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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曉波被正式起訴: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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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xin 發表於 2009-12-13 20:50 | 只看該作者
4# zhaiji


劉曉波對抗的不是GCD而是全中國人!
zjd713 發表於 2009-12-13 09:44

白吃言論
一個人沒有了知恥之心、羞惡之心,沒有了負罪意識、懺悔意識,也就意味著他的人性泯滅。一個失去了恥感和罪感的民族,一個底線倫理崩潰了的民族,即使能在某些領域造成暫時的泡沫式強大,但它不可能創造真正的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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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09-12-13 23:56 | 只看該作者
這句話語法有問題,應該是「劉曉波對抗的不是GCD而是除他之外的全中國人!」
不惑之禍 發表於 2009-12-13 09:48


其實劉曉波對抗的人也包括他自己在內。這糊塗蛋這些年來根本不知道他在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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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09-12-13 23:58 | 只看該作者
個人如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

以共產黨在大陸的絕對強大, 權威, 為何懼怕一個小小劉曉波, 我真不理解... ...
akihito 發表於 2009-12-13 13:37

千里之堤,毀於蟻穴;針尖大的窟窿,可透過斗大的風;
這些古訓,阿提兄應當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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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寶 發表於 2009-12-14 00:02 | 只看該作者
錯啦,現在應該把gcd和中國人分開。gcd已經變成一種階級了。你這邏輯有問題,我又提醒你一次:
你總用偷梁換柱這招,被我揭破,你就施展你強大的跳躍性邏輯,把不相關的兩件事連接在一起,又被我揭破。你在五毛培 ...
零下三度XVII 發表於 2009-12-13 12:56


你G日的是啥階級的,土匪階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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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12-14 03:30 | 只看該作者
台灣現在和美國比,哪個更民主?哪個國家更有人權和言論自由?美國現在也有"顛覆國家罪",是不是意味著美國需要向台灣學習?那個台灣人能理直氣壯地說出這句話?個人認為,國民黨以前的思維沒有什麼問題,在它退 ...
zjd713 發表於 2009-12-13 16:01

請不要混淆兩個不同的概念,「顛覆國家罪」和「煽動顛覆國家罪」是不同的,一個是行動,一個是言論。再說,什麼是顛覆國家定義又完全不同。零八憲章在美國會被認為是要顛覆國家嗎?最多是有人提議要修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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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14 03:40 | 只看該作者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釋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顛覆國家政權即中央人民政府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以造謠、誹謗或其他方式進行宣傳煽動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 以造謠、誹謗或者其他方式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三親第二款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第五十六條 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相關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維護網際網路安全的決定》(2000.12.28)

二、為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對有下列行為之一,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一)利用網際網路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實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12.17 法釋[1998〕30號)              

第一條 明知出版物中載有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內容,而予以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傳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的規定,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1999、10.20 法釋 [1999〕19號)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條中的「邪教組織」,是指冒用宗教、氣功或者其他名義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製造、散布迷信邪說等手段蠱惑、矇騙他人,發展、控制成員,危害社會的非法組織。

第七條 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組織、策劃、實施、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五條、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八條 對於邪教組織和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分子,以各種手段非法聚斂的財物,用於犯罪的工具、宣傳品等, 應當依法追繳、沒收。

第九條 對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進行犯罪活動的組織、策劃、指揮者和屢教不改的積極參加者,依照刑法和本解釋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對有自首、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受蒙蔽、脅迫參加邪教組織並已退出和不再參加邪教組織活動的人員,不作為犯罪處理。

《刑法》第一百零六條 與境外機構、組織、個人相勾結,實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四條、第一百零五條規定之罪的,依照各該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國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條 在境外受脅迫或者受誘騙參加敵對組織,從事危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的活動,及時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機構如實說明情況的,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過所在組織及時向國家安全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如實說明情況的,不予追究。     

[說明]      

  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主要特徵是:

1.在客觀方面,行為人必須具有面向社會和大眾進行顛覆政府,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宣傳煽動的行為。                     

2.在主觀方面,是出於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的故意犯罪。行為人進行煽動的目的,是企圖用造謠蠱惑、誹謗、煽動群眾的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

  二、只要行為人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又實施了宣傳煽動行為,就構成本罪。至於群眾是否聽信,是否構成了實際後果,屬於犯罪的具體情節,不影響定罪。   

  三、中國人、外國人、無國籍人都可能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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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國 發表於 2009-12-14 04:10 | 只看該作者
是的依法辦事.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但對慣犯應從嚴處理.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2-13 09:19


華版主,什麼叫慣犯?誰是?劉曉波么?請回答!

在法律常識上,此刻的劉曉波應該叫做犯罪嫌疑人吧?

(聲明一下,我不是劉曉波的支持者,也不了解《零八憲章》,就事論事而已。)
經常會提醒自己,我雖然是一個中國人,但不要犯中國人常犯的那些低級錯誤,在外面決不能給祖國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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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國 發表於 2009-12-14 04:13 | 只看該作者
你改后依然有問題,那看來需要這麼改才合邏輯,因為全中國人中包括GCD,呵呵,當然如果再「Only you」一下,你還可以指明一下「全中國人」是什麼含義?如全體華人,全體中國人血統的華人。。。。呵呵~~~簡單句 ...
zjd713 發表於 2009-12-13 09:54


送你兩個字——蠢貨!

(警告你,你愛代表誰就代表誰,只要人家不反對,你就是戴三塊表也可以!但你少代表我,因為我不同意,你沒資格!)
經常會提醒自己,我雖然是一個中國人,但不要犯中國人常犯的那些低級錯誤,在外面決不能給祖國丟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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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12-14 04:24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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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12-14 04:29 | 只看該作者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釋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是指以顛覆國家政權即中央人民政府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以造謠、誹謗或其他方式進行宣傳煽動的行為。

[刑法條文]  

第一百零五條第二款 以 ...
zjd713 發表於 2009-12-14 03:40

能不能抄錄一段美國的煽動顛覆國家罪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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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2-14 04:36 | 只看該作者
1# cenote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自己的合法的憲法以及合法的修憲渠道,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依法提請修憲,卻自己高出一個狗屎抄襲的「08憲章」,妄圖以非法的途徑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劉曉波當然犯了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不僅是它劉曉波,所有在「08憲章」上簽名的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敵人,應該全部以叛國罪嚴懲不貸,中共對它們還是太客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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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狗棒 發表於 2009-12-14 04:50 | 只看該作者
能不能抄錄一段美國的煽動顛覆國家罪條款?
tx59 發表於 2009-12-14 04:29

劉在中國被起訴,需引用或參照美國的法律?
蝸居時代角落,笑看天下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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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14 04:52 | 只看該作者
送你兩個字——蠢貨!

(警告你,你愛代表誰就代表誰,只要人家不反對,你就是戴三塊表也可以!但你少代表我,因為我不同意,你沒資格!)
國中國 發表於 2009-12-14 04:13


不用送了,蠢貨這兩個字用在你身上正合適,放心,我不代表你這種弱智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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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時期 發表於 2009-12-14 05:36 | 只看該作者
欲加之罪,何患無窮---莫須有
Hanxin 發表於 2009-12-13 20:47



摘自王秉章: 六四為什麼失敗?

http://www.rxhj.net/phpBB2/viewt ... 9ed42e2985efd077a44

我看革命的時機已到,就拚命聯絡在天安門廣場的民運朋友們,讓其帶話給學運領袖們,應當迅速佔領電台、電視台和人民大會堂。但連我的朋友都說,這樣太激進,學生肯定不會聽的,學生們恪守「和平、理性、非暴力」,他們不會放棄這個原則。我說,那就去找劉曉波等知識分子,劉曉波回國前,我們在紐約密談過。但我的民運朋友告訴我,北京知識界的主流也不會接受我的建議,讓我暫時不要著急。我怎麼不著急?一位美國朋友當時講,按照政治常識,當時的北京政權已經癱瘓,問題是需要一個替代政權,可惜這個替代政權改出現的時侯沒有出現。這樣,就給了中共業已癱瘓的政權死灰復然的機會
格外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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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12-14 06:29 | 只看該作者
聯合國承認==合法政府==代表國家和人們,那麼當年
國民黨政府得到聯合國承認==合法政府==代表國家和人民,共產黨當年所做的一切都觸犯了煽動顛覆國家罪,所以國民黨的鎮壓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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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14 06:3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zjd713 於 2009-12-14 06:49 編輯
聯合國承認==合法政府==代表國家和人們,那麼當年
國民黨政府得到聯合國承認==合法政府==代表國家和人民,共產黨當年所做的一切都觸犯了煽動顛覆國家罪,所以國民黨的鎮壓也是合理的。
tx59 發表於 2009-12-14 06:29



好了,別瞎扯淡了,當年你洋爸爸屠殺過中國人呢。。現在不是憶當年的時候,人類社會在進步,你不能總活在過去。


再說了,就你那點貨色有資格憶當年嗎?近代的革命是由國共兩黨發起的,其主幹力量--黃埔軍校也是由國共兩黨共同在蘇聯的支持下創辦的,國共聯合發起了統一全國的北伐,兩黨烈士拋頭顱灑熱血共同戰鬥,國共的第一次合作是因為蔣介石的412叛變而分裂。。。國共的二次合作,共產黨本著民族利益為先,拋棄舊恨才有了共同抗日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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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rrychen83 發表於 2009-12-14 07:13 | 只看該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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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12-14 07:1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tx59 於 2009-12-14 07:21 編輯
好了,別瞎扯淡了,當年你洋爸爸屠殺過中國人呢。。現在不是憶當年的時候,人類社會在進步,你不能總活在過去。


再說了,就你那點貨色有資格憶當年嗎?近代的革命是由國共兩黨發起的,其主幹力量--黃埔軍 ...
zjd713 發表於 2009-12-14 06:37

你那點政治教科書里的東西留著自己受用一輩子吧!What a pathetic idio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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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gg 發表於 2009-12-14 07:18 | 只看該作者
好啦?沒人罵啦?
最近,平安怎沒出來罵?怪想她的。
這裡真熱鬧,說個1+1=2,保准也會有人開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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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d713 發表於 2009-12-14 07:34 | 只看該作者
你那點政治教科書里的東西留著自己受用一輩子吧!What a pathetic idiot!
tx59 發表於 2009-12-14 07:15



呵呵,那你來說說,我洗耳恭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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