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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所有德國人在民族自決權的基礎上聯合成為一個大德意志.
二. 我們要求德意志民族對其他民族享有平等權利, 我們要求廢除<<凡爾賽和約>>及<<聖日耳曼和約>>.
三. 我們要求得到領土和土地(殖民地)來養活我國人民和遷移我國過剩的人口.
四. 無論職業如何, 只有日耳曼血統的人才能成為本民族同志.
五. 凡非公民只能作為客人居住在德國,且需受制於有關外國人的法律.
六. 只有公民才享有決定國家和法律的權利.因此我們要求任何公職,不管何等種類, 不管是中央,邦或區一級,都應由公民來擔任.我們反對無視品格和才能,只按黨派觀點竊取職位的這種腐敗無能的議會勾當.
七. 我們要求國家首先提供公民就業和生活的可能性.如果不能養活全國居民,就應把外國人(非公民)驅逐出境.
八. 阻止任何非德意志人滯留境內,我們要求迫使自1914年8月2日以來遷入德國的非德意志人立即離開我國.
九. 所有公民享有同等權利,負有同等義務.
十. 每個公民的首要義務必須是從事腦力勞動或體力勞動,個人活動不得違背全體利益,而需要全體的制約並對所有人都有利.
十一.取締不勞而獲的收入,砸碎利息奴役制.
十二.鑒於每次戰爭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帶來巨大犧牲,必須把個人靠戰爭發財當作對人民的犯罪,因此,我們要求沒收一切戰爭利潤.
十三.我們要求對迄今已經組合起來的所有企業實行國有化.
十四.我們要求分享大企業的利潤.
十五.我們要求大幅度改善老年人的福利.
十六.我們要求建立和維護一個健康的中產階級.我們要求沒收大百貨公司,廉價租賃給小工商者,要求國家和邦區在收購貨物時,特別照顧小工商業者.
十七.我門要求實現一種適合我國需要的土地改革,要求制訂一項為了公益而無償沒收土地的法令,要求廢除地租,制止一切投機倒把.
十八.我們要求對損害公益的行為作堅決鬥爭.對鄙視的民族犯罪,高利貸者,走私犯等應處以死刑,無須考慮職業和種族.
十九.我們要求用一項德國的公益法代替為唯物主義世界秩序服務的羅馬法.
二十.為使每個能幹而勤奮的公民能受高等教育進而走向領導崗位,國家應對大力發展我國全部國民教育事業予以關注.一切學校的教育計劃需符合實際生活的要求,通過在學校中教授公民來樹立國家思想.我們要求不分等級和職業由國家投資培養具有特殊天賦的窮人孩子.
二十一.國家為提高國民健康,需要保護母親和兒童,禁止雇傭童工,用法律規定體育運動,推動體育鍛煉,大力支持各種青年體育運動協會.
二十二.我們要求取締雇傭軍,建立國民軍.
二十三.我們要求在法律上抵制報刊故意製造和傳播政治謠言.為能創建德國的新聞事業,我們要求: 甲. 德文報紙的編輯和撰稿都必須是本民族的同志. 乙. 非德國報紙的出版需要獲得國家的文明批准.它們不準用德文印刷. 丙. 按法律禁止非德國人在財政上參與和影響德國報紙,為懲罰違法者,我們要求關閉這類報社,並立即把參與的非德國人驅逐出境.取締違反公益的報紙.我們要求按法律抵制對我國國民生活生產腐蝕影響的文藝傾向,取締一切違反上述要求的文藝演出.
二十四.我們要求國內實行一切宗教信仰自由, 宗教信仰不得危害國家存在或違反日耳曼種族的習俗和道德情感.本黨持積極的基督教立場,但在宗教上並不受某種信仰的約束.本黨反對國內外猶太人的唯物主義精神,深信我國人民的不斷康復只能從內部在為公忘私的基礎上達到.
二十五.為貫徹上述一切,我們要求建立德國強大的中央集權.中央政治國會對於全德國及其一切機構具有絕對權威. 黨的領袖們保證,為堅決實現上述各條必要時獻出自己的生命. 1920年2月24日於慕尼黑
[ 本帖最後由 yunsousifang 於 2008-3-10 22:46 編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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