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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拎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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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稱義是因著行為和因信稱義是否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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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0-5-7 23:3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9# ·八戒·


沒有逼迫的時代挂名的當然多了。

我們要都自覺作到名實相符才是。

有點象共產黨,打天下時,真的多,然後就不知道了,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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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5-7 23:42 | 只看該作者
完了完了,你這話可千萬別在教會裡說啊 偷偷的說可以,在教會裡說,會被人打出去的 影響了牧師們發財,你可要負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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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10-5-7 23:4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 ·八戒·

當然要說,而且還要經常說,讓那些自覺挂名的轉變(如果可能),讓那些不自覺挂名的明白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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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發表於 2010-5-8 00:39 | 只看該作者
經常說? 唉,俺去的那幾家教會從來都不說,還是得等你這明白人去說說啊,否則,到時候那些挂名的到天堂門口不讓進,人家可得找你算賬啦。 人家該說,每年讓俺奉獻10%,累計起來都夠買好幾輛賓士了,結果俺白忙活了,早知這樣,還不如買賓士享受呢。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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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8 00:49 | 只看該作者
因信稱義,必需附加一個解釋就是真信或不是死的信或有行為.就從這一點說明因信稱義提法不確切.而正因為這個不確切給一些過街老鼠鑽了空子.而一些領導者不但無動於衷反以真信假信人不能知來搪塞批評者使那些鑽了進來的得以委身.使神蒙羞.天主教的衰敗已敲起警鐘.教會的興旺是建在認罪,悔改,見證基礎上的,不是只看人數的.另一方面,稱義不是算為義,每當人們批評因信稱義有不足時就有人說那不過是算他為義人,這種把不及格拉為及格是對神的公義的諷刺.稱義就是稱為義人,一個明確的概念卻能如此玩成算為義人.還長達二千年,誰之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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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8 19:34
稱義是被動的,標準在神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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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5-9 07:56 | 只看該作者

重點在於是神看為義,還是人看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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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9 09:40 | 只看該作者
重點是保羅說算為義,你說是神看為義,還是人看為義.保羅只說算為義.你慢悠悠的玩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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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5-9 09:50 | 只看該作者
重點是保羅說算為義,你說是神看為義,還是人看為義.保羅只說算為義.你慢悠悠的玩遊戲.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9 09:40 AM


哪裡有說「保羅說算為義」?保羅只說:「在神面前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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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9 12:0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9# 來往加國
所以,神算亞伯拉罕為義,不是因為他的行為,而是因為他的信!!!

(羅)4:3 經上說什麼呢?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
這是S兄"因信稱義"真的是保羅發明的嗎--再論信心和行為的關係(五)"中的話.你問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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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5-9 14:37 | 只看該作者
經常說? 唉,俺去的那幾家教會從來都不說,還是得等你這明白人去說說啊,否則,到時候那些挂名的到天堂門 ...
·八戒· 發表於 2010-5-8 00:39


去教會說又有何難?去教會上廁所的時候一看沒人,就悄悄地、慷慨激昂地說上幾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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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5-9 14:4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青貝殼 於 2010-5-9 14:45 編輯
重點在於是神看為義,還是人看為義。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5-9 07:56


我比較同意追版的說法,就是因信稱義不等於成義。這「稱」字是有講究的。在聖經里用行為來證明是否真信的經節,我已經在這裡貼了好幾年了,只不過這裡的絕大多數基督徒假裝看不見而已,拚命抱住因信稱義的這棵救命稻草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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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5-9 14:49 | 只看該作者
那就有意思啦,俺也去了教會不少日子,咋就沒看出那些基督徒有多少「行」呢? 更廣義的看,美國算是基督 ...
·八戒· 發表於 2010-5-7 23:35


教會牧師們是罪魁禍首,而且根源來自神學院,我曾當著牧師的面痛批神學院誤導牧師,然後牧師再來誤導信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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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5-9 14:49 | 只看該作者
美國離婚率世界第一.中國自慚形穢.
信仰平等 發表於 2010-5-7 23:37


你的意思是要中國「急起直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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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5-9 14:5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八戒·


沒有逼迫的時代挂名的當然多了。

我們要都自覺作到名實相符才是。

有點象共產黨 ...
sousuo 發表於 2010-5-7 23:39


說來說去還是有點「猶抱琵琶半遮面」的模樣。我老是窮追不捨地問,如果不自覺做到名實相符,結果會怎麼樣?還是「因信稱義」,「神看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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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5-9 14:55 | 只看該作者
重點在於是神看為義,還是人看為義。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5-9 07:56


狡猾、狡猾嘀。

有一個人說,他雖然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但昨天神對他說,看他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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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10 06:05 | 只看該作者
說得過去自然好,說不過去,就會說你這是人說不是神說.接下去大家跟著轉圈子了,轉了幾圈你無味的走了,那邊也宣告勝了.狡猾、狡猾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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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5-10 08:0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來往加國
所以,神算亞伯拉罕為義,不是因為他的行為,而是因為他的信!!!

(羅)4:3 經上說什 ...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5-9 12:03 PM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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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5-10 08:04 | 只看該作者
狡猾、狡猾嘀。

有一個人說,他雖然殺人放火、無惡不作,但昨天神對他說,看他為義。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5-9 02:55 PM


人心比萬物都詭詐。。。我的心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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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5-10 16:07 | 只看該作者
同意。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5-10 08:00


嚴重不同意!

雅各書2:21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把他兒子以撒獻在壇上,豈不是因行為稱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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