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零雨其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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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配合的,罪人將它分開,但神將它重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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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6 07:59 | 只看該作者
拿自己的意見當神的福音給大家傳,後果嚴重.
hellman 發表於 2010-10-26 07:49


你沒有讀過路得記,所以你敢於信口開河,不計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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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10-26 08:12 | 只看該作者
你沒有讀過路得記,所以你敢於信口開河,不計後果。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6 07:59



    把聖經前後原文拿出來供大家分析,看看你是不是在傳邪教.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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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10-26 09:17
回復  朽木

俺只砸你,而且只砸你的廢話部分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0-26 05:40


俺把廢話精簡了,還挨砸嗎?
嚇得俺連頭像都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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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10-10-26 09:3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7# hellman

此話有些道理,值得很多基督徒思考 。羅馬天主教過分強調傳統,宗教改革以後,很多新興教派矯枉過正,走向另外一個極端,出現反傳統傾向,的確危機四伏。由此也可解釋為什麼在中國各種異端邪說最容易流行起來。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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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10-10-26 09:52 | 只看該作者
不是我把婚姻政治化,而是世上三大一神教藉著在婚姻上或飲食上設下限制的方式,在人類中造成區隔與岐視。 ...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10-26 07:19

再讀一下林前7:12-15,如果真有「歧視」,保羅為什麼教導已婚信徒不要離棄不信的配偶呢?而且為什麼稱不信的配偶能「成為聖潔」呢?
林后6:14中講的「不同負一軛」,有更廣泛的意思,當然也適用於婚姻,但不是因為歧視非信徒,而是為了保護信徒。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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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10-26 10: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 朽木
若考慮到早期基督教受迫害的歷史背景,保羅這樣的教導是可以理解的,但「一軛論」在今日世界已經不合時宜了。我的看法是即使親如夫妻,也該彼此尊重對方的信仰。我反對那些自己吃素就逼著家人非跟著他吃素不可的宗教狂,我反對「一軛論」的理由與此相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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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10-10-26 10: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朽木
若考慮到早期基督教受迫害的歷史背景,保羅這樣的教導是可以理解的,但「一軛論」在今日世界已 ...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10-26 10:01


如果把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考慮在方程裡面,「彼此尊重」就顯得格外疏遠了,遠非夫妻之間當有的關係。吃葷吃素沒有太大關係,但是生和死卻關係重大呀。一個真正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知道「信」與「不信」的嚴重後果在哪裡,對於生死與共的最親密戰友,能袖手旁觀嗎?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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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6 10:2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0-10-26 10:45 編輯
把聖經前後原文拿出來供大家分析,看看你是不是在傳邪教.
hellman 發表於 2010-10-26 08:12

權當掃盲,省得你指鹿為馬。

路得記講述述的是一個摩押的寡婦(異教徒路得)的故事。

  這故事的真實性是不容置疑的,裡面的人物及姓名都在耶穌基督的族譜出現過。整件事與皇室的族譜有關,書中重要的人物都是大衛王的先祖,它特別的地方就在於:皇室中的摩押血統。

  聖經六十六卷中,只有兩卷是以女人的名字為題,一是路得記,一是以斯帖記。她們的對比十分強烈:路得是一個外邦女子(異教徒),活在希伯來人之中,又嫁給一個希伯來人而成了大衛王的先祖;以斯帖是一個希伯來人,活在外邦人中,又嫁給一個外邦男子而成為一偉大王朝之後。路得與以斯帖都是非比尋常的女人,但路得記特出的地方,是聖經中唯一以整卷書之篇幅來記述一個女人的事。

  路得記是一本愛情故事——一本描述偉大而尊貴的愛情故事,一種越過鴻溝與偏見的愛情,一個被猶太人所排斥的異教徒,因為愛,而成為猶太王室的先祖。

  路得記另一個獨特的地方,是在那三個重要的人物中——拿俄米,路得,波阿斯,作者在每一個情節中,都特別指出路得過人之處,路得是一個外邦人,而其他兩個(都是十分特出的)卻是希伯來人,只要想一想,在希伯來民族那種強烈的排它性中,這種寫法絕不尋常的。作者把一切注意力,都集中在這個摩押女子身上,使她超越波阿斯與拿俄米,甚至超越當時之以色列女子,這並不是作者有所偏袒,實在因為路得之美德像金鋼鑽一樣,光芒四射,是掩蓋不了的,作者只是忠實地記錄下來而已。有人作了如下的評語:

   本書對非希伯來人的記載,是十分公平,甚至是慷慨的,就是對其他人也如此,以利米勒離開父家,遷居外邦,路得記沒有一言半語苛責,路得的嫂嫂俄珥巴離開婆婆了,作者也沒有說不是,反倒寫出她本欲留下陪她的婆婆,直至拿俄米催她,她才離去;而對路得,作者其實沒有加上任何讚美的說話,他只是把事情的經過忠實地記錄下來。它向我們顯明真理——

       敬拜真神是沒有國家民族的界限的,不管你來自什麼國家,具有什麼樣的宗教背景,清潔無私的愛,永遠都會蒙神悅納。它也指出蒙揀選的子民所享有的特權不是獨一的、專利的,它邀請列邦萬國的人都來,投在耶和華翅膀下,我們若是信靠神,本來屬於以色列人的特權,立刻就會臨到我們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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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0-26 12:1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3# Guest from 72.40.147.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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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6 17: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0-10-26 17:42 編輯
真正的基督教羅馬天主教至今保留了不離婚的規矩. 離婚馬上開除教藉,再婚也不得
在教堂舉行婚禮. ...
hellman 發表於 2010-10-26 07:47

你所謂「真正」的精髓,並不在於規矩。真正有心跟隨耶穌的基督徒,將必信守婚姻的誓約,絕不輕言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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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0-27 00: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0# ruthrose

如果配偶成了敵基督,是否選擇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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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7 01: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ruthrose

如果配偶成了敵基督,是否選擇離婚?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0-27 00:05

誰可以論斷自己的配偶」敵基督「?
非基督徒並非就是敵基督,反對基督教的並非敵基督。
所以,如果某人以配偶」敵基督「而要求離婚,這是中了撒旦的詭計。

當婚姻出現問題的時候,不要把責任歸於對方」敵基督「,而是先要省察自己,看看自己是不是」敵基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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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7 01:2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1# 在美一方

就像你前邊舉的那個例子,丈夫該信佛教之後,妻子因此要求離婚。我個人覺得,就你所提供的這些信息來看,妻子本身有很大的問題,如果以「改信佛教」,就斷定配偶「敵基督」,是十分主觀和武斷的。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我相信他們的婚姻到了妻子提出必須離婚這一步,妻子自身就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妻子在這種狀況下,應該先檢查自己,而不是以「敵基督」為由離婚,把婚姻經營不善的責任,統統推給基督,如果這對配偶之間真有一個「抵抗基督」的話,我看誰率先提出離婚的,誰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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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7 01:4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ruthrose 於 2010-10-27 01:57 編輯
共同的信仰或可作為夫妻關係的助緣,但前提必須是彼此還相愛。
Dhammapala 發表於 2010-10-25 15:34


同意這點。
彼此相愛是婚姻的基礎,信仰不一致,會給婚姻生活帶來一些問題,但是,在神沒有難成的事。
《哥林多前書》7:10-16 「倘若某弟兄有不信的妻子,妻子也情願和他同住,他就不要離棄妻子。妻子有不信的丈夫,丈夫也情願和她同住,她就不要離棄丈夫。因為不信的丈夫就因著妻子成了聖潔,並且不信的妻子就因著丈夫成了聖潔」

「神召我們原是要我們和睦。你這作妻子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丈夫呢?你這作丈夫的,怎麼知道不能救你的妻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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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0-27 01:5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 ruthrose

謝謝你提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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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7 02:2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5# 在美一方
謝謝你這麼客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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朽木 發表於 2010-10-27 03:0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在美一方
謝謝你這麼客氣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7 02:24


你比俺的人緣好多了,羨慕ing.
可雕,看在誰手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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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10-10-27 04:1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7# 朽木

爛木頭怎麼會有人緣?只有一把火燒掉的火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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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10-10-27 04:42 | 只看該作者
如果把基督教信仰的核心考慮在方程裡面,「彼此尊重」就顯得格外疏遠了,遠非夫妻之間當有的關係。吃葷吃素沒有太大關係,但是生和死卻關係重大呀。一個真正相信耶穌基督的人,知道「信」與「不信」的嚴重後果在哪裡,對於生死與共的最親密戰友,能袖手旁觀嗎?朽木 發表於 2010-10-25 21:15


如果一個基督徒一個穆斯林就比較有意思了。穆斯林對最親密的戰友基督徒絕不能袖手旁觀,一定要把他/她從基督教這個火坑中救出來,救到伊斯蘭的天堂去。(凡不信伊斯蘭的都要下地獄)。 救你出火坑,恐怕就是對對方最大的尊重了。
珍愛生命 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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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10-10-27 06:06 | 只看該作者
你所謂「真正」的精髓,並不在於規矩。真正有心跟隨耶穌的基督徒,將必信守婚姻的誓約,絕不輕言離婚。
ruthrose 發表於 2010-10-26 17:40



    教會不提倡不離婚就是不信耶穌,是邪教,異端.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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