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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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基督徒爭論聖經必須用嚴肅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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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僕人 發表於 2006-12-19 03: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0 冷不丁 的帖子

是呀。我對待寫到紙上的東西是很認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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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19 03:27 | 只看該作者
基督徒們到處撒播謊言,有些甚至是很多年前就被戳穿的謊言,會不會造「天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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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僕人 發表於 2006-12-19 04:2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2 嘁哩喀喳 的帖子

基督徒如果騙人,從我個人對聖經的理解他受的懲罰是大的,不僅在今世甚至可能在死後的審判。因為神是公義的神,沒有公義就沒有慈愛。沒有公義的慈愛,是溺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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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x 發表於 2006-12-19 08:3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冷不丁 於 2006-12-19 02:03 發表
49樓的帖子我看了,Deux網友在引用和摘抄你的原話,他每一句都用了引號,並分段,不帶偏見地看,任何人都可以看出這是摘抄,而不是完整的帖子。如果一定要說有什麼不足之處,他應該在每一句的前後都加上省略號, ...


直到現在,我還是稱呼對方為「僕人網友」的。但是如果他一定要這樣出言不遜,一意孤行,我要對他不客氣了。罵人我也會的,只是不願把自己墮落到那種層次上去。這位朋友到底是不是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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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x 發表於 2006-12-19 08:5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冷不丁 於 2006-12-18 22:12 發表

觀點不同,才需要探討;觀點相同,就應該互相吹捧。這才是正確的討論方式。

「蓄意曲解」是我說的,不是僕人網友。我是在描述這件事的過程時,用了這個詞來形容僕人網友的感受,如有不妥之處在我,不 ...


如果討論帶來的是謾罵,那就算了吧。畢竟這不是我的強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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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x 發表於 2006-12-19 09:0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僕人 於 2006-12-19 03:25 發表
是呀。我對待寫到紙上的東西是很認真。


下面我又要「斷章取義」你說過的原話了。難受了?這裡面每個字都是你說出來的。

「自己去查吧。弄不明白就到處亂髮表評論。遭天譴,是的。你們自己小心了。你父母老師沒有告訴你:舉頭三尺有神明嗎?哲學的主要貢獻人希臘人還知道供奉「未識之神」。你們這些人狂妄什麼。說話用詞最起碼的尊敬都不懂嗎?


到底是誰在狂妄?

「寫了半天就一個愛字,如果其它的都等於漢字:愛。為什麼翻譯聖經只用一個愛字呢?不懂就不要亂用聖經。還有我是不是絆倒人,用聖經的話說,你沒有資格論斷我。自有我的上帝管教。你首先不要亂用神的話語。聖經就是給基督徒看的。你沒有聖靈引導根本不可能讀懂聖經,這個道理都不懂,你就亂下結論。想要批評一個宗教,首先要研究它,知道它的缺點。」


呵呵,這是你說了算的?參見#40。

27,28樓的,你們不懂父母的愛嗎?不懂一個全知全能的父親的愛,就容易誤解創造。還有28樓的,看聖經需要聖靈的引導,否則不能看懂神的心意,不是基督徒是不會有聖靈的引導。你呀,就會斷章取意。」


開始出言不遜了。

「你這個人好象不懂做人的基本道理。」
「你還沒有幫助人,你就要求人家說「你要感謝我」。」
「我根本不需要象你一樣,幹什麼先談條件。」

「我從來不先入為主判斷人。」


是不是斷章取義,自然有網友能看明白。一個個原貼都在前面,我不怕公論。

「現在我要徹底給你定義了,從你斷章取意的複製,然後還加工我的稿子。可以看到你這個人很卑鄙。可以說是卑鄙無恥。居然這麼組合我的原帖。如果有任何人看到我寫的如你這麼樣的連接,我就是小人。可惜你太卑鄙無恥了。你不配和我討論。沒有道德的人!


已經開罵了。是不是加工,是不是斷章取義,自有大家的說法。

「版主同志:請問你當了這麼久版主,如果引用某人的文章,點下引用,估計不會出現那個人發表的樣式,該是你在58樓引用的樣式吧。他現在用引用,然後複製粘貼的方法。把一個完整的帖子,搞成本人發過一個那樣語無倫次,恣意妄為的帖子,你還說我們有誤解。本人不贊同,這個是個道德問題,他應該詳細說明那些話是經過編輯整理過的,不是本人的原貼。根本不能用:原貼由僕人於。。。。發表。 如果他如此編輯整理你的帖子呢,版主同志。希望你能看到這樣的人的險惡用心。中國最早的文字獄就是這樣來的。什麼叫:清風不實字?脫離了上下文,變成了,清朝的統治者沒有文化,不懂的認字。版主該知道這就叫斷章取義,故意編輯歪解作者的意圖。此處歪解的作者和文章,版主認為是小事,是誤解。呵呵。
   中國人的卑鄙,在此表現的淋漓盡致。希望版主要從現在管理好這樣的歪貼。整頓信仰家園的文風。問題可以討論,但是這樣的引用就是無恥。希望版主刪掉這樣的帖子。49樓這樣的回帖應該在你這裡得到杜絕。」


看到這一段,我簡直要笑出聲來了。哈哈,這樣的話好像從收拾蘇格拉底那個年代就不斷的聽到了。虧得現在宗教異端裁判所吃不開了。你還真把自己當個人物了。呵呵,你要能做到的話就盡量去做吧,什麼刪除啊,杜絕啊。沒問題,請吧。什麼「中國人的卑鄙」啊,請問閣下是哪國人?以前我還覺得可能真的是誤會你了。現在看起來很難說啊。

冷版說你是「看得出,僕人網友是一個很認真同時也很敏感的人,既有愛心也不缺乏耐心,學識也很淵博願意給大家解疑,······」。也許有網友能從這整個帖子得到這樣的結論。老實說,我看不出來。但是既然版主要這麼說,我沒話說。如果這也叫「不缺乏耐心」,呵呵。

當我誤會你的時候,你是怎麼回答的?你誤會我的時候,我又是怎麼回答的?我跟你不同,不喜歡在這種時候罵街,更不會說什麼「你父母沒教過你·····」什麼的。我覺得這對別人的父母不尊重。也許你們不覺得?

但是有一個問題,希望你或者冷版能正面回答我。那就是,你的「從沒有讓他們謝謝我,只是讓他們感謝上帝,是上帝讓我們這麼做的」那句話有沒有歧義?這個「讓」作何解?請注意,是正面回答。也就是說,僅僅在這句話的字面上解釋。不要扯後面的那一大套。我又不認識你,還能未卜先知?!如果你們拒絕回答,也請屈尊給個聲明。謝謝。

[ 本帖最後由 Deux 於 2006-12-19 09:1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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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2-19 09: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66 Deux 的帖子

「讓」在這裡就是「請」的意思,「從沒有請他們謝謝我,只是請他們感謝上帝,是上帝讓我們這麼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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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x 發表於 2006-12-19 09: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冷不丁 於 2006-12-19 09:10 發表
「讓」在這裡就是「請」的意思,「從沒有請他們謝謝我,只是請他們感謝上帝,是上帝讓我們這麼做的」。


請冷版再查查字典,「讓」在什麼情況下才能被解釋為「請」。

而且,我不明白「請他們謝謝我」作何理解。我想還是解釋為「要求」更通順些吧?

當然,如果你堅持上述的解釋,我可以告訴你我收到了。

還有,你沒有回答前半句。

[ 本帖最後由 Deux 於 2006-12-19 09:1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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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2-19 09: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eux 於 2006-12-19 09:14 發表
而且,我不明白「請他們謝謝我」作何理解。我想還是解釋為「要求」更通順些吧? ...

「請求」可不可以?在口語里就成了「請」。這些話是僕人網友寫的,我來回答僅僅是因為你點名要我回答,對我來說,這樣的咬文嚼字沒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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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x 發表於 2006-12-19 11:11 | 只看該作者
呵呵,是啊,咬文嚼字是沒什麼意思。可是如果關係到這個誤會的起因,那我也只好得罪了。況且這個誤會已經引來一片謾罵加上「指控」,似乎由不得我不去深究一下。加上在這種情形下,我的誤會可以被理解為「戴著有色眼鏡」,我的深究可以是「咬文嚼字」,對方的謾罵和指責通通只是「缺少一點寬容」而已,我就發覺我處的位置很不利了。沒辦法,我就捍衛一下自己吧。一句評論是很容易的,要較起真來就不那麼容易了。

好了,「請求」就是我要的答案。謝謝。我沒有問題了。也就是說,那句話的意思是「從沒有讓他們謝謝我,只是請求他們感謝上帝,是上帝讓我們這麼做的」。對於我來說,在那種場合下,請求和要求的差別並不大。請求和要求都是可以拒絕的,請求無非是比較禮貌的要求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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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僕人 發表於 2006-12-19 12: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70 Deux 的帖子

看到這個Deux的最後這個帖子,還有他和版主較真的帖子,本人看后感覺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個象我這麼一個以幫助他人為樂的人,還會請求別人幹什麼,呵呵,可笑。最多一個請字,大家沒有幾個不幫助我的;只有一個很少幫助人的人,和不知道基本禮貌用詞的人才無法理解一個本來極為正常的場景,正如版主所敘述的。
  
   請求你幫我幹什麼和如果你願意,請你幫我幹什麼,那個形式更常規呢?本人無法理解喜歡用第一種說法的人的心態。希望我能慢慢理解他們。

   敘述的對象不一樣,當然用詞就有區別。對著當事人說話和把一個同一個事情講給其他人聽,有些用詞當然不一樣。如果這個問題,還有的話。那大概就是對語句的基本邏輯關係缺乏必要的分析。

  如果你寫帖子,如你上面這個帖子,把你引用我的每個帖子都如此引用編輯,本人絕對不會說你是無恥小人。但是當你用那個引用,然後copy,paste, 把幾個帖子的內容中的一些話語進行加工,然後發表;而且本人是個極為較真的人,而且平生最討厭亂套取別人說話的人(與我周圍的一些人有關係,甚至那些美國律師也是這樣,沒有職業道德)故此說評論難免刻薄。版主既然已經處理了,雖然個打50大板的做法不符合本人的風格。但是考慮到版主的位置,本人接受了他的建議。

[ 本帖最後由 僕人 於 2006-12-19 13: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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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6-12-19 13:29 | 只看該作者
ha ha ....

想起來了,智取威虎山,有句台詞,感謝毛主席,感謝共產黨。。。接著東方紅的樂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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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x 發表於 2006-12-19 16:4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僕人 於 2006-12-19 12:52 發表
看到這個Deux的最後這個帖子,還有他和版主較真的帖子,本人看后感覺只有一個,那就是一個象我這麼一個以幫助他人為樂的人,還會請求別人幹什麼,呵呵,可笑。最多一個請字,大家沒有幾個不幫助我的;只有一個很 ...


樓主沒有各打50大板。如果是那樣,我心裡還平衡一點。

其實我們的分歧主要就是兩點:

第一,對於你的那句話的理解。「從沒有讓他們謝謝我,只是讓他們感謝上帝,是上帝讓我們這麼做的」這句話是不是會引起歧義?我有可能是誤會了你的本意,但是我的誤會有沒有道理?你死揪著這點jjyy,還說出了什麼做人道理之類的話。我跟你討論做人了嗎?誤會了,本來說一句你理解錯了就行了。霍霍,這下蹦的,我怎麼回復你的誤會的?跟著學都不會嗎?

第二,我編輯摘抄你的帖子。我的行為版主已經作出了解釋。


「回復 #59 僕人 的帖子
本文由 冷不丁 在 2006-12-19 02:03 發表於: 倍可親.美國 ( backchina.com )


49樓的帖子我看了,Deux網友在引用和摘抄你的原話,他每一句都用了引號,並分段,不帶偏見地看,任何人都可以看出這是摘抄,而不是完整的帖子如果一定要說有什麼不足之處,他應該在每一句的前後都加上省略號,這樣就不會誤解了。用最挑剔的眼光來看,這也僅僅是一個語法錯誤。因為一個語法錯誤,而被人冠以「險惡用心」、「卑鄙無恥」,上升到道德批判的高度,那我們就是在搞文字獄了。」


以上是版主對你控訴的什麼卑鄙了,無恥了等等之類謾罵的回答。你到底認不認可?

真是服了你這個人了。你怎麼能做到這樣自說自話的?「如果你寫帖子,如你上面這個帖子,把你引用我的每個帖子都如此引用編輯,本人絕對不會說你是無恥小人。」我寫帖子還要按你的規矩?!你一個人的規矩比公認的都重要了?!閣下誰啊?!你還什麼「而且本人是個極為較真的人,而且平生最討厭亂套取別人說話的人······」?這下我慘了!我被僕人陛下討厭了!天要塌了!我可怎麼活啊!!!搞笑啊,你討厭去吧!

別沒事就扯什麼為人啊,助人為樂啊。在網上扯這個不覺得滑稽嗎?況且誰對這個有興趣?這對討論問題又有什麼作用?這個罈子上誰也不必誰差多少,扯啥啊?做到了個助人為樂就這樣了?有多少人有事沒事把這個掛嘴邊上?

所以啊,先是對一個很容易解釋清楚的誤會大打出手,再又是對一個根本沒有問題的摘抄方式破口大罵。你牛!I 服了 U!對你這樣的,我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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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不丁 發表於 2006-12-19 17: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Deux 於 2006-12-19 16:49 發表
樓主沒有各打50大板。如果是那樣,我心裡還平衡一點。

其實我誰也沒打,我加入僅僅是想讓你們消除誤會,如果誤會反而越來越深了,那是我的失敗。如果因為我失敗的調解導致了你們雙方的不快,那我向兩位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你們能夠接受我這個道歉,消釋前嫌,繼續帶給我們精彩的討論。

以上是我對兩位爭執的最後發言,謝謝你們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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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x 發表於 2006-12-19 21:0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冷不丁 於 2006-12-19 17:05 發表

其實我誰也沒打,我加入僅僅是想讓你們消除誤會,如果誤會反而越來越深了,那是我的失敗。如果因為我失敗的調解導致了你們雙方的不快,那我向兩位表示深深的歉意。希望你們能夠接受我這個道歉,消釋前嫌,繼續 ...


呵呵,你沒有什麼可歉意的。個人有個人的觀點。我這邊只怕也不是誤會那麼簡單。我也不知道究竟他要幹什麼。本來很簡單一件事,可能一兩句話就解釋清楚了。算了,我也打住吧,再折騰下去快變成笑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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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er1 發表於 2006-12-19 23:21 | 只看該作者

教友們,請注意。

中國有句俗語,面子是別人給的,架是自己丟的。要得到別人尊重前,最好先想想怎麼去尊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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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6-12-20 01:37 | 只看該作者
打住打住,。。。怕是越走越遠了,說點實際的吧,回到主題上來。

像「僕人」網友那樣,幫助新學生的事情我們這裡很多人都在做,我也經常這樣做。
所以說,這些好事不一定就是基督徒才可以做的。
新同學需要幫助,我們比他們先來一步,都是同胞,提供點幫助是理所應當的。大家都一樣,沒什麼可誇耀的。

唯一不一樣的地方是基督徒辦這些事的時候是有「私」心的。他們並不是真心地想幫這些新同學,只是借想此機會榮耀他們的主罷了。
與此相對照的,很多幫助別人的非基督徒,他們幫助別人的行為沒有組織,沒有規模,沒有功利色彩在內。是發自內心的善良所致,比基督徒那帶有私慾的「幫助」要高尚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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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火同人 發表於 2006-12-20 01: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和地反基 於 2006-12-20 01:37 發表
唯一不一樣的地方是基督徒辦這些事的時候是有「私」心的。他們並不是真心地想幫這些新同學,只是借想此機會榮耀他們的主罷了。
與此相對照的,很多幫助別人的非基督徒,他們幫助別人的行為沒有組織,沒有規模,沒有功利色彩在內。是發自內心的善良所致,比基督徒那帶有私慾的「幫助」要高尚多了。


哈哈,有理!
同人於野.亨.利涉大川.利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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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x 發表於 2006-12-20 08: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user1 於 2006-12-19 23:21 發表
中國有句俗語,面子是別人給的,架是自己丟的。要得到別人尊重前,最好先想想怎麼去尊重別人。


抱歉,我不是教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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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ux 發表於 2006-12-20 08:2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溫和地反基 於 2006-12-20 01:37 發表
打住打住,。。。怕是越走越遠了,說點實際的吧,回到主題上來。

像「僕人」網友那樣,幫助新學生的事情我們這裡很多人都在做,我也經常這樣做。
所以說,這些好事不一定就是基督徒才可以做的。
新同學需要 ...


事實上,我一直在避免以這種方式去理解僕人網友的行為,所以也沒有試圖去說這樣的話。不知道這是不是反而使別人覺得我比較好罵。我開始有一點理解老七的說話方式了。有些時候,還就要這樣才能把人鎮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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