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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追求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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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哉怪也一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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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9-5 10:44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2-9-4 18:39
要看怎麼信了,混了這麼多年基本清清楚楚,只要理一下就清楚了.

1. 基要派基督徒: 聖經是真理,字字句句不能 ...

這樣的判斷既不是你的任務也不是我的任務。

如果談是否真信,是當事人和神的直接關係,是當事人應該清楚,神確定清楚的事情。

至於什麼是真正的信,就是信耶穌,一生效法耶穌。這是標準。如果不是如此,就不是真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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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9-5 10:4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12-9-8 07:02 編輯
BenAl 發表於 2012-9-4 18:57
沒問題,我可以用在自己身上。


那你怎麼沒有用?這是一。

第二,即使你用了,你要用在別人身上的時候,也還要符合公認的規範,至少對方接受才行。


下面看看百度百科的解釋:

混賬

混賬是一句罵人的話,蓋從財物混亂引出混賬之義。

目錄

基本解釋  【讀音】hùn zhàng   【釋義】言語行動無理無恥(罵人的話)。   【示例】混賬東西|混賬小子   【辨誤】「混帳」為誤用。蓋從財物混亂引出混賬之義。

詳細解釋  1.詈詞。謂人言行無理無恥。《醒世恆言·杜子春三入長安》:「這人好混帳,吃透了許多東西,到說這樣冠冕話。」《紅樓夢》第三二回:「 林姑娘 從來說過這些混賬話嗎?要是他也說過這些混賬話,我早和他生分了。」 瞿秋白 《文藝雜著·弟弟的信》:「馬路上一片的『混帳!忘八!』的罵聲。」   

2. 胡亂;敷衍。《警世通言·金令史美婢酬秀童》:「但平日與吏房相厚的,送些東道,他便混帳開上去,那裡管新參、役滿,家道殷實不殷實?這叫官清私暗。」 明 馮惟敏 《端正好·六秩寫真》曲:「且休提隨時混賬,只求箇本來模樣。」《儒林外史》第六回:「 嚴振先 只得混帳覆了幾句話。」   

3. 胡纏,攪擾。《警世通言·杜十娘怒沉百寶箱》:「自從那 李甲 在此,混帳一年有餘,莫說新客,連舊主顧都斷了。」《廿載繁華夢》第二十回:「﹝ 周庸祐 ﹞把巡丁亂喝道:『你們好沒眼睛,把夫人來混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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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9-5 11:0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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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2-9-4 19:39
這是一個好問題(定義清楚也有意義)——到底有沒有義人?
說有和說沒有都有神經依據。
永生兄要堅持用 ...


如果看了整本聖經就會知道,亞當以降,如果沒有神的拯救,所有的人類成員都是罪人,也就是說沒有一個義人。保羅的話是引用舊約的。而蒙神拯救的,神就因為他們相信耶穌,把耶穌的義歸算給他們,算他們為義人。

所以主耶穌這樣說日頭照義人也照歹人,可以在上述意義上理解;但是直接的意義是講述普遍恩典,就是神的這樣的恩典給每一個人,不管是否得救。

這個本來也是非常直接的,根據上下文很好理解。但是提出問題的那位朋友習慣於把不同環境下說不同問題的表面相似的文字羅列在一起對比,而且根本就不聽別人的解釋,只是按照自己的想像發揮。正是主貼所涉及的問題最佳證據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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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2-9-5 11:10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9-5 11:03
如果看了整本聖經就會知道,亞當以降,如果沒有神的拯救,所有的人類的成員都是罪人,也就是說沒有一個義 ...

謝謝永生兄的解釋。你能否找出充足的聖經依據說明耶穌認為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義人?門徒說的,我不感興趣。舊約中的我也不感興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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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9-5 11:23 | 只看該作者
一說 發表於 2012-9-4 22:10
謝謝永生兄的解釋。你能否找出充足的聖經依據說明耶穌認為這個世界上沒有一個義人?門徒說的,我不感興趣 ...

不客氣,謝謝一說兄對這個問題感興趣,遺憾的是對聖經不感興趣。這也是絕大多數後現代思潮持有者的現狀。

拎不清朋友的貼文中所提供的經文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問題出在他的解釋和那樣的對比上。別受他的影響根據每段經文的上下文去理解就行了。如果對相關真理不感興趣誰都沒辦法幫助。

對於一個綜合問題的回答,必須根據整本聖經的全面教導。我可以給一說兄的一個思考線索:耶穌救的人是有罪的吧?否則不用救;耶穌不救的人是有罪的吧,否則他們也不會死。除了這兩種人還有其他人嗎?聖經的結論就是這樣。如果你願意深入,可以看看我的系列文章《三位一體獨一真神和我的得救聖潔》中的相關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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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城華人浸信會 發表於 2012-9-5 13:59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發表於 2012-9-4 20:25
很簡單了,為自己的不信找理由。

其實,不信不需要理由,但為什麼要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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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9-5 14:39 | 只看該作者
滿城華人浸信會 發表於 2012-9-5 00:59

歡迎弟兄/姊妹到訪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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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nAl 發表於 2012-9-5 18: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BenAl 於 2012-9-5 18:49 編輯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9-5 10:46
那你怎麼沒有用?這是一。

第二,即使你用了,你要用在別人身上的時候,也還要符合公認的規範,至少對方 ...


哈哈,你的意思是帳目混亂不能說成是混帳?那怎麼說?

我肯定有混帳的時候,但不是和你討論的時候。

另外,你認為平白說別人有罪符合誰的規範,對方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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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2-9-5 21:0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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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2-9-5 21:06 | 只看該作者
一說 發表於 2012-9-5 08:39
這是一個好問題(定義清楚也有意義)——到底有沒有義人?
說有和說沒有都有神經依據。
永生兄要堅持用 ...

他只會說,聖經上已說了,要別人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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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2-9-5 21:35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2-9-5 11:23
不客氣,謝謝一說兄對這個問題感興趣,遺憾的是對聖經不感興趣。這也是絕大多數後現代思潮持有者的現狀。 ...

我請你將聖經中耶穌關於「沒有一個義人」的有關論述摘錄出來,讓我學習。
這,為什麼說我對聖經不感興趣?!我只是對你的解釋不感興趣。
如果你說不出來,或者不願意說,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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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2-9-5 21:38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2-9-5 21:06
他只會說,聖經上已說了,要別人去看。

別人看到了,提出來了,他還是不承認的。
我發現他根本不尊重聖經,而只是尊重他相信的一套對聖經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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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2-9-5 22:14 | 只看該作者
sousuo 發表於 2012-9-4 20:25
很簡單了,為自己的不信找理由。

其實,不信不需要理由,但為什麼要找? ...

有果必有因。
因為基督教(主要還就是海外華人基督徒)熱衷於向不信的人傳教,規模之大,形式之多,大家都是有目共睹的。我還就沒有遇見過一個來美的華人倖免的。你知道他們回國后怎麼說嗎?
你也是知道他們怎麼傳的吧,還會一路追問別人為什麼不信,這麼好的救贖,白白的午餐為什麼不要?別人處於禮貌和尊重託詞離開,往往以後就再不敢去教會了或者及兔兔組織的活動了。
本來么,各人有各人的緣分,有個人的信仰自由,是根本不消說的道理。
可是基督教就不認這個道理,他們認為他們有道義要傳教。以前的大S朋友就有追求要將福音傳遍中國后繞地球一圈回到耶路撒冷。他相信這個時候就是耶穌再來審判的日子了。他們覺得被人不信的都是要下地獄的,所以對親朋好友就更加倍用力了。哪怕用斷絕母女關係來威脅來美國探親的老人。這都是相當普遍的情況。因此別人就只得認真觀察認真思考了,觀察思考下來的結果不一樣,別人當然就有動力來告訴大家,反過來的理由了。

世界上,沒有作用力,就不會有反作用力。這才叫做「凡事互相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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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2-9-6 01:0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拎不清 於 2012-9-6 01:12 編輯
一說 發表於 2012-9-5 21:38
別人看到了,提出來了,他還是不承認的。
我發現他根本不尊重聖經,而只是尊重他相信的一套對聖經的解釋 ...


他說世人都是罪人,是保羅的神學觀,是違背聖經的。
創5:21 以諾活到六十五歲、生了瑪土撒拉。
  5:22 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 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
  5:23 以諾共活了三百六十五歲。
  5:24 以諾與 神同行、 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創6:9 挪亞的後代、記在下面。挪亞是個義人、在當時的世代是個完全人.挪亞與 神同行  
路1:5 當猶太王希律的時候、亞比雅班裡有一個祭司、名叫撒迦利亞.他妻子是亞倫的後人、名叫以利沙伯。
  1:6 他們二人、在 神面前都是義人、遵行主的一切誡命禮儀、沒有可指摘的。
彼后2:7 只搭救了那常為惡人淫行憂傷的義人羅得.
    2:8 因為那義人住在他們中間、看見聽見他們不法的事、他的義心就天天傷痛。
以諾有罪嗎?他和其他人一樣有罪,神會和他同行?誰又能說出他有什麼罪呢。挪亞是個完全人,他又有什麼罪呢。
這裡新舊約都有。每逢這個時后 他們就會說,他們是罪人,是神把他們當做義人。這就是他們說的神,既然把不是義人當做義人,這就是他們迷惑信徒的地方。保羅說(羅3:10)就如經上所記:『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可是舊約上沒有這句話。這豈不是欺騙信徒。這樣的人值得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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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2-9-6 01:16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2-9-6 01:03
他說世人都是罪人,是保羅的神學觀,是違背聖經的。
創5:21 以諾活到六十五歲、生了瑪土撒拉。
  5:22  ...

學習了。謝謝拎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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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9-6 10: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2-9-6 10:40 編輯
一說 發表於 2012-9-5 22:14
有果必有因。
因為基督教(主要還就是海外華人基督徒)熱衷於向不信的人傳教,規模之大,形式之多,大家 ...


你的話語裡面夾雜了一些非常偏激的個人結論。我也不知道你的資料里有多少例子,可以得出「這都是相當普遍的情況」的結論?如果沒有一些具體的例子,是不是可以算為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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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2-9-6 10:45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9-6 10:37
你的話語裡面夾雜了一些非常偏激的個人結論。我也不知道你的資料里有多少例子,可以得出「這都是相當普遍 ...

我說的本來就是個人感覺,你也是說出了你個人因為我的話而受傷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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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9-6 11:46 | 只看該作者
一說 發表於 2012-9-6 10:45
我說的本來就是個人感覺,你也是說出了你個人因為我的話而受傷的感覺。 ...

「哪怕用斷絕母女關係來威脅來美國探親的老人。這都是相當普遍的情況。」
這應該不屬於個人感覺的範圍。

恕我直言,這樣的說法,應該是確有實據,而且不是個人的孤證,或者是筆誤。
我不能確定有多少這樣的情況,但既然一說兄說這是相當普遍的情況,應該可以舉出一些實例,並且給出有一些旁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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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 發表於 2012-9-6 22:27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9-6 11:46
「哪怕用斷絕母女關係來威脅來美國探親的老人。這都是相當普遍的情況。」
這應該不屬於個人感覺的範圍。
...

也許是我的話沒有說好,讓你領會錯我的意思了。
這兩句話當中有一個句號,你是看到了的。而前面一句引用的,你只剪貼了其中的半句。不知你是否有意而為?我的原意是指這一類行為癥狀很普遍,並舉例了其中一個癥狀。但不是指這個癥狀很普遍。斷絕母女關係來威脅——不是普遍的。我想這不至於引起大家誤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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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2-9-7 09:13 | 只看該作者
一說 發表於 2012-9-6 22:27
也許是我的話沒有說好,讓你領會錯我的意思了。
這兩句話當中有一個句號,你是看到了的。而前面一句引用 ...

所說的這一類行為應該包括前面的所有情況。因為我對於其它情況沒有太大異議,所以沒有引用。我只針對「這都是相當普遍的情況」之前一句的行為。

謝謝你的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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