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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學術同仁聲援肖傳國醫生的公開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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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2 01:20
支持方舟子打假,反對肖建國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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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2 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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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10-10-2 02:1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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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from 99.139.101.x 發表於 2010-10-2 02:02



天作逆猶可違,自作逆不可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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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10-2 02:23 | 只看該作者
自小康人家發出有關肖方貼后,我都沒怎麼接貼,感覺這是個板上釘釘的事,打人就是不對,哪怕你有天大的理由,但沒想到這樣無聊的討論居然強度越來越多,大有把「打人」變成一種人權的趨勢,很可怕呀。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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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sendg 發表於 2010-10-2 02:50 | 只看該作者
自小康人家發出有關肖方貼后,我都沒怎麼接貼,感覺這是個板上釘釘的事,打人就是不對,哪怕你有天大的理由 ...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10-2 02:23


社會已宣判我無罪 —— 肖傳國在法庭上的辯護詞



解濱 代寫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們,先生們,記者們,學者們:



我深陷囹圄,但今天我還是要向很得意的兩位方先生以及他們的家人表示最誠摯的道歉, 也我對我的家人感到內疚。 這一天我不期望到來,但畢竟已經到來了。  我知道他們不會放過我,但社會已經原諒我了。 我的律師跟我說,雖然外面罵我的人很多,但支持我的人也很多。 我想,在座的情況也是一樣的。  這裡我要感謝所有支持和同情我的人。 我不對我做過的事情後悔。 檢察官指控我的那些事我不否認,但我真的犯法了嗎? 也許是,也許不是,那要看前因後果。 犯法並不一定就是犯罪。 都說我和方舟子積怨太深。 其實我和他並無個人恩怨。 我不過是在向他發出一種聲音,一種代表著社會上一種力量的聲音。  他和我究竟誰比誰更厲害,今天還不能分勝負。 但我比他傻是肯定的。 這一次我輸了,但明天誰贏誰輸還沒有定論,誰笑到最後誰才是贏家。  我並不光代表我自己。 他方先生卻只代表他一個人。  這件事情如果孤立地去看,我是個罪人。 但把背景聯繫起來看我就沒有罪。



這是個什麼背景呢? 我不再想提他方舟子攻擊我肖氏反射弧那件事。 那件事這裡只有我一個人是權威,跟你們說不清楚。 我就說說你們都很熟悉的那個大背景吧。 法官先生,您面前的那個麥克風很精緻,但我看是個山寨貨吧? 這位記者,您手上的相機不像是山寨的,但一定是水貨。 這位旁聽席上的小姐,很抱歉,請問您的提包真的是LV的嗎? 請問在座的每一位,有誰沒有用過假貨,喝過假飲料,受過你們老師,領導,乃至愛人的騙? 我絕對沒有拿諸位開涮的意思。 請相信,我比你們更理解你們的遭遇。 這位年輕人,你是法律系來這裡實習的吧?  我想問你,今後你當了法官,會不會去把那些個生產山寨貨,水貨,假貨的人都給抓起來? 也許你今天會說:要抓他們。 這是因為你的教科書是這樣寫的。 但幾年後你就會同意我的觀點了,除非你和那個方舟子一樣生活在真空里。  我們生活在怎樣一個社會裡,大家都很明白。 記者先生,也許您正在打腹稿,要竭盡全力把我描繪成一個惡魔,爭取今晚或者明早見報,對嗎?  法官先生,您也許在開庭前就寫好了判決書,開庭審理只是走走過場,對嗎?  我不怪你們。  你們有你們的無奈。 而我肖傳國,除了有你們的無奈,還有你們沒有經歷過的超強洗腦。 我比在座的大多數人年齡都要大點。 從我六歲上小學第一天起我就在說著連自己也不相信的話,做著自己未必情願做的事。 這個世界上還沒有誰活到兩百歲。 但我們那一代人喊過多少次「萬歲」? 謊言重複多了就成了真理,口號喊太多了便成了信念。 如果今天在這裡放映一部偉大領袖接見紅衛兵的影片,我仍然會激動不已,儘管我理智上並沒有那種認同。 從無奈到接受,然後形成一種自然反射,這就是我的經歷。 我們只知道什麼是成功,什麼是失敗,但從來就沒有人要求我們懂得什麼是真什麼是假。 我們這一代無論是在做生意還是在做學術都無法擺脫這種早先形成的特徵。 儘管後來社會開放了,但說假話,辦假事不過是從一個領域延伸到所有其它的領域而已。 到了今天,說假話,辦假事可以說是一個基本國策了。 就拿我們這些當博導的來說,自己的學生寫的東西基本上是不看的。 為什麼呢? 因為不敢看。 每一篇論文里至少有三分之一是水分,另外三分之一是抄襲。 剩下的三分之一也許是真貨,也許是蠢貨。 這種論文的發表只會讓我更加提心弔膽,看了只會增加煩惱。 但這卻是普遍狀況,誰也沒辦法。 你住的那條街上出了個婊子,街坊鄰居會對那女人投以鄙夷的目光。 當你那條街上的所有女人都成了婊子,街坊鄰居就會私下裡甚至公開地誇耀那個最會賣的婊子。 這個時候你還要當玉女,不是找抽,找死又是什麼?  



我深信在座的各位之中一定有不少人同情我的遭遇。 這個社會同情我的人也不在少數。 大家都在這種無奈的狀況下求生,何必捅破那一層紙?



我是造假者嗎? 也許是。 造假是一種罪惡嗎? 也許是。 但如果一個社會很多人都在造假呢? 在這個情況下造假未必就是一種美德,但至少符合某種社會公德。 這正如人們去醫院探望一位病危的患者 ,都會說些安慰卻是明顯在撒謊的話,卻從未被指責,也不該被指責那樣。 當說謊從一種個人的偶然行為發展成為一種社會的普遍習慣時,人們有什麼理由對某個具體的說謊行為橫加指責呢? 尤其是,如今社會已經發展到人們不說謊,不造假就無法生存的這種地步了。 一個人可能這邊在痛罵毒奶粉把他的孩子搞殘了,一轉眼他可能就會去銷售盜版光碟。 一位年輕漂亮的女人可能今天下午就站在這個法庭上控告某藥廠的假藥使她喪失生育能力,但明天早上她回公司上班可能就是在造假煙或假酒。 這個局面大概要政治家才可以改變。 我肖傳國不過是個泌尿科醫生,不過是在隨波逐流,做著人人都在做的事情,憑什麼我就要被方舟子從茫茫人海之中挑出來搞臭? 是因為我做得比較出色嗎? 我看不是。 比我更會騙的,大有人在。 我充其量不過是誇張了一點,使用了一點推銷技巧。 沒有這些基本技巧,無論是真貨還是假貨都賣不出去。 錯的不是我,而是他方舟子。 因為他不懂這個社會。 我犧牲了自己,只是給他一個教訓。 這件事換別人去做,結局可能就不是這樣的了。



今天我不是在為我自己辯護,而是在為這個社會,為這個社會裡成千上萬和我一樣無奈的人們辯護。  從歷史的角度來看,一個普遍造假的社會是一定要毀滅自己,一定不能長久的。 所以,在將來的某個時刻,也許歷史會宣判我有罪。 但是,在今天這個社會,這個時刻,這個地點,我是清白無辜的,我沒有違反這個社會的普遍道德價值,我沒有罪。



說我僱人打兩位方先生是犯罪嗎? 笑話! 這種事情每一天,每一個城市都在發生著。 這棟樓里也許此時此刻就有人在策劃著下一起這樣的事件。 當官的,當大款的,當小市民的,都在用這種原始的卻十分有效的辦法解決問題。 誰去追究那成千上萬起這樣的事件?  打個比方,一個沒穿衣服的國王在享受眾人對他服裝的讚美時,一個既不懂禮貌也不懂規矩的小孩子突然站出來大喊國王沒穿任何衣服,這時旁人趕緊說那小孩不懂事,叫他走開。 那孩子一點也不聽勸告,還是大吵大鬧。 最後一個衛兵站出來往那小孩子的屁股上打了一巴掌,那小孩子就閉嘴了。 我就是打那小孩子屁股的那個衛兵,方舟子就是那個既不懂事也不閉嘴的小孩。 大家一開始都給了那小孩改正錯誤的機會。 但那孩子仍然不聽話,繼續作出有違社會價值的壞事, 我只好見義勇為,做出了大家都期望有人去做的事。 我肖傳國何罪之有? 是的,很多年之後人們意識到那小孩是對的,替他翻案,甚至為他樹碑立傳,事實上也把他的故事永遠流傳下去了。 但在當時那個環境下,如果不打那孩子的屁股,場面會是多麼尷尬,多麼難堪,多麼不方便啊。 如果硬要說我那樣做是犯罪,我也不過是犯了一個將來才能算上的罪惡。 這個世界上有任何一個法庭會為某人未來的罪行定罪嗎? 從來沒有過。 那法庭究竟憑什麼判我有罪?



法官先生,請宣讀您早就準備好的判決書吧,我不會驚訝,更不會怪您。 你我生活在同一個天地,我理解你。  我知道我們的社會已經宣判我無罪。  很多人,包括很多坐在這裡的人都知道我是他們之中的一員。 他們會幫我拿回失去的一切的。





(後記: 俗話說,老鄉見老鄉,兩眼淚汪汪。 肖教授是俺老鄉,不幫他心裡無論如何也說不過去,所以替他代筆寫了辯護詞,望他早返平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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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 02:59 | 只看該作者
社會已宣判我無罪 —— 肖傳國在法庭上的辯護詞
解濱 代寫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們, ...
huasendg 發表於 2010-10-2 02:50



肖傳國案開庭了嗎? 好像沒見報道. 既未開庭, 何來在法庭上的辯護詞, 解濱是肖的律師嗎? 不是, 他是大, 紀 元的寫作者之一, 造謠專家而已.

解濱: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文強獲刑后的感言
作者﹕解濱‧(記錄整理)

【大 紀 元4月18日訊】我也活不了幾天了。判我死刑是我沒有料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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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 03:01 | 只看該作者
肖傳國案開庭了嗎? 好像沒見報道. 既未開庭, 何來在法庭上的辯護詞, 解濱是肖的律師嗎? 不是, 他是大 ...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 02:59



看是什麼樣的人在幫方舟子說話, 是非就很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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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2 05:34
肖傳國案開庭了嗎? 好像沒見報道. 既未開庭, 何來在法庭上的辯護詞, 解濱是肖的律師嗎? 不是, 他是大 ...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 02:59


靠,真不給面子,這就不讓人繼續編下去啦?人家希望編點不同聲音,引用一下大J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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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10-10-2 05:39 | 只看該作者
肖傳國案開庭了嗎? 好像沒見報道. 既未開庭, 何來在法庭上的辯護詞, 解濱是肖的律師嗎? 不是, 他是大 ...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 02:59


哈哈,這記耳光抽的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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飽暖思自由 發表於 2010-10-2 05:46 | 只看該作者
社會已宣判我無罪 —— 肖傳國在法庭上的辯護詞



解濱 代寫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們, ...
huasendg 發表於 2010-10-2 02:50



    這確實太令人氣憤了,人民大陪審團已做出裁決:無罪,當庭釋放。我們一致要求TG政府趕緊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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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2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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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肖傳國打方舟子,打的好。反對方舟子假打,他是最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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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 10:30 | 只看該作者
小辣辣連毒餃子是在哪裡被投毒這麼簡單的問題都想不明白的主,薟名能值幾個錢呀,不讓別人給賣了就不錯 ...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1 08:49


你還真認為是一個臨時工多批次進入凍庫下的毒? 怎麼進去的? 怎麼打開包裝后又天衣無縫的恢復原狀? 能安全的通過無數次的檢查(出庫, 兩國海關, 入庫, 進入商店), 如何能夠精確到只使服用者嘔吐而不死人? 在下水道中沖洗一年多后還能查出毒樣? 天知, 地知. 中國政府和日本政府知, 也許你也知, 但我不知也不信這種天方夜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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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2 11:33 | 只看該作者
你還真認為是一個臨時工多批次進入凍庫下的毒? 怎麼進去的? 怎麼打開包裝后又天衣無縫的恢復原狀? 能安 ...
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 10:30


你是在指控中國警方製造假案冤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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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2 11:38 | 只看該作者
方肖之爭已經十年了,十年的時間足夠用來證明肖的發明,現在肖才雇凶說明肖自己已經明白所謂的試驗成功遙遙無期了。
一個人,如果極力宣揚他自己都不信的東西,那他就是做好了干任何壞事的準備。— 托馬斯潘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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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 11:55 | 只看該作者
你是在指控中國警方製造假案冤案嗎?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10-10-2 11:33



你如果IQ大於70, 就應該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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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2 12:00 | 只看該作者
靠,真不給面子,這就不讓人繼續編下去啦?人家希望編點不同聲音,引用一下大J元而已。
Guest from 216.191.169.x 發表於 2010-10-2 05:34



一個嚴肅的刑事案. 居然瞎編一篇假辯護詞, 也離奇的離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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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2 22: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10-10-18 03:09 編輯

脊柱裂為脊椎軸線上的先天畸形,主要是在胚胎期的神經管閉合時,中胚葉發育發生障礙所致。關鍵在於椎管閉合不全。最常見的形式為棘突及椎板缺如,椎管向背側開放,以骶尾部多見,頸段次之,其他部位較少。病變可涉及一個或多個椎骨,有的同時發生脊柱彎曲和足部畸形。脊柱裂常與脊髓和脊神經發育異常或其他畸形伴發,少數伴發顱裂。


病因病理病機
根據病變的程度不同,大體上可將有椎管內容物膨出者稱顯性或囊性脊柱裂,反之則稱隱性脊柱裂。


(一)囊性脊柱裂(圖4-42)多發生於脊柱背面中線部位,少數病變偏於一側。根據膨出物與神經、脊髓組織的病理關係分為:


1.脊膜膨出:單純脊膜膨出者的囊腔內壁為硬脊膜及蛛網膜構成,囊內充滿腦脊液,其特點是脊髓及其神經根的形態和位置均正常,囊腔通過椎板缺損處形成較細的頸,有時此頸被粘連封閉。


2.脊髓脊膜膨出:此型較多。特點是有的脊髓本身即具有畸形,脊髓和神經根在骨裂處向背側膨出,並與囊壁及周圍組織發生程度不等的粘連,同時還具備脊膜膨出的特點。


3.脊髓膨出:又稱脊髓外露、開放性或完全性脊柱裂,此型最為嚴重,也較少見。特點是除椎管和脊膜均敞開外,脊髓本身有時也完全裂開成為雙重脊髓畸形。病變表面由於血管外暴而呈紫紅色,酷似一片肉芽組織。因為有的脊髓中央管也隨脊髓裂開,所以病區常有腦脊液從裂隙或脊髓四周漏出。由於脊髓本身發育畸形,所以神經系統癥狀極重,多為完全性癱瘓,大小便失禁。患兒出生時局部尚平坦,隨後則隨顱內壓增高而隆起,但不成為囊狀。

(二)隱性脊柱裂(圖4-43)最常見於腰骶部,常累及第五腰椎和第一骶椎。病變區域皮膚大多正常,少數顯示色素沉著、毛細血管擴張、成膚凹陷、局部多毛現象。在嬰幼兒多不出現明顯癥狀;在逐漸成長過程中,如果發現排尿有異於同齡小兒那樣正常,或到學齡時夜間依然經常遺尿,則應考慮到可能為脊髓受到終絲牽拉緊張所致(脊髓拴系綜合征)。成年人的隱性脊柱裂,多數病例無癥狀,僅在X線平片檢查時偶然發現。少數病例有遺尿,腰腿痛病史。但是由於脊柱裂部位椎管內可能存在著各種病理改變,如瘢痕、粘連或合併脂肪瘤等,致使脊髓和神經根受壓或牽扯,伴有神經系統癥狀,多表現為不同程度的腰痛、肌萎縮。馬蹄足畸形及大小便功能障礙等。

(三) 脊髓拴系綜合征  脊髓位於脊椎管中,人在生長發育過程中,脊椎管的生長速度大於脊髓,因此脊髓下端相對於椎管下端逐漸升高。脊髓栓系即脊髓下端因各種原因受制于于椎管的末端不能正常上升,使其位置低於正常。它是多種先天性發育異常導致神經癥狀的主要病理機制之一,由此而導致的一系列臨床表現即稱為脊髓栓系綜合征,又稱脊髓拴系綜合征。脊柱裂的癥狀多半是拴系綜合征所造成.

臨床表現
囊性脊柱裂的病兒於出生后即見在脊椎后縱軸線上有囊性包塊突起,呈園形或橢園形,大小不等,有的有細頸或蒂,有的基底部較大無頸。包塊常隨年齡增大,表面皮膚或正常,或菲薄易破,有的菲薄呈半透明膜狀,如囊內為腦脊液,用手電筒照之透光,如囊內有脊髓、神經組織等,用手電筒照之不透光或可見到囊內組織陰影。患兒啼哭時則包塊張力高,安靜時背部包塊軟且張力不高,於包塊根部能觸摸到骨缺損的邊緣,說明囊腫與椎管內溝通。X線照片顯示椎管擴大,棘突及椎板缺損。如患兒安靜狀態時,包塊張力高,前囪隆起,可能同時伴發腦積水征。


脊髓脊膜膨出均有不同程度神經系統癥狀和體征,仔細檢查可發現患兒下肢無力或足畸形,用針刺患兒下肢或足,無反應或反應微弱,患兒稍大些即可發現大小便失禁,重者雙下肢呈完全弛緩性癱瘓。


脊髓外露生后即可看到,局部無包塊,有腦脊液漏出,常並有嚴重神經功能障礙,不能存活。


隱裂在背部雖沒有包塊,但病區皮膚上常有片狀多毛區或細軟毫毛,或有片狀血管痣等。有的病區皮膚顏色甚濃,或棕色,或黑色,或紅色,有時在脊椎軸上可見潛毛孔,有的實為一竇道口,壓之有粘液或豆渣樣分泌物擠出來,椎管內多存在著皮樣或上皮樣腫瘤。隱裂可引起腰痛、遺尿、下肢無力或下肢神經痛,但是大多數無任何癥狀。

治療
囊性脊柱裂幾乎均須手術治療。如囊壁極薄或已破,須緊急或提前手術,其他病例以生后1~3個月內手術較好,以防止囊壁破裂,病變加重。如果囊壁厚,為減少手術死亡率,患兒也可年長后(1歲半后)手術。手術目的是切除膨出囊壁,松解脊髓和神經根粘連,將膨出神經組織回納入椎管,修補軟組織缺損,避免神經組織遭到持性牽扯而加重癥狀(拴系松解術)。對脊膜開口不能直接縫合時,則應翻轉背筋膜進行修補。包紮力求嚴密,並在術后及折除縫后2~3日內採用俯卧或側卧位,以防大小便浸濕,污染切口。


對於長期排尿失常或夜間遺尿或持續神經系統癥狀加重的隱性脊柱裂,仔細檢查后,應予以相應的手術治療。手術的目的是切除壓迫神經根的纖維和脂肪組織。脊髓栓繫到出現癥狀時已經發生器質性改變,我們無法使之恢復正常,只能予以適當的矯治,使其不繼續發展。脊髓栓系綜合征的癥狀可能是神經系統的損毀性的損害造成的,這種損傷通常是無法修復的,治療僅僅是使病損不再繼續加重。癥狀也可能是神經系統的刺激性或不完全損害所致,此時手術治療則可能達到減輕癥狀(如減輕雙下肢的疼痛).和防止病情進展的雙重效果。在遊離神經根時力求手術細緻,或在顯微鏡下手術,可以避免神經損傷。

對於出生時雙下肢已完全癱瘓及大小便失禁,或尚伴有明顯腦積水的脊髓脊膜膨出,手術后通常難以恢復正常。甚至加重癥狀或發生其他併發症。脊髓膨出的予后很差,目前尚無理想的手術療法。患兒多於生后不久即死於感染等併發症。

對於這一種基本上無法治療的患者任何有建設性的建議都沒有理由拒絕. 何況的確我們看到了有泌尿功能改善的患兒? 即使是7.5%的療效也比零療效為好.

醫生有一個信條. 就是即使只有1%的希望也必須付出100%的努力. 健康和生命是無價的.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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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10-3 11:33 | 只看該作者
脊柱裂為脊椎軸線上的先天畸形,主要是在胚胎期的神經管閉合時,中胚葉發育發生障礙所致。關鍵在於椎管閉合 ...
新鮮人 發表於 2010-10-2 09:37

現在我們討論的不是醫生的信條,而是醫生有沒有權利施暴。法律有沒沒有給予醫生暴力別的公民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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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10-10-5 20:48 | 只看該作者
現在我們討論的不是醫生的信條,而是醫生有沒有權利施暴。法律有沒沒有給予醫生暴力別的公民的權利?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0-10-3 11:33


如果方舟子懂得最起碼的醫學常識, 他就不應該去干擾肖傳國的工作, 不會僅在新語絲就保存了700多篇專門攻擊肖傳國個人的文章. 即使文革時也很難看到這麼集中的攻擊一個人, 這是對肖傳國嚴重的精神上的干擾. 是使人難以忍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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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5 23:24
回復 75# 非常時期


    這個不禍之禍就是一個大傻逼,他一個加拿大公民,狗嘴裡能吐出象牙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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