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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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聖經的教導,人有什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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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8-5-30 09:3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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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讓「死」給嚇著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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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30 10: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co 於 2008-5-30 09:39 發表
你是讓「死」給嚇著啦。

不是啦。。。

另外,有許多的基督徒,信主的原因,不是因為,讓「死」給嚇著了。。。基督教非常有意思,大家都是因為不同的原因,信基督教的;有的,為了找工作;有的,為了找對象;有的,在苦難中。。。當然,也有一部分是你說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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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30 20:31 | 只看該作者
第二章、誰是罪人

     我們提到「誰是罪人」這個問題的時候,許多人很快就會想到那些在監獄里的犯人,或是那些行為很壞,無惡不作的壞人,還有人心中以他們所不喜歡的人為罪人,但是很少有人肯承認自己在神面前是罪人。聖經清楚的告訴了我們什麼人在神面前是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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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30 20:32 | 只看該作者
  一、未達到神的標準的人

    「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希伯來書》12章14節

    「罪」,原文hamartia,就是「未中」的意思,就如一個人射箭未中紅心一樣。換句話說,未達到神為人所定的標準就是罪。

     人對於罪的標準,是會時時降低或改變。有些古時以為是罪的,現在人認為不是罪;這個國家以為是罪的,在別的國家則以為不是罪。所以人的好壞是從比較來的,世界上只有比較好的人,沒有真正的好人。世人世人所以為是不是罪的標準,也是按多數人的看法來決定的。多數人以為某件事是罪的時候就是罪;多數人以為某件事不是罪的時候就不是罪。比如,若多數人都不吸煙時,就以為吸煙有罪;但多數人吸煙的時候,就以為吸煙不是罪了。又好比是多數人不賭博的時候,賭博是罪;但是大家都賭博的時候,大家就不算它是罪了。所以人對於什麼是罪,並沒有一個絕對的標準。但聖經給我們看見,「罪」的意義乃是未達到神的標準,所有未能做到神要人作的標準的人,在神面前就是罪人。神的標準是什麼呢?神的標準就是:「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金句思想:《希伯來書》12章14節

你們要追求與眾人和睦,並要追求聖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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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1 09:15 | 只看該作者
二、世人都是罪人
    「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羅馬書》3章23節


     注意:聖經是說世人都犯了罪不是說世人中的犯人都犯了罪,或是世上的某些人都犯了罪。只要你是世界上的人,你在神面前就是一個罪人。除非你不是人,你是天使,那麼你可能沒有罪;但是如果你不是天使,只是人而已,那麼你就應當承認你也和其他的人一樣,是個罪人。也許有人會誤會,說:難道做人也有罪嗎?難道世上的人個個都是殺人放火、姦淫盜騙嗎?當然不是這樣。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並不是因為世人是人的緣故,所以就有罪。乃是因世人既是人就必然是犯過罪的,因為「世上沒有不犯罪的人」(王上8:46)。只要他們犯過罪,則不論他們所犯的罪是否相同,他們就都是罪人了。

    但這節經文指出,世人有一樣共同的罪,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人是神造的,卻沒有凡事使神得榮耀,反而凡事榮耀自己,這就是罪了。

    印尼政府曾經革除過一位駐外國大使的職位,因為他所做的事沒有為印尼政府利益著想,損害了印尼政府的聲譽。人對神也是這樣,不但作惡是罪,沒有榮耀神也是罪了。

金句思想:《加拉太書》3章22節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里,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歸給那信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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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2 10:27 | 只看該作者
三、違背律法的人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翰壹書》3章4節


     在神面前被算為罪人的第三種人,就是違背律法的人。這裡所說的律法,不是指地上的律法,乃是指聖經上的話;凡違背聖經上的真道的,在神面前都是罪人。其實不要說違背神的律法,就是地上的律法我們也常違背。如果平心靜氣的思量一下,我們也會承認自己曾經違背過地上的律法。不過所違背的可能不是很嚴重的罪行,或者雖已違背,卻完全未被人發覺罷了。但無論嚴重不嚴重,被人發覺或不被發覺,在神面前都是一個罪人了。世上的政府是在人的罪顯明出來的時候,並且已經有了確實的證據的時候,才算犯了罪,因為人不知道人的內心。但是在神面前不是這樣,我們已犯了罪,立刻就被算為罪人,因為神知道人的一切的心思意念,是決不會判斷錯誤或屈枉正直的。

金句思想:《詩篇》139篇23--24節


     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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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8-6-2 10:53 | 只看該作者
謝謝大S兄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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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2 21:2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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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2 21:24 | 只看該作者
四、有「不義」的人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

      「義」就是指一種公正合理的行事或道理。不義的事就是不公正、不合理的事。聖經說凡不義的事都是有罪,也就是等於說,凡有不義之行事的人都是罪人。

     這樣,我們有沒有不義的行事呢?或說,我們又沒有不公正、不合理的事呢?比如:我們往往很容易對富有的人十分尊敬,對他們所說的話十分留心考慮,但對貧窮的人卻輕視惡待他們。這是否合乎公正的事?或是我們對於一件關係別人是非,往往偏袒自己所喜歡的人或欺負軟弱、沒有力量的人。這是否合理和公平?或是我們有時向人借貸金錢或用具,過了約定的時候仍不歸還原主,或是拾取了別人的遺物,沒有把它交還原主;或是在購置物件時,雖然議定的價格是五角,但我們卻換取了價值六角的東西。像這一類的行事,是否能算為義?當然,這些都是不義的行為。聖經告訴我們,這些都是罪,一有了這樣行事的人就都是罪人。



金句思想:《彌迦書》6章8節


     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 神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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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格 發表於 2008-6-3 01: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5-25 22:10 發表
一 、忘記神的罪


神為什麼不可以被忘記?
為什麼不可以忘記我是中國人?
為什麼要提醒我:不要忘記 「這個世界沒有神」 ?

為什麼忘不了災民的苦難?
地震過去幾天了?成都人還不敢回家睡覺。
那裡有我的朋友,那裡有他們的親人。
為什麼我們忘不了他們?

罪是什麼?
為什麼我心中怒濤洶湧,不能止息?
神是什麼,為什麼你們老是要談論神?
忘了吧!
我惦記著災民,神又不是災民,更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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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3 21:53 | 只看該作者
五,未遵守全律法的人:

雅2:10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人在神面前,是不是一個罪人,不是看我們犯了多少罪,乃是看我們有沒有犯過罪。不是犯了許多罪的人,就是罪人,犯了很少罪的,就不是罪人;不是有多少罪的問題,乃是有罪和沒有罪的問題。只要你有罪,不管多少,多大,你就是罪人了。

照樣,人在神面前,是不是義人,也不是根據我們遵守了多少條的律法而定。不是已經遵守了很多的就是義人,遵守了很少的就不是義人;不是遵守得多或少的問題,乃是有沒有完全遵守的問題。不論你遵守了多少,若沒有完全遵守,你就不是義人。若想在神面前被算為義人,就必須全守神的每一條律法。「 因為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

在這裡,我們不妨看一看這節經文的上文。就是雅各書,二章九節。雅各所認為是犯了律法的那罪,是什麽罪?不過是「按外貌待人」而已。在我們看來,按外貌待人,算不得什麽罪;但聖經認為,按外貌待人者,既違背了用愛心和公平待人的原則,就是違背律法,就是未遵守全律法的人,就不能算為義人了。

金句經文:

雅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8-6-3 21:5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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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4 09:34 | 只看該作者
既然我們在神面前,是罪人,我們當怎樣,才可以除去我們的罪?使徒約翰告訴我們一個方法: 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凈我們一切的不義。(約一1:9)

有一個醫生,在非洲行醫傳道。一次,有一個土人,來求醫,他的面部有一邊歪斜得很可怕。好像有一隻手,往下拉著他的面,使他的眼球下凹進去。土人告訴醫生,他的病使他感到十分痛苦和羞恥。這醫生從未見過這樣奇怪的病,他檢驗那人的頭部五官,都找不出不妥當之處,只好叫土人暫時回去。到了晚上,這醫生叫齊助手,同心禱告,求神幫助。後來這醫生翻閱他的醫書,找到一處,講及人的腰部生瘤,會促成面部的歪斜,心裡很高興。但是,割除這種暗瘤的手術,只有少數的專科醫生有把握施行,他自己沒有這種經驗。但那土人,願意冒著生命危險,定要割除這暗瘤。結果,這醫生靠著主的幫助,成功的為他割除了腰部的暗瘤,土人的臉,就恢復了原來的樣子。

罪惡,就是我們靈魂的暗瘤,使我們成為一個罪人,失去人本來應有的樣式。我們若肯在主面前承認自己的罪,讓他的寶血,洗凈我們,就等於決心把靈魂的暗瘤割去,就得以恢復起初被造時那個榮耀的形象了。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8-6-4 09:3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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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4 21:33 | 只看該作者
問題探討:

1)有人故意把別人說的一文不值,與聖經說世人都犯了罪,有什麽不同?

2)你對最親愛的人,互相有所期望嗎?若失望如何?

3)人與人之間的對錯,有絕對標準嗎?那麽,神根據什麽,說人是罪人呢?

4)讀下面的經文,個人對照自己,是否曾犯過其中的一項或者若干項呢?

(羅)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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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5 21:26 | 只看該作者
問題研討:

1)普通人認為,監獄中的人,才是罪人,你同意嗎?但有些人含冤入獄,另有一些作惡多端卻逍遙法外,為什麽?

2)我們曾否被人辜負,甚至恩將仇報?有何感受?

3)你曾想到,世人對天父,正象忘恩負義的人嗎?

4)一般人都認為,行善積德是好事,你可否客觀的計算一下,自己最近兩年內,作過若干件令自己覺得滿意的善事,又有否作過令自己羞愧內疚的事?有什麽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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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9 10:12 | 只看該作者
三,十字架的道理。

經文:

(林前)1:18 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
1:19 就如經上所記,我要滅絕智慧人的智慧,廢棄聰明人的聰明
1:20 智慧人在哪裡?文士在哪裡?這世上的辯士在哪裡?神豈不是叫這世上的智慧變成愚拙嗎?
1:21 世人憑自己的智慧,既不認識神,神就樂意用人所當作愚拙的道理,拯救那些信的人。這就是神的智慧了。
1:22 猶太人是要神跡,希利尼人是求智慧。
1:23 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在猶太人為絆腳石,在外邦人為愚拙。
1:24 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利尼人,基督總為神的能力,神的智慧。
1:25 因神的愚拙總比人智慧。神的軟弱總比人強壯。
1:26 弟兄們哪,可見你們蒙召的,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

許多人,見過十字架,也有不少人,聽人家講論十字架。但是,許多人,仍然不明白什麽叫做十字架的道理,更不知道十字架的道理,與他有什麽關係。這正如一個人,看到一刻寶貴的金剛鑽,卻不知道這寶石的價值,也不知道如果他得到這寶石,會有怎樣的好處。這是一件多麽可惜的事情!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十字架的道理,有三方面

聖經告訴我們,十字架的道理,就是神的大能,十字架的道理,就是神的智慧,十字架的道理,也是神的拯救

現在,我們就從這三個方面,來談談十字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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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9 10:20 | 只看該作者
一,十字架的道理,是神的大能。

十字架的道理,和人的道理,不同。十字架的道理,是叫人,認識神,親近神。人的道理,是叫人離開神,叫人更加自以為是,自高自大。

世上道理,多數叫人憑良心為善,不依靠神的恩典。其實,人的良心,是靠不住的,因個人的良心,標準不同。一個人的良心,常受環境和習慣的影響,使他們的知覺不準確。有些人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他們是否有良心呢?有的,但是,他們良心的標準與別人不同。所以,人的良心,是靠不住的。

人類自從亞當犯罪后,良心已失去正確的作用。如果要憑良心做事,認為這樣做,就行了,這,等於自己欺騙自己。正如一件破爛不堪的衣服,無論怎樣補,也補不好。所補上的,反把舊的衣服扯破了。

筆者曾自己補衣服。當時,沒有縫補的經驗,以為用一塊新的結實的布補上去,一定很牢固的了。誰知事實並不然,補上一塊新布之後,舊衣四周都裂開,比以前破的更厲害。我們的良心,就象一件舊爛不堪的衣服,是無從修補的。所以,我們不能憑良心做人,因為這個良心,已失去它應有的標準。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8-6-9 10:2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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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9 20:20 | 只看該作者
1)不是將功補過
「將功補過」是世人最普遍的道理。但是,我們不能憑我們的功勞,抵消在神面前的罪過。如果一個殺人兇犯跑到別的地方去,後來他悔改了,成為一個好人。但是,他以前所犯的殺人罪,仍要被追討。如果把被捕,仍要被定罪。他不能說:「我已經悔改成為一個好人,雖然我以前犯罪,現在可以不被定罪」。人,可否憑這樣的解釋,來抵消她的罪?絕對不能!我們在神面前所犯的罪,是怎樣的罪呢?是要滅亡的罪。我們每個人在神面前,不是一個普通的罪人,乃是一個要滅亡的罪人。因為,在聖潔的神面前,沒有一個犯了罪而可以不必滅亡的人。所以,我們今天所需要的,並非一些「修改」或「功績」。這只是世人的道理,不能救人脫離神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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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9 20:26 | 只看該作者
2)是「好道理」而已嗎?

世人的道理,也可能是一種好的教訓。但是,好的教訓,並不一定能使人做好。其實,哪一種教訓,不是好的呢?哪一種主義,是以殺人放火為目的的呢?如果我們留心觀察,使人的各種主意和哲理,政治家或宗教家的主張和理論,我們可以說,很多都是好的。但是,這些好的主張和教訓,能否能使人變好呢?問題就在這裡。因為,世人的道理,可能是很好的道理,但那隻不過是「道理」而已。它不是一種能力,它沒有能使人改變過來的生命力,他不能使人擺脫罪惡的捆綁成為潔凈的人。所以,現在世人所需要的,並不是「道理」的好教訓,這些世人早已有了。現在的問題,是:人,要怎樣得到一種能力來遵循那些好教訓?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8-6-9 20: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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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9 20:30 | 只看該作者
十字架的道理,是神的大能。它不但是一種教訓,它更是一種能力;不但叫人行善,更是給人行善的能力;它不是叫人「修補」,乃是完全更新,叫人得著一個新的生命。所以聖經說:「十字架的道理,是神的大能」。這能力和一種教訓大不相同。我們看到一個人在罪惡中的時候,他也可以講出一些很好的道理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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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6-9 21:44 | 只看該作者
筆者有個親戚,他是個很壞的人,舉凡欺騙的事,他都做了。當我們要向他講道理時,他說:「你不用向我講道理,讓我們講給你聽吧!」他口若懸河地講了一大套做人的道理。他雖然很明白道理,但他卻不能因他認識的道理成為好人

有一位牧師,他的父親抽鴉片,把家裡的錢,都花光了,甚至孩子也沒有錢交學費上學。這位做牧師的雖然當時還沒有做牧師,但他已經相信耶穌,就勸他父親,說:「不要再抽鴉片了」。他向父親列舉五個不可抽鴉片的理由。他父親說,你不用講了,你只不過知道五個理由,但我卻可以有十個理由。」他兒子說:「既然你知道的比我多,你為什麽還要抽呢?」父親回答說:「知道是知道,抽不抽又是另外一回事。」所以,我們看見,世上的人,不是因不明白道理而作惡犯罪。當然也有這樣的人。但有不少作惡的,都是很明白道理的人。他們只是明白道理,明白得太多了,以至他們放膽犯罪。所以,我們清楚看到,世人所需要的,並不是一種道理,乃是一種「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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