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xin2005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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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副總領事郁伯仁被美國警察戴上手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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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mcaibird 發表於 2010-5-2 10:39 | 只看該作者
胡說八道,在你不懂的外交豁免前,少在這裡煽情。中國外交人員的行為是不受當地國普通民法和刑法約束的,普通警察是無權拘捕外交人員,這個就是國際法,美國必須遵守。這裡不是中國外交官不遵守法律的問題,而是美國警察不遵守法律的問題。同理,美國外交官員在中國同樣享受同等待遇。

向你這種動不動就說中國外交官素質差,不懂法律,靠!是你素質差不懂法律。對休斯頓警察的無理,作為任何一個有尊嚴的中國人,都應該抗議,沒有見過你這種奴才象的。
鳥也玩科學,順便關心一下人類的神精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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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 12:03
胡說八道,在你不懂的外交豁免前,少在這裡煽情。中國外交人員的行為是不受當地國普通民法和刑法約束的,普 ...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0-5-2 10:39


頂樓主!

有些人把良心都拿去換狗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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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2 12:1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5# xin2005xin
朋友:我們每個人都有對事情判斷和看法。美國警察闖入大使館抓人,是絕對違反(維也納公約)。美國國務院應該向中國外交部有一個說法?但是,我們應該就事論事,是誰錯在先?我還是這樣認為,無論什麼人,都不能無視法律,無論什麼人都要遵守法律。當警察看到這輛沒有車牌的車,鳴笛示警要求對方停車時,開車人郁伯仁,我說的是假如,當時把車子停下。出示外交官證件。我想這幾天就不會引起那麼多網友......?!你說是嗎?

如果是「就事論事」,和「每個人都有對事情判斷和看法」的話,這對錯就很不容易判斷了。
警察可以根據法律讓駕車者停車;領事可以根據法律拒絕停車;他們都遵守了法律,卻釀成了這個糾紛。

由於俺們一不是當事人(你講話:親身經歷),也不是事件的調查人員。所以,俺們網友們的評論根本就是無關緊要,要緊的是中美兩國有關人員對這件事情的調查結果和處理辦法。

因此說,如果真的是就事論事,那麼你和俺目前都沒有資格論斷這件事情的對錯。因為俺們說的都是可能性之一,而未必就是事實。

以武會友 交結天下豪傑
板斧如風 專砍流氓阿飛
        邪不壓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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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2 12:21 | 只看該作者
胡說八道,在你不懂的外交豁免前,少在這裡煽情。中國外交人員的行為是不受當地國普通民法和刑法約束的,普 ...
iamcaibird 發表於 2010-5-2 10:39


難得與菜版意見相同,頂你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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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2 12:54 | 只看該作者
傻B, 如果車牌在外被偷, 當時不一定知道
Guest from 123.243.75.x 發表於 2010-5-2 07:11


   傻B,別忘了是你的小名,注意一點風度,

  任何在馬路上行駛的車輛都必須有牌照,否則警察發現后一定會要求停車受檢。如果郁停車受檢,他的身份可以立刻獲得證實,或許就不會發生這起外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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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 12:54
這些孫子沒一個好東西!你要去使館辦事,看那些驢臉,感覺我們都是他們的子民!在MTSU讀書的時候認識一福州人叫董承榮,他是被移民局抓過的,但是沒被遣返,可每幾個月要去移民局報道,他每次去報到之前都要和紐約的中國領館的一個人聯繫,原因是那人是給中國人開旅行證的,如果移民局要遣返一個中國人,要先在領館開旅行證。(移民局的傻瓜程序,豈不知卻成了中領館賺錢的路子)那個中領館的人狂的把銀行帳號都給他們(福州人),他給匯錢。匯了錢,他就告訴你有沒有給你開旅行證!這樣就知道你是否會被遣返了!我這還有董成榮打工的餐館:(615) 223-8898

350 S Lowry St
Smyrna, TN 37167 35.9734 -8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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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2 12:5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9# Guest from 123.243.75.x


   傻B,別忘了是你的小名,注意一點風度。

      任何在馬路上行駛的車輛都必須有牌照,否則警察發現后一定會要求停車受檢。如果郁停車受檢,他的身份可以立刻獲得證實,或許就不會發生這起外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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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2 12:5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 Picard


   任何在馬路上行駛的車輛都必須有牌照,否則警察發現后一定會要求停車受檢。如果郁停車受檢,他的身份可以立刻獲得證實,或許就不會發生這起外交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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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2 13:1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金寶 於 2010-5-2 13:19 編輯
回復  Picard
   任何在馬路上行駛的車輛都必須有牌照,否則警察發現后一定會要求停車受檢。如果郁停 ...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2 12:57


俺再給你一個「警察」打信號而你不應立即停車的充分理由:

以下是俺一個朋友去年發給俺的,雖然國家不同,但卻有同樣的警示意義。(懶得翻譯了,你自己看吧)

UNMARKED POLICE CAR WARNING.

This number actually exists here in Australia . Read this and then send
it to all your friends! I never even knew about being able to dial the
number 112 feature! This actually happened to someone's daughter.

Lauren was 19 yrs old and in university. This story takes place over the
Christmas/New Year's holiday break.

It was the Saturday before New Year's and it was about 1pm in the
afternoon, and Lauren was driving to visit a friend. An UNMARKED police
car pulled up behind her and put his lights on.

Lauren's parents have 4 children (high school and university age) and
have always told them never to pull over for an unmarked car on the side
of the road, but rather wait until they get to a petrol station, etc. So
Lauren had actually listened to her parents' advice, and promptly phoned
the number 112 on her mobile phone to tell the police dispatcher that
she would not pull over right away. She proceeded to tell the dispatcher
that there was an unmarked police car with a flashing red light on his
rooftop behind her. The dispatcher checked to see if there was a police
car where she was, and there wasn't, and he told her to keep driving,
remain calm and that he had back-up already on the way.

Ten minutes later 4 cop cars surrounded her and the unmarked car behind
her. One policeman went to her side and the others surrounded the car
behind. They pulled the guy from the car and tackled him to the ground.
The man was a convicted rapist and wanted for other crimes.

I never knew that bit of advice, but especially for a woman alone in a
car, you should not pull over for an unmarked car. Apparently police
have to respect your right to keep going to a 'safe' place. You
obviously need to make some signals that you acknowledge them i.e., put
on your hazard lights, or call No. 112 like Lauren did. Too bad the
mobile phone companies don't give you this little bit of wonderful
information.

112 IS THE NUMBER TO RING IF YOU CANNOT GET SERVICE ON YOUR MOBILE

IT'S LIKE 000

So now it's your turn to let your friends know about No. 112.

This is good information that I did not know!!!!

Go to the Website now. It is real and very informative for all the
family, then forward on to friends & fami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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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后在贊 發表於 2010-5-2 13:34 | 只看該作者
如果一個警察不知道辦案程序,你信嗎?有駐外機構的城市警察不知道駐外機構的地址?這件事一定有內情,借題發揮瞎攻擊沒意思。三個美國警察不等後援就敢進屋抓人,這不是美國警察的程序和作風,別忘了美國團伙和私人用槍支(火力強大的不少)是世界第一,想想看。是個真正中國人會有公正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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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tes 發表於 2010-5-2 13:45 | 只看該作者
俺再給你一個「警察」打信號而你不應立即停車的充分理由:

以下是俺一個朋友去年發給俺的,雖然國家 ...
金寶 發表於 2010-5-2 13:16


美國警察開的是「UNMARKED POLICE CAR 」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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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 13:48
還有很中國人不知道美國警察是土匪吧,現在這例子就是一個證明,知道是土匪了吧,以後小心點,撞上這種警察土匪要找你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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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 13:55
回復  xin2005xin
朋友:我們每個人都有對事情判斷和看法。美國警察闖入大使館抓人,是絕對違反(維也納公 ...
金寶 發表於 2010-5-2 12:19


我是這樣認為別跟美國說國際法,美國就是法。什麼維也納公約?見鬼去吧。美國如果覺得需要,從現在起就不承認了。全世界跟著修改吧。什麼是大使館特權?地圖錯了,導彈失控,特權就沒了。
好像日內瓦公約一樣,全世界都承認。那又怎麼樣?朝鮮戰爭美國就不承認,戰爭又打三年,死傷數十萬人。日內瓦公約就見鬼去了。什麼是實力?實力就是有需要什麼東西都見鬼去,你抱著那塊東西,今天是米飯,明天就是大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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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2 14:53 | 只看該作者
美國警察開的是「UNMARKED POLICE CAR 」 嗎?
yantes 發表於 2010-5-2 13:45


俺轉貼的目的很明白,就是提醒大家「警察」讓停車未必就是人們通常想象的那樣,也可能會是不同的情形,多種保護不會錯。
你如果不明白,那就當沒看見,在這兒抬杠沒啥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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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10-5-2 14:54 | 只看該作者
我是這樣認為別跟美國說國際法,美國就是法。什麼維也納公約?見鬼去吧。美國如果覺得需要,從現在起就 ...
Guest from 99.230.147.x 發表於 2010-5-2 13:55


法還是要講的,針鋒相對也是必要的,具體情況具體對待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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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2 15:07 | 只看該作者
美國警察進入休斯敦中國副總領事抓人是絕對違反維也納公約。但是警察發現郁伯仁開的車沒有牌照,警察才鳴笛示警要求對方停車,為什麼老郁不停車?停下車拿外交官證件讓警察看,就沒有這場外交事件不是嗎?警察當然有錯,難道老郁一點責任都沒有嗎?我是對事兒不對人。
快樂是人類社會眾望所歸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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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xin2005xin 發表於 2010-5-2 15:10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8# Guest from 99.34.88.x



頂!頂!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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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 16:06
No 38: "美國警察進入休斯敦中國副總領事抓人是絕對違反維也納公約。但是警察發現郁伯仁開的車沒有牌照,警察才鳴笛示警要求對方停車,為什麼老郁不停車?停下車拿外交官證件讓警察看,就沒有這場外交事件不是嗎?警察當然有錯,難道老郁一點責任都沒有嗎?"
------------------------------
你的意思是,警察錯在後情有可原,真是荒唐!

違犯交通規則只是個人的小錯。 而進領館抓外交官卻是侵犯他國領土。這就好比,某人犯法后若藏在美國使館或美國,中國警察也不能在沒有得到美方同意的情況下到美國使館或美國抓人。

警察是否追究某人違反交通規則是警察的事,我不管。然而,作為中國人卻不能容忍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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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ng 發表於 2010-5-2 18:52 | 只看該作者
其實維也納公約就是用來保護外交官濫用權力的。任何一個法律都不能保證100%的保護正義和懲罰犯罪,只能在某個點上平衡,哪一個國家都有逃脫的和冤枉的。對於外交官,如果沒有豁免權,外交官不僅承受生命風險,而且國家之間可能因為小小的刑事案而爆發戰爭,如果有豁免權,這種權力就會被濫用。維也納公約正是諸國寧願外交官濫用權力,也不要誤發戰爭。既然你做出了承諾,你就要承受損失,即便外交官違法,你也不能直接追究,這叫規矩和規則。美國就是一個在國際上最不講規矩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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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發表於 2010-5-2 18:52
美國出口轉基因,吃了就變傻,還有不知天高地厚的。正如PiCard所說的,有的是法盲又沒在美國生活過,你就敢善加評論,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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