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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海外憤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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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災難,總結教訓強於借題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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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di_xie 發表於 2010-11-18 23:51 | 只看該作者
dwqdaniel 發表於 2010-11-18 21:39
這次的樓燒燒處理得快了很多,24小時不到就抓住了8個肇事者,變被動變為主動,使失火這一壞事變為公安部門的 ...

因為民工可憐,沒有錢,有人給錢了,他們需要這些錢,所以即使他們明知道自己不會的高危工作也要去做,做了以後導致50多人死亡,也不能抓?


你什麼邏輯啊?
Do or do not... there is no try.

Fear is the path to the dark side. Fear leads to anger. Anger leads to hate. Hate leads to suffering

Yesterday is History, Tomorrow a Mystery, Today is a Gift, That's why it's called the Pres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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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qdaniel 發表於 2010-11-19 02:28 | 只看該作者
(轉貼)聞聽上海居民樓發生火災,同胞受難,舉國同哀! 上海警方救援迅速,盡了本分,替那些被救援出災難現場的普通百姓謝謝你們!

  然而,有一條消息卻令人很擔憂,火災發生到現在剛剛24小時,上海警方就抓了施工工地上8個「有關」農民工,可謂行動迅速。

  無論是誰,引起這麼大的災難,被追究責任是一定要的,按我的理解,如果這事放到韓國首爾,日本東京,台灣台北,今天早上第一個被追究的應該是該市的第一行政長官,他應該飽含熱淚地在電視上對納稅人鞠躬,道歉,並立即表示不好意思再當這個「父母官」了,辭職回家反省去了。

  當然,我們中國有和他們不一樣的國情,我們的領導做到今天「為人民服務」這個位置不容易。那麼這個工程項目的董事長,總經理,政府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的有關部門,還有那些分包這個項目的包工頭無疑應該是這場災難的罪魁禍首,怎麼沒有聽說他們被抓,被審。倒是幾個背井離鄉,出賣苦力的民工首先被關進了大牢。他們沒日沒夜苦幹一個月掙得銀子還沒有老闆們泡一次妞花費的多,出了事故,卻把他們抓來問責,這不合天理啊!

  對這次事故稍加分析,引起火災的直接原因是在工程中大量使用了易燃的隔熱保溫材料,而且施工中對大樓里的居民沒有任何的保護消防措施,致使火災發生並照成極大地人員傷亡。我們試想,如果工程設計合理,不層層轉包,使用材料不是易燃物質,施工過程中將大樓內的居民提前撤出另行安置,那裡會引起今天這樣嚴重的後果。

  那些做苦力的民工,他們出來打工,無非掙點血汗錢,辛苦錢,他們每天的活路都是工頭安排好的,讓你做什麼,怎麼做都不是他們能夠做得了主的,現在出了這麼大的事,那些平日里只知道幹活的老實巴交的鄉巴佬一定都被嚇傻了,警察叔叔要他們說啥甚至想要他們說啥,他們那裡應付的過來,最後,一切責任恐怕都要他們承擔的下了,命能不能保住還很難說。他們又沒錢請律師,當然,請了也不一定有用。

  民工們雖然是屁民,但國家的房子還是要他們來蓋的,每天吃的糧食還是要他們種的。對他們施以稍許的同情,不為別的,只為他們是我們的同類,和我們說著同樣的語言,有著同樣的膚色。他們也有老弱的父母需要敬養,也有蹣跚學步的兒女需要哺育,放他們一馬吧!他們會感激國家的寬宏,你們的恩德!

  最後引用電影《流浪者》里麗達為拉茲的辯護詞:「如果法律不再憐憫他的人民,人民也就可以不承認這個法律。」這句話簡單概括了法律存在的價值和意義,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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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11-19 03:15 | 只看該作者
dwqdaniel 發表於 2010-11-19 02:28
(轉貼)聞聽上海居民樓發生火災,同胞受難,舉國同哀! 上海警方救援迅速,盡了本分,替那些被救援出災難現場 ...

1、火災是一種非常特別的災害,它可能就因為一個普通人的無意之舉,而造成無比巨大的災害,這個國內外每年都有。上海火災的當事民工,他們還不至於可憐到連"玩火危險"的道理都不懂,所以不能因為想追究更深層的責任,就鉤消當事人的責任,就是在西方,那8個人也一定會承擔法律責任的。

2、施工單位的負責人也應當承擔責任,若是私人公司當賠償到關門;若是國營的,負責人當下台。至於政府官員,估計也有副職人員下台。如果政府不在此事上找個足夠平民憤的替罪羊,那是政府的無能和愚蠢。

3、不支持你結尾對法律的說法,我不欣賞國內的民怨沸騰,是因為很大程度上國內民眾認為國外的就公平的不得了。

別國我不知道,加拿大也出過大面積HIV采血感染事件,最後所有當事的紅十字會人員全部判決無罪,連公職都不受影響。美國這次房貸、金融危機,華爾街多少嚴重違法的人員和行為,不但不追究,政府還要出錢保他們。

如果你不從反對中國政府的角度看西方,西方社會的好,恰恰好在法律把普通人管得死死的;中國社會的亂,恰恰亂在暴民思想嚴重。法不上士大夫,哪裡都一樣,你看哪一位犯案的西方演藝名人,不是在監獄里打個滾就假釋、保釋、在家服刑的,換咱老百姓試試?多倫多最大的拘留所,兩個月犯人被打死三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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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ataba 發表於 2010-11-19 05:29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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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生活在國外,欣賞加拿大或是美國的民怨沸騰還來不及呢,不欣賞國內的民怨沸騰一點也不奇怪。我奇怪的是您既然欣賞加美的民怨沸騰,為啥不回國也細細欣賞一把呢?反正都是民怨沸騰嘛,在哪兒欣賞不一樣啊?更何況是在您生於斯長於斯的故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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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11-19 06:1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海外憤青 於 2010-11-19 06:12 編輯
tatataba 發表於 2010-11-19 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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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生活在國外,欣賞加拿大或是美國的民怨沸騰還來不及呢,不欣賞國內的民怨沸騰一點 ...


你這是典型的無聊問題,我也同樣問你,既然你這麼欣賞民主自由的東西,為何不移民到印度或墨西哥?不考慮人口數量問題,干談絕對的好壞有意義嗎?

中國經濟的30年的發展不算數,中國發生一些人為的災難就無限上綱,和受害者有直接關係的人可以理解,你們這些人怎麼比洋人還扯呢?

扯到最後,扯出個共產革命第二、毛澤東第二,該殺的殺、該砍得砍,大家都安逸了,這不就是中國人幾千年原定轉圈所追求的一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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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qdaniel 發表於 2010-11-19 09: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海外憤青 23樓 的帖子

儘管不喜歡你的那種相互比爛法,但是,那好吧,你所謂的加拿大的HIV采血感染事件,我們也沒見人家加拿大警察事發24小時內立刻刑事拘留幾個打針的護士,而偏偏我們上海公安抓了燒電焊的民工,退一步說,幾天過去了,案子簡單的很,取保候審總可以吧?難道還怕民工們串供不成?那照如此推斷,肇事的奸商們和玩忽職守的官員們是否該同步羈壓吶?因此吶,國內往往就會產生許許多多你不欣賞的「沸騰民怨」,逃到國外也好,教人不扯也好,還不如去喊他們早點立地成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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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海外憤青 發表於 2010-11-19 12:01 | 只看該作者
dwqdaniel 發表於 2010-11-19 09:49
回復 海外憤青 23樓 的帖子

儘管不喜歡你的那種相互比爛法,但是,那好吧,你所謂的加拿大的HIV采血感染事 ...

你要是翻牆過來的,不怪你孤陋寡聞,否則就是你爛打了。

只要認準你有問題,國外警察都是先把你銬進局子里再說,然後再談取保(所以國外取保候審特別多),但前提一定是警察認為你的罪不至於跑(跑了更不利),否則一樣不準。上海火災的民工無產無業,出此大事當然會一跑了之,至於有問題的官商,有產有房,又被盯上了,怎麼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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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11-19 20:4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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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得很客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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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qdaniel 發表於 2010-11-20 09:4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海外憤青 27樓 的帖子

15日上海大火燒死,當天警察宣告破案逮捕4個民工,人家火災的受害者或屍骨未寒或驚魂未定,而你17日卻迫不及待地在這裡發帖為大家指點江山,教人閉嘴,這個時候不厚道的語言比災難更無情,話講出來之前摸摸自己的良心吧,你也是有父母妻兒的人,你是版主,有必要提醒你明辨是非。

你不用管我來自何方,並非所有回會你帖子的都是你眼裡所謂的不見外國市面的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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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11-20 10: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dwqdaniel 29樓 的帖子

你啥意思?

難道是要不抓都不抓,要抓都抓?

勸你不要鬍子眉毛一把抓。

從法律角度來看,這起火災事故的責任者是這樣幾種人:

直接肇事者,就是那些直接造成、引燃火災的操作工。
事故責任者,則包括了:工頭、工長、建築公司法人、安全負責人、董事等;同時,因為市政府發包的工程,則政府相關部門負有監督檢查責任,如果發包對象是不合格的建築公司,則有關政府官員要負失職的刑事責任。

直接肇事者比較容易斷定,因為是現行。責任者比較不容易斷定,因為需要時日進行調查。如果在災後幾天內就把這些人抓起來,實屬草率。

讓俺們靜等有關部門對火災完成詳盡的調查工作,之後定會對此有個交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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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wqdaniel 發表於 2010-11-21 07:5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dwqdaniel 於 2010-11-21 09:47 編輯

回復 金寶 30樓 的帖子

逮這麼多幹嘛?我有說過嗎?是你借題發揮吧?難怪這兩天上海街頭巷尾就這句最火:「提籃橋監獄里,還有空鋪嗎?」

金寶啊,你端著槍一路追我帖子直到30樓,比那燒光的28層靜安大廈還高吶,人家上海消防說槍頂多飈到20樓,你那玩意兒真能射那麼高嗎?看來15日火災那天有你在就好了,掏出你的傢伙來嘩嘩幾下就給滅了。
不是理辯不過你,實在是瞧見槍有點怕怕的,想想還是算了吧,我就不再回你帖子啦,你要是實在漲得荒,自個兒打打手槍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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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11-21 10:57 | 只看該作者
dwqdaniel 發表於 2010-11-21 07:53
回復 金寶 30樓 的帖子

逮這麼多幹嘛?我有說過嗎?是你借題發揮吧?難怪這兩天上海街頭巷尾就這句最火: ...

不見得都得逮起來,但一定得追查所有有關人員的責任,該逮就逮,該處分就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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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stwishes 發表於 2010-11-29 09:30 | 只看該作者
說的很對,接觸過西方文明的看法到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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