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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貝殼核心
原帖由 笨苯 於 2008-5-28 10:56 發表 還是得先證明神存在。 如果他/她/它存在,又願意讓大家認識,其實挺容易的。用不著跟卑微的人來捉迷藏。
原帖由 待宰的羔羊 於 2008-5-28 13:56 發表 人本(認為自己)無罪, 信了基督教就(承認自己)有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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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貝殼核心
原帖由 自由之靈 於 2008-5-29 03:55 發表 但聖經好像對人性之美說的很少,或沒有;強調的都是人的罪性,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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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級貝殼核心
原帖由 chico 於 2008-5-29 04:50 發表 老弟,就直接說了吧 根據聖經,人的罪就是不認識,不敬拜你們基督教的那個神。確切將是猶太人敬拜的「神」。
原帖由 chico 於 2008-5-29 04:50 發表 為此,基督徒用大棒加胡蘿蔔,讓其他民族的人跪在你們的「神」前。黑非洲人認識了「神」失去土地,失去自由。美洲印第安人認識了「神」家破人亡。成了美洲最窮的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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貝殼網友五級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5-28 20:19 發表 朋友可以這樣說, 神啊,如果你真的存在,請你用我能夠明白的方式,來讓我們認識你。你試一試。等上半年到一年的時候,再回過頭來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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