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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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來往加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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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老師的行為是否構成了反華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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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5-1 11: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三二一 18樓 的帖子

多謝三二一弟兄參與討論。

其他大致上沒有太多異議。對這一段差別比較大:

「這個星期天,如果你們教會裡的牧師再大罵加拿大的同性婚姻法,你就叫他去解決同性分居造成的財產分配問題。如果他解決不了,你就叫他閉嘴。牧師能做的起碼有兩點,求神把同性戀者都統統從地球上徹底抹掉,或者求神把同性戀者立即變為異性戀者。牧師要是有能力求神做工,那就趕緊求吧。一分一秒也不要耽誤,因為我們都煩透了同性戀。」

牧師既不是律師也不是立法者,應該是傳揚上帝話語的人,把上帝對於罪的看法告訴大家。我以前也說過,我不願意認識神、悖逆神的罪,比同性戀的罪更大,至少是不相上下。

其次,「求神把同性戀者都統統從地球上徹底抹掉,或者求神把同性戀者立即變為異性戀者。」這樣的話,不像是基督徒該說的話,因為這樣的話,就像是「求神把不信神的人徹底抹掉」一樣。如果神在起初就應允這樣的禱告的話,我們還有機會得救嗎?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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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5-1 11:11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1-4-30 23:12
難得有這樣通情達理的基督徒.
同性戀問題在西方國家成了大問題,非得成為法律才能解決問題.一個主要原 ...

應該是同性戀和所有還沒有得救的人一樣,都是需要認識上帝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他所差來的
耶穌基督而的拯救的人。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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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5-1 11:18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1-5-1 03:22
回復 來往加國 13樓 的帖子

關係大著呢,這個李老師在摩西時代就不是違法了而是作為魔鬼給燒了。就是說也是 ...

「言論自由也是受到限制的。」

不錯,那你還常常抱怨刪貼。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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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1-5-1 11:2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來往加國 21樓 的帖子
牧師既不是律師也不是立法者,應該是傳揚上帝話語的人,把上帝對於罪的看法告訴大家。我以前也說過,我不願意認識神、悖逆神的罪,比同性戀的罪更大,至少是不相上下。




,凡是不聖潔的都是罪,信仰的」失貞「,與婚外戀同性戀一樣,都是不聖潔的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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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5-1 12:1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來往加國 於 2011-5-1 12:57 編輯

回復 三二一 18樓 的帖子

另外,從法律的角度來講,如果在現行婚姻法中,將婚姻法中的「夫妻」二字改為「配偶」,那麼,誰來保護我做丈夫和男人的權利,誰來保證我太太做妻子和女人的權利。在加拿大我填過一個表格,只有配偶欄目,我都不知道如何填寫。後來我把配偶欄目改為丈夫和妻子,才填寫下來。也許有人覺得我是小肚雞腸,但我卻非常看重我做丈夫和男人的權利。

從法律的角度來說,用解決同性分居造成的財產分配問題作為同性婚姻的理由很牽強。財產分配問題可能好辦,多多少少可以一刀切,如果有領養子女的問題,那就更麻煩。如果在領養子女還不能表達意見的時候,判給經濟條件好的,不公平;判給學歷好的,也不公平。如果在領養孩子的時候簽好合同,也是一個不平等條約。

如果語言上有生硬的地方,請多多包涵。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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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5-1 15:36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4-30 22:04
回復 三二一 18樓 的帖子

多謝三二一弟兄參與討論。

弟兄平安。

我覺得三二一弟兄的帖子,給我們很多啟發。我認為他是對的,不違聖經教導。我現在的看法是:反對同性婚姻,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罪目前,人實在無能為力,求神憐憫賜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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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5-1 15:38 | 只看該作者
三二一 發表於 2011-4-30 08:39
周末來湊湊熱鬧。八戒問我:「你怎麼『總算不來了』?」別急。這不,說來就來了。

「是否構成了反華的罪 ...



仁兄見解獨到,發人深省,多謝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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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1-5-2 00:4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三二一 18樓 的帖子

不錯,頂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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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5-2 06:47 | 只看該作者
jiandao 發表於 2011-5-1 15:36
弟兄平安。

我覺得三二一弟兄的帖子,給我們很多啟發。我認為他是對的,不違聖經教導。我現在的看法是 ...

我們就不需要再客套。 就事論事。

我想聽聽jiandao弟兄的稍進一步的理解,或者說,有什麼益處,可以達到什麼目的?
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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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5-2 07:05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1-4-30 23:12
難得有這樣通情達理的基督徒.
同性戀問題在西方國家成了大問題,非得成為法律才能解決問題.一個主要原 ...

所以你也贊成可以公開支持國內的違法行為?

或者是反對婚姻法可以,反對集會遊行示威法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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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5-2 12:37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5-1 17:47
我們就不需要再客套。 就事論事。

我想聽聽jiandao弟兄的稍進一步的理解,或者說,有什麼益處,可 ...

我之所以說「反對同性婚姻,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是因為同性婚姻不再神的心意之中,而同性婚姻合法化又有利於界定財產等利益關係,而界定財產等利益關係、在利益關係上維護公正公平,應該在神的心意中。

我的理解可能片面狹隘,求教各位弟兄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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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5-3 09: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jiandao 31樓 的帖子

在法律問題上的看法見25樓。問題不是減少了,而是會更多。

同性婚姻合法化在政治上是一個運動,在屬靈上是一個征戰。第一,同性婚姻合法化不會讓同性戀者更認識主感謝主。第二,這個運動不會到此為止。請參考下面的鏈接。第三,歷史上的教訓非常沉重,至今仍無法恢復,就是創造論和進化論之爭。

值得深思的一次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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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dao 發表於 2011-5-3 14:32 | 只看該作者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1-5-2 20:22
回復 jiandao 31樓 的帖子

在法律問題上的看法見25樓。問題不是減少了,而是會更多。

謝謝,多多交流,一同尋求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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