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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嘁哩喀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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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未婚的基督徒們最好不要結婚,除非「慾火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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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22 02: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8 mililover 的帖子

美國攻佔伊拉克不敢說是正義的,但符合美國的戰略部署,是大國對小國、強國對弱國的可以理解的行動。中國人也說「兼昧攻弱,取亂侮亡,天之道也」。美國之所以敢這麼做,是因為它國力強,敢於訴諸武力不怕伊拉克反撲。你千萬不要告訴我美國的強盛是因為基督信仰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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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源湛寂 發表於 2006-12-22 02:2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帝國驕雄 於 2006-12-22 02:15 發表
1、神的特徵就是「愛,光,聖,義」,照亮你的路,至於選擇什麼,神不會代替你做出決定,這正所謂「三軍可奪帥,匹夫不可奪志」。
2、不要把神在雨天讓你打雨傘穿雨靴的啟示應用在陽光麗日之下。
3、即使按你 ...



聖經上說的, 你就應該亦步亦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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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22 02:34 | 只看該作者
〉〉3、即使按你所說在某種情況下聖經「不提倡結婚」,那也不是「禁止」。聖經不是高高
〉〉在上的主子,只要頤指氣使,下人就需要亦步亦趨。如果你認為你聖經這樣提倡了,
〉〉你就應該毫無原則的執行,那麼你就是奴才思維,不足與評。

只有這一條沒有繞圈子。什麼叫「即使按你所說在某種情況下聖經「不提倡結婚」」?即使什麼啊?我把經文給你列出來了,「聖經」不提倡結婚對不對?請你回答。你怎麼總是要迴避問題呢?

是啊,我的主帖里也承認「聖經」並沒有說結婚是「罪」。「聖經」不提倡結婚,但是,如果你「慾火攻心」,還是結婚為妙。這是「聖經」的教導,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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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22 03:20 | 只看該作者
所以,我們可以這樣推論:當基督徒們結婚的時候,就是承認自己慾火攻心,不能自制了。

這個邏輯推理沒有問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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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22 05: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4 嘁哩喀喳 的帖子

你這個推理是以「聖經說什麼,基督徒就應該做什麼」和「基督徒不應依靠神,而是依靠字句」這兩個虛假的的前提推出來的,當然是不正確的。
在你眼裡,根本就沒有神這個概念的。所以跟你談信仰簡直就是對牛彈琴。
不要再拿邏輯當遮羞布了,歇歇吧,該幹什麼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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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22 05:42 | 只看該作者
我被你搞糊塗了。你也承認了,「聖經」里的話基督徒們應該遵守,對嗎?

你不會是說,「聖經」里的話基督徒們可以自行決定該不該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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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22 08:35 | 只看該作者
馬太福音4:3 那試探人的進前來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吩咐這些石頭變成食物。4 耶穌卻回答說,經上記著說,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5 魔鬼就帶他進了聖城,叫他站在殿頂上,(頂原文作翅)6 對他說,你若是神的兒子,可以跳下去。因為經上記著說,主要為你吩咐他的使者,用手托著你,免得你的腳碰在石頭上。7 耶穌對他說,經上又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神。8 魔鬼又帶他上了一座最高的山,將世上的萬國,與萬國的榮華,都指給他看,9 對他說,你若俯伏拜我,我就把這一切都賜給你。10 耶穌說,撒但退去吧。(撒但就是抵當的意思乃魔鬼的別名)因為經上記著說,當拜主你的神,單要事奉他。11 於是魔鬼離了耶穌,有天使來伺候他。

由這些經節看來,同樣是聖經里的話由魔鬼說出來,便是誘惑人導致死亡的。聖經里的話基督徒不是自行決定該不該聽,而是要信靠神,接受聖靈的啟示。如果是為了吹毛求疵為了挑毛病而讀聖經,那就是等而下之,比魔鬼還不如。

[ 本帖最後由 帝國驕雄 於 2006-12-22 08: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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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22 12:54 | 只看該作者
這不是胡扯嗎?遵守「聖經」的教導與「試探神」有什麼關係呢?

你承認「聖經」里的話基督徒們應該遵守,對嗎?

那麼,「聖經」明確地不提倡婚姻,對嗎?


你的種種狡辯,連真源那個老和尚都看得著急,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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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6-12-22 17:1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帝國驕雄 於 2006-12-19 07:57 發表
聖經從來沒有提倡什麼或不提倡什麼。


越發糊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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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6-12-22 21:25 | 只看該作者
你千萬不要告訴我美國的強盛是因為基督信仰的緣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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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我有機會來到了美國做博士后。我總在思考這個世界第一強國與中國到底差別在什麼地方。信仰絕對是最根本的差異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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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抽自已嘴巴呀!
五千年的中華文明孕育了我這個小人物,而我則以此為榮。

《娶四個老婆的感覺》 -- 請看在美一方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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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23 02: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0 coolermaster 的帖子

中文白痴一個。
「你千萬不要告訴我美國的強盛是因為基督信仰的緣故。」否認了「信仰絕對是最根本的差異之一。」嗎?
發育不全不是你的錯,拒絕吃藥還跑出來現眼就是你的不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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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23 02: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9 長白山 的帖子

「是」就是「是」。
「不是」就是「不是」。
依靠神吃生命樹的果子就會生,背離神吃知識善惡樹果子就會死。這是聖經的大綱,也是人類永恆的主題。
聖經里沒有提倡或不提倡這種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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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23 02: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48 嘁哩喀喳 的帖子

「反基」已經使你邏輯不清了。
馬太福音第四章和路加福音第四章都記載了耶穌受撒旦誘惑的事。魔鬼說的話並非沒有道理,而且還都有聖經上的依據,但耶穌能夠抵擋這種引誘,因為他被聖靈充滿。

這個意思也是說魔鬼誘惑人同樣依靠聖經,現在他從保羅對墮落的格林多教會所說的勸勉的話得出聖經不「提倡」結婚的結論讓人遵守。這也是魔鬼誘惑人的慣用伎倆。

所以,請不要拿出聖經的隻言片語號稱發現了真理讓人遵守。哥林多林后書3:6 他叫我們能承當這新約的執事。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因為那字句是叫人死,精意是叫人活。(精意或作聖靈)。沒有了聖靈,字句毫無用處。

所以請你還是省省吧,躲在家裡沒人能認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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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23 03:37 | 只看該作者
53樓,你要講道理,不要胡攪蠻纏。

1)魔鬼是試探耶穌,對吧?耶穌也引用了「聖經」的經文來對付魔鬼的試探,對吧?
2)沒有人試探基督徒們的時候,基督徒們是否應該真心地遵守「聖經」的教導呢?
3)如果要遵守,那麼,「聖經」說了,最好不要結婚,是吧?

又要當XX,又要立牌坊,你不覺得自己很可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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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23 04:2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4 嘁哩喀喳 的帖子

不知道誰在胡攪蠻纏。
1-2、人生在世,無時無刻不在受試探。只有聖經才能讓人持正守義,站立的住。
你說「沒有人試探基督徒們的時候,怎麼怎樣」,就是在試探基督徒。因為你沒有不依靠神,沒有聖靈,有的只是怎麼「反基」,請問從你嘴裡能吐出象牙來嗎?就像一塊潔白的布,到你這個染缸里,也會變成面目全非。
3、稱義不是守出來的,而是信出來的,「因信稱義」是基督教的一個基本教義。你不能讓一個道德生活無刻挑剔的基督徒去無條件遵守保羅給哥林多人怎麼去除淫亂所發的勸誡。
本人從來沒想過當婊子,但也不歧視婊子;從來不想要立牌坊,但也不覺得立牌坊有什麼丟人的事。我沒覺自己得好笑,所以最後一句話還是送還給你自己比較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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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23 04:28 | 只看該作者
〉〉1-2、人生在世,無時無刻不在受試探。只有聖經才能讓人持正守義,站立的住。
〉〉你說「沒有人試探基督徒們的時候,怎麼怎樣」,就是在試探基督徒。

嗯。沒有看見我這個問題的基督徒們就沒有受到「試探」,對吧?
那麼,沒有看到我這個問題的基督徒們是否應該遵守「聖經」的教導不結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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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國驕雄 發表於 2006-12-23 04: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6 嘁哩喀喳 的帖子

不要把自己太當成個人了。
有你沒你基督徒都在受試探,你的問題不過是試探的一種而已,目的就是讓人離開神。
聖經里經節和其餘是一個整體,不能割裂。你如果僅僅拿一個經節不斷說事而且不考慮前因後果的話,就會退出任何荒謬的結論,原因是前提錯誤。
就像一個人細胞生長分裂本來是好事,但如果不管其他細胞死活自己一直生長分裂,那就是腫瘤,會毀掉整個身體的。
人的身體正因為有一個整體才能行使認的功能。你如果單純強調某個部分,那和動物沒什麼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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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嘁哩喀喳 發表於 2006-12-23 04:39 | 只看該作者
〉〉有你沒你基督徒都在受試探,你的問題不過是試探的一種而已,目的就是讓人離開神。

哈哈,這能成為不遵守「聖經」教導的借口嗎?當真是又要當XX,又要立牌坊啊。

〉〉聖經里經節和其餘是一個整體,不能割裂。你如果僅僅拿一個經節不斷說事而且
〉〉不考慮前因後果的話,就會退出任何荒謬的結論,原因是前提錯誤。

我引用的那些經文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我「割裂」了嗎?
那麼,請你引用「聖經」來反駁我------如果你能夠的話。謝謝。
提醒一句:光喊口號沒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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惘塵 發表於 2006-12-23 08:1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帝國驕雄 的帖子

請問版主,這種話不屬於罵人么?

如果不屬於,那麼我將用這一類似表達方法來表達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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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olermaster 發表於 2006-12-23 17: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51 帝國驕雄 的帖子

你丫還好意思在這裡充高等西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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