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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教聖經里竟然有吃人肉的經文,說明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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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8-8 05:30 | 只看該作者
就應該按句子的原意來解釋,就是神促使、強迫不聽話的以色列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對我來說,非常好理解的。所以我對耶和華「使」人吃兒女的肉,從來就沒什麼疑問。

O, 請問, 聖經哪句經文顯示了神: "促使、強迫"了? 怎樣強迫的? 我看到的是神三番五次警告以色列民, 不可以拜外幫人的神, 否則他們會隨從外幫人, 燒自己的兒子, 被強敵人圍攻時, 必定要吃人肉喔! 明明是警告, 怎麼就變成強迫了?

如果有人宣告, 殺人的人必定會判死刑, 那麼, 那人是在強迫別人殺人嗎??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8-8 05:3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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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8-8 05:3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1 同往錫安 的帖子

「同往錫安」同學,你的「選擇性文盲症」還沒有治好啊?下面的經文是什麼意思?要不要找幾個文法專家來裁判一下?你會不會相信文法專家的裁判?

耶利米書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and they will eat one another's flesh during the stress of the siege imposed on them by the enemies who seek their lives.'

中文:「我必使......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英文:「I will make them eat the flesh of their sons and daughters」

「同往錫安」同學,你欠缺的,就是「誠實」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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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8-8 05:4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8-8 03:51 發表


用您的說法就是說用人的罪性給變了形的尺子來衡量神使人吃自己兒女肉的行徑才是殘暴不道德的,那要是用極其純良的尺子來衡量就可能是特別道德的啦?

天!這是什麼樣的純良純善?


人吃人無論用多麼變形的尺子量, 都是十惡不赦的罪惡.

但是把這種罪惡的責任推到神身上, 才是人的良知"變形"以後造成的. 這樣解釋, 清楚了嗎?

俺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 罪惡發生的原因是人違背了神的道. 因此,神對罪惡的後果不負任何責任.

比如交通規則規定不許闖紅燈, 人若不遵守規則, 自己闖燈發生車禍, 責任當由誰來負, 會有任何疑問嗎?

同樣的規則, 為什麼到神的律法面前, 就變卦了?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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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8-8 06: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3 朽木 的帖子

「朽木」同學,

我們早就說過了:退一萬步講,人都是有罪的。耶和華**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是為了懲罰罪人。請問,你讚美耶和華**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這種懲罰罪人的方式嗎?

假如今天一個法官判決一個犯了罪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你會怎麼想?

搞清楚我們的問題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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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07-8-8 06: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鄉下人進城 於 2007-8-8 05:02 發表

「首先當檢查的是自己判斷的依據和標準」,說得很好,問題是:以什麼標準來檢查自己判斷的依據和標準?用你「變形的尺子」來決定「聖經」是「唯一可靠的道德依據依據和標準」?還是你想說你讀康德的時候也二五眼了?

...


嘿, 這回沒有, 俺是帶著老花鏡讀的...

這就是理性和信仰的互動, 按照康德的理論, 是內在經驗和外在經驗的互動. 康德從來沒有認為對道德的判斷可以通過理性來完成, 他認為是神給的, 是內在經驗的一部分.

用俺們的話說, 內在經驗提供了信仰和理性的基本元素, 這些元素通過外在的信息, 構成人類知識的形成. 所以, 理性和信心是兩條不同的獲取外在信息的通道. 人人都不可迴避這兩條通道, 但問題的關鍵有兩個: (1) 如何擺平它們二者的關係? (2)信心的終極對象是什麼?

你也可以問自己這兩個問題.

俺給你俺的答案: (1)信心是理性的基礎, 理性是信心的因證. (2) 信心的終極對象是最高的權威, 宇宙萬物的原始作者-神.

所以, 俺們的道德標準不是用眼鏡看到的, 而是通過對神自我啟示的相信得來的. 因著有這樣的信心做基礎, 俺的理性就可以在上面工作.....

這類話題很有意思, 盼望你自己多思考一下, 因為這把鎖, 終究不是任何人能夠從外部打開的, 只有自己才可以從內部打開.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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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8-8 06:2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8-8 05:30 發表

O, 請問, 聖經哪句經文顯示了神: "促使、強迫"了? 怎樣強迫的? 我看到的是神三番五次警告以色列民, 不可以拜外幫人的神, 否則他們會隨從外幫人, 燒自己的兒子, 被強敵人圍攻時, 必定要吃人肉喔! 明 ...


看見老七回你了,經文我就不重複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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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8-8 06:3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朽木 於 2007-8-8 05:46 發表
同樣的規則, 為什麼到神的律法面前, 就變卦了?


因為神是「全知全能」的。拿你的闖紅燈例子來說吧。您可以這麼想象看,如果你是一個交通警,見到某個屢教不改的人闖紅燈正陷於就要被大卡車軋死的險境之中,你是一個全能的交警而不是一般的交警,你是可以把這個人拉出險境的或是讓卡車頓時停在那兒的,那麼對於這個屢教不改的傢伙,你救還是不救?

我想任何有良知的人的答案都會是:當然救了!如果誰回答說,雖然我全能,完全可以救他,但是因為他屢教不改,我就必須讓他死,來讓他知道他屢教不改的後果,這樣的人可以被稱為殘酷無情。另要是有人回答說,我不僅不救他,還要讓他變成那個卡車司機,而他的兒子來闖紅燈來被他軋死,這樣的人,還僅僅是殘酷無情么?這簡直就是變態到無法想象的極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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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8-8 07: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6 在美一方 的帖子

那就是你的想法嗎? "必使"就是強迫的意思嗎? "我必使你們吃自己孩子的肉"與"你們必須吃自己孩子的肉"相差十萬八千里啊!

請針對我的答覆回應, 可以嗎?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8-8 07: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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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8-8 07:21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8-8 07:09 發表
那就是你的想法嗎? "必使"就是強迫的意思嗎? "我必使你們吃自己孩子的肉"與"你們必須吃自己孩子的肉"相差十萬八千里啊!

請針對我的答覆回應, 可以嗎?


我認為 I will make 就是 「我必使得」「我必強迫」的意思。這句英文不是說 you will,而是說 I will make you...
所以明顯不是「你們必須」「你們必然」的意思。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8-8 0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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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8-8 0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7 在美一方 的帖子

闖紅燈的例子旨在說明人們對違規要自己負責任. 人們總要把自己的過錯歸到他人頭上! 亞當墮落的時候就是這樣的, 永遠是別人的錯!

罪遠遠比闖紅燈更惡劣, 要解決罪遠遠不是阻止罪這麼簡單. 阻止罪不是治本!! 神要滅除罪!

全能的神並沒有坐視不管. 說了萬遍, 他的計劃是"ALREADY, BUT NOT YET." (成就了一部分, 但還沒有最後成就,我們正處在過程中) 你們看到的是神對罪的懲罰, 而你們稱之為殘暴! 但沒有看到他的慈愛與恩典.
1. 他派他的獨生子來拯救我們 .
2. 時候到時, 他要將所有的罪從地上滅除. 那時候不再有罪, 死亡, 屠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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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8-8 07:3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9 在美一方 的帖子

I will make 這裡強調的是神絕對的主權. 涉及到的神學主題是: 神掌管一切, 任何罪的發生, 若沒有神的許可, 是不會發生的. 神在歷史中利用罪的後果管教神的子民. 為的是讓他們看到離棄神, 犯罪的可怕後果, 以至於迴轉歸向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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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8-8 08: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8-8 07:38 發表
I will make 這裡強調的是神絕對的主權. 涉及到的神學主題是: 神掌管一切, 任何罪的發生, 若沒有神的許可, 是不會發生的. 神在歷史中利用罪的後果管教神的子民. 為的是讓他們看到離棄神, 犯罪的可怕後果, 以至於 ...


你這兩帖的解釋聽起來真的似乎很有道理的,但是,我作為一個人,是不能接受的,因為這些恰恰都不是人的道理。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8-8 08:2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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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8-8 08:4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2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有點感覺了。這些的確不是以人為本的道理。

我們追求的,信靠的不是人的東西,我們追求的,信靠的是那位造我們的神,唯有他是信實的,他的應許必然成就,他對罪的懲罰必然會臨到,所以,在美MM,可以試著走出人狹小的視線嗎?可以看得更遠,更深一些嗎?靠我們自己看不到,也聽不明,但真理的靈可以使我們看見,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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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8-8 08: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8-8 08:44 發表
可以試著走出人狹小的視線嗎?可以看得更遠,更深一些嗎?靠我們自己看不到,也聽不明,但真理的靈可以使我們看見,聽見。


這呼喚聽起來很美,可是這是虛幻的。我本是人,我不能夠也不應該能超出人的認識。實驗室出報告時,是目視異常還是鏡檢異常,是絕對不能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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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7-8-8 10:24 | 只看該作者
關於吃人肉的爭論可以休矣。
首先,神不是皇帝。皇帝是佔有資源最多的人,對同是人類的普通百姓有生殺大權;雖然人的一切都來源於神,神和人之間卻是契約的關係。如果人選擇順從神,必有福樂平安伴隨;如果選擇悖逆神,他會拿神的警告當回事嗎?如果連續悖逆神還覺得自己活得很好,他會去自己吃子女捧有嗎?但是環境來了,他不吃人肉就根本活不下去,這時候他有什麼可抱怨的呢?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履霜,堅冰至,人把自己陷入絕境正是無數次無視神的警告而不得不採取極端的行為。

其次,在絕境中吃人並非是罪。在絕境中作什麼都不是罪,只要能活下來,而吃人就是人處在絕境的最好的註腳了。神的警告言猶在耳,人卻油脂蒙心不回頭,持續悖逆,也只能走向絕境。

第三,那些義憤填膺者是否該考慮,神說: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既然人已經習慣了悖逆了,再悖逆一次又何妨?他們選擇不吃自己兒女和朋友的肉不行嗎?如果不行,是誰造成自己目前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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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8-8 12: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5 Crossing 的帖子

首先,請「帝國驕雄」同學告訴別的基督徒同學:

按照「聖經」,是「神」***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呢,還是「神」***任憑***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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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ossing 發表於 2007-8-8 12:5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6 嘁哩喀喳 的帖子

給你出個作業:
請舉例說明古今中外真實發生並明文記載的吃人肉事件並對其原因進行分析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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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8-8 1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4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恩,可以理解你的理由,也同意你舉出的理由。

其實,關於認識神,不是沒有客觀證據,而是因為我們墮落了,以至於那些客觀證據沒有說服力。

下面是小灶弟兄談到關於認識神的一些想法:

簡單來說,我們認識一件事物,不僅需要這件事物表現出外在的特徵(所謂「客觀性質」),也需要我們對這些特徵存接納的態度(所謂「主觀」)。在現代所謂科學思想方法的影響下,我們常常強調前一方面的條件(即「客觀」條件),而忽略了后一方面的條件(即「主觀」條件)。但基督教從一開始就強調這兩者的重要性,甚至有時候強調後者更甚於前者——所以我們是從信心開始(事實上,一切知識都是從信心開始)。在我們大陸背景的教育下,我們常常忽略此點。

從認知上來說,我們總是需要主客兩方面的配合。所以嚴格地說,單單從客觀方面談證明並不一定(注1)導致主觀相信接受的結果。不過,在墮落前這兩者是配合一致的,所以沒有問題。(注2)但在墮落後,因為罪在人心裡做了王,外在客觀的證據就不再能在罪人心中產生那樣的說服力了。此所以需要重生。此也所以重生以後的人,怎麼看這些證據怎麼有說服力;但沒有重生的人,就不一定了(除非聖靈在他/她心中動工)。此也所以在有的人看來,「信者恆信,不信者恆不信。」但我們知道,這是造成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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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7-8-8 14: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7 Crossing 的帖子

「帝國驕雄」同學,我們現在談論的是下面的「聖經」經文,不是歷史。請你憑「心靈和誠實」回答問題吧:根據下面列舉的「聖經」經文,是「神」***使***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呢,還是「神」***任憑***人們吃自己兒女的肉?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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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 我必使他們在圍困窘迫之中,就是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窘迫他們的時候,各人吃自己兒女的肉和朋友的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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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gb9333 發表於 2007-8-8 14:4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8-8 06:33 發表
因為神是「全知全能」的。拿你的闖紅燈例子來說吧。您可以這麼想象看,如果你是一個交通警,見到某個屢教不改的人闖紅燈正陷於就要被大卡車軋死的險境之中,你是一個全能的交警而不是一般的交警,你是可以把 ...


很好的比喻,無論如何,這种放任或是「使」、「認其」。。。至少都是瀆職罪。
中國有個諸葛亮,他曾經七擒孟獲,苦口婆心、耐心備至,為了什麼?不過就是為了「使」對方相信自己,不再反對自己。
人尚且如此,何況神呢!看來有些東西是一些人牽強附會弄出來的,不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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