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人間的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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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段聖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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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22 01: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7 Servant 的帖子

基督教應該感謝保羅。是他創造出來的這套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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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2 01:1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12 發表
這樣可以隨便自私自利,損人利己。反正死後靈同你們的神在一起就行了。




耶酥說得再清楚不過了,"你們只有真正遵守我的道,才能成為我的門徒",而耶酥的道是"左手犯罪把左手砍掉,右眼犯罪,把右眼挖了"。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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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22 01: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2 人間的盒子 的帖子

要不我說基督教是保羅創造的呢。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日知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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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b9333 發表於 2007-9-22 01: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2 01:18 發表
耶酥說得再清楚不過了,"你們只有真正遵守我的道,才能成為我的門徒",而耶酥的道是"左手犯罪把左手砍掉,右眼犯罪,把右眼挖了"。


這句話他們是裝看不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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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2 03:0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12 發表
這樣可以隨便自私自利,損人利己。反正死後靈同你們的神在一起就行了。


仁兄看到的真理的一面,那就是人的自由意志,沒有看到另外一面,也就是神的權柄。

神/聖靈一直在基督徒的身邊/身上,一直會管教基督徒。有時,人的自由意志會暫時得勝,但是,最後,基督徒會慢慢的有行為上的改變,會改變掉自己的惡習的。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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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2 03:0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15 發表
基督教應該感謝保羅。是他創造出來的這套理論。


還好,你沒有說是其他的人,如聖奧古斯丁。

是的,保羅是外邦人的使徒。神把向外邦人傳福音的使命,交給了他。當然,一切一切的讚美,感謝,都是歸於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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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9-22 03: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33 發表
要不我說基督教是保羅創造的呢。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在常人看來,你的觀點,有一定的道理。
但是,在基督徒看來,保羅與耶穌的本質區別,就是耶穌本是在天上的神,他是道成肉身,而保羅,是神在這個世上所重用的一個僕人,不過,他還是一個人,不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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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9-22 03: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7 Servant 的帖子

是不是說保羅的話可以不聽,如果與耶穌的話衝突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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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22 03: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7 Servant 的帖子

保羅和耶穌的話就沒不同的地方嗎?
耶穌能替基督徒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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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2 03:3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9-22 03:22 發表
是不是說保羅的話可以不聽,如果與耶穌的話衝突的話?


你以為他們耶酥的話都聽嗎? 挑便宜的聽的啦。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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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22 03: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6 Servant 的帖子

或許以後會有人,在合適的機會,把聖奧古斯丁東西加入聖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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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 發表於 2007-9-22 03: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人間的盒子 於 2007-9-21 12:44 發表
提摩太後書 3:16-17,
16 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或作凡神所默示的聖經),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
17 叫屬神的人得以完全,預備行各樣的善事。

意思很直接, 聖經是上帝啟示的,  ...

盒子,你對聖經還蠻熟的。

挺佩服你們這幫人,愛學愛討論的。比起你們來我可真是慚愧了,一是太忙;二是
愛玩,不喜讀書動腦,有時間就想去大自然;三是咱笨腦笨嘴的,不會說。

<<聖經>>我也學了些,總的來說,是教人學好。有些地方不一定要去窮追死打,畢
竟舊時的理解比喻和現在有所不同。

傳道人咱不敢去比,境界太高;但對於普通人來說,愛人愛己,助人為樂,儘力把
每一天過好,每一件事情做好,就很好了。

我認為,有時候,光靠講經並不一定能讓人服, 尤其是對於教育程度比較高的群體;
做的好,或真的能幫助別人解憂,才更能說服人。我不是很喜歡那種動不動就講一
大堆經文的說教, 當然,對研究<<聖經>>的人來講,是另一回事。

看你們討論,倒是長見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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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wang 發表於 2007-9-22 03: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33 發表
「凡不背著自己十字架跟從我的,也不能作我的門徒。」
背起十字架並不是受苦,而是把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了結我們所作的,應用在我們的生活中。因此,背起十字架,就是把這種了結應用到我們身上;我們天天都需要應用這種了結。我們若這樣作,就能領會我們不是受苦,乃是被了結、結束、終結。

假使一個弟兄說,『我感謝神,因著祂主宰的權柄,祂賜給我一個妻子,使我受苦,並背十字架。我的妻子是神賜給我的十字架,我現今應當背十字架。』這是對背十字架嚴重的誤解。

已婚的弟兄不必學習怎樣受苦,反而應該看見,他這個丈夫已經在基督里被了結了。現今,他活著應該是一個被了結的丈夫,簡簡單單的享受基督的了結。然後他會對妻子說,「親愛的,我並不想作個好丈夫,仁慈溫柔的丈夫;我要作個被了結的丈夫。我越願意經歷基督的了結,就越能作個好丈夫,因為這樣,基督就會在我裡面活著。祂在我裡面活著,就會經過我來作你的丈夫。」

跟從主就是有分於祂,享受祂,經歷祂,並讓祂成為我們的所是。我們要這樣跟從主,就當否認己。我們需要將基督在十字架上所完成的了結,應用在我們身上。這意思是說,背起自己的十字架就是將基督的了結應用在我們身上。我們這樣作的時候,就成為一個被除掉的人,而不是一個受苦的人。這樣,我們就能見證保羅所說的,「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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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22 05: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3 aawang 的帖子

高見
基督的了結,是什麼東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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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wang 發表於 2007-9-22 05: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4 chico 的帖子

豈不知我們這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浸入祂的死么?
所以我們藉著浸入死,和祂一同埋葬,好叫我們在生命的新樣中生活行動,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人中復活一樣。
我們若在祂死的樣式里與祂聯合生長,也必要在祂復活的樣式里與祂聯合生長;
知道我們的舊人已經與祂同釘十字架,使罪的身體失效,叫我們不再作罪的奴僕,
因為已死的人,是已經從罪開釋了。
我們若與基督同死,就信也必與祂同活
。(羅6:3-8)

受浸不是一種形式或儀文,乃是我們與基督聯合的表明。藉著受浸,我們浸入基督,以祂為我們的範圍,使我們在祂的死與復活里,與祂聯合為一。

我們原是生在亞當,頭一個人(林前十五45,47)的範圍里。現今藉著受浸,就被遷到基督,第二個人(林前十五47)的範圍里。(林前一30,加三27。)

我們浸入基督,也就浸入祂的死。祂的死將我們從世界和撒但黑暗的權勢分別出來,並且將我們天然的生命、舊性、自己、肉體,甚至我們整個的歷史,一併了結。

[ 本帖最後由 aawang 於 2007-9-22 05:3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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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9-22 05:5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5 aawang 的帖子

這些東西還要你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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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去道別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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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9-22 07:41 | 只看該作者
支持盒子姐.

好多基督徒不看聖經時只知道愛人如己

一看聖經,就開始研究別的了.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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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7-9-22 09: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9-22 01:01 發表
阿門。

不過,當仁兄說:「也洗了他們不斷造作的罪」,這句話,容易引起誤解。
這個洗,有兩個層次的意思,一個是屬靈,一個是屬世。
信耶穌,洗凈了我們屬靈的罪;我們被算為聖潔,可以回到天家;

但是,這裡,並沒有說,我們不要為我們的罪,付上屬世的代價;
在屬世的事情上,神也是非常公義;與中國古訓所說的,「善有善報,惡有惡報」是一致的。
基督徒在這裡所討論的,主要是屬靈的問題。
屬世的問題,聖經明確告訴我們,按照一個人的行為,來決定。


阿門!

[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7-9-22 09: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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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任何東西能夠摧毀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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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lee 發表於 2007-9-22 11:2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hico 於 2007-9-22 01:12 發表
這樣可以隨便自私自利,損人利己。反正死後靈同你們的神在一起就行了。


所以俺現在再怎麼罵耶教,大S也拿俺沒辦法。。。俺早就得救了~~
討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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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9-22 11: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淡水 於 2007-9-22 03:55 發表

盒子,你對聖經還蠻熟的。

挺佩服你們這幫人,愛學愛討論的。比起你們來我可真是慚愧了,一是太忙;二是
愛玩,不喜讀書動腦,有時間就想去大自然;三是咱笨腦笨嘴的,不會說。

<<聖經>>我也學了些,總的來說,是教人學好。有些地方不一定要去窮追死打,畢
竟舊時的理解比喻和現在有所不同。

傳道人咱不敢去比,境界太高;但對於普通人來說,愛人愛己,助人為樂,儘力把
每一天過好,每一件事情做好,就很好了。

我認為,有時候,光靠講經並不一定能讓人服, 尤其是對於教育程度比較高的群體;
做的好,或真的能幫助別人解憂,才更能說服人。我不是很喜歡那種動不動就講一
大堆經文的說教, 當然,對研究<<聖經>>的人來講,是另一回事。

看你們討論,倒是長見識的。


其實基督徒有不少很有道理的話的,虔謙就說,不要拿著上帝的光去照別人,而要讓上帝的光在自己身上反射出來,人家自然會通過你而見到那光的。我覺得這樣要比傳教效果好得多。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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