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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玉嬌案結果是中國法制建設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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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6-20 00:39 | 只看該作者
我已說過一遍. 你未看到. 就再說一遍吧.

是的. 不是原告, 但至少鄧貴大的老婆不應該在本案中失蹤吧? 我怎麼沒見她露過面啊?
大千世界 發表於 2009-6-19 08:59

她可以旁聽,但是不是一定要出席。再說你沒在場怎麼知道她不在?
楊佳受審的時候他母親還被關在精神病醫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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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諧2008 發表於 2009-6-20 04:26 | 只看該作者
2# 大千世界
至於鄧貴大是不是強姦犯,看來老兄沒仔細看報道吧?在官方及其他新聞報導,鄧貴大並沒有意圖強姦,他只是用錢打鄧玉嬌及多次把她推倒在沙發上,所以他不是強姦犯。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06:11

這個辦法好。以後色狼們要在中國動淫念姦淫婦女,不妨先用一摞錢拍打她,然後再把她推到三次,然後再霸王硬上弓,這樣就算不的是強姦了。當然,最好是先混一個黨官,官小一點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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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6-20 04:33 | 只看該作者
同感!頂LZ!一針見血!曾幾何時,就是同一批人,不斷炒作這一案件,把鄧玉嬌說成是英雄,如今案件有了公平的審判,卻又把鄧貴大說成無辜,呵呵!真是人的嘴唇兩張皮,根據需要吧!
霜天紅葉 發表於 2009-6-19 13:39

同一批人?請您指出哪些人這麼做了?我覺得這裡網上的人都很一致,原來替鄧女士不平的現在對結果都比較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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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usachina 發表於 2009-6-20 04:37 | 只看該作者
不要誤會,我不是這意思。

你有所不知,在那聚會上有很多從大陸來的同胞,他們對祖國有不少怨言。但老虎以一敵百,說得頭頭是道,他年紀輕輕,不知他底細的還以為他是共產黨的專員。
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19 21:27


老虎他自己說是五十有多,那可是老頭兒一個,怎可能是年紀輕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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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usachina 發表於 2009-6-20 05:15 | 只看該作者
這個辦法好。以後色狼們要在中國動淫念姦淫婦女,不妨先用一摞錢拍打她,然後再把她推到三次,然後再霸王硬上弓,這樣就算不的是強姦了。當然,最好是先混一個黨官,官小一點也行。
和諧2008 發表於 2009-6-20 04:26


你不如這樣說吧:。。以後色狼們要在中國動淫念姦淫婦女,不妨先用一摞錢拍打她,然後再把她推到三次,然後再霸王硬上弓,然後再殺人,然後再打劫,這樣就算不的是強姦殺人打劫了。

這樣低B的話也說得出口,虧你還自鳴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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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6-20 05:34 | 只看該作者
同一批人?請您指出哪些人這麼做了?我覺得這裡網上的人都很一致,原來替鄧女士不平的現在對結果都比較滿意。tx59 發表於 2009-6-20 04:33



不見得吧?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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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20 07:20 | 只看該作者
失敬了,那晚人數眾多,閣下是那一位?為什麼不自我介紹?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09


這是三個多月前的事,我沒有告訴你我的筆名,老虎你當然不會記得,況且第二次聚會時我已返回紐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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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20 07:23 | 只看該作者
老虎他自己說是五十有多,那可是老頭兒一個,怎可能是年紀輕輕?
kgbusachina 發表於 2009-6-20 04:37


老虎樣子看來四十齣頭,就算是五十歲對我來說也是小夥子一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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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6-20 11:18 | 只看該作者
1# 黃老虎搶親
「筆者再用美國的趙燕案作例子,說美國的法律就容許律師查對方的底細,收集證據來作辯護,這在一個像美國法制國家的正常的,但在中國是不可想象的。」
美國的司法制度純屬笑話:因為趙燕的底細不完美,所以美國警察可以把她打得鼻青臉腫而無罪?這是什麼樣的司法邏輯?洛杉磯黑人暴動發生在辛普森案審判前不久,為了避免再次激怒黑人,故意將此案安排在非案件管轄權的黑人區法院審理,用一個日裔作法官,找好幾個黑人做陪審員,檢方故意提出死刑公訴,於是辛普森無罪,配合得真完美。
回到鄧玉嬌案,人們最關注的是司法機關的操作手法以及弱者保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合法行為是否能得到法律的認可,此案最讓人感到欣慰的是,中國的司法機關面對著事實簡單清楚的案子,沒有故意為了表示司法機關的獨立與威嚴而與輿論對著干,同時也維護了法律與程序正義,比美國已完全被金錢控制的司法要好得多,讓人們對中國司法制度的每一點進步感到欣慰,也重拾了對中國司法制度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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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ina 發表於 2009-6-20 19:58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eutschina 於 2009-6-20 20:00 編輯

對整個案子不是很了解 只是大致聽咱家mm說過

個人認為 如果是強姦 然後鄧防衛 沒有問題 但是 殺人了 應該是屬於防衛過當 理應負相應的法律責任 至於強姦案 則應該另案處理

當然 如果鄧的精神狀況真有問題 那麼 她殺人的問題就另算了。。。。

怎麼很簡單的一件事 非要搞的沸沸揚揚的

所以說 如果真的是由於輿論壓力導致鄧沒有負上對應的法律責任 那麼確實可以算是法制建設的倒退 其中關鍵則在於 精神鑒定的真假 如果是真的 和法律倒退也沒啥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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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ckdog 發表於 2009-6-20 20:10 | 只看該作者
70# deutschina

有說等於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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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ina 發表於 2009-6-20 20:18 | 只看該作者
70# deutschina

有說等於沒說
kickdog 發表於 2009-6-20 20:10



什麼叫什麼都沒說?
我說的意思很明了了

這是兩個案件

1個是鄧是否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 如果是 那麼就該受法律制裁
2個是另外兩人是否存在強姦問題 如果是 那麼就應該另案起訴 讓他們也受法律制裁

而不是說 因為鄧被強姦 所以她殺人合法 可以不受制裁

這還不明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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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tusau88 發表於 2009-6-20 23:48 | 只看該作者
1# 黃老虎搶親
此案最讓人感到欣慰的是,中國的司法機關面對著事實簡單清楚的案子,沒有故意為了表示司法機關的獨立與威嚴而與輿論對著干,同時也維護了法律與程序正義,比美國已完全被金錢控制的司法要好得多,讓人們對中國司法制度的每一點進步感到欣慰,也重拾了對中國司法制度的信任。 ...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6-20 11:18


說得好,比老虎說得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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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usachina 發表於 2009-6-21 01:17 | 只看該作者
呵呵,還受害者公道?

一個政府官員在眾目癸癸下到風月場所,更糾黨欺凌侮辱一個弱小女孩,他還要什麼公道?這個羞人,羞家,羞黨,羞國的人,怎還他公道?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21


鄧貴大雖可惡,但罪不至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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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在家鄉 發表於 2009-6-21 02:03 | 只看該作者
建立在本國百姓基礎上並受到本國百姓擁護的法律才是好的本國法律,也才能發揮其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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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ina 發表於 2009-6-21 03:37 | 只看該作者
講 所謂 法外不過人情 或者法律須顧及民意的 本身就有問題

法 就是法  法是一個衡器 誰看見度量衡的器具會變化的?無端變化只會造成混亂而已
法律也是一樣 不為一人而寬 不為一人而嚴 否則 人人遇法都講法外人情 都講輿論 那要法律幹嘛??直接網上投票好了

這也不是說法不能改 修法可以通過其他方式在法律架構上修改相關條款 這時候才是所謂民意和其他外於法的東西可以被考慮的

但是 一旦作為正式的法律 個人認為 還是不應該為人而變 不論應被繩之以法的是強者還是弱者 是官員還是平民 是娼妓還是聖人

儘管有點理想化 但是 這才是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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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tschina 發表於 2009-6-21 03:42 | 只看該作者
呵呵,還受害者公道?

一個政府官員在眾目癸癸下到風月場所,更糾黨欺凌侮辱一個弱小女孩,他還要什麼公道?這個羞人,羞家,羞黨,羞國的人,怎還他公道?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19 23:21



暈 你這本身 就有問題

強姦犯被制裁 應該是被法律制裁 而不是私殺

強姦罪和著鄧的防衛過當 本身就是兩個案件

難道因為他強姦 就可以個人行為的剝奪他生命嗎?且不說有沒有相關法律條文(現在國內強姦沒死刑了吧?),即使有,難道有個人充當執法者來私自殺人的么?這樣的話,是個法制的社會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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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21 04:28 | 只看該作者
鄧貴大雖可惡,但罪不至死!!
kgbusachina 發表於 2009-6-21 01:17

就是因他罪不至死,所以才會控告鄧玉嬌殺人。

而判案結果已還鄧貴大一清白說明他並不是如網上所說的強姦犯,更指出鄧玉嬌是殺人有罪,只不過因有精神病醫學鑒定證明她有「心境障礙」而依照《刑法》第18條,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加上鄧玉嬌具有主動投案自首的情節,所以再也可減輕處罰,因而得以釋放。

請問你還要怎樣還鄧貴大一個公道?
満天星斗樽前落,
無邊河山足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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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21 04:3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黃老虎搶親 於 2009-6-21 04:43 編輯
暈 你這本身 就有問題

強姦犯被制裁 應該是被法律制裁 而不是私殺

強姦罪和著鄧的防衛過當 本身就是兩個案件

難道因為他強姦 就可以個人行為的剝奪他生命嗎?且不說有沒有相關法律條文(現在國內強 ...
deutschina 發表於 2009-6-21 03:42

呵呵,不是俺本身有問題,是deutschina 老弟你本人理解力不足而已。

請問俺那篇帖子說鄧貴大是強姦犯?俺那段說因為他強姦,所以鄧玉嬌就可以個人行為的剝奪他生命?請弄清楚,這些話全是你個人在自說自話,俺可從沒有說過。

俺在四樓已說明根據案情,鄧貴大並沒對鄧玉嬌作任何性侵犯,而鄧玉嬌亦非因抵抗強姦而自衛。所以請閣下把事情弄請楚才說別人有問題。

而俺亦在52樓解釋什麼是Self Defense (自身防衛)及鄧玉嬌被釋放的原因,更列出在西方國家的法律也在某程度上同樣支持「撩人者賤,打死無怨」的實例。

如閣下也不明白,那俺就沒辦法了,因為理解力是勉強不來的。
満天星斗樽前落,
無邊河山足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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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黃老虎搶親 發表於 2009-6-21 10:11 | 只看該作者
講 所謂 法外不過人情 或者法律須顧及民意的 本身就有問題

法 就是法  法是一個衡器 誰看見度量衡的器具會變化的?無端變化只會造成混亂而已
法律也是一樣 不為一人而寬 不為一人而嚴 否則 人人遇法都講法外人情 ...
deutschina 發表於 2009-6-21 03:37


請問deutschina 老弟,為什麼有很多案件在判決前要查閱當事人的背景後才判詞?為什麼有很多案件會因有其他人求情而輕判?

如法律真如閣下所說這麼死板的,那要法官來幹嘛?不如索性用電腦判案就算了。

恕俺直言,你這"法律也是一樣 不為一人而寬 不為一人而嚴"之說,證明閣下不但與現實脫節,更有點食古不化。
満天星斗樽前落,
無邊河山足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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