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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不明白的問題:耶穌為何要死?死人怎麼救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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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2-24 02: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ave 於 2007-12-23 12:01 發表


看吧,這就是基督徒的本質「我是需要神一次又一次的赦免的!「,所以,基督教有那麼多的醜聞,大家也不要覺得奇怪, 所以監獄里的基督徒多也很正常,所以信教是安全的,因為:神一次又一次的赦免。


所以說信基督教how conveni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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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12-24 1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0 mapleave 的帖子

喲,好久不見,先歡迎老戰友。

神赦免我們的罪,不是我們犯罪的借口。在主的懷裡是安全的,但不能反過來說,因為安全,我們可以隨意犯罪。這不可以反推的。

因為感冒藥可以治我,所以我喜歡不停地感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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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12-24 1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1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救恩是神的恩典,真實的信心需要每一天都克己攻心,戰勝舊我,順服聖靈的帶領。

不要把兩個不同的問題混為一談:
1。救恩是堅固的。我們雖然有時會犯罪,但不至使我們失去救恩,因為救恩由始至終是神的工作。
2。人有自己不可推卸的責任。聖經說到「要努力做成得救的功夫」,意思是雖然我們得救了,我們在每一天的生活中仍然要努力成聖。

神不會因為我們得救,就不繼續在我們心中做工,引導並賜力量給我們成聖。我們也不會因為得救,就為所欲為。

因為神的做工,所以我們才會努力成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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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ave 發表於 2007-12-25 01:4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2-24 15:04 發表
因為感冒藥可以治我,所以我喜歡不停地感冒?


是呀, 好久不見,偶爾上來冒個泡又撞見你。

你這個比喻是完全不對的,好像沒有正常的人會認為感冒很舒服吧,但是基督教各種醜聞的當事人在做各種醜事的時候可是有心理和生理的愉悅,不是嗎? 所以,老耶的不斷原諒是很重要和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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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之西東 發表於 2007-12-25 02:24 | 只看該作者
我搞不太明白,得救的目的是現時的平安喜樂,還是死後的永生?如果以人的想法,死後去上帝的天堂,或者去佛的極樂世界,或者去其他宗教說的什麼地方,反正都挺舒服的么,而且天堂現在還沒有開放,要等待主來了之後,才能決定去得了去不了,為什麼不先去其它地方?沒準將來還可以跳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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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12-25 02: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4 mapleave 的帖子

你從哪裡知道基督徒犯罪很愉快?

就算你犯罪很愉快,也不意味基督徒犯罪必然很愉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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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12-25 02: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5 山之西東 的帖子

得救的目的是恢復我們起初被造的目的,即脫離罪,過成聖的生活,榮耀神的名,並以神為樂。

人死後就不再有機會來信主了。人死後只能等待審判,要不進天堂,要不承受永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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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之西東 發表於 2007-12-25 02:41 | 只看該作者
多謝安姐妹(?).那就是說一旦死了就什麼也做不了了?那對英年早逝的人豈不是太不公平?沒準如果讓他多活幾天,他會有機會信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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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12-25 02: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8 山之西東 的帖子

神的公義是我們無法測度的。他的審判也必定公正,任何人在神的審判前都將稱他為公義的。

我們無法決定他人的歸宿,只要把握自己和神的關係,趁耶和華神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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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7-12-25 08: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2-23 16:52 發表

如果神不一次又一次赦免人的罪,你就自己承擔自己的罪的懲罰吧! 我是需要神一次又一次的赦免的!



雅2:14|14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

你這種信心能救你嗎?


馬太福音7:21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惟獨遵行的人才能進去。

林后5:10: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以上的聖經我已經貼了N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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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ave 發表於 2007-12-25 13: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2-25 02:25 發表
你從哪裡知道基督徒犯罪很愉快?

就算你犯罪很愉快,也不意味基督徒犯罪必然很愉快吧?



如果你這麼說的話, 我就要問你,當你有性的慾望的時候, 當你避孕的時候,當你的性行為不是為了繁殖的需要的時候, 你不覺得愉快嗎?
請不要找任何借口迴避這個問題,這是嚴肅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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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12-25 16: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1 mapleave 的帖子

你不是老土到把有性慾也當作罪吧! 性慾是人的本能,婚姻內的性生活是蒙神祝福的。誰跟你說唯有為了繁殖後代的性生活才不是犯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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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發表於 2007-12-25 20: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2-25 02:34 發表
得救的目的是恢復我們起初被造的目的,即脫離罪,過成聖的生活,榮耀神的名,並以神為樂。

人死後就不再有機會來信主了。人死後只能等待審判,要不進天堂,要不承受永刑。


前面談到人生目的,還有一點很重要的,就是不要用自己的人生目的要求別人。。

信基督的,以榮耀神為目的。非基並不反對。

但是基督徒不能要求別人也以自己的目的為目的,那樣的話實在對於別人的人生目的是有損害的。

最好大家各自達到各自的目的,各得其所,不好嗎?

[ 本帖最後由 問? 於 2007-12-25 21: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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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ave 發表於 2007-12-26 01: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2-25 16:16 發表
你不是老土到把有性慾也當作罪吧! 性慾是人的本能,婚姻內的性生活是蒙神祝福的。誰跟你說唯有為了繁殖後代的性生活才不是犯罪啊?

不是我老土,而是你們教內的權威和老耶老土 , 請看他們是怎麼土的:

1。 「基督教性禁慾主義的理論基礎是「性即罪」,提出肉體為惡,情慾為惡,而性又是其中最大的惡,是忠於上帝和拯救靈魂的最大敵人。被天主教尊為「聖人」的聖保羅是第一個提出「性即罪」觀念的「

2。 基督教思想家,教父哲學的主要代表奧古斯丁認為:「你可以有性生活,但不能把它當成一種享樂」

3。《新約·哥林多前書》第六章::「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4。 《新約·加拉太書》第五章:「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因為情慾和聖靈相
爭,聖靈和情慾相爭,這兩個是彼此相敵,使你們不能做所願做的。」

所以, 你太虛偽了, 你確實需要上帝一次又一次的寬恕, 你這輩子還不知要被上帝寬恕多少次。bible 里對自己有用的話就聽,對自己不利的話就是視若罔聞,
從這個論壇上基督徒包括你在內的表現,使我覺得信基督教只是一個騙自己,還騙他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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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12-26 08:1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4 mapleave 的帖子

你引用的好象並沒有任何一處說明凡不以繁殖為目的的性生活都是淫亂的這一點喔,那麼以後,希望不要把那種誤導當作基督教的道德倫理。

1。禁慾並不是來自聖經的教導。是天主教對聖經的誤解。因為,性慾本為神所創造,是美好的。神並沒有要禁慾,反而為了使人們不致慾火攻心,而需要結婚。

2。奧古斯丁的說法也不是要禁慾,而是要求人們不要縱慾。

3。在這一點上,你把淫亂和正常的性生活混為一談。基督教反對各種形式的淫亂,但不反對男婦婚姻以內的性生活。

4。放縱肉體的情慾是指內心的各種私念,以己為中心,哪怕是性慾,也不可以整日思念,放縱。這段經文更多表明的是要順服聖靈,不要順服自己,任隨己意。

最後,對於你的JUDGEMENT,我不發表評論,我做得怎樣,有主監察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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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7-12-26 14:42 | 只看該作者
這個帖子的題目是《耶穌為何要死?死人怎麼救活人?》怎麼一不留神變成討論性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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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2-26 15:5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山之西東 於 2007-12-25 02:41 發表
多謝安姐妹(?).那就是說一旦死了就什麼也做不了了?那對英年早逝的人豈不是太不公平?沒準如果讓他多活幾天,他會有機會信主的。


神有定時。在特定時間內建立對神的信仰,這就是人的責任。死者已矣,生者當知逝者不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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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pleave 發表於 2007-12-27 08: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12-26 08:14 發表
你引用的好象並沒有任何一處說明凡不以繁殖為目的的性生活都是淫亂的這一點喔,那麼以後,希望不要把那種誤導當作基督教的道德倫理。

1。禁慾並不是來自聖經的教導。是天主教對聖經的誤解。因為,性慾本為神 ...



,我已經明白了,看來按照老耶說的去做真是太難了,試問天下有幾個人能真心真意地聽老耶的話而不串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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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12-27 14: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mapleave 於 2007-12-27 08:20 發表



,我已經明白了,看來按照老耶說的去做真是太難了,試問天下有幾個人能真心真意地聽老耶的話而不串改?


看來朋友和楓樹關係非同一般嗬。

遵行聖經的教導不是死搬教條。是在聖靈的指引和教導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以神為中心思想、說話、行動。這當然不容易,但也不是不能做到。難的是全心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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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7-12-27 16:4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12-27 14:15 發表

遵行聖經的教導不是死搬教條。是在聖靈的指引和教導下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以神為中心思想、說話、行動。這當然不容易,但也不是不能做到。難的是全心全意。


遵行聖經的教導不是死搬教條,而是靈活掌握?

是在聖靈的指引和教導下......唉,敵對雙方都聲稱是在聖靈的指引和教導下,那哪一方是在聖靈的指引和教導下呢?

難的是全心全意?又是抽象的概念,這全心全意的具體體現是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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