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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說點題外的話。
既然你認為有本罪和原罪存在,那我也假設確實是這樣的。
「本罪不僅包括違法,也包括違反神的道德律: 例如, 驕傲, 貪婪, 嫉妒, 仇恨等等.雖然可能沒有行出來傷及他人, 但已經是違背了神對人的要求. 」
嬰兒沒有本罪,這點我想大家都認同吧。
「 原罪是指著人被罪玷污的本性說的. 這罪是有ADAM在起初代表全人類在神面前因違背神的約, 而使全人類都即刻站在神的對立面.」
那麼為什麼全人類的「罪行」要最幼小的嬰兒來背負呢?將自己的幸福(完成神喻),建立在別人的痛苦(還沒懂事就已經掛了)上,這個會是將「驕傲, 貪婪, 嫉妒, 仇恨」都列為「本罪」,有如此高超道德標準的神所想做的嗎?做出屠戮行為的人難道不是更應該先自殺嗎?
「而犯罪的定義本質上是違反神的道德律法.」
「那麼神教導我們孝敬父母, 難道我們不應當順從嗎?」
我覺得還是本位缺失的問題。
「我」不管是在物質上還是精神上都客觀存在。即沒有必要刻意得去退位放由神主,也沒有必要刻意得去迴避。正視本我,不給自己的心靈套上枷鎖,才有可能做個真正的人。我想假設神存在,那麼要升天堂或者到西方極樂世界甚至是成為神前,首先要做的還是先做個真正的我。
我的POINT是: 在我們決定不順從神之前, 先搞清楚神到底要求我們做什麼再反對不遲.
為何不在決定不服從我的觀點前,先搞清楚我到底要你做什麼呢?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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