難,包括管理方面的,還包括資金來源方面的,數額方面的,有很多的困難,所以
這隻能作為一種目標把它提出來。當時一開始想到的,因為要實現這個目標所用的基金籌備組的名
稱,後來發現這麼用的話可能在法律上確實有一點問題,容易讓人誤以為現在已經作為一個基金會
在運作了,會容易產生這種誤導。」
這又暴露出,成立「籌備組」這個餿主意也可能是方舟子出的,否則他搶答什麼?他如果「不參與他們的
小組活動」,他怎麼會知道得這麼詳細?
再看看方舟子是如何為「資金」的合法性辯護的: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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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當時這樣貼出來確實容易讓人產生誤導,但實際上它還不是一個基金會,後來我了解到的
情況,他們決定把基金換一個名稱,換成『資金』,就避免產生這樣的誤會。資金募集的話,這個
是……
主持人:那是否合法呢?
方舟子:這是合法的。因為我看到網上有人攻擊說這是非法集資。
主持人:對,現在很多人都有這樣的說法。
方舟子:非法集資的概念是什麼?是發行股票、債券、證券的方式,以牟利的形式答應以後給你利
息,所以他帶的是盈利性質的,我們這個沒有說接款之後我給你一個債券的憑證,以後我們賺了錢
再連本帶息的還給你,沒有,所以它根本不是所謂的非法集資,就是屬於公益資金的募集。……而
且法律上從來也沒有禁止這種做法,只要你整個運行是不以盈利為目的,也不會把錢騙走了,都是
很公開透明的,能夠讓公眾信任的,那這就完全是合法的。
主持人:僅僅是以個人來做的行為,您是否查找了有關法律方面的規定,從而認為可以規避這方面
的風險?
方舟子:因為我對法律不熟悉,但是我問過,至少法律沒有這方面的禁止,沒有禁止以個人的名義
來募捐,法律沒有禁止,而且我們國家也從來沒有禁止過。就像我剛才舉的,以這種個人名義來募
捐的太多了,在日常生活中,在網站上是經常見到的。
主持人:現在法律對咱們現在的做法是沒有相關規定?
方舟子:至少是沒有禁止。
此時,與其說方舟子是一個「不參與本組的任何運作活動事務」的人,倒不如說是主管「本組」全面工作
的一把手。而那個「僅以個人的名義發起募捐」的郭正誼倒真象是一個「不參與本組的任何運作活動事務」
的旁觀者。
所以說,這個「科技打假資金」是方舟子一手策劃的,何祚庥等四個人不過是礙於面子,替方舟子撐撐門
面而已。也就是因為如此,方舟子才把自己的親信彭劍安插為這個資金的「事務秘書,既是要替這個「四
人幫」代勞,也是要完全控制這個資金。這個資金的帳號是彭劍的個人帳號,通訊地址和聯繫方式也都是
直接指向彭劍個人。所以,郭正誼才會說出這樣的話:
「但是我們基金目前也有一些困難,一個是合法不合法,合理不合理,這事兒可以解決,有法律解
決,沒問題。但是現在碰到一些難題。第一,錢都記到我們秘書那兒去了,秘書是幹什麼的?他要
是卷錢跑了怎麼辦?(咱們這兒這麼打比方啊。)再一個,你這個錢到底是私人存款還是公益存
款?」
一個「資金」的發起人,竟然不知道自己的秘書「是幹什麼的」,並且會害怕他會「卷錢跑了」,這豈不
是天大的笑話嗎?與郭正誼相反,我們再看看方舟子與這個秘書的關係。本來,方舟子為了撇清自己與這
個資金和這個秘書的關係,曾說過這樣的話: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55
「因為現在實際上都是靠個人來維持的,包括網上公布的那個帳號也是一個個人的帳號,是他們秘
書的一個個人帳號,……」
可是,到了談話結尾之時,方舟子不小心說走了嘴,把「他們秘書」說成了「我們那個秘書」:
主持人:郭老,要是這樣的話,您能否給我們介紹一下咱們這個公告發出來之後,現在收到的捐款
情況,您能給我們介紹一下嗎?
郭正誼:好象第一天就有人捐了一萬塊,現在至少有兩三萬了。
方舟子:我看了,因為它全部都公布出來了,到昨天為止是有三萬多一點。它一筆筆都公布出來了,
因為我們那個秘書現在在出差,所以今天的情況都還沒有列印出來。
連這個秘書的行蹤都知道得這麼詳細,這個彭劍當然是「我們那個秘書」了!
也就是因為這個「資金」是方舟子一手策劃的,所以他也理所當然地把它視為自己的財產,把自己當作它
的法定受益者,每天雙眼緊緊地盯著那個賬目,恰象是炒股之人緊盯著股價的看板。這樣一個貪婪之徒,
怎麼肯和別人——哪怕是同為「科技打假鬥士」——分享這筆「科技打假資金」!方舟子要獨吞這筆「資
金」的慾望,在這個「談科技打假」節目中也有流露。當時,主持人問郭正誼:
「您一直在說,因為我們現在剛剛起步,所以等到它到了一定規模之後我們就可以正式運作,但實
際上在它沒有到一定規模之前,在我們剛剛起步的時候,我們是不是就已經對款項支出有了一個明
確的方向了?比如說目前我們所收到的款項主要是資助方舟子先生所要應訴的七個項目?我記得在
網站上有這麼一個公告。那要是其他人想獲得這個資金的話,在目前有沒有可能?」
郭回答說:「也有可能。」主持人接著問:「標準?」此時,方舟子搶過話頭說:
「現在是這樣,這個募集打的就是以資助我的名義,所以捐款那些人的用意都是為了支持我,所以
在目前這個階段應該還不存在這個問題。因為我一開始就說了,募集資金的目的就是因為我這些官
司引起的,所以捐款人的意願也是為了來支持我的。但以後你有富餘的錢了,資助別人,這個我完
全地同意,完全的支持,而且剛才我也一直在說不要變成一個好象純粹是為了資助我的項目。」
這話說得還不夠明白嗎?等我吃飽了之後,如果我還有殘羹剩飯,我允許你們把它送給別人。此時,方舟
子已經忘記了自己的身份,他完全以這個「資金」主人的口吻來說話了。所以他才會恬不知恥地要求這個
「資金」給他「實報實銷」——那是我的錢,我想怎麼花就怎麼花。
看到這裡,讀者大概已經猜出了方舟子偷天換日的原因和動機了。這個原因就是,在11 月3 日的簡報中,
「當前基金支持項目」明確要資助七個與方舟子有關的官司(其中一個有間接關係,下詳)。換句話說就
是,11 月3 號的簡報明確指出,方舟子是這個基金的指定受益人,並且幾乎是唯一的受益人。但是,在11
月5 日的第三號簡報中,第一條就是這句話:
「籌備組不僅對已定項目提供資助,還將其他確利於打擊科技欺詐/遏制學術不端的事項列入待定
項目,公示並商議通過後給予資助。」(http://**/s/blog_490f7660010005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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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當天,至少有兩個與方舟子無關的人向這個「打假基金籌備組」提出了資助申請:一個是「因剽竊論
文而引發的著作權糾紛案件,權利人為一高校教師。案件由深圳市法院管轄。擬資助權利人聘請深圳或廣
州律師代理提起訴訟。」另一個是「建議:把武漢電視台趙致真因宣傳科普而在美國遭發楞功訴案,列為
基金資助對象。」在這個資金的網站上,這兩個申請至今(2010 年8 月31 日)仍是「待定項目」。(見:
http://www.dajiajijin.org/definemenu.asp?id=83)。
11 月6 號的「通報」雖然重複了11 月3 日「簡報」中所說的「方是民……是主要的受資助方之一」,但它
又複述了11 月5 日簡報提到的還將資助「其他項目」的原則。不僅如此,「通告」中也沒有3 日簡報中的
那個「當前基金支持項目」。所以說,這個「通報」實際上相當於說,方舟子不是這個資金的唯一指定受
益人,任何與「科技打假」有關的事項都可以申請這個資金給予資助。這對於方舟子來說,不僅會使自己
的「收益」減少,而且會鼓勵其他「打假鬥士」的湧現——那豈不相當於既替他人做嫁衣,又給自己掘墳
墓?所以,方舟子用「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11 月6 日的「通告」取代了「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11 月
3 日「簡報」的前半部分,而保留了後半部分。這既是要告訴新語絲諸人,「不論叫做『基金』,還是稱
為『資金』,它都是一個東西,它們都還是我的。」同時,方舟子也是在警告何祚庥四人:你們別在「各
界的監督」面前裝軟蛋,我們可是有密室協定的。你們如果要把自己噴出來的東西再吞回去,可別怪我方
某人翻臉不認人!
附錄1:方舟子與牛博網
方舟子在偷天換日之時,在牛博網自己的博客上,還加了這樣一段「注」:
「註:用組織者新發來的通告替換下原來的簡報,兩分文件的主要的區別是組織的名稱有點變動,
以『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代替原來的『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http://www.bullogger.com/blogs/fangzhouzi/archives/19705.aspx)。
如前所述,「兩分文件的主要的區別」當然不是象方舟子所說的那樣,只是「組織的名稱有點變動」。不
過,問題是,方舟子為什麼偏偏在這個博客上多此一舉呢?看看張三在2006 年11 月7 日的記錄:
「一夜之間老母雞變鴨,打假基金改成打假資金了:)而且不但那個官方網站,新語絲首頁11 月3
日的那個簡報和方華僑牛博、新浪、搜狐三個博客,都悄悄改了,毫無聲息。怎麼在兩三天內,從
基金到資金,從『基金會籌備組』到做夢企圖外包,又從基金企圖外包到算個人募集資金:)這到
底是打假基金,還是造假基金?只有老羅牛博網11 月4 日的首頁推薦,還透露著不怎麼和諧的訊
息:))」(http://**/s/blog_490f7660010005ch.html)。
原來如此!「老羅」在牛博網首頁透露「不怎麼和諧的訊息」,當然不會是別有用心,因為據他後來
(2007 年6 月7 日)說,那是在討好方舟子(羅永浩:《我想明白了》,http://www.bullogger.com/blogs/wisbird_gell/archives/68686.aspx),並且,他還在2006 年
12 月給這個資金捐了一千元人民幣。不過,方舟子最終與牛博網的決裂卻與這個張三有關,因為方舟子曾
經通過自己的律師要求牛博網主人羅永浩將張三的博客封殺。(方舟子:《讓人情世故很強智和高能的羅
永浩想個明白》,見新語絲2007 年6 月8 日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blog/luoyonghao2.txt)。顯然,當時的方舟子把自己剛剛諷刺那
120 個「『老美國』居然連言論自由是什麼都不懂」這碼事兒忘得一乾二淨了。無論如何,七個月後,
2007 年6 月,方舟子與「老羅牛博網」徹底決裂了。
附錄2:方舟子與《北京晚報》
2006 年11 月7 日,《北京晚報》發表署名侯江的文章,《斂錢打假誰是贏家》。第二天,方舟子在新語
絲上發表評論,予以反擊。方舟子的評論共有七條,摘錄幾條供諸位解頤。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57
侯江說:
「方舟子先生和何祚庥院士最近基本上以罵人和被罵出名,兩位的專業成就大眾還真不太了解。」
方舟子評:
「我有什麼樣的專業成就,會檢索生物醫學論文的都查得出來。何院士有什麼樣的專業成就,中國
科學院的院士介紹中都寫著。侯江自己不知道或假裝不知道,就敢以大眾的代表自居說大眾不太了
解?」(《方舟子評〈北京晚報文章「斂錢打假誰是贏家」〉》,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ia7/dajiajijin6.txt,下同)。
亦明評:你方舟子既然有工夫讓別人檢索,何不直截了當地把自己的「專業成就」亮出來?那豈不一了百
了?
侯江說:
「聯想到今年前些時候方先生也曾因抄襲被別人告上法庭,大家還真為這筆基金捏把汗。」
方舟子評:
「抄襲是自訴案件,有哪個人去法庭告過我抄襲他的文章了?這不是在造謠是什麼?恰恰相反,我
現在正在反訴污衊我抄襲的肖傳國侵犯我的名譽權,侯江和《北京晚報》是不是也想當共同被告?」
亦明評:方鬥士又在「恐嚇」別人了。另外,肖傳國到北京控告方舟子,目的之一就是「要搞清楚方舟子
的『抄襲』問題。」難道這不算是「方先生也曾因抄襲被別人告上法庭」嗎?
侯江說:
「一個以學術打假為目標的基金,居然剛開張就指定某個主要受助人,這種做法,對捐款人公平
嗎?」
方舟子評:
「既然公開指定某個主要受助人,那麼捐款人當然都知道其款項目前主要是為了資助該受助人,有
什麼不公平的?如果不公開指定,卻背地裡主要資助某個人,那才叫對捐款人不公平。」
亦明評:既然如此,你方舟子何不把自己家的帳號公布出來,讓捐助人把錢直接捐助給你?你為什麼要繞
這麼大的彎子,舉這麼高的旗幟,掛這麼大的牌匾?
最好笑的是方舟子的最後一段評語:
「《北京晚報》的這篇肆無忌憚地造謠誹謗的文章,不僅污辱了『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的各個
成員,也污辱了各個捐款人,建議大家向《北京晚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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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方舟子的這個「建議」是否有人採納。不過,「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的各個成員」和「各個捐款
人」都在為你方舟子服務,而你方舟子卻閑得發慌,你怎麼就不能也為別人做點兒事,替那些為自己獻力、
獻時、獻金的人們「向《北京晚報》討回公道」?
附錄 3:何舟子、方祚庥
其實,何祚庥等人設立這個「打假資金」,根本就是師出無名。因為就在五個月前,肖傳國在《致全國媒
體,學術界同仁和方舟子的公開信》中,扔下了這個賞格:
「我也邀請、歡迎科技界同仁和全國媒體,特別是湖北媒體,逐條核查方舟子在其新語絲網站發表
的對我的所有指控,查到一條屬實,獎金五萬。」(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75.txt)。
何祚庥等人如果認為方舟子的指控屬實,完全可以拿著證據去肖傳國那裡領賞,那豈不比坑蒙拐騙來錢容
易?而何祚庥如果刻意要為方舟子報仇,他也有更好、更合法的途徑,因為肖傳國還說:
「你[指方舟子]可以從你發表的數十篇攻擊我的文章中,隨你選多少篇,附上你的『證據』,一式
二份,分送給鄒承魯院士和『總是支持方舟子』的何祚庥院士,如果他們二位一致同意任何一項指
控屬實,肖傳國的確『造假』,我將毫無保留地同意他們的結論,將立即辭去中美所有教職,並在
你賴以生存的北京科技報頭版登整板廣告向全國人民道歉,從此退出學術界,如何?」
何院士如果「有種」,為什麼不讓方舟子接招呢?
所以說,「總是支持方舟子」的何祚庥,實際上就是一個老方舟子,因此可以叫做「何舟子」;而「總是
跟著何祚庥」的方舟子,不過就是一個小何祚庥,因此可以稱為「方祚庥」。這兩個人能夠走到一起,乃
是根據物以類聚,臭味相投的自然規律,因此是歷史的必然。
附錄4:「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募集的資金
截止到2009 年底,「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共募集了263 筆捐贈,總值193920 元人民幣。其中,2006
年底以前捐贈167 筆,11 萬6 千元;2007 年62 筆,不到5 萬4 千元;2008 年19 筆,大約1 萬2 千元;
2009 年15 筆,不到1 萬2 千元。該「募集小組」至今沒有在自己的網站公布任何一筆資助項目的具體金額。
據2010 年8 月27 日《南風窗》的一篇文章說,「在這個募集小組的賬戶里,至今累計收到的捐款數額達
到17 萬。」(章劍鋒:《方舟子快意恩仇路:朋友稱其安全保障壓力大》,http://news.sina.com.cn/c/sd/2010-08-27/150520988930.shtml)。不知不覺之間,兩萬
多元捐款不翼而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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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5:50 | 只看該作者
三、律師彭劍
眾所周知,利用「基金會」的手段來騙錢,有兩個關鍵步驟:先是「搞錢」、然後是「洗錢」。如果沒搞
到錢,說明行騙失敗;搞到了錢,但在把錢轉移到個人口袋之前沒有「洗錢」這個步驟,則有貪污犯法之
嫌。具體點兒講就是,方氏海外基金會和方氏海內資金為方舟子「忽悠」到的錢,必須通過某種看上去合
理合法的途徑轉移給方舟子,為方舟子所用。那麼,這個看上去合理合法的途徑是什麼呢?目前看來,至
少有兩種。第一種就是通過給已經完成或正在進行的官司提供「實報實銷」的資助,把這筆錢直接轉移出
去;第二種方式就是把錢轉移給第三方,如那個「贈書送健康」活動和正在進行中的「扶助學術不端受害
人專項基金」。(第二種「洗錢」方式一般與「搞錢」同步進行)。而不論是「搞錢」還是「洗錢」,也
不論是用哪種方式洗錢,我們都可以看到一個可疑的身影在其中閃動,它來自方舟子的律師彭劍。
圖15. 方舟子的律師彭劍
(圖片來源:朱雨晨:《年輕的勢力之彭劍:不存在所謂的「維權律師」》,《讀者文摘》2009 年4 月,http://www.readersdigest.cn/article/2951
1、可疑的結盟
我們已經知道,方舟子這個人刻薄寡恩,猜忌多疑,陰險乖戾,喜怒無常,不要說對毫不相干的人張口即
罵,舉手就打,即使是對那些於他有恩有德之人,如劉華傑、羅永浩、尋正,他也可以反目成仇,說翻臉
就翻臉,並且一旦翻臉,就恨不能把對方打入十八層地獄。實際上,除了那些在新語絲上蒙著面紗心甘情
願地給他當通房丫鬟、任其隨時蹂躪的教徒之外,筆者實在找不出一個能夠與方舟子合作共事超過三年的
人——除了這個彭劍。
(1)、一拍即合
彭劍與方舟子的關係,最早的證據可以追溯到2005 年5 月13 日。在當天的新語絲新到資料目錄上,前三
條是:
「金娣存款」代理人再訴方舟子案:被告律師庭審答辯意見
「金娣存款」代理人再訴方舟子案:鑒定申請書
「金娣存款」代理人再訴方舟子案:調查收集證據申請書
這三份文件均出自方舟子辯護律師彭劍之手。按,「金娣存款代理人」首次控訴方舟子是在2004 年4 月,
地點是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於那場官司,方舟子既未出庭,也沒有聘請律師,而只是遞交了一份答辯書。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61
2004 年12 月23 日,「『金娣存款』代理人」到北京西城區法院再次控訴方舟子。據方舟子說,他收到訴
狀是在2005 年4 月25 日。法庭5 月13 日開庭審理,同年12 月20 日裁決原告敗訴。所以,方舟子與彭劍
建立關係,應該是在2005 年4、5 月份之間。
在金娣再訴案之後,彭劍似乎成了方舟子的專用律師,代理了方舟子所有的官司。比如,在2005 年底,方
舟子在那個所謂的「公開聲明」中說:「以後類似的名譽權我將由彭劍律師代理,訴狀寄給彭劍律師即
可」。(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jia6/dingzuyi66.txt)。而到了2007 年6 月,彭劍已經代理了方舟子的六、七起官司。(譚曉娟:《肖傳國
訴方舟子 一案兩種判決》,2007 年6 月5 日《天府早報》;李明思:《彭劍:我願為方舟子作代理》,
2007 年6 月10 日《法制日報》)。據《法制日報》的文章說:
「彭劍與方舟子不時常見面,但是經常進行電話溝通。現在他很少有時間為其他客戶服務了:由於
專心地做一件事情,學術打假繁雜的調查與取證,大量法律文書的書寫工作,使得他檔期排得很滿。
也正是因為專註,他得到了方舟子的信任。」(李明思:《彭劍:我願為方舟子作代理》,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people/pengjian.txt)。
其實,在2007 年5 月北京第一中級法院判決肖傳國敗訴之前,彭劍的辯護業績可以用「一敗塗地」來形容
——《法制日報》的文章開篇就說他是「『屢敗屢戰』的律師」。確實,這位中國政法大學1997 年的畢業
生,在金娣案之後的一兩年間,先敗老中醫絕食案於四川瀘州(此案與方舟子沒有直接關係,但被科技打
假資金列為資助項目),再敗肖傳國案於湖北武漢,三敗丁祖詒案於陝西西安,四敗劉子華家人案於北京
——這樣的業績,竟然能夠讓錙銖必較、睚眥必報的方舟子不棄不離,廝守至今,真讓人跌破眼鏡:難道
又是王八看綠豆,對眼了?
(2)、生意夥伴
更讓人驚異的是,這位律師與方舟子之間的關係,並不僅僅限於打官司。2006 年6 月1 日,顯然是受方舟
子的指使,彭劍以個人的名義購買了anti-fraud.cn 網路域名。(見www.123cha.com 網站查詢結果,http://www.123cha.com/domain/anti-fraud.cn/)。
接著,他又通過一個子虛烏有的「北京強義商務調查事務所」為這個域名在中國信息產業部登記備案。在
「北京網庫」,我們可以發現,這個事務所開列的「提供產品及服務」清單,竟然只有一項內容:「打假
基金籌備;chinajustice」。(http://www.ynmach.cn/?/70277/beijingqiangyi.htm)。這說明,早在肖、方案子開庭之前,彭劍和方舟子就已經在密謀建立
「打假基金」了——江漢法院的判決,不過是給了他們一個吸金的契機而已。難怪方舟子在判決書公布之
后就迫不及待地地宣布,「有朋友想要設立支持學術打假基金會」。這個「朋友」,很可能就是彭劍,他
早就等不及了。(2010 年8 月27 日,《南風窗》發表《方舟子:我不願沉默》一文。其中有彭劍說的這麼
一句話: 「坦率地說,我們都是很盼打官司的,我們並不在乎官司的勝敗……」。)
這年9 月14 日,方舟子又以彭劍的名義在美國購買了DAJIAJIJIN.ORG 域名。(見www.123cha.com 網站
查詢結果,http://www.123cha.com/domain/dajiajijin.org/)。之所以說這個域名是方舟子以彭劍的名義購買,是因為,這個域名的伺服器(Name
Server)和註冊商(Sponsoring Registrar)分別位於美國和歐洲,註冊信息都是英文,而彭劍不僅不通英文,
而且他沒有任何理由去花費外幣購買國外的域名。 無論如何,五十天後,這個域名被彭劍拿來當作「科技
打假基金籌備組」的官方網站地址,但卻因為該地址沒有在中國備案,於是就冒用anti-fraud.cn 的備案號碼。
僅從上述這一系列活動中,我們就可以看出,這兩個人為建立海內海外吸金組織在暗中整整忙活了將近半
年。也許是從購買域名的過程中撈到了好處,彭劍現在擁有至少23 個域名(見www.whois.com 查詢結果,
http://whois.domaintools.com/buzuowei.com),其中至少一個(oulv.com)是用來轉手倒賣的,要價四萬元人民幣(見下圖)。據此推測,這個資
金募集小組的網站後來之所以沒有使用anti-fraud.cn 這個域名,很可能是因為彭劍索價太高,「資金」的領
導沒有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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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6.公益律師彭劍倒賣的網路域名(見:http://www.888r.com/domdetail.asp?id=1193
2006 年11 月,何祚庥等四人出面為方舟子非法集資,彭劍則被方舟子安插進「科技打假基金籌備組」擔
任「事務秘書」。可是,這位所謂的「維權律師」、「公益律師」,卻眼睜睜地看著何祚庥等人犯法而默
不作聲——即使是外界的指責叫罵之聲震耳欲聾,彭劍也還是紋絲不動,聽任那四個人手忙腳亂地疲於應
付。其實,「非法集資」這四個字在2006 年的中國可以說是婦孺皆知,僅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此類案件就
達1999 起。(見:《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依法懲處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07〕34
號)。就算何祚庥、司馬南等人替人做嫁是出於對法律的無知,但彭劍這個律師對其非法性卻絕無不知之
理。顯然,彭劍當時只對方舟子負責,而他名義上的主子何祚庥等四人,不過是他們二人用來斂財的工具
而已。也就是說,只要何祚庥能夠搞到錢,彭劍就可以看著他們犯法。當然,彭劍自己也沒閑著。除了用
假ICP 備案號欺騙中國政府之外,他還以個人身份在各大銀行開設帳號,供「募集」捐款之用。
本來,在成立之初,科技打假基金就明確說,它的主要資助對象是方舟子。可是,在第一號簡報公布的
「支持項目」中,與方舟子沒有關係的「陳建民與北京科技報社名譽權糾紛申訴案」卻赫然在目。一年後,
又一個與方舟子無關的案子,「余洪瑞與胡衛民名譽權糾紛案」,也擠入了資助名單。(http://www.dajiajijin.org/definemenu.asp?id=71)。這兩個案
子有什麼共同之處嗎?當然有:它們的被告代理人都是彭劍。問題是,方舟子是一個吝嗇得從來都捨不得
回請他人之人,他怎麼竟然能夠容忍彭劍從自己的口袋裡大把大把地向外掏錢呢?
(3)、洗錢幫手?
更奇的是,這位彭劍的手不僅僅從方氏海內「資金」掏錢,它還能越洋伸入方氏海外「基金會」的口袋。
在成立之後,這個方氏海外基金會發出的第一號資助通告就是宣布給彭劍「全額資助」:
「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於2006 年11 月19 日收到方是民、彭劍共同提交的兩份資助申請如下:
(1)肖傳國與北京科技報社、北京青年報社、方是民名譽權糾紛案資助申請
金額:人民幣二萬六千一百一十一元三角
(2)肖傳國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方是民名譽權糾紛案資助申請
金額:人民幣一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元九角
「兩份資助申請總金額為人民幣三萬八千一百零八元兩角。所有金額均為律師訴訟費和差旅費用等,
不含賠償費。
「經過審核,基金會理事會決定對上述兩份申請給與全額資助(按申請日匯率摺合美元
$4,842.58)。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63
「特此通告。
「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
「2006 年11 月28 日」(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a7/dajiajijin21.txt)。
截止到那天,這個海外基金會總共才募集了不到6700 美元,而彭劍一下子就拐走了將近四分之三。
實際上,這個所謂的「資助」極像洗錢交易。首先,打官司的費用主要是兩大塊:一個是法院收取的訴訟
費用,一個是律師收取的費用,根本就沒有什麼「律師訴訟費」。基金會通告之所以要使用這樣不倫不類
的名目,或者是基金會故意要混淆視聽,或者是他們被「方是民、彭劍共同提交的兩份資助申請」所迷惑。
其次,中國法院民事訴訟費用很低,並且多數由原告首先墊付。以肖傳國訴協和醫大出版社、方舟子案為
例,最終的訴訟費用是「案件受理費3610 元,送達費240 元,共計3850 元」。(見該案判決書《(2005)
漢民一初字第1834 號》,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141.txt)。由於方舟子抗法不從,這筆費用在2009 年8 月以前都出自肖傳國腰包。
所以,基金會在2006 年11 月給方舟子、彭劍發錢之時,方舟子在這個案子中實際支出的訴訟費用只有管
轄異議上訴費200 元。(方舟子沒有出庭,所以沒有旅差費用。)也就是說,方氏基金會支付給這個案子
的「人民幣一萬一千九百九十六元九角」,98%以上進了彭劍的口袋。
第三,方舟子、彭劍二人申請資助的這兩個案子,實際上是一個案子:肖傳國同時具狀、告的是同一篇文
章,法警同時送達、法院同時駁回管轄異議、法院同時開庭審理。由於這兩個案子所需的證據都完全相同,
所以方舟子在提交證明目錄時,將它們籠統地稱為《肖傳國訴方舟子等人一案證據目錄》。因此,彭劍收
取兩份律師費——一個案子的費用竟是另一個案子的兩倍還多——實際上相當於佔了方舟子天大的便宜,
耍了方舟子的大頭。「最聰明」的方舟子怎麼會肯吃這樣的啞巴虧?
第四,由於「肖傳國與北京科技報社、北京青年報社、方是民名譽權糾紛案」至今未判,我們無法知悉方、
彭二人以那個案子索要「二萬六千一百一十一元三角」資助的根據何在。但無論如何,彭劍沒有任何理由
來收取雙份差旅費。也就是說,在「肖傳國與中國協和醫科大學出版社、方是民名譽權糾紛案」中,彭劍
收取的律師費可以全部看作是他的服務費用。問題是,彭劍值那麼多錢嗎?
根據2009 年《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試行)》,民事訴訟案件計件收費標準是每
件收費3000-10000 元。在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2006 年11 月宣判的「羅永浩訴北京新東方迅程網路科技
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權糾紛案」中,羅永浩的代理律師就是彭劍,而羅永浩要求被告賠償「因本案支出的律
師費3000 元」。(見北京市海淀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6)海民初字第26336 號)。也就是說,彭
劍的市價不過就是指導價的最低標準——假設三年內價格差異不大。那麼,方舟子為什麼要充大款,付給
彭劍比指導價最高標準還要高的服務費?
更讓人不解的是,彭劍在那兩個案子中,根本就沒有出什麼力氣。與案情有關的「大量法律文書」,包括
管轄異議申請書、管轄異議上訴狀、一審答辯書、一審上訴狀、甚至二審上訴狀,都是方舟子自己書寫的。
這是因為,方舟子根本就信不過這位律師。在法庭開庭之際,方舟子到美國躲避風頭,但他害怕彭劍壞了
自己的事,於是寫了一篇《針對肖傳國代理律師的代理詞的補充答辯書》,並且特意如此這般地叮囑法官
說:
「若我代理律師當庭陳述與本答辯書陳述不一致,則以本答辯書陳述為準。」(見新語絲2006 年7
月18 日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126.txt)。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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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彭劍在那兩個案子中的主要作用至多不過就是收集證據,——《法制日報》的文章說:「彭劍
主要負責進行證據的搜集」。可是,方舟子的證據,全都是從網上找到的材料,彭劍不通英文,因此這個
活計也得方舟子親自動手。彭劍能夠做的,大概就是將這些網路資料進行公證。而像證據公證這類簡單的
工作,方舟子完全可以自己去做,但他卻要花天價請個律師來幹這種事情。難道他錢多得沒處花了?
實際上,方舟子在最初之所以同意讓彭劍代理自己,乃是因為那是免費服務。據2006 年5 月1 日《廈門日
報》發表的一篇訪談,為了證明自己有很多支持者,方舟子舉了一個例子:「現在就有律師義務為我打官
司。」(宋智明:《方舟子:「新語絲」不是我一個人的舞台》,http://www.xys.org/xys/netters/Fang-Zhouzi/interview/xmrb.txt)。顯然,這個免費律師就是彭劍。
對此,新語絲上人人皆知。比如,新語絲2006 年11 月26 日新到資料中有一篇署名「自如」的文章,《人
生就如Sisyphus 推石頭》。其中說:
「學術騙子縱能利用司法的漏洞對方舟子惡意訴訟,卻會有彭劍這樣的正直律師挺身而出為之免費
應訴,會有眾多有良知的人士奔走支援,會有眾多熱心人籌辦科技打假基金和學術誠信基金以應付
在今日之中國也許無可避免的敗訴。」(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7/xys15.txt)。
可笑的是,「自如」的話音尚未落地,那位「挺身而出為方舟子免費應訴」的「正直律師」就張開血盆大
口,把 「眾多熱心人」的捐贈咬去一大半。而方舟子不但不出面「打假」,他反倒從旁為之助陣,慫恿他
「大點兒口咬」。這不奇怪嗎?
2、可疑的律師
如果說方舟子與彭劍的關係讓人大惑不解的話,那麼這位律師本身就是一個不解之謎。
(1)、跳槽律師
根據2001 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民事案件當事人與法律代理人之間的關係,必須通過律師
事務所來約定:
「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向當事
人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帳。」(第三章第二十三條)。
也就是說,一個律師能夠代理案子,先決條件就是他必須在一個律師事務所供職。那麼,彭劍到底是哪個
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呢?關於這一點,彭劍自己從來就沒有交代過,而方舟子在新語絲上公布法律文件時,
凡是涉及到彭劍的地方,他都要刻意把相關信息隱去。比如,在公布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就金娣代理人再訴
案的判決書時,彭劍的身份被寫成「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
(2005)西民初字第2181 號》,見新語絲2005 年12 月31 日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jindi71.txt)。再後來,連這樣的字樣都沒
有了,彭劍的任職單位全部是空白。
不過,方舟子總有疏忽大意之時。2006 年1 月6 日,方舟子公布了兩個「管轄權異議民事上訴狀」。這兩
個上訴狀的後面都附有初級法院的「民事裁定書」。顯然,方舟子忘記了給這兩個裁定書做手腳,於是我
們知道彭劍是「北京市天波律師事務所律師」。(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59.txt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60.txt)。
當然,想要在網際網路時代搞信息壟斷純屬白日做夢。實際上,關於彭劍的信息,多得足以讓我們眼花繚亂。
比如,我們發現,在2006 年6 月左右,彭劍搖身一變,成了「來自北京的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律師」。
(胡新橋:《學術打假名人方舟子在漢成被告》,2006 年6 月22 日《法制日報》)。再過四個多月,「科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65
技打假基金籌備組」成立,在其網站上,公布了聯繫人的聯繫地址:北京市崇文區崇文門外大街新世界家
園5 號樓3 單元702 室。Google 發現,這是「北京市宏方曌律師事務所」的地址。難道彭劍又跳槽去了
「北京市宏方曌律師事務所」?不對。因為西安市長安區人民法院在2006 年11 月14 日做出的《民事判決
書(2005)長民初字第1984 號》中,明明寫著彭劍是「北京市功道律師事務所律師」。(見: http://luuxun.blog.hexun.com/27809178_d.html)。直
到2007 年4 月羅永浩案終審判決時,彭劍還是「北京市功道律師事務所律師」。(見《北京市第一中級人
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一中民終字第1690 號》)。只是到了2007 年5 月,肖傳國的律師宋文利公布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一中民初字第631 號》,此時彭劍才回到「北京市宏方曌
律師事務所」。(見:http://songwenlilvshi.blog.sohu.com/47947529.html)。
事實是,從2005 年底,到2010 年1 月,在這短短的四年多一點兒的時間內,彭劍至少與九家律師事務所
有瓜葛。除了上面的四家——天波、中倫文德、宏方曌、功道——之外,還有這些:
2008 年3 月,在「余洪瑞訴胡衛民名譽侵權案」中,他的身份是「北京市漢良律師事務所主任律
師」。(見新語絲2008 年4 月6 日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ia9/zhongyi1661.txt)。
2008 年5 月,在「『天價大米』訴方舟子名譽權糾紛案」中,他的身份是「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
務所律師。」(《北京法院網直播西城法院審理「方舟子質疑高價大米 德潤生訴其詆毀名譽」案》,
http://www.chinacourt.org/zhibo/zhibo.php?zhibo_id=720)。
2009 年3 月,在「三鹿奶粉」民事賠償訴訟案中,他的身份是「國綱律師事務所的彭劍律師」。(葉
逗逗、陳中、小路:《「三鹿奶粉」民事賠償有望正式立案》,2009 年3 月5 日《財經網》專稿。見: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0/sanlu235.txt)。
2009 年11 月,在中國科學與學術誠信基金會「為『扶助學術不端受害人專項基金』捐款」的呼籲
中,彭劍是「彭劍律師事務所」律師。(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57.txthttp://www.osaic.org/?n=OSAIC.%E9%A6%96%E9%A1%B5)。【這個「彭劍律師事務所」,不論是
百度,還是谷歌,都查不到相關資料。】
2009 年12 月,在「『肖氏反射弧手術』受害者訴鄭州神源泌尿外科醫院」案中,他的身份是「北
京國綱華辰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蔡虹、譚娜:《調查神源醫院》,2009 年12 月8 日《北京
科技報》,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75.txt)。
2010 年1 月,在簽署《就甘錦華案致最高人民法院死刑複核法官的緊急公開信》中,他的身份是
「北京京昌律師事務所」律師。(見:http://www.gongfa.com/html/gongfaxinwen/201001/07-830.html)。
另外,不知從何時起,「科技打假資金募集小組」網站首頁公布的聯繫地址變成了「中國北京市海淀區丹
棱街10 號新海大廈102 室」。經查,這是「北京市李興華法律諮詢事務所」的地址。(見:http://**/s/blog_609a04a10100dfx0.html)。因此
說明,彭劍還曾在這家事務所供職。
最有趣的是「打假資金募集小組」網站上的那個聯繫電話號碼,01051299916。用這個號碼來搜索網際網路,
筆者發現至少有六家律師事務所——外加一個免費諮詢服務台——都使用這個號碼,好象這個「座機」也
可以隨著彭劍律師不停地跳槽似的:
北京市宏方曌律師事務所(見:http://www.antsbase.com/search/s ... 60000000&p=1258
北京市漢良律師事務所(見:http://hi.baidu.com/xqyfwzx/blog ... 57f2968f724e473.htm
北京市中倫文德律師事務所(見:http://www.btophr.com/s_con2008/287126.shtml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66
北京市李興華法律諮詢事務所(見:http://www.pinkenet.com/shop/100484
北京市國綱律師事務所 (見:http://china.alibaba.com/company/detail/contact/legalreport.html
北京華歡律師事務所(見:http://my.58.com/CompanyAllJobPosition?userid=213941))
資深律師 風險代理 敗訴退費 免費諮詢(見:http://www.fige.cc/8050120060.html
【註:根據彭劍購買域名時登記的資料,01051299916 很可能是他的私宅電話號碼。】
總之,彭劍的獨特之處不但在於他能夠連續不斷地跳槽——平均每四五個月就跳槽一次——,而且還在於
他有本事來回跳槽:從甲槽跳到乙槽之後,他還能夠再跳回甲槽。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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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章第十二條明確規定:
「律師應當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不得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
不僅如此,律師在接辦案子的時候,必須擁有所在事務所的執業證書:
「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
也就是說,一個律師在轉換事務所后,必須重新申請執業證書。(對於這一點, 2007 年修訂的《律師法》
規定更為明確:「律師只能在一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變更執業機構的,應當申請換髮律師執業證
書。」)
我們且不去管彭劍如此頻繁地更換律師事務所的原因,而只就與方舟子有關的事宜提出疑問:第一,既然
更換律師所后必須更換執業證書,而在更換證書期間,一般在一個月左右,律師不能執業,那麼,在過去
四年左右的時間內,彭劍律師的業務應該停頓八、九次。可實際上,僅根據上面羅列的時間表,我們就可
以看出,他的業務一直源源不斷。那麼,請問彭劍律師,您可曾「同時在兩個以上律師事務所執業」?您
可曾無證執業?
第二,既然《律師法》規定「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託,與委託人簽訂書面委託合同,
按照國家規定向當事人統一收取費用並如實入帳」,那麼,彭劍律師在提出免費為方舟子打官司之時,是
通過哪家律師事務所與方舟子簽訂的委託合同?簽訂的是什麼樣的合同?您後來從基金會得到的三萬八千
多元資助,又是如何「如實入賬」的?
彭律師,您能講清楚嗎?
(2)、草包律師
其實,彭劍的專業能力一直就是網友們茶餘飯後的笑柄。這些網友包括方舟子的支持者,並且是專業法律
人士。比如,2006 年11 月,因方舟子在所謂的「八卦宇宙論」官司中敗訴,有人自報奮勇「替方舟子們
寫一份上訴狀」。這是為什麼呢?原因就是,「單從判決書上看,一審時被告們的應訴思路是有問題的,
沒有真正理解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也沒有真正抓住對自己最有利的事實」。(見新語絲2006 年11 月27
日新到資料,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jia7/liuzihua53.txt)。2007 年3、4 月間,安立春夫婦在反水之際,也對這位律師表示了十二分的不屑:
「也不知道舟子的律師嘛搞的,明顯陣腳大亂,一個勁兒的胡攪蠻纏,連一些大學為了輔導畢業生履歷寫
作弄的指南小網頁都搬出來了。」「彭律師大概初出茅廬,從一系列文件中可以看出其火候未成。」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67
實際上,我們如果翻閱一下彭劍寫的狀子和他在法庭上的發言稿,再觀察一下他在官司之外的言行,我們
就不難理解為什麼連方舟子都瞧不起這位自己送上門的免費律師。比如,在金娣存款案中,彭劍為方舟子
辯護,竟然援引方舟子的文章做為辯護證據。(見《「金娣存款」代理人再訴方舟子案》,新語絲2005 年5
月13 日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6/jindi61.txt)。這說明,他連證據的客觀性原則都不懂。又如,在2008 年的「天價大米案」
中,彭劍在從法院取回訴訟狀之後,馬上就將之在新語絲上全文公布,並且加以點評。2009 年10 月,彭
劍又在新語絲上公布了兩個由他代理的起訴狀——《「肖氏反射弧手術」受害者訴鄭州神源泌尿外科醫院:
民事起訴狀》。他好象根本就不知道《律師法》明確要求律師「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最好笑的是,2009 年8 月,武漢法院依法從方舟子妻子劉氏的賬戶上划走四萬元法庭判決罰款。方舟子發
覺之後,發出了撕心裂肺般的慘叫。彭劍於是擼胳膊挽袖子,在新語絲上發表了《武漢江漢區法院玩弄法
律、踐踏法理(一)——武漢江漢區法院公然執行劃撥方夫人存款 再證己家為肖氏法奴》一文。看他當初
那架勢,人們還以為這位大律師真的要長篇大論,從法理上來證明「武漢江漢區法院玩弄法律、踐踏法
理」。可是,這篇連標點符號計算在內不足700 字的短文,除了摘錄了一篇他人文章的一個段落、外加羅
列了幾篇他人討論法學的論文之外,只有這麼一句話是彭劍自己的:
「結合以下文獻及其他學者、法官等法律人士的觀點,可知:因個人言論引發的賠款,系言論人個
人債務,絕非夫妻共同債務。」(見新語絲2009 年8 月11 日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10/xiaochuanguo.txt)。
那個滿嘴髒話的鵬歸看過這篇熊文之後,沮喪地說:
「彭劍舉的是法界學術觀點[。]揭露肖氏法院,還是應該從現行法律著手,引用法律條文比引用觀點
管用.」(見2009 年8 月11 日新語絲讀書論壇,http://www.xys.org/forum/db/5/117/210.html)。
而另一個叫做「克己明德」的鐵桿方粉則安慰他道:
「彭律師有豐富的工作經驗,這只是個引子罷了。最後肯定要揭露武漢法院不僅在法律條文的實際
操作和應用上是違法的,而且他們的所作所為也是為學界所不齒的。」
可是,這幫人盼星星盼月亮地盼到今天,2010 年8 月,還是沒有盼到彭劍的續集問世。也就是說,這個
「(一)」不僅是開頭、是引子,它還是結尾。由此可見,彭劍肚子里的「法理」,和他僱主肚子中的
「科學」,在份量上恰好相等:一個是半斤,一個是八兩。這真是門當戶對。
事實是,彭劍不僅法律知識貧乏,他的思維方式也頗為奇特。2005 年10 月,彭劍在「老中醫絕食案」中
代理被告北京科技報社向四川瀘州中級法院提出上訴。看看彭大律師提出的第一條上訴理由:
「一.僅飲水、不進食49 天必然死亡是符合自然規律及科學定理的常識,我方依法無需舉證。
「我國初中生物教科書中早已列明以下常識:『食物中營養物質和能量是人體細胞內物質和能量的
來源,食物要消化成各種簡單的營養物質,才能被人體吸收、利用』,『食物中含有糖類、脂肪、
蛋白質、水、無機鹽和維生素等六類人體需要的營養物質』。
「眾所周知,僅飲水而無其它營養供給的條件下,人體內有限的脂肪、蛋白質等營養儲備至多維繫
人體十來天的生命活動;若真僅飲水、不進食49 天,則生命早已結束。」(彭劍:《陳建民與北
京科技報社名譽權糾紛案被告二審代理詞》,新語絲2005 年10 月20 日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6/chenjianmin48.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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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不說其中邏輯之荒謬,我們只看他的「我方依法無需舉證」這句話——你依的是什麼法,為什麼不
明示出來? 實際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九條,「當事人無需舉證證明」,
列有以下「無需舉證」的事實:
(一)眾所周知的事實;
(二)自然規律及定理;
(三)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
(四)已為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確認的事實;
(五)已為仲裁機構的生效裁決所確認的事實;
(六)已為有效公證文書所證明的事實。
前款(一)、(三)、(四)、(五)、(六)項,當事人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的除外。
顯然,彭劍「依」的是其中的第二條,「自然規律及定理」。可是,「僅飲水、不進食49 天必然死亡」是
「自然規律及定理」嗎?哪本書、哪篇論文曾經證明這條自然規律了?從他援引的那段「初中生物教科書」
文字中,能夠得出「僅飲水、不進食49 天必然死亡」這個「常識」嗎?
實際上,最高法院列舉的六條無需舉證的事實,老中醫陳建民倒佔了其中的第四、五、六條。彭劍要上訴,
他本該提出「足以推翻」這三條事實的「相反證據」。可是,除了胡攪蠻纏之外,彭劍再就一無所有,難
怪他不敢列出自己的法律依據。有趣的是,一個月後,方舟子根據彭劍的這個辯護詞,寫出了那篇臭名昭
著的《揭露違背科學原理的騙局無需舉證》一文。由此可見他們二人緊密合作的思想基礎:無知、迷信、
蠻橫如同三條鐵打鋼鑄的鎖鏈,把他們倆人緊緊地箍到了一起。
不過,最能顯示彭劍思維特色的是他提出的第二條上訴理由:
「二.根據已知常識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針對陳建民自稱其在除水之外無其它食物、營養元素供
給的條件下生存49 天的行為,能推定出事實——陳建民在說謊,為欺詐行為。
「49 天僅飲水的『挑戰人類飢餓極限』絕食活動,要麼是欺詐、為騙局,要麼是真實、為『科學探
索與創新』。而評價為騙局,系基於當今自然科學、醫學基礎理論知識;而系真實、系『科學探索
與創新』,僅是陳建民自稱,並不為任何自然科學、醫學界權威人士所承認。
「若49 天僅飲水的『挑戰人類飢餓極限』絕食活動是真實的,那麼,該活動實為一重大『科學探
索與創新』,對社會發展將產生重大影響,四川省人民政府當依據《四川省科學技術進步條例》第
五十五條之規定給予陳建民重獎或授予其榮譽稱號。
「但令人遺憾的是,至今我們沒有見到四川省人民政府或任何一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陳建民的絕食
活動給予認可。」
也就是說,彭劍指控對方「欺詐」的唯一理由就是他「沒有見到」這位老中醫獲得過四川省政府授予的獎
勵或榮譽稱號。「沒有見到」是證據嗎?這和方舟子僅僅根據從網上查到的片言隻語就斷定肖傳國是騙子,
實際上是一個路數。實際上,就算「彭劍沒有見到」等於「事實上的不存在」,彭劍還需要證明這個邏輯
關係能夠成立:「若49 天僅飲水的『挑戰人類飢餓極限』絕食活動是真實的,那麼,該活動實為一重大
『科學探索與創新』」。僅僅證明一種現象的存在,是「科學探索與創新」嗎?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五章 吸金
169
其實,這位律師不僅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和簡單的邏輯推理能力,他好象連做人的常識都沒有。2006 年6
月,就在方、肖案子開庭之前,彭劍對關鍵證人、九十多歲的裘法祖院士發出了這樣的威脅:
「順便告訴裘法祖老先生,您若在7 月24 日出庭作證,則請準備接受被告方律師的詢問。若裘法
祖老先生決定於7 月24 日出庭作證,則請法院屆時備妥救護車為宜。本人不想背上在法庭上氣死
老人的名聲。」(彭劍:《究竟是誰「舉證蒼白無力」、「捏造事實,造謠惑眾」?——本律師忍無
可忍、不得不澄清、反駁》。見新語絲2006 年6 月25 日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87.txt)。
僅僅威脅證人好象還不足以顯示這位律師的膽量和氣魄,他還要威脅社會。2006 年11 月21 日,武漢中級
法院開庭審理方舟子的上訴。據記者報道:
「彭劍說,方舟子關於肖傳國的言論主要依據相關網站公布的資料,若敗訴,作為代理人,他個人
意見將考慮起訴發布資料單位。」(胡新橋:《肖傳國狀告方舟子侵犯名譽權案二審開庭》,2006
年11 月22 日《法制日報》)。
不僅威脅證人和社會,彭劍還要威脅法官。2008 年3 月,彭劍在湖北襄樊對法官說:
「若判決本案被告承擔責任,則包括本人在內的眾多國人將只能用六月飛雪、曠世奇判來形容貴院
的審判了。」(彭劍:《余洪瑞訴胡衛民名譽權案代理詞》,新語絲2008 年4 月6 日新到資料,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ia9/zhongyi1661.txt)。
難怪方舟子會有恃無恐地開列「中國枉法法官」名單。難怪方舟子會張牙舞爪地要「對有關法官提出『民
事枉法裁判』的刑事控告」。(見《方舟子反訴肖傳國名譽侵權民事反訴狀》,新語絲2006 年11 月4 日
新到資料,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305.txt)。彭劍這樣的法盲律師與方舟子這樣的訟賴鬥士能夠湊到一起,實乃千載難逢的奇人奇
遇。有了這樣的奇人奇遇,什麼樣的人間奇事不能發生?
就在本書收筆之際,《南風窗》在2010 年8 月27 日發表了一篇署名章劍鋒的文章,《方舟子快意恩仇路:
朋友稱其安全保障壓力大》。其中,下面這幾段與彭劍有關的文字非常有趣:
「彭劍打算設立一個專項的打假人士人身安全保障基金,通過募集得來的資金,為方舟子雇請專職
安保人員,此事在他那裡看樣子是勢在必行。在最近的一次聚會上,他公開談到了這一點,但是方
舟子坐在那裡,沒有說話。」
「彭劍是一位律師,5 年前開始主動向方提供無償的法律服務。為了全身心地支持方的事業,對於
方所開罪過的群體或領域,他的律師事務所也力圖避免與之發生任何法律業務關係,杜絕利益牽涉,
這成為他們執業中的鐵桿定律。」
「他是募集小組的事務秘書和賬戶實際控制人,所有支出由他負責具體操辦。這件事對他以及幾位
發起人的名聲帶來損害,有人指責他們意圖藉此漁利,但彭劍一副胸懷坦蕩的樣子。
『讓一個做好事的人,額外把稿酬拿出來去打官司,我覺得不妥。我願意承擔任何責難,我認為我
花的地方對,我能交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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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阿歪
前面提到,在武漢市江漢區法院2006 年7 月的一審判決之後,肖傳國雖然贏了官司,但卻輸了人氣。相反,
方舟子則因禍得福,不僅鼓搗出了一個公開信,而且建立了兩個吸金組織。方舟子的徒眾們之所以同仇敵
愾、「眾志成城」,主要原因就是方舟子一直在製造武漢法院搞「地方保護主義」的輿論,因此他們認定
武漢法院徇私枉法。遺憾的是,對於這樣的指控,不論是武漢法院,還是肖傳國,都百口莫辯。很可能就
是因為這個緣故,肖傳國決定移師北上,要到方舟子的家門口去討還清白——於是就有了「肖傳國訴方舟
子、Tom 網」案。在方舟子的打鬥歷史中,這個案子的重要性一點兒也不亞於江漢區法院剛剛判決的那個
案子。第一,肖傳國最終在這個案子中敗訴,結果把已經到手的1:0 勝利,扯成了1:1 平局。第二,方舟子
借這個案子逼饒毅、何祚庥等人出面表態,於是饒毅撰寫了一份所謂的「意見書」,而滑頭的何祚庥則讓
自己的老婆出面,撰寫了一篇「我對肖與方官司的看法」。雖然我們無法知道這兩篇文章對雙方的最終勝
負是否起到了實質性的作用,但是我們確實知道,饒毅的意見書極大地鼓舞了方舟子及其徒眾們的「斗
志」,並且在網上激起了巨大的波瀾。不僅如此,它還促使肖傳國在美國開闢了新的戰場。
本章的內容,就是要講述饒毅意見書所引發的話題,並且要深入挖掘饒毅發表那份意見書的背後原因。所
謂「阿歪」,乃是來自饒毅的英文名字簡寫「RY」的漢語發音。這個稱呼對於饒毅,頗得神形俱似之妙。
圖17. 著名海歸饒毅教授(見:http://www2.ihns.ac.cn/members/raoyi/rycv.htm
一、饒叔發飆
肖傳國在武漢勝訴是在2006 年7 月底,他在北京西城區法院起訴是在2007 年9 月初。這年9 月5 日,
《北京晚報》發表了一篇題為《「候選院士」PK「打假鬥士」 方舟子被訴名譽侵權》的報道,全文如下:
「華中科技大學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泌尿外科主任肖傳國曾是中科院院士候選人,但在其最後
一輪選舉前的節骨眼上,卻被『科技打假人』方舟子在網站做訪談時『口誅筆伐』,肖教授認為方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六章 阿歪
171
舟子及進行網路訪談的tom 網對其誣衊誹謗,侵犯其名譽權,提起訴訟要求方舟子及北京雷霆萬鈞
網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10 萬元。記者今日
獲悉,西城法院已受理此案。
「作為去年的中科院院士候選人,肖教授在訴狀中稱,去年11 月5 日是中國科學院院士最後一輪
選舉,在此前一天下午,北京雷霆萬鈞網路科技有限責任公司擁有的門戶網站www.tom.com 與多
家網站合作,邀請方舟子訪談,對他進行了大量不符合實際情況的報道和誣衊,嚴重損害了他的名
譽權。
「肖教授認為,方舟子對其誹謗和侮辱都是針對其參選中科院院士而來的。比如,捏造其為『在美
國任全職』;『二十年來只發表過4 篇論文……把不是論文的東西也都塞到論文中……冒充論
文。』;『他(肖傳國)提出的一個理論叫做肖氏反射弧,是用他人名命名的,國際上根本沒有這
種說法,是他自吹自擂』等。肖教授稱,事實是他只是美國紐約大學的兼職教師,在華中科技大學
同濟醫學院附屬協和醫院泌尿科擔任主任,在各類刊物發表學術論文90 余篇;由他提出的『肖氏
反射弧』醫學理論已載入外科學教科書,而他自己卻沒有宣揚過這一稱謂。
「肖教授認為,方舟子的言論在網路及媒體上廣泛轉載,文中大量完全背離事實報道和誣衊,在中
科院院士和他的老師、同事、學生以及國內外學術界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嚴重損害了他的名譽
權。」(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273.txt)。
這個消息見報的當天,方舟子就以《肖傳國又跑北京告狀?》為題,轉到新語絲新到資料上。他並且加上
了這樣一段按語:
「方舟子按:我還未收到訴狀。肖傳國願意走出武漢在北京再來對公眾展覽一下其『學術成就』,
勇氣可嘉。不過我必須指出,我2005 年11 月4 日tom.com 的訪談中之所以提到肖傳國,乃是因為
他當時在武漢告我,主持人要我介紹一下案件的經過。肖傳國在訴狀中所引用的我的話都是我對案
情的說明,不涉及任何新的事實。」(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273.txt)。
北美時間當天13:14:49,也就是北京的後半夜,方舟子在讀書論壇發帖子問道:
「有誰保留著『昏教授』在2002 年2-3 月間關於在美華人生物學教授的著名論述?即說他們每人
每年的經費不超過10 萬美元的原帖子。」(http://www.xys.org/forum/db/1/141/107.html)。
方舟子為什麼突然間對肖傳國四年半前的「著名論述」發生了興趣了呢?謎底在一天後被揭開。9 月7 日
清晨,06:15,方舟子急匆匆地在新語絲讀書論壇發了一個帖子,題目是:「饒毅對肖傳國起訴方舟子一案
的意見書」。接著,方舟子又把這篇奇文恭恭敬敬地請入了新語絲的客廳,放在當天新到資料的首位。那
么,饒毅在這篇奇文中都寫了些什麼呢?全文如下:
「對肖傳國起訴方舟子一案的意見書
「饒毅
「美國西北大學神經科教授
「兼中國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資深研究員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六章 阿歪
172
「以下是我對肖傳國起訴方是民一案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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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念研究生開始,我在神經科學這一行已23 年。近十一年和中國有許多交流,並在中國直接從
事研究和教學,對中國生物醫學的歷史演變有過一些探討,對中國生物醫學界比較熟悉,對國際神
經科學界也不陌生,對中國學術界現狀也較了解。
「雖然我無法知道本案涉及的全部細節,但是,為了法律的尊嚴,我勸法院駁回此案,以後也不要
受理類似的案件。理由是:不清楚肖傳國智力是否和年齡相稱、或有缺陷,精神是否有毛病、或有
異於正常成年人;恐怕其中一個有比較大的問題。除了2002 年我在一篇說明裡順帶回應過他的問
題以外,其後我對他的事不願意表態,主要原因是怕出現與智商低下、或者精神有問題者辯論的情
況;俗話說,如果一個人和傻瓜(或者精神病)吵架,別人會以為這個人也是傻瓜(或者精神病)。
我沒見過肖傳國,不能斷定、但也不能排除,他有上述兩個毛病中的一個。比如,精神健全、懂基
本規律的成年科學工作者如果要得到科學界的認可,都知道是要靠自己的科學工作,而不是在媒體、
網上、或者法院里去無休止地費時間和氣力。如果誰要折磨自己而讀《肖傳國致全國媒體,學術界
同仁和方舟子的公開信》,很容易提出他有沒有比語無倫次更大的問題、很難擺脫對作者精神健康
的疑問。是肖傳國真的重要到全國媒體關心的程度、還是他判斷力異常找錯了發信對象?是他為了
斗方舟子花時間而犧牲諾貝爾獎(『諾貝爾獎暫時不想』)、還是諾貝爾獎從來和他無緣?給『全
國媒體、學術界同仁』的公開信上寫罵人話,是肖智商或情商低下、還是全國人民品位象他想像的
那麼低、低到不會反感他髒話罵人?
「因為懷疑他有以上兩大問題之一,我不敢冒成為蠢才或瘋子之危險去起訴他對我和其他二十多個
在美國的華裔學者的攻擊和誣陷。我勸法院也不要貿然接受他的起訴。如果什麼時候事實證明他有
其中一個問題,而法院現在繼續受理此案就有可能導致法院蒙羞。我甘冒做蠢才或瘋子之險,寫下
此意見,也是為法院的尊嚴著想。
「如果不是科學院現有院士已經意識到肖水平很低而拒絕他,而是方是民的言論使肖傳國沒有當選
中國科學院院士,那麼可以認為:方是民為中國科學院立了一功。在我看來:沒有很強的證據表明
肖傳國真正搞懂了科學常規,也沒有充分證明他的水平高於我的低年級研究生、高年級大學生、甚
至學生的學生。如果肖傳國當選中國院士,那可能使院士水平破低點記錄。」(http://www.xys.org/forum/db/1/142/202.html)。
一直在世人面前擺出一副一本正經面孔的饒毅也撒潑發飆了!可以想象,新語絲諸人如同注射了過量類固
醇似的,渾身每一塊肌肉都不由自主地抽搐顫抖。在饒毅的帖子後面一共有80 個跟帖,有人認為是「回帖
數目在xys 算是創紀錄的了」。(http://www.xys.org/forum/db/1/143/95.html)。看看下面這些回帖的標題:
我頂!痛快! - yxrxyxz
嘻笑怒罵皆文章。 - JFF
這個要頂,沒想到饒毅還有這個膽識。 - 大胖星
對仍在上竄下跳挑起惡意訴訟的落水狗的當頭一棍。痛快! - Yush
爽!爽爽 - halala (0 bytes)
說的好! - 離心力 (0 bytes)
吃驚,饒先生罵人太有水平了,肖該醒醒了! - 熱風
太爽了,我讀了很多遍 - pingshcn
饒先生說的好 - sicheng
罵得痛快,饒老師是我們的楷模,也是條真漢子! - ContiConti
在Science 發10 篇文章也沒有這篇短文對中國科學發展的促進作用大 - Noya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六章 阿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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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下子小肖被打痛了,肯定會狗急跳牆,對饒毅使出什麼下三路招數了 - xinku
饒毅太可愛了 :-) - 逐草天涯
100%支持,中國太需要這樣的牛人的聲音來驅邪扶正 - Noya
之前不是還有人說公開信簽名的人水平低嗎 - eng
太痛快!不是一般的佩服,這個地位還這麼直抒胸臆,傾倒! - PoohHunny2
重量級的人物終於發話了,原以為是他們不敢直言, - 雨後彩虹
莫非這就是所謂的發飆! - Independent
饒毅生氣了:) - Kurt
痛快! - 鵬歸
當然,在那些「反方網站」,如虹橋科教論壇和網的學術與教育論壇,饒毅的這個帖子招來的幾
乎全部是負面的評價。下面是虹橋科教論壇部分帖子的標題:
點評饒疑之意見書:饒疑的智商或情商也很低下 - 白字秀才
\"我甘冒做蠢才或瘋子之險\", 其實,蠢才倒不一定會是, - reminder
RY 就一個高級街混混,這輩子都沒希望當美國院士。他以前罵 - 別逗
幾天不來,饒毅是誰?見識這麼粗陋?可比得上我去年杠上的小方 - misleading
這恐怕正是饒毅自己把自己推向潑婦的地方吧?NIH 再傻,也不 - 野狐禪話
饒教授的意見書使人更堅信了個道理:科學家也都是活生生的淫! - 微副虛記
又一個偶像倒掉了。 - 飛鷹
呵呵肖醫生的公開信開罵伴著事實;饒教授的除了開罵嘛也沒有 - nm
老肖的本意是把叉叉給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沒想到擠進個加塞兒的 - me2
饒一口氣憋了好幾年,真TM 可樂 - 吳戈
饒毅的貼子使弱智的官司前景無限明朗 - 淘氣?
有了這「文章」,要把RY 變成方叉式的人物不費吹灰之力 - Ape
饒毅是什麼樣的人,恐怕「意見書」最說明問題。 - 逗美神
不過,對饒毅殺傷力最大的,是一篇署名「繞十六億」、標題為《饒毅在美國到底有多牛?我來給他算計
算計》的帖子,它在2006 年9 月11 日首發於網的學術與教育論壇。至今,Google「饒毅」二字,
搜索結果的前十條中還有這個帖子。那麼,饒毅在美國到底有多牛呢?該文說:
「饒毅先生在中國科學界,現在大概算不上是一個呼風喚雨的人物了。但是在幾年前,他還是頗能
興風作浪的。當時,他掛著華盛頓大學副教授的牌子,參與打擊基因皇后,在新語絲髮大塊頭文章,
在《南方周末》指點世界科學,向黨中央國務院獅子大開口,張嘴就要16 個億(美元),不明就
里的人一定以為這是一個美國科學家的超級巨牛回到了中國。
「不過,也就是幾年的工夫,饒毅先生就風光不再了。雖然他從華盛頓大學的副教授變成了西北大
學的正教授,但是,美國科學院院士王曉東的回國,使饒毅身上的光環一下子就黯然失色了。所以,
在北京生命科學研究所,兩位正所長的位置中,他搶不進去。(兩位正所長,一位是王曉東,另一
位是耶魯大學講座教授鄧興旺),他饒毅僅排在了第三位。如果把中國科學界近年『引進』的海外
華人加到一起,論地位高的,論名氣大的,可能數完手指頭再數腳趾頭,也還數不到他饒毅。
那麼,饒毅在美國的科學界到底有多牛呢?我們可以給他計算計算。
「不用說,美國科學界的金字塔尖是諾貝爾獎得主,這些超級大牛,美國就有數百個。不用說,饒
毅先生榜上無名。塔尖往下走一個巨大的台階,是美國科學院、工程院、醫學院的院士們,這些人,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六章 阿歪
174
加到一起,總共有大約六千人。在這六千多人的名單中,能夠找到王曉東,但是找不到饒毅。從美
國院士這個台階再下一層,應該是世界一流大學、美國超一流大學的講座教授,比如哈佛、耶魯、
普林斯頓、斯坦福大學的講座教授。在這些人中,我們知道有鄧興旺,但卻沒有饒毅。從塔尖下數
到第四台階,是美國一流大學的講座教授,如華盛頓大學,西北大學的講座教授。這些人中,有饒
毅的夫人(西北大學講座教授Jane Wu),但還是沒有饒毅。在[再]往下數一個台階,是世界一
流大學、美國超一流大學的正教授。我們知道西北大學雖然不錯,但它的名氣主要來自商學院,它
的醫學院,不要說與哈佛、耶魯、斯坦福大學無法相比,就是比華盛頓大學也還有相當差距。所以
說,我們牛氣衝天的饒毅先生,在美國學術界,在等級上,離頂尖至少還有六個台階。在人數上,
他的排名大約在萬人之外。即使與美國的華人生物科學家相比,高出他至少四個等級的就有王曉東,
高出他三個等級的就有鄧興旺,高出他兩個等級的就有他自己的老婆。他牛什麼呢?」 (http://www1./education/messages/304869.html)。
應該說,這個「算計」結果大致不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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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5:58 | 只看該作者
當然,對於方舟子來說,饒毅這個「意見書」等於「至寶」,其份量要遠在那個有幾百人簽名的公開信之
上。這是因為,在公開信上簽名的人都是些散兵游勇烏合之眾,能夠拿得出手、上得了檯面的人幾乎一個
都沒有。並且,方舟子知道,那個名單是他自己在暗室中炮製出來的,因此除了用來唬人,它實際上一錢
不值。而饒毅從上世紀末就開始以美國名牌大學教授的身份在中國大陸招搖,混到2006 年時,他已經是
「相當有名」,至少在海外學人圈內和新語絲網站。更讓方舟子喜出望外的是,饒毅「意見書」的行文風
格如同一個完全失控的潑婦悍夫,不僅為方舟子出了心中的惡氣,還使饒毅自己根本就沒有了後退的餘地,
因此只能跟他方舟子一路同行走到底。所以,方舟子在得到「饒書」之後的心情,只能用「大喜過望」四
個字來形容。除了在新語絲上連篇累牘地發表支持饒毅的文章之外,在給法庭的正式文書中,方舟子也一
定要把「饒書」當作一個關鍵證據。2006 年9 月11 日,方舟子身披「水中划」馬甲在新語絲新到資料上發
表《昏教授肖傳國網上曝光一周年綜述》。該文裝腔作勢,自以為詼諧有趣地「綜述」過去一年內「好的
方面」和「有待改進之處」各三條。其中,對那個公開黑信連提都沒提,卻兩次提及「饒書」。在「好的
方面」,第三條是:
「饒毅教授終於放下架子,打破沉默,撥冗在著名新語絲國際期刊發表了有關肖傳國教授精神病態分析
的PAPER(亦稱ARTICLE 或POST 或LETTER)一篇.名不虛傳,PAPER 發表才短短几天,其引用率,
已大大超過肖傳國教授畢生所有PAPERS 的引用率.IMPACT FACTOR 也直衝雲霄.饒毅教授百忙中,
冒著被打官司的危險,能親自上網第一線,緊要關頭髮OPEN ACCESS 的PAPER,毫不含糊地表明自己
的態度,同時極大地豐富了網民的文化生活,我給饒教授的敢於直面人生直抒胸臆的做法鼓掌和加三
分.」(見: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287.txt)。
而在「有待改進之處」,第三條也是關於「饒書」的:
「饒毅教授這次在PAPER 中對精神病患者或智力底下者所表示的強烈歧視態度,也許會叫很多法制,
人權及相關慈善組織的工作人員感到無比震驚.無論肖教授是否是精神病患者或人格分裂,他都應享
受一個公民所具有的憲法賦予的權力和與生俱來的天賦人權.NIH 把對精神病患者或智力底下者的研
究和治療列為非常重大的科學問題.對這些不幸患者,我們應該懷有春天般溫暖的情懷去關心他們.治
病救人,是生命科學研究者的最終目標.而饒教授對肖教授所表現出來的缺乏人道主義和人文關懷,不
知是不是會引起精神病患者同盟或智力底下者們的強烈反彈.而從某些精神病患者弱智們雲集的論壇
里的看到他們近期所表現的急性或慢性生理反應,我有理由相信被饒毅教授歧視后的後果還是比較嚴
重的.」
《方舟子惡鬥肖傳國始末》 第六章 阿歪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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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6:05 | 只看該作者
二、饒叔吃癟
饒叔發飆之後,很可能被新語絲諸人吹捧得飄飄欲仙。可惜的是,他的得意只維持了短短的一天時間。9
月8 日,也就是他的意見書問世的第二天,肖傳國給饒毅及西北大學神經科學系發了一個電子郵件,要求
他確認自己是那篇文章的作者:
Fri, 8 Sep 2006 20:13:31 -0400
發件人: xiaoc01@med.nyu.edu
收件人: y-rao@northwestern.edu
抄送: jakessler@northwestern.edu, l-landsberg@northwestern.edu
秘密抄送: ************
主題: Please confirm your authorship on a defamation paper against me
部分: 2 新語絲饒毅.doc application/msword 37.63 KB
Departmet of Neurology
Dr. Yi Rao:
Attached is a paper published in WWW.XYS.ORG. under your Chinese name 饒毅 and your titles and
institutions in Chinese[Professor of Neurology,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and Deputy director of Beijing
National Institute of Health, China]
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276.txt
Please confirm your authorship and the role of Northwestern University in the paper.
Chuan-Guo Xiao, M.D.
Clinical associate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Urology
NYU School of Medicine
饒毅:
請證實你是發表在新語絲新到資料里[對肖傳國起訴方舟子一案的意見書]一文的作者.文章見附件.
肖傳國
(註:原帖發於「散仙谷」論壇,現已不存。上面的內容轉自2006 年9 月9 日虹橋科教論壇:
http://www.rainbowplan.org/bbs/t ... select=&forum=1)。
其實,早在江漢區法院宣判之前,肖傳國就已經下決心要到美國控告方舟子了。據2006 年7 月17 日《人
民代表報》方紅群的文章,《肖傳國:為中國科學界討一個說法》,肖傳國曾這樣表示:
「我還要在美國起訴方舟子,現在已經在美國聯繫好了律師。我有決心、有財力、有能力徹底揭露
方舟子,真相擺在大家面前,事實會證明我的清白。」(http://www.xys.org/xys/ebooks/ot ... xiaochuanguo129.t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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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6:12 | 只看該作者
所以說,饒叔發飆,實際上相當於自己往人家的槍口上撞,成了那個「擠進來加塞兒」的冤大頭。
果然,在2006 年11 月24 日的《新聞晨報》上,有一篇題為《方舟子兩案敗訴決不道歉 再遭跨國索賠百萬
美元》的報道,其中說:
「肖傳國同時透露,在美國起訴方舟子一事已有進展,聘請的美國律師詹姆士·B·勒博已於當地
時間11 月13 日在紐約東區聯邦法院向方舟子提起訴訟。詹姆士對記者說:『已查明其網站是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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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6:14 | 只看該作者
從方舟子這一連串的表演,我們能夠看出點兒什麼名堂呢? 首先,方舟子在遇難之後的本能反應就是保護
自己。所以他在第一時間把誹謗的責任推給那個「非贏利性組織」新語絲社。接著,在稍微穩過神來之後,
方舟子醒悟到,雖然新語絲社在名義上不是自己的財產,但它是自己的老巢,並且,如果它輸了官司,那
筆罰款大概還得由自己的基金會來支付。於是,他要肖傳國去告「文章作者」饒毅。也許是饒毅向他提出
了抱怨,或者是他想起了《孫子兵法》中「不戰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方舟子的第三招兒就是嚇唬
肖傳國,讓人家自己撤訴。不過,方舟子心裡明白,光嚇唬對方沒有用,還得安撫自己和自己的手下,於
是他自慰道,這是肖傳國在嚇唬人。最後,到了黔驢技窮之際,方舟子把什麼事實啊、邏輯啊都拋到一邊,
祭出了「揭露違背科學原理的騙局無需舉證」這樣的強盜邏輯,編造了一個什麼「法庭文書」、「專家意
見」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這樣的謊言,把自己、新語絲社、和饒毅的民事責任全都豁免了。
對於方舟子的這番表演,以及饒毅是否應該承擔誹謗的責任,筆者將在下文分析討論。此時,我們先看看
饒毅的官司到底是個什麼結局。
長話短說。雖然這場官司至今沒有開庭,但肖傳國與饒毅的官司已經私下了結了。在最初,方舟子似乎極
想拉饒毅當共同被告,所以在2007 年2 月6 日宣布收到美國法院的訴訟狀之後,曾在2007 年2 月14 日、
3 月7 日兩次在讀書論壇上散播「饒毅到現在還未收到肖傳國的訴狀和立案通知」、「饒毅到現在還未收
到肖的訴狀」這個消息。(http://www.xys.org/forum/db/1/238/187.htmlhttp://www.xys.org/forum/db/1/249/127.html)。到了6 月7 日,方氏海外基金會在讀書論壇上發通告說,饒毅在
一個月前曾通過一個叫做鄧子賢的人向該基金會申請資助。這個申請得到了批准,因此饒毅的律師費和相
關費用,共計5600 美元,都是這個基金會出的。(http://www.xys.org/forum/db/2/57/73.html)。也就是說,方舟子拉了這個墊背,不僅沒有沾
到什麼便宜,而且還吃了個大虧。而饒毅,掙著高薪,卻要那些從自己牙縫裡省錢捐款的教徒們為自己的
愚蠢行為買單,也足見其為人。
2007 年9 月,饒毅辭去美國西北大學的教職,到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任院長。大約在此之後不久,他把
自己的美國國籍也「辭去」了,理由是:「美國在911 之後已經喪失了道德領導地位,但是美國人仍然沉
迷於其國家和自身的偉大。」(LaFRANIERE, S. Fighting Trend, China Is Luring Scientists Home. New York
Times, Jan. 7,2010. http://www.nytimes.com/2010/01/07/world/asia/07scholar.html)。饒毅辭西北大學的職和辭美利堅合眾國的籍與他在美國吃肖傳國的官司是否存
在因果關係,這個世界上大概只有饒毅自己知道。
2009 年8 月10 日,肖傳國在散仙谷論壇發帖子「給大夥簡報一下方舟子饒毅等案」,其中說:
「再[在]紐約訴饒毅,新語絲一案,再[在]耗費了饒和方各自數萬美元的費用后,饒的律師提出賠
錢和解。儘管饒是個心胸狹窄,志大才疏之徒,但考慮到他能回國內幹活,不論其目的何在,還是
值得鼓勵,其實他那公開信對他自己的作用力應該不小於對我的:-)另外我也太忙,就指示律師
接受和解,並不要在賠償數額上太為難他。最後以一萬美元了結。」(轉引自:方舟子:《武漢法
院成了肖氏反射戶?》,2009 年8 月11 日新語絲讀書論壇,http://www.xys.org/forum/db/5/116/56.html)。
而據方舟子說:
「關於肖氏在紐約訴饒毅,『饒的律師提出賠錢和解』一事,饒毅答覆說:『不是我的律師,是我
的保險公司的律師,他們沒有我的同意,只有保險公司的同意,我一分錢沒有花。如果他說我們花
了數萬美元,那可能是他根據自己的律師費用推算的。所以,到底來,他花的,和保險公司給的,
還不夠他付律師費。』」(出處同上)。
這大概又是饒叔在打腫臉充胖子,說自己既沒有輸錢,也沒有輸人。不過,關鍵的問題是:假如饒毅不私
下賠款和解,而是由法官來裁決,這個官司會是一個什麼樣的結果?這就是筆者下一節要分析的。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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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6:19 | 只看該作者
三、一對法盲
俗話說,久病成醫。它的意思是說,通過長期的親身體驗和摸索,一個人即使沒有受過專門的教育和訓練,
他也會成為某一方面的專家。根據這個道理,我們完全可以推測, 2006 年底的方舟子應該是全國名譽侵
權案這方面的著名專家。至少,他也應該對與這類官司有關的法律略知一二。這是因為,縱觀古今,橫看
世界,我們很少看到有誰象方舟子那樣,擁有如此豐富的名譽權官司經驗:在三年半的時間之內,他先在
野鶴案中當原告,后在金娣案、西譯案、劉子華案、肖傳國案中當被告;案子總數超過十個,辦案法院遍
布全國,甚至遠達美國:以這麼豐富的涉案經驗,我們卻僅只期望這個「最聰明」的「全才」、「奇才」
對相關法律略知一二,期望值是不是太低了些?而事實卻是,任何人都不可能對這位「奇才」、「全才」
的知識程度估計過低。換句話說就是,在身經百案之後,方舟子仍舊是一個天字型大小的大法盲。
前面提到,2006 年11 月23 日,在轉貼了《新聞晨報》的《方舟子兩案敗訴決不道歉 再遭跨國索賠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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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3 06:22 | 只看該作者
長話短說。雖然這場官司至今沒有開庭,但肖傳國與饒毅的官司已經私下了結了。在最初,方舟子似乎極
想拉饒毅當共同被告,所以在2007 年2 月6 日宣布收到美國法院的訴訟狀之後,曾在2007 年2 月14 日、
3 月7 日兩次在讀書論壇上散播「饒毅到現在還未收到肖傳國的訴狀和立案通知」、「饒毅到現在還未收
到肖的訴狀」這個消息。(http://www.xys.org/forum/db/1/238/187.htmlhttp://www.xys.org/forum/db/1/249/127.html)。到了6 月7 日,方氏海外基金會在讀書論壇上發通告說,饒毅在
一個月前曾通過一個叫做鄧子賢的人向該基金會申請資助。這個申請得到了批准,因此饒毅的律師費和相
關費用,共計5600 美元,都是這個基金會出的。(http://www.xys.org/forum/db/2/57/73.html)。也就是說,方舟子拉了這個墊背,不僅沒有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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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9 月,饒毅辭去美國西北大學的教職,到北京大學生命科學學院任院長。大約在此之後不久,他把
自己的美國國籍也「辭去」了,理由是:「美國在911 之後已經喪失了道德領導地位,但是美國人仍然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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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es, Jan. 7,2010. http://www.nytimes.com/2010/01/07/world/asia/07scholar.html)。饒毅辭西北大學的職和辭美利堅合眾國的籍與他在美國吃肖傳國的官司是否存
在因果關係,這個世界上大概只有饒毅自己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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