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iamcaibi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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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喜歡渾身是肉的艾未未,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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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13 06:1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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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向俺進行普法教育。總看這三家開聯席會議,還經常在一個辦公室里辦公,弄得俺以為他們是一家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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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4-13 21:3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1-4-13 21:35 編輯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13 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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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您向俺進行普法教育。總看這三家開聯席會議,還經常在一個辦公室里辦公,弄 ...

開聯席會議? 什麼地方?俺還從來沒見過公安局和檢查、法院在一起辦公呢 辦公地挨得近,甚至在一個大院倒很有可能,因為公安抓人需要檢察院批准,總不見得公安在東城,要跑到西城去請檢察官批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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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14 11:5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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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切地說是公檢法聯合辦案。這本是從「嚴打」時期流傳下來的經驗,為了從速,從嚴,從重處理大案要案而對嫌犯實行的「一條龍服務」。最近的例子有重慶打黑。

我們國家離真正的司法獨立還相差很遠。而讓公,檢,法各司其職,如你所說的那樣,徹底取消公檢法聯合辦案,可能是邁向建立法律正義的第一步。這些離主帖的題目有點遠了,就此打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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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1-4-14 21:0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八戒· 於 2011-4-14 21:09 編輯
自由之靈 發表於 2011-4-14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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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切地說是公檢法聯合辦案。這本是從「嚴打」時期流傳下來的經驗,為了從速,從 ...

聯合辦案是加快處理速度的好辦法,怎麼一到你就解釋變味兒了?

公安抓人需要提供初始懷疑嫌疑人的證據給檢察院,檢察官根據這些初始懷疑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公安拿著逮捕令才能逮捕嫌疑人。這中間要來回跑好幾次,坐在一起顯然可以加快進程,縮短時間,這有什麼不合法的?非得要拖上兩天,讓嫌疑人有時間逃跑或毀滅證據才是好的?

你認為聯合辦案是共同捏造初始證據,檢察院把公章給公安自己蓋是吧,你有什麼根據這樣說呢?你並沒有根據。兩個辦公桌挨在一起並不等於就是一張桌子,檢察院的公章也不能「借給」公安去蓋章。

俺不贊同「從嚴」,「從重」,無論什麼案子,什麼時間,都要依法審判,依法判決,不能嚴打了就判重了。俺贊同「從快」,這樣可以減少嫌疑人逃跑和毀滅證據的機會。但是,俺不贊同審判的程序的「從快」,你不能縮短或延長法律規定的每一個法律程序的時間,要給被告以充足的法庭準備時間和上訴時間,不能說從快判決,判決完了立刻槍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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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_享 發表於 2011-4-15 00:24 | 只看該作者
從人之初,性本善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從速,從嚴,從重)
從人都犯了罪(原罪)-〉 寧可放過一千,不可冤枉一個(疑罪從無)
很有趣的比較

猶太人是要神跡,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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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6-28 21:39 | 只看該作者
分_享 發表於 2011-4-14 11:24
從人之初,性本善 -〉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 (從速,從嚴,從重)
從人都犯了罪(原罪)-〉 寧可放過 ...

那個高喊「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好象是受他基督徒老婆的影響。至於「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萬」的說法,是你的杜撰,是你對基督教的美化,其實,基督教根本沒權利說放還是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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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_享 發表於 2011-6-29 05:4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分_享 於 2011-6-29 05:49 編輯

回復 隔岸觀火 46樓 的帖子

「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萬」是你的杜撰的吧?
我比較的是兩種文化和對其法律體系的影響。


一點歷史知識:

公元1421年,因為太醫治死了王貴妃,明朝皇帝朱棣不僅殺死了主治太醫,滅了他的三族幾百餘人,又殺死涉嫌下毒的妃子、宮女、太監、官員及其家屬3000多人。也就是說,太醫治死了王貴妃,造成了3000多人的死亡,這就是中國歷史上有名的二呂慘案。我們學習中國歷史的人應當知道:「寧可錯殺三千,不可放過一個。」這句話就是出自二呂慘案。這是後人咒罵朱棣的殺人瘋狂。

1927年8月8日,汪精衛在武漢召開了國民黨中央緊急擴大會議,放棄了和平分共的政策,通過了「武力分共」決議案。在武漢開始了大肆逮捕處死共產黨人,致使第一次國共合作徹底破裂。在此次會議上汪精衛說了「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人」這句話

一點法律知識:

疑罪從無 - 西方國家疑罪從無原則
古羅馬法中採用「罪案有疑,利歸被告」的原則,從有利於被告的角度出發,做出從寬或從免的判決。疑罪從無原則在資產階級啟蒙運動中被作為一項思想原則提出來。1764年7月,義大利刑法學家貝卡利亞提出了無罪推定的理論構想:「在法官判決之前,一個人是不能被稱為罪犯的。只要還不能斷定他已經侵犯了給予他公共保護的契約,社會就不能取消對他的公共保護。」后該原則被許多西方國家的憲法、憲法性文件,或國際條約所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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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6-29 08:16 | 只看該作者
分_享 發表於 2011-6-28 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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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可放過一千,不可錯殺一萬」是你的杜撰的吧?

朱棣的行為顯然不是出於「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口號,因為他沒當過汪精衛的學生。他的行為只是帝王集權制下的草菅人命而已。
至於汪精衛有沒有說過這句話,按照我中學學過的黨史,他是沒說過,是蔣介石在1927年從共產黨內部清洗共產黨時說的。至於你堅持要認為是汪精衛說的,是叛徒猶大說的,都沒關係,你我都沒經歷過那個時代,憑自己的主觀願望,想往誰頭上按都可以,你可以說是猶大說的,我可一可以說是耶穌說的。哈哈。
我可以給你舉一個基督徒的「寧可錯殺一千,不可放過一個」的例子:

由天主教裁判所發行的《巫婆之錘》無疑堪稱人類歷史上最血腥的出版物。它向人們灌輸「自由思考的女人們給世界帶來威脅」的思想,並教導神職人員如何去識別、折磨並消滅她們。教會所指認的「女巫」包括所有的女學者、女神職人員、吉普賽女人、女巫師、自然愛好者、草本採集者以及任何「涉嫌與自然世界協調一致的女性」。助產士們也被殺害,因為她們用醫學知識來緩解分娩的疼痛被視為異教徒的做法——教會聲稱,生育的痛苦是上帝為夏娃偷食禁果而給予她的正當懲罰,這樣生育和原罪的思想就緊密地聯繫在一起了。在追捕女巫的三百年中,被教會綁在柱子上燒死的女性多達五百萬。(摘自《達芬奇密碼》第28章)

至於著名的火燒布魯諾更是基督教認為世人都有罪,所以要受到審判的最好例證。近代就更不用說了。可以說,基督教是伴隨著西方炮船對別國的武裝入侵進行的,他們到各國用宗教培植自己的打手,與當地政府做對,成為各被入侵國的洋社會。每一次世界大戰,都不缺少教會的支持,二戰和小布希的新十字軍,巴以衝突就更不用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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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_享 發表於 2011-6-30 00: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隔岸觀火 48樓 的帖子

聖經66卷沒有 "巫婆之錘" 這本書。人的習慣就是把自己的錯推到別人身上。從亞當夏娃到現在
不然怎麼說「世人都犯了罪,虧欠的神的榮耀」
猶太人是要神跡,希臘人是求智慧。我們卻是傳釘十字架的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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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6-30 01:12 | 只看該作者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1-4-10 13:32
中國政府做得好的,不用表揚大家都看得到,即使有人詆毀,只要有客觀的立場,足夠的信息,有理智的人都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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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6-30 04:5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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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_享 發表於 2011-6-29 11:52
回復 隔岸觀火 48樓 的帖子

聖經66卷沒有 "巫婆之錘" 這本書。人的習慣就是把自己的錯推到別人身上。從亞當 ...


聖經里也沒「達芬奇密碼」這本書。這些都是另有作者。世界上還有很多書沒有沒收錄在66卷聖經里。

一般基督徒有你說的那個習慣,就是把自己的錯推到別人身上。比如明明是羅馬人耶穌,非要賴猶太人殺耶穌。誰都知道,那個時候可以下令給誰誰判刑的,只有羅馬人。

說到「亞當夏娃」就是你的無知了,那個用亞當的肋骨造的人叫「女人」不叫「夏娃」。你的這個無知在基督教里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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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6-30 04:58 | 只看該作者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1-4-7 21:17
我認為拿個經濟犯罪的名義把他投入大牢,比劉小波因表達政治觀點而判刑更糟糕。因為已經到不敢面對現實,只 ...

艾未未表達政治言論也不是一天兩天了,一直沒事,這次可能真的是經濟問題。他養著八奶,那得多少銀子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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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6-30 05:01 | 只看該作者
wildtree 發表於 2011-4-9 19:01
章詒和:「為什麼我的眼裡常含淚水?因為我對這土地愛得深沉……」只要上過中學,幾乎沒有人不知道這首詩句 ...

這也叫「詩」?TG的詩人是不是都畢業於識字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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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分_享 於 2011-6-30 06:52 編輯

回復 隔岸觀火 51樓 的帖子

引用聖經要偷工減料,閱讀聖經也要偷工減料

創 世 紀

2:21 [hgb]  耶 和 華 神 使 他 沉 睡 , 他 就 睡 了 。 於 是 取 下 他 的 一 條 肋 骨 , 又 把 肉 合 起 來 。  
2:22 [hgb]  耶 和 華 神 就 用 那 人 身 上 所 取 的 肋 骨 , 造 成 一 個 女 人 , 領 她 到 那 人 跟 前 。  
2:23 [hgb]  那 人 說 , 這 是 我 骨 中 的 骨 , 肉 中 的 肉 , 可 以 稱 她 為 女 人 , 因 為 她 是 從 男 人 身 上 取 出 來 的 。  

3:20 [hgb]  亞 當 給 他 妻 子 起 名 叫 夏 娃 , 因 為 她 是 眾 生 之 母 。  
3:21 [hgb]  耶 和 華 神 為 亞 當 和 他 妻 子 用 皮 子 作 衣 服 給 他 們 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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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6-30 08:33 | 只看該作者
分_享 發表於 2011-6-29 17:51
回復 隔岸觀火 51樓 的帖子

引用聖經要偷工減料,閱讀聖經也要偷工減料

對呀。那個從他身上取下來的是他的骨肉,他給他的骨肉起名叫「女人」,給他的妻子起名叫「夏娃」。這有什麼不對?
這就好比,你父親生了你,你是他的骨肉,他會讓你做他妻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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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_享 發表於 2011-7-1 05: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隔岸觀火 55樓 的帖子

「你父親生了你,你是他的骨肉」

再讀聖經
2:22 [hgb]  耶 和 華 神 就 用 那 人 身 上 所 取 的 肋 骨 , 造 成 一 個 女 人 , 領 她 到 那 人 跟 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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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7-1 06:4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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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隔岸觀火 55樓 的帖子

「你父親生了你,你是他的骨肉」

你為什麼不接著下一段經文呢?

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創2:23)

亞當就給這他的骨肉起名叫「女人」,沒給她起名叫「夏娃」。這個女人在新約里就是「馬勒古」,因為「勒古」是「肋骨」的諧音,而「女人」出生的時候,亞當是母體,也就是說,他的第一個身份是「媽」(漢語拼音為「MA」,這也是「馬」的漢語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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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_享 發表於 2011-7-1 07: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隔岸觀火 57樓 的帖子

你完全就一指東打西的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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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11-7-1 08:17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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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隔岸觀火 57樓 的帖子

你完全就一指東打西的高手。

指東打西的正是你。你一直在假設那個亞當的妻子夏娃是亞當的骨肉——女人。可惜,那個「女人」不是夏娃。因為聖經里用的是「他」。事實上,他出自亞當,當然應該也是土,他和亞當是同性,怎麼可能是夫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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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隔岸觀火 59樓 的帖子

重讀創世紀2-3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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