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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追求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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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學論行為之約 王志勇牧師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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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2 | 只看該作者
第五,那時,人剛剛睜開眼睛看世界,假如馬上就墮落了,就沒有時間享受上帝的同在,也沒有時間在祂那種聖潔、榮耀的狀態中高興歡喜,並為此而讚美上帝,這是令人不可思議的。假如那樣的話,他就沒有時間用自己的親身經歷來熟悉他那蒙福的狀態,更不能在墮落之後對此加以回想。由此可以推論說,上帝撥出一些時間讓他經歷美好的事,人是在第七天之後才墮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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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3 | 只看該作者
2.撒但在人墮落中所扮演的角色(Satan』s Role in the Fall)

      在許多的天使犯罪,成為邪靈之後,魔鬼就密謀策劃,要使亞當和夏娃墮落,使他們不再榮耀上帝。上帝已經棄絕了所有的邪靈,把他們永遠排除在恩典之外,魔鬼因此對上帝有著刻骨的仇恨。

      魔鬼首先趁著夏娃單獨在的時候向她發起攻擊,可能那時夏娃正站在分別善惡樹附近。魔鬼就在那裡蒙蔽了夏娃。夏娃雖然被欺騙了,但她還不曉得,自己不知不覺也欺騙了她丈夫亞當。亞當並不是因為愛妻子而上當受騙,而是因為夏娃的欺騙而被蒙蔽,那時他們二人的眼睛就都明亮了(創3:7)。因此,魔鬼是人墮落的誘因,所以牠被稱為「從起初是殺人的」,是「說謊的」(約8:44)。

為了誘惑人犯罪,魔鬼利用了一條蛇,認為蛇是牠合用的工具。牠藉著那蛇向夏娃說話。當牠說話的時候,並不是看不見的,牠也不是模仿一個聲音說話。牠也沒有與夏娃的靈魂親自對話,而是藉著那蛇說話,牠已經附在了那蛇的身上。絕不能把這件事視為是一個象徵,或者比喻,也不要視為是幻象。魔鬼也不是以類似蛇的幻影的形式出現,這是實實在在的歷史--是一個確實發生過的歷史事件。魔鬼和那蛇都在這個事件中發揮了他們各自的作用。那蛇也是真正意義上的蛇,是一個真正的動物。這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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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3 | 只看該作者
(1)從歷史本身來看。「惟有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猾。蛇對女人說……」(創3:1);

(2)在《創世記》第3章14節,上帝對那蛇說了以下的話:「你既作了這事,就必受咒詛。」蛇本身是一個無理性的受造物,它是不能發出人所能理解的有智慧的話語的。因此,必定是一個有理性的受造物在藉著蛇說話,而這個有理性的受造物則是邪惡的,是有罪的。所以,它不可能是別的,只能是魔鬼,因此在聖經中,牠經常被稱為「蛇」、「龍」,「那蛇」。「那龍……就是那古蛇,又叫魔鬼,也叫撒但」(啟20:2)。「就象蛇用詭詐誘惑了夏娃一樣」(林后11:3)。基督所傷的頭就是魔鬼的頭,「特要借著死敗壞那掌死權的,就是魔鬼」(來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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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4 | 只看該作者
摩西在記錄世界起初的事件時,是非常簡略的,所以魔鬼欺騙的方法並沒有記錄下來。因此,這個方面的所有猜測都不過是無益的思辨而已。有的人說,魔鬼和夏娃說話只有一次;有的人說,是在不同的場合與夏娃說話;有的人說,魔鬼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對待夏娃的;有的人說魔鬼是以上帝的使者的身份來到夏娃面前的,牠向夏娃宣告禁止的事件已經結束了,他們現在可以吃那樹上的果子了;有的人說,魔鬼是以朋友和老師的身份出現的,牠為夏娃出謀劃策,說明吃那樹上的果子能得到什麼好處;也有人說,魔鬼是以上帝的仇敵的形像出現的,牠想奪去使夏娃幸福的事情,使夏娃和牠一樣。這些都不過是人的推測罷了。魔鬼也有可能杜撰了其它的託辭和理由。在這些方面和類似的事情上,我寧願保持沉默,免得用只是表面上看來合理的東西來誤導你們。凡是最智慧最偉大的導師還沒有向我們揭示的事情,我們就不要夢寐不忘,非要知道不可。要想避免諸多的試探,這是一種非常安全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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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4 | 只看該作者
我相信,夏娃對動物還是非常熟悉的,她對那條既沒有理性,也不會說話的蛇也是如此。雖然她對天使的墮落一無所知,但她從推論應當曉得:蛇說話是一件非同尋常的事情。我也相信,上帝容許夏娃追求更高層次的知識,尋求與上帝更好的交通,這在行為之約中已經應許給她了。上帝也允許她追求增加對自然界的知識,她可以通過親身的經歷來得到這種知識,正如天使藉著教會而曉得上帝百般的智慧一樣(弗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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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5 | 只看該作者
我也相信,她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並不是出於無知的緣故,她非常清楚既不可吃,也不可摸。夏娃想增加自己的聰明,就受到魔鬼的誘惑,吃了那樹上的果子。她並不是被迫吃的,而是出於她自己的意志自由而行的。夏娃並沒有馬上明白自己上當受騙了,而是在她欺騙了亞當之後才明白的。再者,亞當既不是首先被蒙蔽的,也不是被蛇蒙蔽的,而是被夏娃欺騙的,正如在《提摩太前書》2章14節中使徒保羅所說的那樣,他是被已經上當的夏娃蒙蔽的,因此亞當被蒙蔽是發生在夏娃之後。我相信假如亞當站立得穩,夏娃就會自己承擔當受的懲罰。然而,既然亞當也犯罪了,整個的人性,整個的人類,就都有了罪,正如保羅所說的那樣:「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羅5:12)。他並不是單單指夏娃的罪,而是指整個人類的罪,全人類都包括在亞當和夏娃的犯罪之中了,而亞當和夏娃已經藉著婚姻成為一體。另外,保羅還特別指出亞當的罪,因為亞當是第一個人,是首先的,也是夏娃和全人類獨一的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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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5 | 只看該作者
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並不是一個微不足道的罪,雖然吃這樹上的果子本身是件小事。準確地說,這是一個極大的罪行,破壞了整個的律法。愛、順服和聖約都被破壞了,所導致的結果就是他自身及其所有後裔的沉淪。這一罪行因為以下的事實更顯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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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5 | 只看該作者
(1)這罪是得罪上帝的,他們曉得祂的威嚴和榮耀,在祂諸般的慈愛中,祂已經把他們與自己聯繫起來;

(2)這一罪行是一聖潔之人所犯的,他有必需的能力,能夠不犯這罪,並抵擋各樣的試探;

(3)上帝禁止他吃這一棵樹上的果子,本來是件微不足道的要求,是很容易就能做到的,因為在那美麗的伊甸園中,他們擁有各樣的東西,豐豐富富;

(4)他自己及其後裔的永生和定罪就以此事為轉移。因此,在《羅馬書》第5章中把亞當吃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之事稱為「罪」(12節),「罪過」(14節),「過犯」(15節),「悖逆」(19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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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6 | 只看該作者
3.人起初所犯的罪就是不信(Unbelief Identified as Man』s Initial Sin)

      假如我們徹底地思考這一罪行及其犯罪經過,就會發現,很顯然,這是各樣罪的併發。違反一條誡命的人就違反了所有的誡命,每個罪都是對賜律者的背叛,所觸犯的都是上帝的律法,但原因不僅如此,還在於許多具體的罪都複合在這個罪里。假如有人問:「第一個罪是什麼呢?」我的回答是,一個具體的罪或許並不是在時間次序上首先出現的,而是在重要性上是第一位的。同時,在外部的行為出現之前,各種罪就已經混合在一起發生了。因此,不要在外在的行為上,也不要在情緒、感情、趨向上,也不要在意志方面尋找人起初所犯的罪。在人完美的性情中,意志和感情是順服理性的,它們的運作不會先於理性,而是在人的理性思考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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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6 | 只看該作者
起初的罪必須在理性中找尋。正是因為欺騙性的推理,才使人得出這樣的結論:他們不會死,那樹本身有使他們得智慧的能力,他們可以渴慕這樣的智慧,不會有任何罪咎。這棵樹有知識之名,而知識正是他們所渴慕的。而且,這棵樹還有善惡之名,雖然「惡」這個詞到底包含什麼,對他們來說,仍然是隱藏的。那蛇使用這一名稱,彷彿在這些詞中隱藏著了不起的事。人的理性開始集中思想如何變得有智慧,開始集中在那棵樹上,因為那樹上的果子能夠把這種智慧傳遞給他們。這時候,那種對不可吃的禁令以及死亡的威脅的強烈的活生生的意識開始變得淡薄起來。人的判斷力提醒人,吃這棵樹上的果子是可取的,這又在人的心中激發起以此獲得智慧的傾向。而且,除此以外,還有以下的事實為證,「……女人見那棵樹的果子好作食物,也悅人的眼目」(創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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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7 | 只看該作者
人的理性被蒙蔽並不是因為那樹及其果子的性質,而是由於那蛇對女人所說的話,以及女人對亞當所說的話。因此,眼前的事項――亦即:不會死的,吃這棵樹上的果子,就會獲得智慧――得到了信心的證實,一個人把別人的話視為真理就是這樣行的。所以,最早的罪就是對那蛇的信心,相信他們不會死,而是獲得智慧。這一行動表明了他們對上帝的不信,上帝用死亡的威脅禁止他們吃那樹上的果子。因此,夏娃因著不信而悖逆,摘下那樹上的果子,吃了。夏娃在這樣做的時候,她所相信的是那蛇,從而受到了蒙蔽,上當受騙,在《提摩太前書》2章14節和《哥林多后書》11章3節所指出的就是這種罪。所以,最早的罪並不是驕傲,也就是與上帝同等,也不是叛逆,不順服,或不正當的貪慾,而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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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7 | 只看該作者
4.亞當墮落並不是因為他天性中的不完美(Adam』s Fall not due to Imperfection in His Nature)

      問題:一個完美的人,完全沒有罪的毒素的人,怎能墮落到罪里呢?

      回答:請你首先告訴我,天使的完美程度更高,他怎麼可能墮落呢?假如你的回答是,你曉得他們犯罪了,但並不曉得他們是怎麼犯罪的,那麼,你已經回答了你自己提出的關於亞當的問題。亞當犯罪的事實是確定無疑的。他心中絲毫沒有生來就有的犯罪傾向,這也是確定無疑的。因為:1〕假如這不是真的,那麼上帝就成了罪的作者;2〕這種生來就有的犯罪傾向與受造時的完美和上帝的形像是不一致的;3〕這種傾向是與十誡相抵觸的。

      其次,上帝所創造的人是有理性的受造物,並且上帝賜給他理性和意志的自由,從而使他能夠管理自己的行動,不為外界的誘惑和欺騙所動。而人卻任憑自己上當受騙,正如我們在前面所探討的那樣。既然我們現在已經受罪的影響,與其關心我們是如何陷在罪中的,還不如讓我們更多地關心如何從罪中得釋放吧。

      上帝從永世就預知人的墮落,並在祂的預定中容許此事的發生,這一事實不僅得到了祂的全知性以及預定論的證實(第五章),也得到了以下事實的證實:上帝從永世就為人預定了一位救贖主,把人從罪中救拔出來――祂就是彼得稱為羔羊的主耶穌基督,「基督在創世以前是預先被上帝知道的」(彼前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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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7 | 只看該作者
問題:亞當犯罪的時候是不是獨立於上帝之外的,墮落是不是在上帝的護理之外發生的?

      回答:我的回答是強調性的――「不是」。我們在十一章中已經詳細地探討了這一問題。在那一章中,我們已經證明,任何受造物都不會獨立於上帝之外,不管是存在方面,還是在行動方面。我們也證實了上帝護理性的合作掌管萬人,促使人在各自特定的領域中活動,並從中維繫他。因此,在自然運動方面,是上帝為人的理性、意志和活動提供能量,其方式是與人的本性相合的,使他按自己意志的自由而行動。人的意志雖在上帝護理性合作的維繫、控制和掌管之下,但本身仍然是人的行為的發動者和原因。在犯罪的時候,人不致力於遵行上帝為他所制定的律法,濫用了上帝的護理之工。在亞當身上就是如此。上帝已經賜給他足夠的力量,能夠抵擋各樣的試探,但上帝並沒有攔阻他,使他不犯罪。上帝是能夠這樣做的,但上帝並沒有義務非要這樣行不可。上帝並沒有從亞當身上收回祂所賜給的力量,而是容許人運用他自己意志的自由從事各樣的活動。因此,當責備的是人,而不是上帝。假如有人想用他那微不足道、黑暗重重的理性來參透這事,並把上帝召到他自己的理性和審判庭上,宣告上帝有罪,而人則是無辜的(這樣的人竭力想做的就是這樣),把人的犯罪歸因於人生來就有犯罪的傾向,宣告人是獨立於上帝之外的,這樣的人如此膽大妄為,他所受到的報應必是落入極大的黑暗之中,成為對上帝有種種蠢念和罪惡思想的犧牲品。因此,我希望你在我們所說的這些方面保持沉默,要曉得上帝的意念不同於我們的意念,上帝的道路不同於我們的道路。上帝的道路是聖潔的,不管我們是否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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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8 | 只看該作者
5.行為之約及其在人墮落之後的約束力(The Covenant of Works and its Obligations After the Fall)

      因著犯罪,人違背了那榮耀的聖約,喪失了聖約的應許。因此,現在要律法使他稱義,從而得到永生的權利,已經不可能了,「律法既因肉體軟弱……」(羅8:3)。

然而,這一行為之約仍然是完全有效的,對全人類都有約束力(這就是說,那些還沒有轉入恩典之約的人),所有的人都有責任順服,這一行為之約也使人受到當受的懲罰,因為應許的成全仍然是以順服為條件的。「這樣行,你就會活著。」雖然人因為沒有滿足條件,無法得到此約的應許,但應許仍然是這一行為之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首先,這在以下的事實上是很明顯的:即使沒有任何約,上帝因其本性也有權力使人順服祂,而受造物順服上帝也是天經地義,再自然不過的了。當然,上帝造人的時候,就是在約的關係中創造的,上帝把對這一行為之約的認識和認可刻在人的本性之中,因此,從一開始存在,人就無時不處於這一聖約之中。所以,對於這一聖約而言,人類的本性仍然處於原本的責任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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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8 | 只看該作者
其次,在人身上,在第一次過犯之後,行為之約仍然是有效的。君王和政府的交替並不意味著他人對約的違背就一筆勾銷了,而是仍要交代多少次違背了現行的約法。一個犯了姦淫的婦女,仍然與其丈夫有約,並不是對婚約就沒有任何的責任了。在她第一次犯罪之後,她多少次與人有染,就是多少次犯了姦淫,每次她都是違背了婚約。這清楚地證明,背約並不能使背約者從約的關係中解脫出來。所以,行為之約在亞當背約之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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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8 | 只看該作者
第三,所有的人生來就曉得,而且聖經也教導說,律法、應許、威脅和約的接受仍然是有效的;因此,行為之約仍然有效。每個人都曉得有一位上帝存在,每個人都曉得有律法刻在他的心中。他認為這一律法是好的,並贊同有責任遵守。他承認,假如他遵守律法,就得到善報,假如他違背,就會受到懲罰,這在《羅馬書》2章14至15節和1章32節中得到了證實。既然這種有條件的律法是有效的,約也是有效的,而且會繼續有效。所以,罪人有責任繼續遵守這約,因為他欠了整個律法的債(加5:3)。「律法管人是在活著的時候」(羅7:1)。因此,每當人違反律法的時候,就是違背了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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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8 | 只看該作者
然而,當上帝容許人從這個約中退出,進入恩典之約的時候,他就不再處於這個行為之約的約束之下了。「因你們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羅6:14)。「丈夫若死了,就脫離了丈夫的律法」(羅7:2)。對於信徒而言,律法不再是行為之約的條件,而是極其喜愛的生活準則。所以,當他犯罪的時候,他所違背的不再是行為之約,因為他不再處於行為之約的束縛之下。他犯罪所觸犯的是這一令人愛慕的生活準則,這準則是在恩典之約中賜給他的。這樣的罪並不是裡面的新人所行的,而是仍然殘留在他裡面的屬血氣的性情所行的。雖然這些罪本身也是當受懲罰的,但是中保已經把他們的罪擔在了自己的身上,並且完全償付了他們的罪債,所以,他們不應再受制於懲罰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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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9 | 只看該作者
有人或許認為,既然在人類第一次犯罪時,應許已經被廢除了,懲罰已經發出,所以,行為之約就不再有效了。我們的回答如下:

(1)不管是應許,還是警告,都是約中本來就有的,而且仍然繼續保留在約中。所以,行為之約仍然是有效的,因為應許和威脅早已構成了約。

(2)不管是應許,還是警告,分別考察的時候,都沒有構成約的本質,約的本質是在於約中彼此依賴的關係,既然這種關係仍然存在,這約就繼續有效。

(3)就獎賞和懲罰而言,也是有不同的程度的。既然這已經承認了,約當然繼續有效。

(4)人仍然有責任以上帝為樂,把上帝視為自己的至善,在順服中尋求祂。假如你竟敢否認這一點,就是不希望自己被稱為基督徒。所以,在這些方面約束人的約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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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由於違背聖約所受的痛苦(The Misery of Man due to his Breach of Covenant)

      由於亞當和夏娃的背約,產生了無數的犯罪和痛苦之事。

      首先,人立即喪失了上帝的形像,只有在重生的時候才開始改正(西3:10;弗4:24)。這些經文證實,這一形像已經失落了,亞當和夏娃當時所感受的羞恥感就顯明了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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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8-8-6 08:19 | 只看該作者
第二,有羞恥感出現。由於他們對自己赤身露體感到羞愧,就不敢赤身來到上帝的面前(創3:7,10)。他們對自身也感到羞愧,在對方面前也感到羞愧。此處所表明的並不是這些已經結婚的人有什麼邪情私慾,而是他們的良知使他們曉得自己的肢體是羞於見人的。所以,他們就試圖掩藏起來,而他們所發現的合適的材料不過是無花果樹的葉子而已。這些葉子並不像在我們荷蘭或西班牙的樹葉一樣小,而是很長的,可以從人的下巴達到膝蓋。這樣大小的葉子目前在西倫(Celon)仍有生長。他們竭盡所能,把無花果樹的葉子所編織的裙子穿在個人的身上,把自己圍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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