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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掏光養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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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11-7-30 05:51 | 只看該作者
7月29日更新

原帖位置: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 ... p;page=1#pid5053546

19樓

你關心的就是跟在後頭髮淹水帖撈錢!

動物就是動物,披張熊貓皮,還是動物園裡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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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11-7-30 05:58 | 只看該作者
總斑竹 發表於 2011-7-28 18:22
如果投訴網友,請回到相關的板塊投訴,由版主處理,如果覺得版主處理不公正,可以在這裡投訴。

不過我看 ...

總版說的很對啊,大家本來都是成年人,在論壇討論都需要有容納不同聲音的氣量。一些人造謠成性屢次被版主處罰后不知反省,反而將大家不同的看法都一律看成是對他的所謂「攻擊」,馬上用粗言穢語反擊,個人認為這樣不足取,也是不可理喻的。。。。對這些人的髒話,我一般都不回罵,因為感到這樣做非常無聊,沒有必要與其同流合污。只是在這裡每日更新一下其大作,作為版主管理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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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11-7-30 11: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總斑竹 20樓 的帖子

以前我也有屏蔽過一些違反版規的主貼,但後來被告知對已屏蔽之貼不再保留在原位,因此單貼屏蔽的功能現在我極少使用,只是視其內容移動至相近版塊。
蝸居時代角落,笑看天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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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7-31 04:1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總斑竹 18樓 的帖子

我認認真真,仔仔細細地,逐字逐句地看了總斑竹的回復,總體上覺得總斑竹有相當水平的處置能力,有平等待人的態度,大抵上一碗水端平,各打幾十大板!

我同意總斑竹說的,「如果投訴網友,請回到相關的板塊投訴,由版主處理,如果覺得版主處理不公正,可以在這裡投訴。」——我的這個帖子,原本就是貼在「時事版」的,當版的版主不處理,一腳就把帖子踢到「管理版」來了!

我同意總斑竹所述第1條,「樓主要想投訴別人,那麼請給出鏈接,和大概的事情原委」。——我的投訴帖原本發在「時事版」,而「時事版」的版規規定「不歡迎鏈接」。至於原委,就是舉報有人動輒挑釁「罵人」,當版管理員熟視無睹,然後導致雙方互罵,罵架甚至可以持續好幾天!

我同意總斑竹所述第2條前半段,不同意後半段。

——我承認我的回罵更「刻毒」,那是因為受到惡毒攻擊之後,腎上腺素、甲狀腺素大量分泌所致,報復往往比首次出擊更猛烈,這是普遍客觀現象。

舉例來說,國內革命,老蔣「4.12政變」屠殺了幾百名中共黨員,激起了中共艱苦奮鬥,用了二十多年,經過二萬五千里長征,消滅了蔣軍八百萬,把他們趕出大陸!

再舉例來說,二次大戰,日本轟炸了珍珠港,美國報還日本的是二顆原子彈!

——我不能指望「直接投訴」會有積極效果。這個帖子就是最好的說明!當版版主不處理,一腳把「皮球」踢給總斑竹了!

我也同意總斑竹所述第3條。——但是遺憾的是,有人似乎象「職業罵手」,你一發帖子,他就粘上來賴著不走,左一帖右一帖,一帖一帖接一帖,諷刺、譏笑、辱罵的「淹水帖子」發得沒完沒了。

我更同意總斑竹所述第4條,「大家也都是成年人,如果不喜歡對方的帖子可以不進去看,如果要辯論請注意文明的說話。」——對於我不感興趣的帖子,從來都抱著「走過,路過,不入」的態度,因為知道大家都不是三歲小孩子,各有各的觀點、立場和態度,很難誰說服誰。

建議總斑竹,可否在發帖欄的右側邊增加一條功能,讓主帖樓主列出「拒絕往來戶」。這樣,可以避免論壇上的惡性罵架事件發生。


謝謝總斑竹的回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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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jarabbit 發表於 2011-7-31 08: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24樓 的帖子

你可真夠矯情的
歡迎光顧論壇手工專版-心靈手巧:http://my.backchina.com/forum.php?mod=forumdisplay&fid=3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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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7-31 09: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打狗棒 23樓 的帖子

理論上,貼主犯規,關閉整個貼子,或者轉到雜貼大本營,回帖的其他id犯規就單貼屏蔽或者刪掉,同時警告或者處罰。反正看你的許可權吧。

我目前得去找管理員明確一下許可權,我發現你有的許可權我都沒有。你就在你板塊內直接處理了吧。多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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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7-31 09:16 | 只看該作者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7-31 04:13
回復 總斑竹 18樓 的帖子

我認認真真,仔仔細細地,逐字逐句地看了總斑竹的回復,總體上覺得總斑竹有相當水 ...

以前可能沒有完全明確,以後我們會協調好,明確各種投訴都在哪裡處理的。這一點還請原諒。但是不能表明你說的就是對的。
關於你說的,

第一條,斑竹都是義務的,不能24小時盯在板塊里。就算是全職的,還只有8小時的工作時間呢。所以要求斑竹隨時處理版務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你覺得受到攻擊,可以在第一時間報告給斑竹,而不是對罵。沒有斑竹會熟視無睹,但是罵戰全面展開后,很難判斷誰對誰錯了,斑竹不是幼兒園老師,要一點點掰扯誰先犯的錯,所以以後你可以在第一時間投訴。如果你投訴之後還沒有反應,可以到社區管理來繼續投訴。但是記住要給出斑竹一定的時間。

第二條,不是因為你不是第一個罵人的,就可以放寬限度,罵人更難聽,如果你控制不好你的腎上腺,可以去看醫生,但是不能把論壇當做出氣筒,或者虛擬戰場。對別人的不尊重就是對自己的不尊重。你可以認為你委屈,或者我這麼說不對,但是,一個論壇就要有版規,版規就是對人人都有效,不能因為你比別人更容易衝動就可以對你更寬容。

如果你覺得你的暴怒是合理的,正常的,向革命一樣的話,我覺得你可以為了你的理想去現實世界里奮戰,而不是和網友對罵。

第三條,如果你覺得有人只是針對你,只要你發帖就罵你,參見第一條,你可以在第一時間投訴。我們提倡就事論事,而不是就人論事。但是同時,發觀點明確的帖子,就要想到會有不同意見。那麼,辯論在所難免,不要把謾罵當做辯論,也不要把辯論當做謾罵才好。

第四條,你可以不去別人的帖子,或者勸說別人不進你的帖子,但是我們都沒有權利限制別人進你的帖子,你說呢?如果你覺得被攻擊,參見第3條和第一條。其實這條是給跟你帖子的人看的,你要一一回應,我也再次強調一下好了。

拒絕來往戶在你自己的心裡,我可以反映你的提議,但是的確不是我能做到的,我要跟管理員,論壇技術人員反映。所以目前不能答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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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8-1 01:00 | 只看該作者
ninjarabbit 發表於 2011-7-31 08:39
回復 掏光養賄 24樓 的帖子

你可真夠矯情的

你誰呀?也是總斑竹?

老掏正在向總斑竹陳情,你最好不要打岔!別人對話,你亂插嘴,很沒有教養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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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8-1 0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總斑竹 27樓 的帖子

先謝謝總斑竹!

無論如何,論壇的工作作風比以前有了很大的改進。老實說,真沒想到能夠如此及時地收到總斑竹的回復。

但是,我仍有不同看法,將在下面逐一展開來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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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8-1 01:1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總斑竹 27樓 的帖子
第一條,斑竹都是義務的,不能24小時盯在板塊里。就算是全職的,還只有8小時的工作時間呢。所以要求斑竹隨時處理版務是不可能的,所以如果你覺得受到攻擊,可以在第一時間報告給斑竹,而不是對罵。沒有斑竹會熟視無睹,但是罵戰全面展開后,很難判斷誰對誰錯了,斑竹不是幼兒園老師,要一點點掰扯誰先犯的錯,所以以後你可以在第一時間投訴。如果你投訴之後還沒有反應,可以到社區管理來繼續投訴。但是記住要給出斑竹一定的時間。



Read more: 舉報zjd713 - 社區管理 - 貝殼村 -


——關於「第一條」,我想我在24樓已經說得很明白了。

我從來沒有要求版主必須帶薪,也從來沒有要求版主一天24小時守在版塊上。

我確實在受到攻擊的「第一時間」里作出的舉報。

而且,打狗棒版主處理這個舉報帖子非常迅速!我在2011-7-4 04:44上帖,他於2011-7-4 09:17就馬上處理了。的確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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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8-1 01: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28樓 的帖子
第二條,不是因為你不是第一個罵人的,就可以放寬限度,罵人更難聽,如果你控制不好你的腎上腺,可以去看醫生,但是不能把論壇當做出氣筒,或者虛擬戰場。對別人的不尊重就是對自己的不尊重。你可以認為你委屈,或者我這麼說不對,但是,一個論壇就要有版規,版規就是對人人都有效,不能因為你比別人更容易衝動就可以對你更寬容。

如果你覺得你的暴怒是合理的,正常的,向革命一樣的話,我覺得你可以為了你的理想去現實世界里奮戰,而不是和網友對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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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二條,總斑竹誤解了!

我本人身體非常健康,內分泌系統完全沒有問題,不需要看醫生。更沒有「象革命一樣」的「暴怒」。

人有七情,這是正常現象。人有內分泌系統調節情緒,這也是正常現象。除了廟裡的泥胎、陳列館里的雕塑、太平間里的屍體、墓地里的石翁仲,活人都是有情緒的,喜怒哀樂憂思愁,分分鐘在活人的體內活動,就是在睡夢裡,情緒還在活動。

總斑竹說得很對,「版規就是對人人都有效」。版規之下,人人平等,絕對不可以庇護先開口罵人發動攻擊的傢伙,而責罰正當自衛的被動者。

「更容易衝動」的是莫名其妙的如影隨形的發瘋的主動攻擊者,而絕對不是被迫的自我防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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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8-1 03: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總斑竹 27樓 的帖子
第三條,如果你覺得有人只是針對你,只要你發帖就罵你,參見第一條,你可以在第一時間投訴。我們提倡就事論事,而不是就人論事。但是同時,發觀點明確的帖子,就要想到會有不同意見。那麼,辯論在所難免,不要把謾罵當做辯論,也不要把辯論當做謾罵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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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第三條,我同意辯論總斑竹提倡的「就事論事,而不是就人論事」,「不要把謾罵當做辯論,也不要把辯論當做謾罵」。

如果總斑竹有心,而且有時間,建議不妨到某版塊去蹲點一段時間,體察體察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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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8-1 03: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總斑竹 27樓 的帖子
第四條,你可以不去別人的帖子,或者勸說別人不進你的帖子,但是我們都沒有權利限制別人進你的帖子,你說呢?如果你覺得被攻擊,參見第3條和第一條。其實這條是給跟你帖子的人看的,你要一一回應,我也再次強調一下好了。

拒絕來往戶在你自己的心裡,我可以反映你的提議,但是的確不是我能做到的,我要跟管理員,論壇技術人員反映。所以目前不能答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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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總斑竹「要跟管理員,論壇技術人員反映」。希望早日增加這一功能,避免論壇變成惡言相向的罵架「戰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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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 06:3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30樓 的帖子

第一條,是你先說的管理員好幾天不管,我跟你強調了,以後這種情況會盡量避免,不過既然你覺得達成一致,我也就不必反覆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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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 06: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31樓 的帖子

第二條,有人到論壇是找朋友,有人到論壇就是找鬥嘴。你自己說的腎上腺分泌什麼的,而且說被批評一句就更惡毒的回罵是人之常情我是不同意的。大家都是成年人,合理的控制自己的情緒是一種成熟的表現,罵得對就聽,不對就一笑而過,不要把論壇的虛擬社會當做生活,戰鬥的一部分好不好?

的確泥人都有土性子,但是不是人人都惹不得,罵不得。看了投訴貼里貼的,別人罵你的和你罵別人的,實話實說,真不是一個數量級,你覺得就很合適么?我實在不覺得你是正當防衛,反倒像找個必然會打架的話題,然後對所有不同意見者開罵的感覺。如果罵人能說服別人的話,我就不必在這跟你反反覆復強調這麼簡單的事情了。你說對不對?

雖然每個人脾氣不同,有人火氣大些,但是這個不是可以破口大罵的理由。關於這點,這是我最後的回復,希望以後你不要以此為理由了,如果對罵,我是不會在乎你的個人原因的,版規擺在那裡就是為了讓大家都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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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 06:4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32樓 的帖子

關於第三條,板塊里有版主,我不會越權,而且我也沒有時間天天當幼兒園大班的老師,天天掰扯誰是第一個犯錯的。我再說一遍,如果你覺得對方先罵人的,不要有任何回擊,第一時間投訴就好了。要理性的解決問題,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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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斑竹 發表於 2011-8-1 06:48 | 只看該作者
僅對這次的投訴來說,我覺得樓主不必糾結誰先誰后,誰罵得更狠,判定就是判定,目前我沒看到改變判定的理由。

至於版規,沒有任何個人原因可以不遵守,所以在投訴之前,自己最好不要犯同樣的錯誤,

這是我最後一次關於我的立場的回復,我不覺得有反覆討論的必要。只要重申的是:

第一時間投訴好過第一時間罵人,有問題請及時向版主反映

每個人都要對自己的言行負責,雖然這裡只是虛擬社區,但是每個人的言行還是可以反映人品素質的,雖然大家不知道屏幕後邊的人是誰,但是大家會記住你的id和你的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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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njarabbit 發表於 2011-8-1 06:5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掏光養賄 28樓 的帖子

知道了,只能你告狀,不能別人說你,下次肯定不跳你的樓,敬請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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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Z. 發表於 2011-8-3 03:53 | 只看該作者
713在這裡是人所共知的壞人流氓,我和他在這裡鬼混多年了,他還是個五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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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掏光養賄 發表於 2011-8-3 04:46 | 只看該作者
F.Z. 發表於 2011-8-3 03:53
713在這裡是人所共知的壞人流氓,我和他在這裡鬼混多年了,他還是個五毛.

看著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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