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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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追求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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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被遺忘的誡命: 當孝敬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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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20 16:44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1-2-20 09:31
不是想,而是事實。我是反駁拎兄的錯誤觀點的。

在天國里可是不娶不嫁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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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20 21:23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20 16:44
在天國里可是不娶不嫁的啊!

我早就說過,他們並不真的信仰耶穌。
清涼安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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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1-2-21 01:5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拎不清 於 2011-2-21 01:58 編輯

回復 追求永生 19樓 的帖子

實際人的孝順父母,首先就是愛神,,,。孝敬父母必須和愛神不矛盾。
  

你沒看我的帖?我比你早就說過誡命中的孝順是對同信之人說的。只是你不敢那樣直白。既愛神,而父母反對神,還要你放去神。你還談孝順。父母因你的信氣得吐血,這是孝順?你那個最後一句才是本質,說白了這就是說對不愛神的,反對神的父母是不可孝順的。那個「必需」道出了天機。
但是你不承認啊,你會說你從沒講過,基督徒不可孝順不信和反對信的父母。然後就是搗漿糊了。什麼是孝順呀,孝順不是一切聽父母呀,要父母信是大孝順呀。
對那些堅決不信的那就是不和,相鬥。孝順早已不在了。責任是父母,給他們那麼好的福音,他們不聽。是他們不要我孝順。這就是你所要說的孝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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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1-2-21 07:53 | 只看該作者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1-2-20 21:23
我早就說過,他們並不真的信仰耶穌。

是啊,這也不能全怪他們,畢竟又娶又嫁的日子多麼滋潤啊,哪裡肯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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