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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MapleTree 於 2007-11-21 21:53 發表
遺傳基因與可遺傳之間的差別是非常大的,文化也是可遺傳的,習慣也是可遺傳的,可遺傳不能說明同性戀是不可自我改變的。
你在玩咬文嚼字. 這裡說的文化和習慣的"可遺傳"顯然和同性戀的"可遺傳"不同. 1. 雙胞胎統計學研究表明, 即使分開哺養的雙胞胎(譬如一生下來其中一個就送人養了), 一個是同性戀后, 而另一個也是同性戀的概率顯著提高, 2.解剖學上發現gay的腦丘體下部比異性戀小而和女性相當, 3基因學上, 即使你懷疑1993年的那篇<科學>樣本不足, 2005年的<自然>封面文章中通過修改同性戀果蠅的一個腦神經迴路基因, 從而使其不能產生一種Fru蛋白, 通過這個科學家成功改變果蠅的性取向. 這些足夠說明gay的成因是有其獨立於外界環境影響的生理因素和基礎的. 而同性戀取向轉變治療一直在上個世紀進行了幾十年. 可最終美國心理學界和精神病協會根據眾多治療實踐發表申明公開反對性取向轉變治療, 認為性取向轉變治療反而很可能給受治療者帶來巨大痛苦或者生理和心理上的障礙. 許多治療者最終自殺越治越病.
從社會學角度, 同性戀沒有對他人或社會的生命財產構成侵害. 我不明白你執意要求所有同性戀進行性取向轉變的執著來自何處? 僅僅是教會的teaching? 那是非常不公平的. bible上, 還有接受別人的血液是罪的類似話語, 你是否也要一生拒絕輸血?
簡單的問自己一個問題, 自己的性取向是從哪裡來的?或者從幾歲開始的? 作為異性戀的你是否是被教育成必須喜歡異性而拒絕喜歡同性? 人在何種程度上能控制自己的性取向? 你自己能夠改變自己的性取向變成喜歡同性而完全對異性失去感覺么? 你覺得需要多大的難度讓你本人從異性戀變成同性戀, 那麼這個難度等同於對同性戀進行性取向轉變治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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