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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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三段經文感悟神看我們的內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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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5 09:47 | 只看該作者
很搞笑的。你為什麼不說人要行惡的時候,必有聖靈出來阻止?按你的邏輯,基督徒都可以無惡不作?因為「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4 04:40 PM

別老捂著嘴,你的牙該比我的牙漂亮,怕什麼?

上面的例子,是說明人在受罪轄制之下的狀況——行為不受人的心思控制。人想行善,必有私念出來阻止。

如果是基督徒,他想做惡,一定有聖靈來阻止。結果如何?看他是順從肉體,還是順從聖靈。學會順從聖靈,是一個基督徒的功課。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這個在羅馬書第八章你也讀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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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5 09:49 | 只看該作者
內外都要看,因信稱義完蛋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5 02:37 AM

有信才有行,行必表明信,很難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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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5 17:2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青貝殼 於 2010-4-15 18:16 編輯
別老捂著嘴,你的牙該比我的牙漂亮,怕什麼?

如果是基督徒,他想做惡,一定有聖靈來阻止。結果如何?看他是順從肉體,還是順從聖靈。學會順從聖靈,是一個基督徒的功課。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這個在羅馬書第八章你也讀到了吧。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5 09:47


牙疼,只能捂著。

「如果是基督徒,他想做惡,一定有聖靈來阻止。結果如何?看他是順從肉體,還是順從聖靈。」你忘了自己所問的速度問題,再回去看看你自己的帖子,你又開始混亂了。本來是不是想甩一下三板斧的,是不是?沒想到臂力不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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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5 17:27 | 只看該作者
有信才有行,行必表明信,很難理解嗎?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5 09:49


你怎麼跑到我這一邊來啦?走錯啦,趕快回到你那一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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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5 17:34 | 只看該作者
學會順從聖靈,是一個基督徒的功課。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5 09:47


好像他們對你的這一條不再握手了。

「耶穌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基督徒不存在永死永活的問題。」
「神看重我們的內心,而不是行為。」即使「一味的順從肉體,」神依然看重我們的內心,哪來什麼「結果必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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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5 18:16 | 只看該作者
由三段經文感悟神看我們的內心jrcj 發表於 2010-4-11 22:50


美國福音派牧師殺自己老婆,把屍體凍冰箱,冷凍多年.被警察逮捕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 ... &extra=page%3D1

冷凍多年...在這個多年中,他一定還在那裡講道,勸人悔改?那沒問題,那個牧師一定會得救進天國。因為神看他的內心,而不是看他殺一兩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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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5 18:18 | 只看該作者
大家趕快來握手,亂握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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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6 01:0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 來往加國
這種事不是靠嘴說,人說:人嘴二張皮,翻過來,覆過去.我們看實際.牧師講完道,就會說:這個福音是神愛我們給我們的恩賜,只要信就能得到,不要花費你什麼,只要你舉一舉手,你的罪就赦免了,就有永生了.就這樣簡單,有誰舉手嗎,哦,有一位了,還有嗎?好,又有一位了.請把手放下,祝賀二位,你們已是我們的兄弟姐妹,感謝神,有二位決志信主,讓我們禱告.
你看因信稱義了.行 為 在 何 處?
所以賴昌星舉手了,殺人犯舉手了,他們稱義了.他們的罪神赦免了.而那些本本分分作人,辛辛苦苦爭口飯吃的人,只是不去想什麼神不神的問題,卻要下地獄.人自然會問,天理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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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08 | 只看該作者
好像他們對你的這一條不再握手了。

「耶穌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基督徒不存在永死永活的問題。」
「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5 05:34 PM

你看有區別,我看卻沒有區別,這就是你我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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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1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來往加國
這種事不是靠嘴說,人說:人嘴二張皮,翻過來,覆過去.我們看實際.牧師講完道,就會說:這個福音 ...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6 01:01 AM

上面少了兩句「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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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6 11:22 | 只看該作者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這句話代替因信稱義不是很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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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6 11:45 | 只看該作者
非要說,那說明神看內心,看不清楚.還要問診.內外一致了,神才看得明白?怎麼神不起來了.神只看內心,不聽你說的,說得再好聽也沒用.難道你們忘記那個舌了嗎,神最不喜愛的就是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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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6 16:12 | 只看該作者
你看有區別,我看卻沒有區別,這就是你我的區別。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08


「耶穌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基督徒不存在永死永活的問題。」
「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

你硬說這兩條沒有區別,那還有什麼話說?看來你就是這麼一點點斤兩而已,玩不出什麼新花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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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6 16:22 | 只看該作者
上面少了兩句「心裡相信,口裡承認。」。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19


多了兩句又如何?鍾共的貪污官員在入黨時都宣誓過。

市委書記在台上作廉政報告,下台時被兩個國安局的警察考上了手銬:「你涉嫌貪污兩千萬,現在逮捕你!」市委書記頭一昂:「我雖然貪污受賄,但我對馬列主義的信仰不變!馬克思、列寧看重我的內心,而不像你們只看重我的行為!我自會面對馬克思、列寧的審判,不要你們管!」然後昂首挺胸、大義凜然地帶著手銬走了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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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6 16:26 | 只看該作者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19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這叫廢話!不但是廢話,而且公然干犯了聖經!

雅各書2:18必有人說,你有信心,我有行為。你將你沒有行為的信心指給我看,我便借著我的行為,將我的信心指給你看。

你可以對雅各說:「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不要你指來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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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6 17:15 | 只看該作者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
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09:19


這叫意猶未盡,如果不怕違法版規,真想先來一句Four letter words。

馬太福音5:16  你 們 的 光 也 當 這 樣 照 在 人 前 , 叫 他 們 看 見 你 們 的 好 行 為 , 便 將 榮 耀 歸 給 你 們 在 天 上 的 父 。  

這裡的所謂的基督徒,居然說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而無需有好行為給別人看!都是一些什麼基督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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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20:22 | 只看該作者
真假問題,由個人自己到上帝的審判台前面對吧.這句話代替因信稱義不是很好嗎.
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6 11:22 AM

人人都偏行己路。如果沒有對神的信心和順服,誰能在審判台前站立得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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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6 20:34 | 只看該作者
「耶穌為我們死了,所以我們基督徒不存在永死永活的問題。」
「如果一味的順從肉體,結果必是死亡。」 ...
青貝殼 發表於 2010-4-16 04:12 PM

因為你不相信有永死永活(或叫滅亡和永生),所以不清楚是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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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不清 發表於 2010-4-17 02:36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拎不清 於 2010-4-17 02:38 編輯

樓上朋友,到底是,信了才能清楚,還是清楚了才能信.我是怎麼想都弄不明白.說信了才能清楚,那很多人有不同信仰,自然對自己的信奉對像是清楚的,可彼此之間又指責對方信錯了,所信之對像是假的.這不是說信了不一定清楚嗎?至於清楚了才能信,可是同道中人都說只要信,原因是不可能完全清楚,想想也對.這又回到前面信了就清楚去了.結論就是:信了才能清楚是騙人的,清楚了才能信是難人的.信只不過是一種判斷,僅此而已.這個判斷時對時錯,源於信的前提條件有限.一當出現和自己所信的前提條件不同的條件時,信就會受到衝擊甚至於破滅.活的人如此,就是死了只是靈了,還是一樣.連鬼都信的,人的靈也不一定信.所以人不信是小事,人的靈不信,也就是人的靈有信這有信那,才是大事.那隻能看所信對像的本領了.人已沒必要去談了,談也是白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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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往加國 發表於 2010-4-17 04:0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9# 拎不清
我的理解是信和清楚是並進的。有人先信才漸漸清楚,有人先清楚一些才漸漸信。該清楚的要清楚,但又不可能完全清楚,所以才需要信心。

祝周末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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