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追求永生
列印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人之初,性本?

[複製鏈接]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21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0:16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22 01:07
唉,吵得亂成了一鍋粥。

所以拎不清。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22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0:22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21 22:58
聖經是一本書,有對有錯。武斷的說是神是作者,是無誤的這樣的觀點是不顧事實。耶穌多次說「我來本不是召義 ...

看不出有什麼矛盾。

亞當以降都是罪人,只有耶穌除外。

義人,是神把他當義人,比如亞伯拉罕。更確切地說,是神把他轉變成了義人,這是神的救贖。所有基督徒都是如此。

而你的觀點是有些人天生是義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23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0:26 | 只看該作者
hellman 發表於 2010-12-21 21:37
越來越不講人的道理了。 根據聖經這罪也會遺傳? 一代接一代,永遠有罪。
只有神把自己變成自己的兒子, ...

不信靠耶穌這些道理是不會理解的,你怎麼不思考一下為什麼基督徒都認為這樣有道理,不但有道理,而且是絕對真理,因此就悔改信主?

沒有認識自己是罪人如何悔改?沒有悔改如何得救?這都是一環緊扣一環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24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0:31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21 22:58
聖經是一本書,有對有錯。武斷的說是神是作者,是無誤的這樣的觀點是不顧事實。耶穌多次說「我來本不是召義 ...

拎兄關鍵的錯誤是聖經觀錯誤。你說聖經是一本書,有對有錯。那麼,我請你思考一下,世界上哪一本不是這樣?你可以找出任何一本書是絕對錯誤的嗎?這樣你就把聖經混同於一般的書,所以你的問題和討論沒有什麼客觀的標準可言,總是天馬行空。如果只是限於論壇討論,我頂多是不予回復就得了,如果你實際的信仰就是這樣,實在是令人擔憂。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43

主題

1萬

帖子

1萬

積分

七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4871
25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23 00: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追求永生 22樓 的帖子

神如何轉變諾亞成義人的?經上有嗎?沒有!是你想出來的。你說諾亞犯了那些罪?你沒有根據。只有相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50

主題

1萬

帖子

7525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525
26
·八戒· 發表於 2010-12-23 01:20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0:22
看不出有什麼矛盾。

亞當以降都是罪人,只有耶穌除外。

耶穌違反安息日不得作任何工的命令,徒弟還在安息日掐麥子,有罪無罪?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343

主題

1萬

帖子

1萬

積分

七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14871
27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23 01:3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追求永生 24樓 的帖子

任何一本書都有錯誤地方,都是人寫的,說是神寫的,這本身就是強加在神頭上的。是神就用不著寫,還要印,還要發行。神不能直接和人對話?他要和誰對話做不到嗎?他可同時和幾十億人說不同意思的話,要人印幾十億本書是不是不正常了。聖經有不同版本就已經否定了神,為什麼有了一版本還出另一版本,不就是那些自稱得救的基督徒們乾的嗎?他們說前一版本的語言現代人有很多不明白,不就是說那個神的話,很多人不明白,要他們幾個來說明白。這豈不是他們幾個是神。高唱唯獨聖經的人恰恰就是要變動聖經的人。他們自已持守不住,又弄一本聖經出來,卻要別人唯獨,不就是不準有不同看法嗎?本身已把標準弄亂了,還說別人立標準,是不是可笑。我在地上是腳踏實地,天馬行空正是你老兄。失去了東南西北。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28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5:40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22 12:32
回復 追求永生 24樓 的帖子

任何一本書都有錯誤地方,都是人寫的,說是神寫的,這本身就是強加在神頭上的。 ...

如果你把聖經看成是和其他書一樣的普通的書,我們沒有什麼可討論的了。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29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5:42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0-12-22 12:20
耶穌違反安息日不得作任何工的命令,徒弟還在安息日掐麥子,有罪無罪?

耶穌是一切律法的主人,你說有沒有罪?在神面前,沒有什麼法律下面人人平等。神高於一切法律。神本身就是法律。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30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5:55 | 只看該作者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12-22 11:48
回復 追求永生 22樓 的帖子

神如何轉變諾亞成義人的?經上有嗎?沒有!是你想出來的。你說諾亞犯了那些罪? ...

符合聖經的邏,輯推論同樣是允許的。亞當一人犯罪,把世人都帶入了罪中,沒有一個義人,這是聖經的明確教導。

聖經上的信心偉人,神稱之為義人,並沒有離開這個大的環境,他們的信心和被稱義是神的拯救的結果。舊約中的信心偉人是如此,新約以及以後的基督徒也是如此。

最典型的義人是亞伯拉罕,你說他沒有聖經記載的罪?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043

主題

1萬

帖子

7532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532
31
chico 發表於 2010-12-23 07:08 | 只看該作者

永生同學

本帖最後由 chico 於 2010-12-23 07:08 編輯

你自己已經回答,人之初,性本善了! 還有什麼疑問?
不信那個人之初,性本善?
日知而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32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9:14 | 只看該作者
chico 發表於 2010-12-22 18:08
你自己已經回答,人之初,性本善了! 還有什麼疑問?
不信那個人之初,性本善?

不但人之初,而且是人之末,都是性本善。

但是,這個之初,不是亞當犯罪以後的個體的之初。這個還是要區分清楚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58

主題

8321

帖子

5184

積分

二級貝殼核心

小留學生(一級)

Rank: 5Rank: 5

積分
5184
33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23 14:39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0:22
看不出有什麼矛盾。

亞當以降都是罪人,只有耶穌除外。

我有一個小小的困惑。

創1: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創1:28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里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創1:29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作食物。
創1:30 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它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
創1:31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創2:1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
創2:2 到第七日, 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

神安息了之後,又造人了......

創2:5 野地還沒有草木,田間的菜蔬還沒有長起來,因為耶和華 神還沒有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耕地;
創2:6 但有霧氣從地上騰,滋潤遍地。
創2:7 耶和華 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問題是,在亞當之前,神造的是誰?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50

主題

1萬

帖子

7525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525
34
·八戒· 發表於 2010-12-23 21:14 | 只看該作者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3 05:42
耶穌是一切律法的主人,你說有沒有罪?在神面前,沒有什麼法律下面人人平等。神高於一切法律。神本身就是 ...

既然如此,那麼還談什麼「應許」啊? 他昨天給的「應許」,今天說「廢了」,你還折騰啥呢?一點可靠性都沒有啊。他說「應許」某些人「得救」,到時候那人死了卻下了地獄,為啥呢?神說啦,俺就是法,俺改啦。

昨天神跟以色列人立了「永遠」的約,拿他們做「選民」,轉眼之間那約就廢了,以色列人就反不如「外幫人」啦,昨天安息日撿根柴就被石頭打死,今天安息日掐麥子卻理直氣壯。如此說話不算話,反覆無常,那麼還談什麼「信」呢?「信」,必須有牢固的基礎,出爾反爾如何信?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043

主題

1萬

帖子

7532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532
35
chico 發表於 2010-12-24 23: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追求永生 32樓 的帖子

繞的我都搞不清楚,是你糊塗還是我糊塗了。

根據新華字典的解釋:初,(會意。從刀,從衣。合起來表示:用刀剪裁衣服是制衣服的起始。本義:起始,開端)

人的起始,開端在那裡,那裡應該是「人之初」吧
日知而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1043

主題

1萬

帖子

7532

積分

四級貝殼核心

Rank: 5Rank: 5

積分
7532
36
chico 發表於 2010-12-24 23: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青貝殼 33樓 的帖子

「耶和華」造人同「神」造人是兩回事。 也和化同學曾經發表過專論,他認為創世紀是兩個故事重疊到一起的。
日知而智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37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5 00:11 | 只看該作者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12-23 01:39
我有一個小小的困惑。

創1:27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貝兄聖誕節愉快!

這兩節說的都是神造的第一個亞當,但是詳略程度不一樣。

會困惑的原因是我們往往以嚴格的時間順序解經。雖然有時需要這樣,但並不是都應該這樣。貝兄提到的這個問題就不是按時間順序反映在經文中的。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38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5 00:13 | 只看該作者
·八戒· 發表於 2010-12-23 08:14
既然如此,那麼還談什麼「應許」啊? 他昨天給的「應許」,今天說「廢了」,你還折騰啥呢?一點可靠性 ...

八戒兄聖誕節愉快!

神是信實的,神的應許一定實現。

這和律法不是一個概念。八戒兄不能把什麼事情都概括在一起。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39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5 00:19 | 只看該作者
chico 發表於 2010-12-24 10:26
回復 追求永生 32樓 的帖子

繞的我都搞不清楚,是你糊塗還是我糊塗了。

chico兄聖誕節愉快!

都沒糊塗。

你的解釋這個字也很正規和標準。問題是解經和理解其他文字也好,都要把一個具體的字放在那個字的應用環境中才能理解作者的意思是什麼。

這個初,是說人的,人,對我們討論的範圍來說,就是個人和人類。人類的初,是善的;個人的初,自亞當以降,是惡的。

我理解中國文化中的人之初的人是個人,因此有性相近,習相遠之說。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2308

主題

5萬

帖子

1萬

積分

版主

求真理不倦悔

Rank: 7Rank: 7Rank: 7

積分
15055
40
 樓主|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10-12-25 00:22 | 只看該作者
chico 發表於 2010-12-24 10:31
回復 青貝殼 33樓 的帖子

「耶和華」造人同「神」造人是兩回事。 也和化同學曾經發表過專論,他認為創 ...

不要被迷惑。

顯然那位作者把神造人的歷史當成不同版本的傳說了。

聖經中的神只有一位,就是創造天地和萬物的造物主。
回復 支持 反對

使用道具 舉報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回帖 登錄 | 註冊

本版積分規則

關於本站 | 隱私權政策 | 免責條款 | 版權聲明 | 聯絡我們

Copyright © 2001-2013 海外華人中文門戶:倍可親 (http://big5.back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程序系統基於 Discuz! X3.1 商業版 優化 Discuz! © 2001-2013 Comsenz Inc.

本站時間採用京港台時間 GMT+8, 2025-8-23 07:06

快速回復 返回頂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