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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9-27 13:52 發表
人類文化的歷史有5000年了。人的終極道德標準及追求有了多少改變?這種道德標準及追求與那本經書又有多少聯繫?
再者說,你說這經的精神是一成不變的,那為什麼舊約中的大棒變成了新約中的胡蘿蔔?
confuse朋友,
人對"神"有很多的誤解. 在我們的意識中, 我們希望神是全能的, 全善的. 這些的確是聖經里自我啟示的神的真實屬性.
但是神不僅僅是全能和全善, 他同時也是完全的公義, 也就是說神與罪惡水火不容.
仔細思考一下, 你是希望有一個向罪妥協的神, 還是希望有一個要消滅一切罪惡的神?
俺希望後者.
但是問題出來了, 神說, 人已經陷入罪惡之中, 和罪水乳交融了. 但是神卻要把人和罪中分離出來, 拯救人, 審判罪.
問題就更嚴重了. 因為不是所有的人都是情願被拯救的, 很多人已經成為罪的爪牙, 他們不但自己拒絕被拯救, 反而成為神拯救他人的絆腳石.
所以, 俺反覆強調, 福音既是拯救, 也是審判.
如同神把永不改變的規律放在物質中一樣, 人違背規律. 必然受到物質律的懲罰, 人順從規律, 必然在規律中得享自由.
同樣, 神的旨意已經立定, 永不改變. 神的話已經發出, 永不收回. 這些不再是物質律, 而是生命律.
歷史, 無論是舊約還是新約, 都不過是在見證這見事: 相信並按照神的話去行的, 必蒙祝福. 不信並違背神的話的, 必受咒詛.
當人因違背物質律而喪生的時候, 沒有人去責備"規律", 因為規律本身沒有位格.
當人因違背生命律而喪生的時候, 人人都去怪罪神, 包括不相信有神的人, 他們不相信神賜福, 卻相信神降禍. 因為神有位格.
為什麼要怪罪神呢? 因為他們希望神的"生命律"應該可以改變. 可以嗎? 不行. 正如我們沒有能力改變自然律一樣, 我們也不可能改變生命律.
換一個角度來說, 按照人的意願隨便改變旨意的"神", 不是我們可以依靠的神, 很簡單, 如果他按照恨你的人的意願改變旨意, 你不就慘了嗎? 所以, 我們寧願相信, 神按照他自己的主權所設立的標準, 因為萬有既然是他造的, 只有他有權按照他自己所喜悅的設立標準.
明白了這一道里, 再看舊約, 的確神很嚴厲, 但是你要看他是為了什麼. 他不是為自己(他不需要), 而完全是為了他要拯救的人. 他必須清除任何阻擋他對人類實施拯救的絆腳石, 只有這樣, 才能保證把那些他要拯救的人從罪中拯救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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