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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當西方「民 主」遇上中國「實事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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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7-12-23 06:50 | 只看該作者

1965年《投票權法案》的意義

http://www.voanews.com/chinese/a ... 005-11-07-voa51.cfm

記者: 巴羅克
華盛頓
Nov 7, 2005
  


1965年8月6號,美國總統約翰遜簽署了1965年《投票權法案》,國會通過的這項全面性法律確保每一個美國人都有權投票。這一舉措特別針對美國東南部地區的司法權,在那裡白人至上主義者控制著地方政府和州政府,阻止黑人參加投票。

*代表無投票權非洲後裔美國人遊行*

1965年3月25號,星期天,大約600名民權工作者發起了一次長距離遊行,從阿拉巴馬州的塞爾馬遊行到州府城市蒙哥馬利。他們代表當時被剝奪投票權的整個阿拉巴馬州和美國南部其它地方的非洲裔美國人進行和平遊行。

遊行者遇到頭戴鋼盔的阿拉巴馬州步行和騎馬的警察,警察命令他們回去。當遊行群眾跪下來祈禱的時候,警察用鞭子、警棒和催淚瓦斯對付他們。這個場面被電視記者拍攝下來,並且在全國電視新聞節目中播出,被稱之為「血腥星期天襲擊」。

*暴力鎮壓促成保證投票權聯邦法律*

對和平遊行者的鎮壓令大多數的美國人感到震驚,導致首都華盛頓的議員們起草了一項保證投票權的聯邦法律,尤其是保證那些居住在南部種族隔離地區的黑人。

費爾南德斯是民權組織「民權領袖大會」的高級政策分析家。她說:「當血腥星期天事件發生的時候,當一群年青的民權運動活動人士聚在一起,設法為爭取投票權遊行的時候,他們被阿拉巴馬州警察打倒,這個鏡頭在電視上播放了。約翰遜總統說,『夠了』。他在國會參眾兩院聯合會議上做了題為『我們將會克服』的演講。約翰遜引用了民權讚歌中的詞句,說,『我們需要一個投票權法案。我們需要一個將會發揮作用的法案,我們將會克服。』」

「在塞爾馬所發生的是深入美國每個地區和每個州的更大規模運動的一部分。這是美國黑人為確保他們充分享有美國生活之福所做出的努力。他們的目標就是我們的目標,因為這不只是黑人的目標,而是我們所有人的目標,我們必須克服積留下來的偏執和不公正。我們將會克服。」

*憲法第15修正案被抵制近百年*

1965年《投票權法案》加強了美國憲法第15修正案,其中規定,任何人都不應該因種族和膚色而被剝奪投票權。國會在1870年通過了這一憲法修正案,可是在南方地區,卻被抵制了將近一個世紀。南方當局經常使用帶有種族歧視的選舉程序,比如惡名召彰的讀寫能力測試,以阻止大量教育程度差的黑人參加投票。

民權領袖大會的費爾南德斯說:「白人官員會讓你解釋憲法的通過,他們會讓你解釋地方的法律條款,有點含糊不清的法律條款。他們問那些來參加投票的非洲裔美國人的最有名的一個問題就是,『一塊肥皂中有多少肥皂泡?』所以說這就是所謂的讀寫能力測試,其實卻是對少數族裔投票者的壓制和騷擾。對於那些前來投票的白人不採用讀寫能力測試。」

*投票權法案--最有效法律之一*

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把阻礙投票定為非法,並且允許受害者控告地方政府和州政府。同時還授權聯邦官員在有種族歧視紀錄的管轄區域內密切監督選舉。 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被認為是國會通過的最有效的法律之一。

40年前,大約300名黑人成立了全國選舉辦公室。今天,9千多名黑人男女在各級政府辦公室任職,其中包括美國國會的40個席位。對這項法律持批評態度的人說,這項法案存在太長時間了,已經到了沒有用的程度,在40年後,投票權法案如此有效,在南部和其它地區投票選舉中出現的族歧視案件很少見。

*批評人士:這項法律或許過頭了*

批評人士說,這項法律或許過頭了。他們說,一些選舉總是確保在少數族裔聚居的地區舉行,從而給少數族裔候選人提供了一個不公平的優勢。

首都華盛頓的保守派智囊機構傳統基金會的司法審判研究中心主任加齊阿諾認為這不見得最好地代表少數族裔:

「他們真的有競爭地區,候選人必須參加投票競選,不把少數族裔選民當作特別需要注意的人物,這或許對少數族裔來說更好。」

自從20世紀70年代以來,1965年的《投票權法案》已經多次由國會複審和重新批准,在2007年國會還要審議是否要再次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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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言 發表於 2007-12-24 03: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1 長白山 的帖子

謝謝,這大概就是作者說的「美國黑人的投票權到1965年才真正開始」了吧,可是這只是美國南方部分地區的違法行為,同時依然不能解釋我在40#中提出的問題。

可惜象作者這種高人不會參加這種討論,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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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sspider 發表於 2007-12-24 04:23 | 只看該作者
挺好的一鍋粥,又被攪成了糨糊。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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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mans 發表於 2007-12-25 22:14 | 只看該作者

這樣的文章也值得某些人(憤青們?)歡呼?

如果面對著原文作者,我會問他:
你去過世界上這麼多的國家,你能夠找到實行一黨專政而又國民同富的國家嗎?你能找到不允許民眾批評政府和領導人的富裕國家嗎?

文章作者說,如果今天中國實行普選,「我們可能會選出一個農民政府」。請論壇上各位朋友認真想想,如果一個由農民組成的政黨,能夠通過宣傳政綱,並且在公開演講辯論中出彩而獲得選民的選票並最後當選,你們還覺得這是單純的一幫農民嗎?這完全就是一個成熟的政黨——由他們來管理國家又如何?

看著憤青朋友們談民主,我有時候感覺很無奈——大部分人對「民主為何物」思考的不多(進行了無效思考?)。其實,我認為最起碼的一點是,民主跟「合理、健全、有效的法治體系」不可分割。例如,在憤青們不屑的台灣立法會打架的事情中,不同政黨和階層的人坐下來開會討論、投票表決是民主;而「打架」不是民主,它需要被法律懲罰和管治。又例如,理性批評政府和國家領導人是民主(因為誰都有犯錯的可能),肆意謾罵並威脅胡總書記的人身安全則不是民主,同樣要法律來進行懲罰和管治。再例如,上面網友也提到的關於美國黑人投票權的歷史,由於南方地區的抵制,實存的法紀並無實效,而致使「民主得不到保障」。

但我也承認很難給民主下一個「精確」的定義。不過,我們可以嘗試從國家的「法治體系」來分析這個國家是否足夠的「民主」。例如,我們看到我國憲法的第一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的社會主義國家」,以及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於是我們會很自然地想知道:誰是人民?但我從來沒有在憲法和其它法律條文中看到對「人民」的定義(如果有,請指教)。於是,對於某人是否「人民」,最終解釋權在統治者手中。如果你不是人民,那就是專政的對象了。於是,在共產黨的統治歷史上,有舉不勝舉的人一會是人民,一會又變成專政對象。當然,這樣的憲法對於統治者來說肯定是最好不過了——任何危及自己政權的人都可以有(憲法)保證地被專政掉。即使你是愛國愛黨的憤青又如何?憲法並沒有明確給予你最基本的保障。

這裡聲明一下,我希望中國人能過上最好的日子,即使我對當前國內的一黨專政獨裁形式持否定態度。
今天還有些事情,暫時寫這麼多。下次再跟各位交流

[ 本帖最後由 humans 於 2007-12-25 22:3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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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ortbsd 發表於 2007-12-27 12:44 | 只看該作者
我想在1870年將各個種族(主要是針對黑人)的選舉權寫入憲法作為美國推動其民主進程的證據,大概是不會有人提出疑問的(如果你實在要質疑,那我也沒有辦法)。

那麼問題就來了,1870年美國還不能算是個現代化國家(事實上美國在1865年才打完南北戰爭),則作者的結論就出現了問題,美國算是什麼呢?那就是我前面說的「美國在推行民主化的過程中同時也在實行現代化」。也就是說,一邊推動民主化進程,另一邊又實行現代化的美國,並沒有向作者所說的「最後才是民主化」。美國不但沒有「付出沉重的代價」,反而成了世界第一強國。(在此,我沒有把美國富強都歸於民主的意思,請不要就此對我進行質問)


ok, 一邊推動民主化進程,另一邊又實行現代化, so what is the difference between nowadays of china and back then of the states? china is moving forward, for both economy and democracy.

when black americans and white americans were legally segregated, anything else would be nothing more than a show case.

btw, <<Fifteenth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 was conditional until <<the Voting Rights Act>> in 1965.

對你這個人,我怎麼說你好呢?借用現在流行的一句話吧:「生得蠢不是你的錯,但出來愚弄人就是你的不對了」。如果你覺得我在罵你,我很抱歉,我並無此意,我個人認為這和罵人最大的不同在於我說的是事實。我也只是想告訴你這麼一個事實,希望你能有所反省。


here just get back to you: 生得蠢不是你的錯,但出來愚弄人就是你的不對了!!! 希望你能有所反省!!!

我實在是羞於同你討論問題。我希望這是最後一次,如果你仍有點羞恥之心,還請自重。


here i get back to you again: 我實在是羞於同你討論問題, 這是最後一次,如果你仍有點羞恥之心,還請自重。

english saying, if you argue with a fool, you will become one. i do feel like fool when i am writing this response.

if your type understand the meaning of 羞恥之心 and 自重, then i can prove there is a god!!!

[ 本帖最後由 snortbsd 於 2007-12-27 12: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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