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真源湛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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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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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4-11 09:04 |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講的「信心」是對神完全的信靠;天主教的「信心」只強調它是一種知識。)

這話是聖靈說的嗎?
日知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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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4-11 10: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05:24 發表


這是因為, 信中有行, 行中帶信

割裂信與行的認知本身不符合耶穌基督的教法。

真理的認知不是靠數量所決定的。

這是教法的法理所至, 不要說本網, 即使是世界上的所有基督徒都這樣認為 --  很遺憾 -- 那他們都錯了。


Mapletree弟兄解釋的很好。。。

真源斑竹,如果您真的不懂如何得救,我們告訴您;因信稱義;
如果你不懂其含義,我們在海外基督徒論壇,也在這裡有仔細的講解;
如果你不相信,我可以接受,也沒有要您認為對的意思;
但是,如果你一口咬定,基督徒說的不是聖經的意思。。。我就真的不知道說什麽了。。。。

我們不是在討論基督徒是否要有好的行為。。。

聖經教導我們,沒有信心的行為是死的。。。基督徒要有好行為;每一個得救的基督徒,都比自己的昨天,有進步(可能是進兩步,退一步。。。)因為,管教我們的不是人,而是無所不能的神。。。你可能從來沒有聽說過神對基督徒的管教。。。非常非常的嚴厲。。。。如果沒有神的管教,我們這些得救的基督徒,也不會有靈命上的長進的。。。

但是,在這裡,我們不是在談信與行的關係的問題,而是談得救的條件的問題。。。

基督徒好的行為,不是得救的原因,而是得救的結果。

基督徒得救,是因為信耶穌。。。我就不引經文了,您也不在乎。。。。不過,請您記住,這是基督教的基本觀點。。。(如果您記不住,也沒有關係。。。啊。。。)

我只是希望您能夠謙卑一點,至少相信基督徒所說的是基督教的東東。。。

因為在海外基督徒論壇與斑竹有交道,所以說的比較多一些,望諒。

[ 本帖最後由 Servant 於 2007-4-11 10:4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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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4-11 10:42 | 只看該作者
天主教不是因信稱義,而是信心+行為得救。也就說他們認為得不得救還要加上自己的行為。到底要有多少行為呢?他們不知道,所以天主教加上了煉獄一說。這就與聖經啟示的不同,因為救恩完全是神的恩典。如果靠自己的行為,恩典就不是恩典了。

割裂信與行的認知本身不符合耶穌基督的教法。

非常支持這種說法。但理解上有不同。
人不是單單憑藉自己的行為就能進入天國;

應該改成為人根本不可能憑自己的行為進入天國
但是,不遵守誡命的人也更是一定不能進入天國的。

如果你要表達的意思是基督徒必須遵守誡命,我同意。
如果你要表達的意思是:基督徒必須遵守了所有誡命才能進入天國就不同意,因為我們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這都是神所賜的。在得救的事上,我們一點功勞都沒有,因為我們全然敗壞。

基督徒遵守誡命是一定要的,但這不是進入天國的條件,而是進入天國的結果 我不知道有沒有說清楚?

神先賜我們信心,使我們稱義,明白天國的奧秘,福音就是進入天國的鑰匙。我們信主,就已經在神的國里了。感謝主!
我們因著對神的信靠而得以遵守神的律法,慢慢成聖。
我們遵守誡命是靠著神,而不是靠著自己的血肉之軀。


神救我們不是要我們不遵守他的誡命,反倒是要我們比一般人遵守得更好。因為他救我們,是要我們行為上聖潔,因他是聖潔的。我們遵守他的律法是為了過聖潔的生活,而非為了得救,因為在我們信主的那一刻,我們已經得救了。:)

[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4-11 10: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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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1 11:52 |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傳統教義並非因信稱義

ZT:

回應《天主教的真相》第九章--士林神學的因信成義



誤解者從天道書樓『真相系列』《天主教的真相》中的第九章「天主教怎樣教導稱義的教義?」指天主教其實是主張靠善行得救,並非因信成義。書中說因為天主教說成義是聖化的恩寵(或超自然能力)的灌注,能夠幫助人在天主前客觀地成義,並蒙上帝喜悅。若他到死都能持續這份恩寵,他就有資格進入天堂,因為天主教認為恩寵的灌輸會使信徒有力量或屬靈的能力,去實踐功德,當人和天主合作,善用祂的恩寵,他就得到能力成為正直公義的了。由此可見,這人實際上是靠著善行才得以進入天堂,天國在某程度上是靠他自己賺取的。讓小弟試作澄清。
A)士林神學以另一格調錶達聖經的訊息

聖經的語言與士林神學的語言是兩套不同的表達方式。讓我先用太陽來做個比喻,「清晨太陽出來之後,我就知道一天開始了,它照耀大地,令人感到溫暖/炎熱,它日落西山之後,便開始入夜了…。」這番說話講出太陽與我們的關係,可謂「關係性」的語言,聽起來太陽對我來說是較親切的。漸漸,有些人開始思考太陽為何會發熱發光,為何會日出日落,便發現「太陽是個大恆星,有火有熱,它大過地球許多倍,地球圍繞著它轉動…。」這些有關太陽本質的描述,可謂「形上」的語言,聽起來是較枯燥的,除非你對天文學有興趣,否則,不會有許多人喜歡聽下去。
B)成義是聖化恩寵(超自然能力)的灌注

聖經的語言常是「關係性」的語言,它講「人的成義」時常有類似的講法:基督死而復活,賜下救贖,人透過「信(而受洗)」接受這恩典,得救(谷16:16等),脫離了罪惡(宗2:38-39),重生成為天主的子女(若/約1:12及3:4-6)、聖神的宮殿(格前/林前6:19)、基督奧體中的肢體(格前/林前12:13),是新的受造物(格后/林后5:17)云云。
就正如被太陽照耀的人慾窮究事理,想了解這個太陽是怎樣給人發熱發光,中世紀的時候,人們也從聖經這種「關係性」的表達,轉而探究「成義」(和其它信仰課題)其本質是怎樣的一回事,上述聖經所說的成義效果,在中世紀以聖多瑪斯亞奎納/多馬亞奎那(St. Thomas Aquinas)為代表的士林神學就以「聖化的恩寵(或超自然能力)的灌輸,可以幫助人在上帝面前客觀地成義,和討上帝喜悅」這類方式表達出來。
「超自然能力」這一中文譯名也許能使人誤以為它是甚麼特異功能(一笑),小弟相信它應是指Supernature Grace,天主教中譯為超性恩寵。也許讓我先把它的意思簡單解釋一下。人肚餓時要吃東西,倦了要睡覺,會運用理智來思考…,這些都是人的本性(人性)的範圍,所謂「超性」,即超越人的本性,不是人本性所擁有的,成義是超性的(人憑自己不能成義嘛),信望愛三德是超性的(恩寵),格/林前12:3說若沒聖神感動,人不能說「耶穌是主」(信德),這是超性的!因信靠全能而又掌管一切的天主,以致在一切看來是黑暗,人已無能為力的情況下,仍對事情(或將來)抱有希望(望德),這也是超性的!世上這麼多誘惑,人會愛天主在萬有之上,又會愛人如己,尤其是愛仇--愛仇實在不容易(愛德),這亦是超性的!
Grace即恩寵/恩典,簡言之是天主對人的愛。祂的「愛」能具體地表現於(對人的)接納、寬恕、助佑、醫治、指引、拯救…等等,祂把自己當作禮物般送給人(聖子降生及為我們死於十架,傾注聖神/聖靈在你心中等等)也是祂愛的表示,即恩寵。天主是至尊無對的至上神,人是卑微的受造物,人本來是與天主不相配的,一個高,一個低,但是天主都愛人,故此,祂對人的愛是一份恩典/恩寵,天主教慣常叫它作恩寵,小弟覺得這個詞語很美,因為「寵」、「寵幸」等字都表達出在上者對在下者的愛。
天主拯救我們罪人,正是祂愛人的表示,祂這份傾注/灌輸給人的愛/救恩對人來說是一份不是出於人的本性所能產生的恩寵,而是Supernature Grace。人因這份救恩得以脫離罪惡、被提升「成為」祂的子女,(客觀地)成義了,當然是蒙上主喜悅的,由此亦可見天主的救恩的確是一份使人「聖化」的恩寵了。
C)恩寵助人行善,人有自由與天主合作

信主之後,是一個得救的人,他行事為人應按信仰來生活--度基督徒聖潔的生活,信主之後若沒善行,不度聖潔生活,他的「信」是死的,與「不信」無異。善行不是賺取救恩的條件,可是若沒有它,你的(所謂)「信」也化為烏有,「沒有善行的信德是死的」(雅2:14-26)大家耳熟能詳,保祿/保羅亦明言「沒有愛德的信德也不算甚麼」(迦/加5:6)。「信德」與「愛德(善行)」的關係是密不可分的,但以先後優次來說,「信」居先「愛」居后。
人因信(而受洗)成義之後,不再是罪惡的奴隸,而成了天主的子女,他本質上雖然有變(「成為」天主子女了),但仍有人性軟弱,人唯有靠著天主的助佑(恩寵)才能結出虔敬聖潔的果實(參閱若15:4-5),這就是「恩寵的灌輸會使信徒有力量或屬靈的能力,去實踐功德」云云。雖然人行善的力量來自上主,就連人行善的「意願」也是出於祂(參閱斐/腓2:13),但天主教也肯定信徒仍是有自由的(他不是扯線公仔),他可以服從天主,跟祂合作,善用祂所賜的恩寵度聖潔生活,亦可以犯罪--不服從及遠離天主。
D)犯罪能使信徒喪亡

犯罪是背叛天主的行徑,若望/約翰就對「已信了主的人」說罪有輕重,有不至於死的,也有至於死的(若一/約一5:16)。犯罪正表示人自行選擇遠離天主,拋棄已有的救恩(恩寵),即使是信了主的人,若在大事情上明知故犯天主的誡命,又不肯悔改,的確能導致喪亡!犯罪既是「背叛和遠離天主,拋棄救恩」,使人重墮罪人的境況,當然是失去「聖化的恩寵」了,若不悔改,則有喪亡之虞,相反,若他沒犯罪,他就繼續在天主內生活,或他犯罪後知錯悔改,則可重歸上主的懷抱,領受到天主的寬恕(「寬恕」都是天主對人的愛/恩寵),所以士林神學會說出類似「若他到死都能持續這份恩寵,他就有資格進入天堂」云云的說話。
聖經常有「犯罪能使信徒喪亡」的訊息,例如在羅馬書和迦拉達書/加拉太書講「因信成義」的保祿在列舉「本性私慾作為」后也清楚地對那些已「因信成義」的基督徒們說:「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參閱迦/加5:16-21)講「因信成義」的保祿,在格/林后5:10也講天主在審判之時,將按每個人的善行和惡行給予相當的報應!類似格/林后5:10的教導遍及新舊約,例如瑪/太16:27,羅2:6,羅14:12,伯前/彼前1:17,默/啟2:23,默14:12-14,默20:12-13,默22:12,耶17:10,耶32:19,詠/詩62:13,箴24:12等。
在這個角度之下,可謂「信徒也靠善行得救」,當然這是片面和不完整的講法,所謂「信徒也靠善行得救」是要在上述「信與愛密不可分,信先愛后」的大前題下了解的,而一個人之所以「會/願意」和「能夠」行善(甚至明認耶穌是主),他一定是先有天主的恩寵推動和助佑才成。
E)結語

基督信仰內容豐富,每一端道理能與其它道理互有關聯,並能形成一個系統,若看到「信先愛后」及其密不可分的關係,便不會誤會天主教主張「靠善行/行為得救」了。
天主教在中文方面說因信「成」義,基督教(尤指馬丁路德/信義宗)說因信「稱」義,不同的名稱當中已包含不同的觀點和理解,但其實天主教和馬丁路德/信義宗各自的看法,能互相豐富,而且這兩個教會在這課題上已達成共識,在31/10/1999就簽署了有關「成義」教義的聯合聲明,並撇除了宗教改革時代互相加諸對方身上的譴責--即天主教脫利騰大公會議(亦稱「天特會議」)對信義宗教導的譴責,及信義宗信條對天主教教導的譴責(見該聲明第4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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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1 11:56 | 只看該作者

煉獄符合聖經教導

煉獄是什麼?



初期教會自主后第二世紀起就開始為亡者代禱了。「煉獄」一詞雖不是聖經的名詞,在聖經里並沒有這個詞語,但卻有這個意思。這種「沒有名詞卻有個意思」的情形就像天主是「三位一體」那樣,「三位一體」這個名詞是聖經所沒有的,但聖經卻有這個意思,直至聖經時代以後,才有些人透過反省並且用個專有名詞,來說這些在聖經里早已存在的概念。
  
聖經有幾處地方提到有關煉獄的概念,它們分別是(一)加下(即瑪加伯下)12:40-45,這段聖經指出我們可以﹑而且應該為亡者祈禱和獻祭,為叫他們獲得罪赦(可惜基督教不以這卷書為正典聖經,關於它和其它次經的正典性,請參閱「兩教聖經的異同」一項);(二)瑪/太12:32「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這節聖經似乎暗示有些罪在來世是可得赦免的;(三)瑪竇福音5:25-26,它提及要還清最後一文錢,才能出獄;(四)格/林前3:10-15亦暗示人死後有某種好似從火中經過一樣的「凈化」和「煉凈」的過程。
  
根據這幾段聖經,在早期教會的教父時代,即是宗徒時代之後的那個時代,已經有煉獄這個道理浮現出來。新舊約正典聖經在主后397年才訂出,但在此以前(聖經正典還未訂出以前),亞歷山大的克雷孟(Clement of Alexandria,約主后140-217)、西彼連(Cyprian,約主后200-258)、金口若望(John Chrysostom,主后344-407)、奧斯定(Augustine,主后354-430)等東西方教會的教父已經講煉獄了。在這裡順帶一提教父是甚麼,他們是早期教會的教友或神職人員,亦是神學家,有些還是宗徒的弟子,他們除了生活很聖潔外,還有一個特徵就是從他們的著作,你可看到早期教會對基督信仰的理解和反省,它們為後世教會奠定了重要的基礎。
  
綜合聖經和教父的反省,煉獄是指人死後的一個「凈煉」、「凈化」的過程,即是說如果一個人在他死的時候,還有一些小罪、或生前未做補贖、又或沒有充份悔罪的心情等等,那麼,在他死了之後,雖然他們的永遠得救經已確定,但暫時不能立即接近至聖至潔的天主,要在煉獄中煉凈之後,才能進入天國。
  
有煉獄的道理,並非說基督的救恩不完整,而是說我們自己不足而已(請參閱拙作「煉獄並非說基督的救恩不濟」),其實我們在現世生活或多或少都體會到這種煉獄的境界:天主是真善美和幸福的根源,與天主永遠在一起就是「天國(上天堂)」,而不要天主,永遠與這個美善幸福的根源分開就當然痛苦,這就是「地獄」。今日我們信了主,已經是選擇了天主/天國,但卻未曾達至圓滿--我們並非那麼完全地歸向祂,與祂在一起,有時基督徒都會貪戀一些不應有的福樂而犯罪遠離天主的,我們還需要不斷更新和凈化自己,煉獄就是這種過程和境界的一種表現。
  
一個信徒若生前未能百分百完全歸向天主,仍需「煉凈/凈化」(purification),那麼,他死後(雖然已選擇了天主/天國)也應未能立即完全投身於天主的懷抱中,仍需一個「煉凈/凈化」的過程,這過程就是天主教所講的「煉獄」。
  
既是「煉凈/凈化」,按理應會是有點辛苦的,我們(在世時)生病要戒口,都會覺得有點辛苦,作禁食祈禱的操練,也會挨受一點飢餓之苦,從罪和「煉凈之苦」的角度來說,煉獄可說是「(在那裡)為他的罪承受最後的刑罰」云云。
  
在信仰角度來看,煉獄的道理並不是我們基督信仰的核心,基督信仰的核心是主耶穌和祂的死而復活的奧跡,我們基督徒都應該用這個信仰核心來反省信仰中其它環節,例如對煉獄的反省就是信主的人,彼此都是兄弟姊妹,同屬一個基督奧體,大家應該互相關懷扶助,以至死後這份互相關懷也用祈禱的方式來延續,所以教會會為亡者祈禱、獻彌撒,希望他們可以早日得見至聖的天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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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4-11 12:03 | 只看該作者
基督教傳統教義並非因信稱義

這話毫無根據。看聖經上面怎麼說的。這還有歧義嗎?

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
這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引我們到基督那裡,使我們因信稱義

如果靠自己的行為,還是恩典嗎?你不妨說說你現在有沒有得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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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tleflower 發表於 2007-4-11 12: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6 同往錫安 的帖子

You are funny: Your protestant translated Bible into 因信稱義, so you think that is correct for everybody?

You don't need to worry about if other people can be saved because it is none of your business. Do you really have assurance? Next time, be sure to read the article in full before you respo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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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4-11 12:14 | 只看該作者
如果是小花姐妹這樣說,因為,小花姐妹是個天主教徒(我假設)我不會說什麽。。。在這裡,我覺得沒有必要在這天主教與基督教之間去爭個誰對誰錯。。。天主教徒中有得救的。。。

真源斑竹,抱歉,因為你不是天主教徒,而且也因為與你前面討論的關係,所以,我說的比較多一些。:)真的希望你了解基督教的教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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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7-4-11 12:40 | 只看該作者
Do you really have assurance?

呵呵~~你連得救的確據都沒有,那我們真的是沒法談在一起了。 願神祝福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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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7-4-11 13:00 | 只看該作者
俺喜歡天主教的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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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begue 發表於 2007-4-11 15: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同往錫安 於 2007-4-11 10:42 發表
天主教不是因信稱義,而是信心+行為得救。也就說他們認為得不得救還要加上自己的行為。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4-11 05:15 發表
斑竹啊斑竹,這個網上的基督徒都同意,基督徒是因信稱義,而不是靠行為稱義,你為什麽一定要認為這不代表基督教呢?  


哦,謝謝,那是Servant網友說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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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inchrist 發表於 2007-4-11 16:4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7 littleflower 的帖子

小花同學,謝謝你提出天主教的立場。
基督教(歸正教)當然在一些信仰的核心問題上與天主教有本質上的區別。否則,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不就等於沒發生過么?
請問,你讀過改教家們的著作么?如果沒有,也沒關係。請認真閱讀羅馬書(1-5章)和加拉太書(1-4章),關於因信稱義的教義。
BTW,基督教歷代的作者沒有讀中文聖經,乃是讀原文和拉丁文聖經,但得出同樣的結論,「因信稱義」只是中文的翻譯。
稱義:justification = imputation of Christ's righteousness
成聖:sanctification = infusion of Christ's righteousness and grace

羅馬天主教:you are justified as much as you are sanctified. 也就是說,天主教沒有稱義與成聖本質上的區別。當你認為得救需要加上人的行為時,你就等於承認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不足夠。請讀Hebrews,整本書就是在講基督救贖的完全。
(我相信,現在的天主教也允許信徒自己讀聖經了吧!)

[ 本帖最後由 raninchrist 於 2007-4-11 16: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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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哪裡 發表於 2007-4-11 19:15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天主教已經好多了。我們基督徒不應該太排斥他們天主教徒,但是我們得救本乎恩,也因著信,義人因信得生這些道理都告訴我們信是根本,如果沒基督這個信心的基石我們能做什麼?
父,我什麼都不是。你為什麼還要揀選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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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4-11 21: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4-11 10:32 發表


Mapletree弟兄解釋的很好。。。

真源斑竹,如果您真的不懂如何得救,我們告訴您;因信稱義;
如果你不懂其含義,我們在海外基督徒論壇,也在這裡有仔細的講解;
如果你不相信,我可以接受,也沒有要您 ...


總結一下:

在下認為, 遵守誡命進入永生 的必要條件, 但是不是充分條件。
這個觀點在本人的第一個帖子重點強調過。

而, Servant 仁兄和Mapletree弟兄 實際上是不同意我的這個觀點。

兩位, 假如您們代表本網的基督徒的話, 實際上是否認在下所闡述的兩者之間的必要條件的關係。

兩位實際上是否認耶穌基督所強調的這句話 《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

相反, 對於耶穌基督的這句話, 兩位總希望通過變換角度, 立場去理解, 以便去掉其必然聯繫的本意。

之所以要這樣做的一個主要的深層次的原因是:

這個變通的解釋迎合了人類罪性。後果是, 人們從此不用去嚴格去遵守誡命了。
為了迎合自己的肉體和思想上的私慾, 不惜用一些所謂新舊約的關係,
以及一些先知的隻言片語去否定耶穌基督的直接教誨

因為接受了這個解釋, 人類就可以輕鬆一下了, 同時, 也使得基督徒得到永生的門檻顯得極低。

大家要清楚地了解一個事實:

那就是, 當人們想把白色說成是黑色, 或黑色說成是白色, 人們總會找出一些理由。
對於聖經的理解, 也是這樣。 -- 這就是為什麼基督教會有那麼多的分支的主要原因之一。

像一個有趣的例子:
教育部公布:高考錄取分數線是 650 分
考生們自己說, 650 不是真的, 實際上是否能被錄取,上大學和考了多少分, 沒有必然聯繫。

這樣的思考方式和方法, 是很多基督徒自誤誤他的主要原因之一。


結束語,

1 在下相信耶穌基督本人所講的你若要進入永生,就當遵守誡命 這句話;

2 您假如不認同這句話, Well, That is OK!彼此表明觀點就行了。

[ 本帖最後由 真源湛寂 於 2007-4-11 22: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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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4-11 22: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ebegue 於 2007-4-11 15:08 發表


哦,謝謝,那是Servant網友說錯了。



樓主看到的是天主教和基督教的區別。。。但是,在這裡,我們不是要辯論這兩者之間的區別。。。我們知道這兩者的區別,就行了。

祝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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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4-11 23:04 | 只看該作者

re:#54

真源斑竹好!

我就不繼續討論了。。。你回頭看一下你的貼,你是站在最高點,對所有的基督教進行「批判」,而且堅信你所理解的是對的。。。。
(我個人理解,你和小花姐妹有不同,她信耶穌,只是她認為光信耶穌還不夠(那是另外一個問題)。。。我不知道斑竹是否信耶穌。。。)。。。

不過,還是感謝神,你一直在思考經文,你現在可能注意力在你所引的經文上,以後,會有不同的看法。。。

我們能否還是回到有關「罪」的問題的討論,有關神的標準的討論,

下面貼的#29樓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page%3D1&page=2

有關人的三種生命的討論 (本貼的#3樓),好嗎?


斑竹,能否說說你的看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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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4-11 23:2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子竹青青 於 2007-4-11 13:00 發表
俺喜歡天主教的小花.


me t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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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4-12 00:0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4-11 23:04 發表
真源斑竹好!

我就不繼續討論了。。。你回頭看一下你的貼,你是站在最高點,對所有的基督教進行「批判」,而且堅信你所理解的是對的。。。。
(我個人理解,你和小花姐妹有不同,她信耶穌,只是她認為光信耶 ...



對不起, 您能不能把論點貼過來。 在下實在不知道您希望討論哪一段, 怕搞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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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rvant 發表於 2007-4-12 00:16 | 只看該作者
---------------------(三)聖經中罪的定義。

舊約聖經中,用來指明「罪」的共有三個字--
1,Pesha: 中文譯為「過犯」,意即「超過上帝所定的法律的界限」;
2,Avon:中文譯為「罪孽」,意即「將原本正直的,扭為彎曲」
3,Chattath:中文譯為「罪」,意即「達不到上帝的標準」

根據這三個字的用法,「作了不該作的」,是罪;「未做該作的」,也是罪。新約進一步說明這個思想。。。

1)(雅各)4:17        人若知道行善、卻不去行、這就是他的罪了。

2)道德規範不僅涵括外在的行為,也延伸到內心的意念--

恨人等於殺人---
(太)5:21        你們聽見有吩咐古人的話、說、『不可殺人、』又說、『凡殺人的、難免受審判。』
5:2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向弟兄動怒的、難免受審判。〔有古卷在凡字下添無緣無故的五字〕凡罵弟兄是拉加的、難免公會的審斷.凡罵弟兄是魔利的、難免地獄的火。

見女人動了淫念等於犯姦淫罪--
(太)5:27        你們聽見有話說、『不可姦淫。』
5:28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這人心裡已經與他犯姦淫了。

3)罪惡清單--
(羅馬)1:29        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兇殺、爭競、詭詐、毒恨.
1:30        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 神的、〔或作被 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
1:31        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4)指出世上連一個義人也沒有--
(羅)3:23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

各位朋友,如果按照這樣的標準,你我是否有這些毛病呢?

你我是否靠修行能夠改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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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7-4-12 00:39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7-4-12 00:16 發表
---------------------(三)聖經中罪的定義。

舊約聖經中,用來指明「罪」的共有三個字--
1,Pesha: 中文譯為「過犯」,意即「超過上帝所定的法律的界限」;
2,Avon:中文譯為「罪 ...


各位朋友,如果按照這樣的標準,你我是否有這些毛病呢?

有這些毛病

你我是否靠修行能夠改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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