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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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性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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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2-1 04:4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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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會創造不美好的東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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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1 04:5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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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聽道,說罪是不中的。就是達不到神的意。為何會如此?神有意為之。不然弄個人人都達不到地意豈非要問問自已。是不是沒造好。說人人有罪,客觀上就是反神的。中神意的人是有的。並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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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Al 發表於 2010-12-1 05:0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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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中文很"神奇",氣度在英文中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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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福 發表於 2010-12-1 05:2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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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起源是挺大的一個神學課題。說真的,我不知道為何如此,我只知道已經如此了。

有些人不弄清楚這個問題就不可能信。

我不屬於這裡「有些人」,弄不弄清楚這個問題,我仍是信。

記得半年前有一帖講盲信。

我就是幸福而執著地盲信著。
青草地,溪水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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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1 08:06 | 只看該作者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2-1 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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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的很清楚我都能理解。幾點看法和問題

1。是的,婚姻外的性生活,是聖潔的神所厭惡的。

2。人類的「合法」,不一定符合神的要求,比如性開放,一夜情。

3。求同存異,擱置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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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12-1 08:31 | 只看該作者
八福 發表於 2010-12-1 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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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的起源是挺大的一個神學課題。說真的,我不知道為何如此,我只知道已經如此了。 ...

"A talking snake made a lady eat an apple, so we're all screwed"

罪-會說話的蛇教唆哪個女人吃了果子,從此大家都倒霉了.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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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然 發表於 2010-12-1 13:13 | 只看該作者
罪:犯法行為。
法:統治者頒布的規則。
行為違反規則,就是罪。
亞當吃禁果之所以是罪,因為違反了神宣布的規則。先有規則,而後有罪。規則是確定是否犯罪的唯一依據。
摩西宣布十戒,也是頒布規則。頒布以後,違反規則的行為的就是罪。
因而,對於基督徒來說,慾望和行為只要不違反聖經中的規則,就不是罪。

神是否會創造不美好的東西?
亞當吃禁果之前,沒有善與惡、美與丑的區分,是一種最初的混沌。吃了禁果以後,二者分離,混沌初開。
整個世界都是神創造的,神既創造了人眼中看為美的蝴蝶,也創造了看為丑的毛毛蟲。毛毛蟲會變為蝴蝶,造物的神奇超過人的想象。
人眼中的美與丑,不是神眼中的美與丑。因為,世界不是人創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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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1 13:25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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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耶穌第二出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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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1 13:28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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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養眾多是命令。不是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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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1 13:3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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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辯論過,保羅辯論得更多。無法代表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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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1 13:49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1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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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養眾多是命令。不是祝福。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一二七篇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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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1 18:01 | 只看該作者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2-1 0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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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會創造不美好的東西嗎?

不,神不會創造同性戀,是撒旦為了挑戰耶和華造一男一女的美好生活,挑釁耶和華,說:「男和男,女和女也會玩那個,你信不信?」 結果他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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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1 18:04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1 13:49
「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詩篇》一二七篇3節)

老毛如果聽到你的最低指示的話,一定從棺材里爬出來,握住你的手,感激地說:「謝謝粉絲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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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1 18:07 | 只看該作者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2-1 08:06
1。是的,婚姻外的性生活,是聖潔的神所厭惡的。

2。人類的「合法」,不一定符合神的要求,比如性開放 ...

那亞伯拉罕娶夏甲......

你可能會說,那是那個年代的風俗。打住!現在某些國家也有這種風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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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溫層 發表於 2010-12-1 22:50 | 只看該作者
很多爭論,都是源於人處於自身的理解,自身的知識而來的,在某些領域裡面這些是對的,但是很多奧秘人是不知道的,都是在那裡猜測,假象,例如宇宙起源,生命起源啥的。

人是受造之物,以受造之物來考慮創造的神本身就是滑稽的。家裡有小孩的可能有著感受,如果你給他講很深奧的事情他可能壓根就不懂,你說完了轉身玩自己的去了。留給你的只能是尷尬的笑。這個只有隨著孩子的慢慢長大才可能理解。

我也是受浸不久的小嬰兒,神那超越人所能理解的平安和祝福需要我們把靈打開才能感受到,只有嘗到才能更加堅定的相信。

在這裡討論1萬年也還是個討論,沒有嘗試如何能感受神給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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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1 23:51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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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生,養,還多,這是命令。不生,還談兒女?不養,消亡。何談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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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2 00:00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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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是你的理解。你也在討論。說誰呢?這樣你也很滑稽的。你不就是那小孩子嗎?誰講深奧的事了。能不能堅定無需你大駕操心,因沒用。還是討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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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溫層 發表於 2010-12-2 01:57 | 只看該作者
目前為止好似沒有一種信仰能一統江湖,就連聖經里都說神再來的時候要審批。壓根就沒指望每個人都信。高興就聊聊不高興沒意義的事我選擇沉默。沒必要和鬥雞似的在這鬧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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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2 02:46 | 只看該作者
你也在鬧騰,鬥雞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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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10-12-2 12:56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2 02:46
你也在鬧騰,鬥雞似的。

藍天, 白雲, 海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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