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嘁哩喀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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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聖經」教導也很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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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8-3-20 05: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0 buffer 的帖子

這才是可怕的源由啊!那老頭可能還以為他是在為主殉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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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r 發表於 2008-3-20 05: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1 james2000 的帖子

電椅完事了,他怎麼想的,跟大家還有關係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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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8-3-20 06: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2 buffer 的帖子

有關係啊!沒準他還為其他人樹立了光輝榜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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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fan730 發表於 2008-3-20 06: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james2000 於 2008-3-20 05:44 發表
這才是可怕的源由啊!那老頭可能還以為他是在為主殉道呢!





就怕老頭自稱是得了主的啟示 犯罪以後 一幫JDT還為其辯護 那個鄰居得一個冤死的下場

[ 本帖最後由 jiangfan730 於 2008-3-20 06: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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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r 發表於 2008-3-20 06:4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3 confuse 的帖子

這倒是真的跟他自己腦殼裡怎麼想的,沒啥關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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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r 發表於 2008-3-20 06: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4 jiangfan730 的帖子

這個是真應該怕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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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3-20 23:2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3-20 00:22 發表
明確了。

不過就是自欺欺人而已。「那是你們自己對聖經字句的理解」,白紙黑字,敵不過「精義」二字。所謂「精義」,你想怎麼理解就怎麼理解。也難怪基督教有那麼多教派啊。個個都自以為自己明白「精義」。

婦女在教會中要閉嘴,你理解的「精義」是什麼啊? ...


所理解的是不是"精義",用耶穌提出的那兩條總綱來檢驗一下就可以清楚的知道了. 這一方面與施行教導的人內里的存心動機有關;再就是要看所發表的理解符不符合那兩條"愛"的總綱. 這在你可能是困難的,因為你存心不正. 但在真正的基督信徒,那是一目了然的.

"婦女在教會中要閉嘴" ? 也許你曾經拿這句經文難住了許多"基督徒" ? 但我要告訴你嘁網友,這句話的"精義"就是要告訴女基督徒們,什麼樣的操守才是上帝喜悅她們表現出來的美德. 也許多嘴多舌的婦女是你的最愛?

人若是把聖經中諸如此類的教導理解為"律法" ------ 即"不照此字面上的意思嚴格遵行,便是犯罪"的規矩. 這隻能夠證明自己對這信仰的淺薄無知,也就為難了那些一樣淺薄無知的人而已.

提后3:16 ~ 17 --------

凡 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 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看見嗎? 神默示聖經給人的目的,是"教導人學義",好"預備行各樣善事"的. 如果有人更願意積極反對這些,恐怕他的道德水準就很值得商榷了!

"麥子"中有"稗子",這是不錯的;但那不是聖經里的教導使他們成了"稗子",而是出於人類本身具有的私慾. 有稱為"基督徒"的故意犯罪行惡,他(她)就實在是比不信的更壞! 也必定受更重的審判! 我說過,嘁網友如果是反對這些假冒偽善的敗類,以及他們按私意解釋聖經而發明創造出來的"異端宗教";老兵與你就是鐵桿盟友.

其實人何必誹謗詆毀自己所不知道的呢?
但歷史上那殘害人類的"異端宗教",那也根本就不是"基督信仰"(我因此羞於說"基督教"),乃是假冒基督信仰之名義的淫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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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21 01:1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3-20 23:29 發表


所理解的是不是"精義",用耶穌提出的那兩條總綱來檢驗一下就可以清楚的知道了.  


不是所有的基督徒理解的「精義」都一樣吧?有些教會裡面婦女還是必須閉嘴的。

為什麼你認為你理解的「精義」才是「精義」,而別的基督徒理解的「精義」就不是「精義」呢???

為什麼?
1)我不能確定有沒有「神」,但是我100%肯定:假如有神,這個神也絕對不會是基督教的那個令人噁心的「神」耶和華/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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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r 發表於 2008-3-21 0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8 嘁哩喀喳 的帖子

這就是主觀的判斷了啊。就像你認為聖經里的神不存在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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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21 02: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uffer 於 2008-3-21 02:11 發表
這就是主觀的判斷了啊。就像你認為聖經里的神不存在一樣。


既然是「判斷」,那就要擺事實講道理啊。白紙黑字,「聖經」要婦女在教會中閉嘴,你有什麼證據說白紙黑字寫著的意思不是「精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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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ffer 發表於 2008-3-21 02: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3-21 02:18 發表
既然是「判斷」,那就要擺事實講道理啊。白紙黑字,「聖經」要婦女在教會中閉嘴,你有什麼證據說白紙黑字寫著的意思不是「精義」呢?

因為我看到那一章最後一句話啊,「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

所以我就認為,往前面數6節的經文,「精義」是心裡真正的順服,而不是嘴上表面的禁言。

我的這個根據不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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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3-21 03: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3-21 01:14 發表
不是所有的基督徒理解的「精義」都一樣吧?有些教會裡面婦女還是必須閉嘴的。

為什麼你認為你理解的「精義」才是「精義」,而別的基督徒理解的「精義」就不是「精義」呢???

為什麼?


你可以檢驗我所理解這些的符合"律法和先知一切講道的總綱",還是"別的基督徒理解的"符合"律法和先知一切講道的總綱".
(其實這些並不是我個人理解的"精義").

嘁網友提到的"有些教會"我有所了解,婦女們在會中也許是閉了口,回到家沒多久就變成"河東獅"的屢見不鮮 ... ... 日子長了自己也覺得是自欺其人,乾脆就不再"信"了的也不少. 對了,你們"非基"喜歡講證據的啊;那我就明說,本人就在那樣的"有些教會"中浸泡了許多年呢!

事實上,無力使人歸正,引導人學義的道理,都不是"精義". 就為這個! 我今天能夠在網路上同你談這些,是因為現在我正在傳揚的"精義",真實的使我及同信者的生命發生了改變. 而我所批駁的"宗教律法主義"信仰,曾經使我幾乎成為了比現在的你更尖刻的"非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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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8-3-21 03:19 | 只看該作者
喜見東北老哥露臉, 快快 補寫 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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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21 03: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3-21 03:05 發表


你可以檢驗我所理解這些的符合"律法和先知一切講道的總綱",還是"別的基督徒理解的"符合"律法和先知一切講道的總綱".
(其實這些並不是我個人理解的"精義").

嘁 ...



嘿嘿,你說的「總綱」是什麼?為什麼「總綱」你就照著白紙黑字去理解?為什麼「總綱」就沒有「精義」?

你又是怎麼根據「總綱」判斷的?

麻煩你一步一步地給大家講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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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3-21 04: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4 嘁哩喀喳 的帖子

你這三言兩語的提提問題,俺可就得洋洋萬言寫回帖了!
便宜讓你佔盡,老兵不幹!

你若是為"信",俺還可努力比劃比劃;你這是為"辯",俺也就只好隨機應變了.
sumw 兄,容俺先熱熱身,找著感覺再弄那個,好啵?

另外不回兩句好象俺無言以對似的. 嘁網友,"總綱"當然也有"精義",基本上就是"愛神即愛神所愛 ------- 也必愛人"啦. 而一個"盡"字,更是奧妙無窮!

這"一步一步地給大家講講" ... ... 你實在是太"麻煩"俺了!
往後機會還有,咱還是細水長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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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21 04: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3-21 04:06 發表
另外不回兩句好象俺無言以對似的. 嘁網友,"總綱"當然也有"精義",基本上就是"愛神即愛神所愛 ------- 也必愛人"啦. 而一個"盡"字,更是奧妙無窮!.


根據「聖經」,你理解的「精義」就是錯誤的。根據「聖經」,「愛神」和「愛人」是衝突的。我論述這一點的帖子你沒讀過嗎?

你對「總綱」的理解就錯了,你理解的「精義」怎能不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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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8-3-21 04:21 | 只看該作者
細水長流?         要知人生無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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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3-21 05:1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嘁哩喀喳 於 2008-3-21 04:20 發表
根據「聖經」,你理解的「精義」就是錯誤的。根據「聖經」,「愛神」和「愛人」是衝突的。我論述這一點的帖子你沒讀過嗎?

你對「總綱」的理解就錯了,你理解的「精義」怎能不錯呢?


根據「聖經」,「愛神」和「愛人」是衝突的?
這事兒可聽著新鮮哪!

願聞其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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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8-3-21 05:4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3-21 05:19 發表


根據「聖經」,「愛神」和「愛人」是衝突的?
這事兒可聽著新鮮哪!

願聞其詳.


舊帖里論述過了: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2%C1%A8%BF%A6%D4%FB

給你把相關部分搬過來吧:

)「愛人」與「愛神」完全是兩回事,甚至是衝突的!

有些基督狡辯說,「愛神」和「愛人」並不對立啊。很遺憾,根據「聖經」,「愛神」和「愛人」完全是兩回事,甚至是衝突的!我們來看幾段「聖經」:

  路加福音 14:26 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愛我勝過愛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愛我勝過愛原文作恨)
  "If anyone comes to me and does not hate his father and mother, his wife and children, his brothers and sisters--yes, even his own life--he cannot be my disciple.

請注意,這裡「愛我勝過愛」看英文原版應該翻譯成「恨」,即「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顯然,這裡「愛神」和「愛人」完全對立起來了。耶穌甚至叫囂要人們恨自己的父母妻兒和自己的性命。即使是把「恨」翻譯成「愛我勝過愛」,「愛神(愛耶穌)」和「愛人」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再看:

  約翰一書 2:15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

這一條,明顯在強調耶穌給基督徒們的「最大的戒命」。因為要「全心全意」地「愛神」,所以「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這也在一次說明基督教的教義裡面,「愛神」和「愛人」完全是兩回事。

再看:

  馬太19:29        凡為我的名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親,母親,(有古卷添妻子),兒女,田地的,必要得著百倍,並且承受永生。

  馬可 10: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我和福音,撇下房屋,或是弟兄,姐妹,父母,兒女,田地。
  馬可 10:30        沒有不在今世得百倍的,就是房屋,弟兄,姐妹,母親,兒女,田地,並且要受逼迫。在來世必得永生。

  路加 18:29        耶穌說,我實在告訴你們,人為神的國,撇下房屋,或是妻子,弟兄,父母,兒女,        
  路加 18:30        沒有在今世不得百倍,在來世不得永生的。

請大家想一想:如果「愛神」和「愛人」不是衝突的,為什麼吹噓「愛人如己」(實際是「愛鄰如己」)的耶穌要基督徒們撇下父母妻兒呢?

再看,「聖經」(新約)白紙黑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地鼓勵基督徒們不要結婚:

  歌林多前書 7:8 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若他們常像我就好。(嘁哩喀喳註:這裡應該翻譯成:我對著沒有嫁娶的和寡婦說,還是保持不結婚的狀態為好)
  Now to the unmarried and the widows I say: It is good for them to stay unmarried, as I am.
  7:27 你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脫離。你沒有妻子纏著呢,就不要求妻子。
  7:28 你若娶妻,並不是犯罪。處女若出嫁,也不是犯罪。然而這等人肉身必受苦難。我卻願意你們免這苦難。


那麼,為什麼「聖經」不鼓勵基督徒們結婚呢?原因也是那個「最大的戒命」:

  歌林多前書7:32 我願你們無所掛慮。沒有娶妻的,是為主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主喜悅。
  7:33 娶了妻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妻子喜悅。
  7:34 婦人和處女也有分別。沒有出嫁的,是為主的事掛慮,要身體靈魂都聖潔。已經出嫁的,是為世上的事掛慮,想怎樣叫丈夫喜悅。
  7:35 我說這話,是為你們的益處。不是要牢籠你們,乃是要叫你們行合宜的事,得以殷勤服事主,沒有分心的事。

看看!為了「全心全意」地「愛神」,「聖經」明確鼓勵基督徒們保持單身,原因是結了婚的話就要分心去愛自己的配偶而不能「全心全意」地「愛神」了!

這些證據已經足夠說明:按照基督教的教義,「愛神」和「愛人」是衝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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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老兵 發表於 2008-3-21 06:0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9 嘁哩喀喳 的帖子

這個啊?
三言兩語可說不清楚,先PF嘁先生一把. 等過些天俺開始寫"對於人類來說,究竟什麼是 神"那篇文字的接續時,可能會涉及你這些問題的. 歡迎到時候前去觀看.

你弄的這些題目都很"大" ... ...   敢情"嘁哩喀嚓"的反基名聲是這麼混出來的? 唉,看來許多"基"吃了你的虧真的有點冤得慌! 不回答吧,你似乎還得了理;回答吧,那就逼著人家寫論文一樣 ... ... 實在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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