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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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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4 23:08 | 只看該作者
你不該不知道的,因為現成的例子就寫在新約全書裡。祭司撒迦利亞和他老婆以利沙伯,也就是施洗約翰的爹娘,路加福音說他們二人在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5-4 22:29

是的,這樣的說法在聖經里有幾處。不過如果放到整本聖經的大環境里看,就知道這樣說法的意思並不是說他們達到了可以通過自己的義得永生的地步。比如說你舉的例子,撒迦利亞在面對天使的應許的時候就表現出了不信,結果被罰啞巴近一年。我相信聖經里多處提到的誰誰是義人,實際上是相對的概念,就是這些人在一般人群里是「出類拔萃」的,相當於我們今天說的某某是個「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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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實相 發表於 2010-5-4 23: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2# Dhammapala
pala兄,讀過你的幾個帖子很有收益。所以特別藉此地表示感謝。有一本書已經在美國暢銷多年了。我看了之後覺得真不錯。作者以自己的開悟經驗談到了各個宗教,特別是基督教和佛教。原版是英文的,叫做The Power of Now. 推薦給你(感興趣的人都可以)去讀一讀。那是絕對有深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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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4 23: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MapleTree
把中國的衰落歸結為中國文化的消極,那麼古羅馬的消極怪誰呢?

佛教唯一消極的就是 ...
問? 發表於 2010-5-4 22:33

問兄好,你誤解我了。我這裡沒有談民族興衰的問題,我說佛教消極指的是在做人的層面和社會的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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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10-5-4 23: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6# 一說實相

謝謝一說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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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10-5-4 23: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8# Dhammapala

pala兄,這個問題,楓樹已經說的非常明確了。

基督教與世上其他的信仰,一個完全不同的地方,就是,得救(成聖,上天堂),靠的不是人的行為,而是靠的耶穌基督的寶血。

而其原因,就是,靠人的行為,無法達到「神所要求的」聖潔。
(人,可以慢慢的變好,但是,無法變到「完全的好」,「沒有一點壞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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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10-5-4 23:5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3# Dhammapala

你說對了一點,那就是「誇大」救贖的功效。

我們這樣來看舊約和新約的關係。

舊約,神設立了律法;
告訴猶太人,如果遵守了律法,就可以成為「義人」,與神同在;
一方面,神用胡蘿蔔加棒子的方式,帶領,鼓勵,管教猶太人;
但是,即使這樣,猶太人(也是世人的代表),沒有一個能夠行「全律法」的,沒有一個,能夠不犯「一條律法」的。

在這個時候,神在創世時設立的救恩(在創3就存在),就實現了。
這個計劃,就是,神的獨生愛子,為世人的罪,死在十字架上,
任何相信耶穌基督為自己而死的人,其罪就得赦免。

如果沒有舊約,可能有人會說,神,沒有給他們機會,讓他們證明,他們是否能夠行律法。。。
所以,舊約,是新約的鋪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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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5-5 01:00 | 只看該作者
這是一個最普遍的誤解,也是很簡單的道理。基督信仰並不是不要「修行」(我們叫「跟隨」),而是我們得以稱義不是靠著修行來的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4 22:11

不用掩飾啦,你這句話本身不就是把「得救」和「修行」脫鉤了么? 換句話說,你的「修行」不過是一種「表演」而已,有沒有都沒關係啊,因為我們得以稱義不是靠著修行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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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211 發表於 2010-5-5 01:05 | 只看該作者
好像多表演一點愛心也沒什麼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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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5-5 01: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5# Servant
所以,「修行」不「修行」都一樣嘍 你看那些神父修女們修行多辛苦啊,可到頭來未必上天堂,反而少了那麼多人見樂趣。要不然,哪會憋得神父們找機會替上帝為處女們播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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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5 01:57 | 只看該作者
不用掩飾啦,你這句話本身不就是把「得救」和「修行」脫鉤了么? 換句話說,你的「修行」不過 ...
·八戒· 發表於 2010-5-5 01:00

你說脫鉤也可以,這並沒有關係。因為即使基督徒的得救與行為脫鉤了,也一樣有行為。佛教徒沒有脫鉤,行為也不見得就好,那又有什麽用呢?我給你舉個最近比較流行的例子也許能幫助你理解這個不太難的問題:外交官具有當事國的法律豁免權,他的行為已經與結果(法律懲罰)脫鉤了,反過來,還在本國生活的人並沒有脫鉤。八兄覺得平均來看,是外交官的行為好呢?還是普通百姓行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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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5 01: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9# ·八戒·
八兄有點口無遮攔啦,口頭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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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八福 發表於 2010-5-5 02:18 | 只看該作者
又差點嚇我一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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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5 02: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2# 八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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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5 02:42 | 只看該作者
好像多表演一點愛心也沒什麼不好
hey211 發表於 2010-5-5 01:05

這是我以前總結過的一個反基的「反美現象」。
http://my.backchina.com/space-102297-do-blog-id-270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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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5-5 03:40 | 只看該作者
你說脫鉤也可以,這並沒有關係。因為即使基督徒的得救與行為脫鉤了,也一樣有行為。佛教徒沒有脫鉤,行為 ...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5 01:57

你所謂的「有行為」,不過是一種表演而已。你舉的外交官例子很好啊,因為脫鉤了,所以那外交官就可以肆無忌憚的違法啦。因此,外交官的行為要比普通百姓差得多啦。普通百姓不可以違章停車,他卻可以。其他違法的事也一樣。

所以,俺說基督教的教條就是在鼓勵人們犯罪啊。

你看聖經里的例子那就更多啦,殺人放火的強盜能上「樂園」,而辛辛苦苦遵守戒命的法力賽人卻要下地獄,這不是鼓勵人們去殺人放火當強盜嗎?你認為世界上多一些法力賽人好呢還是多些強盜好? 聖經在鼓勵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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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y211 發表於 2010-5-5 04: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hey211 於 2010-5-5 04:41 編輯

外交豁免權是讓外交官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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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5 04: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6# hey211
強吧?我都沒話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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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5-5 06:35 | 只看該作者
請pala兄讀一讀這一段聖經,希伯來書第9章:
8 聖靈用此指明,頭一層帳幕仍存的時候,進入至聖所的路還未 ...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4 22:45

楓樹兄,我也請你看一看以下經文:

若有人聽見發誓的聲音、〔或作若有人聽見叫人發誓的聲音〕他本是見證、卻不把所看見的、所知道的、說出來、這就是罪.他要擔當他的罪孽。或是有人摸了不潔的物、無論是不潔的死獸、是不潔的死畜、是不潔的死蟲、他卻不知道、因此成了不潔、就有了罪。或是他摸了別人的污穢、無論是染了甚麼污穢、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有了罪。或是有人嘴裡冒失發誓、要行惡、要行善、無論人在甚麼事上冒失發誓、他卻不知道、一知道了、就要在這其中的一件上有了罪。他有了罪的時候、就要承認所犯的罪.並要因所犯的罪、把他的贖愆祭牲、就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一隻羊羔、或是一隻山羊、牽到耶和華面前為贖罪祭.至於他的罪、祭司要為他贖了。(利未記5:1-6)

以色列全會眾、若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甚麼事、誤犯了罪、是隱而未現、會眾看不出來的.會眾一知道所犯的罪、就要獻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牽到會幕前(利未記4:13-14)。

若有一個人誤犯了罪、他就要獻一歲的母山羊作贖罪祭。那誤行的人、犯罪的時候、祭司要在耶和華面前為他贖罪、他就必蒙赦免。以色列中的本地人、和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誤行了甚麼事、必歸一樣的條例。但那擅敢行事的、無論是本地人是寄居的、他褻瀆了耶和華、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藐視耶和華的言語、違背耶和華的命令、那人總要剪除.他的罪孽要歸到他身上。(民數記15:27-31)

看到沒有?日常生活中的小過失,才可以贖罪,故意犯罪者不適用。更重要的是,猶太律法嚴禁以人獻祭,耶穌可以被當成牲口,殺來獻祭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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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5-5 06: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hammapala 於 2010-5-5 06:57 編輯
是的,這樣的說法在聖經里有幾處。不過如果放到整本聖經的大環境里看,就知道這樣說法的意思並不是說他們達到了可以通過自己的義得永生的地步 ...
MapleTree 發表於 2010-5-4 23:08

呵呵!楓樹兄,聖經不是上帝啟示的嗎?聖經裡白紙黑字許為義人的人,而且是沒有可指摘的義人,能否得永生,還得由你們來裁決,我覺得你們的膽子都很大啊。其實因為不信天使而挨罰,這種事算不了什麼;亞伯拉罕剛聽說自己的老伴要給他生個兒子時,也當它是個笑話,不是嗎?人家還是信心之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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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5-5 06:5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Dhammapala
pala兄,讀過你的幾個帖子很有收益。所以特別藉此地表示感謝。有一本書已經在美國暢銷多 ...
一說實相 發表於 2010-5-4 23:17

謝謝你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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