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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華盛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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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一院:你比竇娥還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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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6 05:38 | 只看該作者
學車的時候需要有permit才能上路,而且需要有有證的人坐在邊上。拿permit的人是不能獨自開車,更不能帶客。如果要拿開車來打比方的話,那無證行醫就更不能給人看病。
tx59 發表於 2009-11-16 05:21



我已非常詳細的介紹了馬里蘭州的考駕照法規. 自己去看吧.
時代小人物. 但也有自己的思想,情感. 和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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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6 05:42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華盛頓人 於 2009-11-16 07:59 編輯
可笑!
無證行醫就是非法行醫
就像無證就開車
無律師執照就接案子一樣
就是非法行為!
Hanxin 發表於 2009-11-15 20:20



非法行醫和醫療糾紛(醫療事故)是兩碼事,

醫療事故可以請第三者來調查解決. 按照中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 凡有醫療糾紛發生. 均應由醫療事故處理小組來鑒定. 這個小組中如有該醫院的醫生. 應徊避, 也就是第三者. 但我們看看二審記實:

http://club.backchina.com/main/viewthread.php?tid=803026

對此,王建國及其律師表示,北大醫院的於崢嶸、段鴻洲等人在為熊卓為診療期間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證書》,包括術后觀察、寫病歷、開具醫囑處方和《死亡醫學證明書》以及實施搶救行為等,而且病歷中沒有上級醫師的審查簽字,屬於非法行醫行為,而法律已經規定了「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於醫療事故」因此本案不應該作為醫療事故進行技術鑒定。

隨後,王建國又用三個並列句表明自己的態度:「堅決不同意,絕對不同意,不可能!」


所以問題的實質不是請第三方來調查的問題. 是博士生在老師指導下的醫療實踐是不是非法行醫的問題. 原告和CCTV 都認只要無證就是非法行醫. 但所有的醫務工作者界異口同聲的認為這如算非法行醫. 今後就不必再培養醫生. 在上級醫生指導下的醫療實踐是成為醫生的必需一步. 沒有這一步就沒有醫生.

這裡有幾位網友用駕照來舉例. 無照開車就是違法. 但根據馬里蘭州考駕照前必須先上駕校. 有40學時的理論課. 6小時的駕馭實習課. 在實習課時一定要求訓練上高速公路的操控能力. 然後還要求有60小時的個人駕車經驗. 這經驗要求包括晴天, 陰天. 下雨天.白天. 晚上. 小路. 城市中心區及高速路., 都要求記錄的詳詳細細. 不是你看著別人開. 是要你自己開. 這算不算無照駕車?  沒有這些無照駕車的經驗. 你就根本沒資格去考駕照. 當然這些無照駕駛和實習醫生一樣要在有照人的指導下進行.

在駕校老師指導下的6小時要練平行靠邊停車, 三點掉頭, 直線後退. 各種路況的開車. 總共6小時不可能到較遠的真速公路去. 就在郊區一條只允許開50mile的路上讓我70mile. 當時我就告訴老師. 時速規定是50mile, 不能開那麼快, 不料這句話使我的教練大發脾氣. 問我是老師還是你是老師. 我也不客氣的說當然你是老師. 但在時速前面, 人人不能違法. 這時他反而笑了說. 我的汽車上寫著駕校. 警察知道這是我訓練你在高速路上的操控能力. 是合法的. 這是馬里蘭州的法律. 考駕照前必須在無照情況下由有證者指導下獨立開車66小時. 在駕校老師指導下在只許開50mile的公路上開70mile  也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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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6 08:53 | 只看該作者
17# Hanxin


你會開車嗎? 你先學開車還是先有執照? 你學開汽車時是看會的, 還是開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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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11-16 09:38 | 只看該作者
我已非常詳細的介紹了馬里蘭州的考駕照法規. 自己去看吧.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6 05:38

沒看見你的介紹,只想問一句,馬里蘭州沒有正式駕照可以載客嗎?本人在美國5個州生活過,還沒有一個州可以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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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nwoke 發表於 2009-11-16 11:21 | 只看該作者
在胸廓內有幾個重要器官,心臟,兩肺,肝、脾和胃的上部。

這篇文章不知道是否專業人士所寫?胸腔內是沒有脾和胃的上部的,脾和胃都在腹腔內。
實習醫生是沒有行醫資格,但是必定是有實習醫生帶的,有責任是帶隊醫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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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華盛頓人 發表於 2009-11-16 12:43 | 只看該作者
沒看見你的介紹,只想問一句,馬里蘭州沒有正式駕照可以載客嗎?本人在美國5個州生活過,還沒有一個州可以這樣的。
tx59 發表於 2009-11-16 09:38



我想有照無照都不能作出租汽車司機. 出租汽車要有另外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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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u81 發表於 2009-11-17 04:31 | 只看該作者
If the treatment was not below the Chinese standard of care, then Jianguo Wang should not get any money.  The Chinese standard of care could be different from other country's.  If Ms. Xiong wanted Australian standard she could have gone back there for the surgery.   If she did not and signed consent for riskes before surgery, then this is it.  You agreed to take the risk then, then take the consequences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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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7 04:47 | 只看該作者
1# 華盛頓人
轉發一帖,是GOODOCTER所發,在別的方面我不同意他的觀點,但這篇文章我覺得還是很有道理的:
一位49歲沒有重大疾病史的女患者,在一次「骨科常規」手術后第七天突然死亡。這種事可能在我國的大大小小醫院裡天天發生著。不過,很不幸,這一例發生在我國最好的醫院之一的北醫第一醫院。

  更不幸是,這所金玉其外的中國最高醫學殿堂,隨著小丑們一個個的粉墨登場,讓我們看清它的敗絮其中。

  第一個問題是,這個病人究竟有沒有手術指征?如果按病例塗改前的資料,就沒有。沒有手術指征,不但進行了手術,還致人死命,這樣的主刀醫生就應該下課,不管他的手術技巧再漂亮。如果連醫學的基本原則都掌握不了,留下的就是個殺手。

  第二個問題,肺栓塞的確是術后併發症之一,尤其是在一些骨科手術后,更高於常見的外科大手術。但是,這是否意味著北醫第一醫院就沒有錯了。北醫第一醫院不但錯了,而且還錯得厲害。首先,北醫第一醫院沒有預防深靜脈血栓和肺栓塞的意識。沒有用藥物抗凝也許有擔心椎管內術后出血,造成截癱的顧慮,那麼有沒有用物理方法,如彈力襪,SCD,早期下床。而且,由於這個致命風險的可能,是否和患者與家屬談到過這個問題。患者和家屬有如此好的教育,不會不明白這個道理。如果這些,北醫第一醫院因為太忙忽略了,那麼,深靜脈血栓在發生以後,北醫第一醫院依舊熟視無睹,就令人匪夷所思了。這時候,狼就在門口了,我們的醫生還在睡大覺。腿上的血栓來了,盆腔的,肺動脈的栓塞可能也已經開始形成了。也許我們可以放下腔靜脈過濾器,也許我們可以CT監測是否已經有肺栓塞。北醫第一醫院用它的無知選擇了等待肺栓塞的發生。結果釀成悲劇。(本來想說,外科的李主任小組搞不明白,可以請內科來幫忙;結果今天看了北醫內科醫生喊冤的帖子,才知道更是不學無術。)

  第三個問題是CPR。嚴重的肺栓塞引起的PEA,加上北醫第一醫院低下的搶救水平,就算華佗或者希波克拉底再生,也是回天乏力了。

  最後一個問題:究竟是誰的錯,這不是那三名可憐的住院醫師的錯,他們已經傾盡全力了,他們已經使上了師傅教的所有本領。

  這是主刀的錯,更是寫出狂言聲明的北醫第一醫院領導的錯!

  北醫第一醫院的申明讓我國醫學界蒙羞。

  有人為北醫第一醫院喊冤,認為是體制問題。我倒要問,這個體制是誰定的體制?這個醫學領域的事,是中南海定得了的?說得不好聽,中南海的命還在這幫人的手裡呢!

  有人說沒有指南。我倒要問,這是誰寫的指南,為啥要指南。指南不是醫療事故的擋箭牌。指南的目的在於提供在一般情況下的處理原則,換言之,是個保底的方案,遠不是最佳方案。北醫第一醫院這幫人就是寫指南的。他們的水平應該是遠在指南之上的。然而,事實是,寫指南的北醫第一醫院不但沒有體現出高於指南的水準,反而拿沒有指南來遮羞。這該不是他們未來寫指南的動機吧?

  那麼,從這個血的教訓里,我們可以看到什麼?

  首先是醫療質量的低劣。

  主刀醫生李淳德大夫是「北京大學醫學部臨床外科教學委員會成員(已連續兩屆)、中華醫學會創傷學會委員、中國脊柱脊髓損傷學會委員、北京疼痛獎勵基金會學會委員、《美中國際創傷雜誌》編委、《中華醫學雜誌》審稿編委」。儼然代表著我國外科的最高水平。然而,這樣一個人物,卻連現代外科的常識都沒有。看看李主任究其缺乏什麼常識:

  1. 手術指征不嚴,對手術的利弊缺乏起碼的判斷;
  2. 對自己專科的手術併發症缺乏基本認識,毫無防範;

  這樣一個人連當普通住院醫生都有問題,居然是北醫第一醫院的骨科主任,真是笑話。反倒是此人如此囂張,如此草菅人命,確實讓人領略到了大家風範。而這種人物出現在「專門培養祖國下一代醫學接班人」的北醫第一醫院,又不得不發人深省。

  接下來,北醫第一醫院的申明,一紙奇文,讓我們茅塞頓開。

  病人好端端地走著進來,動了可動可不動的骨科手術,沒幾天就橫著出去。這不是「治死」是什麼?!這是個人就明白的道理,我們專門培養祖國下一代醫學領袖的北醫第一醫院卻偏偏不明白。

  小時候看過一個笑話,有病人帶著屁股上的箭傷來看醫生。醫生一剪子把皮外的箭尾剪了,留下箭頭在肉里,告訴患者,剩下的是內科的事。不想在21世紀的中國還真有這事,只是更誇張:北醫第一醫院告訴我們,我只管開刀,不管死活。

  一目了然,北醫第一醫院的領導們究竟缺乏什麼:

  它毫無正常人類的良知;
  它毫無對生命的敬畏;
  它毫無正義感,更沒有承認錯誤的勇氣;
  它醫療質量低劣,毫無進取之心;
  它教學質量低劣,誤人子弟,害人害己;

  上樑不正下樑歪,

  有這種王八蛋領導,李主任們,洪副主任們如何聰明得起來?!

  有這種王八蛋的醫學界的領袖,我國的醫學事業前途在哪裡?!

  我們為英年早逝的熊教授深感惋惜。她是一個珍惜生命的好病人:在中國最好的醫院裡,她把自己的生命託付給了她信賴的同事,一個相關領域的權威。她用她的生命讓我們看清,我們的醫療質量低劣到何種地步。

  我們應該感謝李淳德大夫,洪濤大夫和北醫第一醫院,讓我們有機會看清這些性命相托的醫學界領袖們的嘴臉。

  可憐的患者們,醒來了!該為提高我國醫療質量振臂高呼了!不然,明天橫著出去的可能就是閣下!

  醫界的同仁們,醒來了!不要再盲目攀比SCI的數量,該腳踏實地的提高醫療質量了!臨床無小事,動輒就性命攸關。不然,明天橫著出去的可能就是您的親人和朋友,甚至是閣下自己!

  當權者們,醒來了!低劣醫療質量的犧牲品里是不分高低貴賤的。提高醫療質量刻不容緩,不然明天橫著出去的可能就是閣下,高幹病房並不能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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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1-17 05:3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11-17 08:51 編輯

28# 愛國有理


goodoctor 的文章在教育學術版貼了好幾天了. 我一直沒有理它.

這樣長的文章. 處處是用想當然的口氣發表意見, 用猜想來代替事實. 而且其中很多是文革式的語言. 很難相信作者接受過高等教育. 作者既沒有看過全部病歷. 又沒有查閱過全部法院的材料. 的確欽佩作者的勇氣. 任何一個懂醫的人都不會寫這樣出格的文章. 我想說的就是無知者最無畏.我不想評論. 而且本案已進入司法程序. 應相信國內法院會進行調查. 並得出正確的結論. 一個完全局外人. 憑不完整的片面資料. 作任何對醫療問題的評論都是十分可笑的.  goodoctor如真是一個醫生, 我為他的這種片面的引用感到遺憾. 因為他不懂醫療問題的基本準則. 沒有完整的資料就沒有對任何病人醫療情況的發言權. 我不相信他會這樣憑網上的片言隻語來給病人開處方.

我是一個醫生. 可我從來沒有對CCTV和北大醫院爭論中的醫療問題, 發表過任何意見. 只希望依法辦事. 為什麼. 很簡單. 我不了解有關案件的全部真相. 我想本文的作者也不可能了解全部真相. 這種文章是不負責的. 不應是正派的醫生所為.

我認為在二審前二天. 讓原告及原告律師走進CCTV 控訴被告. 這種做法的確異常. 不能不認為干擾司法. 這就是作為醫生我對CCTV和北大醫院之爭唯一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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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7 06:28 | 只看該作者
21# 華盛頓人
拿學習駕照的駕駛者在沒有有駕照的成年人在旁邊指導與監督的情況下獨自駕車上路甚至運客載貨,都屬於非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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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7 06:35 | 只看該作者
29# 新鮮人
你說的很對,但北大醫院並沒有向公眾講清楚他們對死者的所有治療過程,對可能的肺栓塞採取了什麼有效的預防措施?在心肺復更時一個49歲的患者被救至肋骨折斷心肝破裂的比例與可能性究竟有多少?究竟是誰為死者進行的立即的急救?關鍵的問題全部迴避,說「北大一院:你比竇娥還冤」我不認為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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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1-17 07: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11-17 08:53 編輯

31# 愛國有理


我想你沒有完全看懂我的帖子. 我不會在不明全部真相的情況下發表任何有關醫療問題的評論. 這是一個醫生的最低素質要求. 也是一個醫生的基本道德. 我唯一的意見是對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 CCTV居然在二審前二天. 讓原告及原告律師走進CCTV 控訴被告. 這種做法的確異常. 不能不認為干擾司法.

你當然有權利認為認為這種做法是揭露黑暗. 我不勉強你. 但還是很多網友常說的. 觀點可以有千百萬種. 準確的事實只有一個. 就是一個已進入司法程序的案子. 央視在二審前二天, 讓原告走進央視. 對被告進行了批評及控訴.

至於具體醫療問題已進入司法程序. 有必要讓公眾代替司法嗎? 因為對不懂醫的公眾來說. 講得清楚嗎? 何況他們也不是沒有講. 只是公眾不全懂而已. 其實你提的問題在北大醫院的官網上都有答覆和說明. 你如真的想了解真相. 請上北大醫院官網. 我沒有權力代他們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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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7 08:01 | 只看該作者
32# 新鮮人
我認為媒體報道與司法審判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法官應該有基本的不被媒體左右的素質,而且法官掌握了比媒體詳細的資料,不應該在媒體上找依據。除非法律規定司法審判完成前禁止媒體報道相關新聞,否則媒體選在哪一天報道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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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1-17 08:2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新鮮人 於 2009-11-17 09:07 編輯

33# 愛國有理


我已說過你可以保留你的觀點. 我也不會改變我的觀點. 我堅定地認為這是媒體干預司法的典型案例; 因為這不是新聞報道. 一個四年前的案子決不是新聞, 而且讓原告在二審前二天在電視上單方面控訴被告. 這樣的新聞那恐怕全世界獨一份. 可以上教科書. 你能找到類似的案例嗎? 不妨告訴我. 也便於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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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1-17 09:23 | 只看該作者
沒看見你的介紹,只想問一句,馬里蘭州沒有正式駕照可以載客嗎?本人在美國5個州生活過,還沒有一個州可以這樣的。
tx59 發表於 2009-11-16 09:38


啊呀. 華盛頓人有關馬里蘭州的考駕照情況就在你樓上. 你居然會沒看見?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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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鮮人 發表於 2009-11-19 09:15 | 只看該作者
32# 新鮮人
我認為媒體報道與司法審判是兩件不同的事情,法官應該有基本的不被媒體左右的素質,而且法官掌握了比媒體詳細的資料,不應該在媒體上找依據。除非法律規定司法審判完成前禁止媒體報道相關新聞,否則媒 ...
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11-17 08:01



愛國有理. 中國新聞工作者職業道德準則(全文)  
http://www.enorth.com.cn  2004-06-09 16:28  

  (本《準則》於一九九一年一月中華全國新聞工作者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一九九七年一月第二次修訂。)

  中國新聞事業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新聞工作者要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努力學習和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堅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基本方針,堅持以科學的理論武裝人,以正確的輿論引導人,以高尚的精神塑造人,以優秀的作品鼓舞人,牢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為全黨全國工作大局服務,為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實現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努力奮鬥。

  繼承和發揚黨的新聞工作優良傳統,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維護新聞工作的嚴肅性和聲譽,對於發揮新聞輿論的引導作用,對於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紀律嚴、作風正的新聞隊伍,保證新聞事業健康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自覺遵守新聞職業道德,應該是每一個有理想、有抱負、有操守和富於敬業精神的新聞工作者對自己的基本要求。

  一、心全意為人民服務

  為人民服務是社會主義道德建設的核心,是社會主義道德的集中體現,也是我國新聞工作的根本宗旨。

  新聞工作者要在黨的領導下,發揮密切黨和政府同人民群眾聯繫的橋樑、紐帶作用,堅持對黨、對國家負責和對廣大群眾負責的一致性。努力使黨和政府的方針、政策及時、準確、廣泛地同群眾見面,為人民群眾提供參與政治、經濟、文化等社會生活以及了解世界所需要的新聞和信息,熱情宣傳他們建設社會主義的偉大創造和奉獻精神,準確反映他們的願望、呼聲和正當要求。

  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確思想和行為,勇於批評、揭露違背人民利益的錯誤言行和消極腐敗現象,積極、正確發揮輿論監督作用。

  牢固樹立群眾觀點,滿腔熱情地做好群眾工作,密切聯繫群眾,重視群眾來稿,妥善處理群眾有關建議、批評、申訴和檢舉的來信、來訪,開展多種多樣為群眾服務的活動。

  二、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

  新聞工作者要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在新聞報道中,要弘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主旋律,動員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投身到建設祖國、振興中華的偉大事業中來。要堅持團結穩定鼓勁、正面宣傳為主的方針,造成有利於推進改革開放、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社會生產力的輿論,有利於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的輿論,有利於鼓舞和激勵人們為國家富強、人民幸福和社會進步而艱苦創業、開拓創新的輿論,有利於人們分清是非、堅持真善美、抵制假惡丑的輿論,有利於國家統一、民族團結、人民心情舒暢、社會政治穩定的輿論。新聞報道不得宣揚色情、兇殺、暴力、愚昧、迷信及其他格調低劣、有害人們身心健康的內容。

  三、遵守憲法、法律和紀律

  新聞工作者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宣傳紀律。

  堅定地宣傳、貫徹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不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輿論工具,宣傳同中央決定相違背的內容。

  維護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不揭人隱私,不誹謗他人,要通過合法和正當的手段獲取新聞,尊重被採訪者的聲明和正當要求。

  維護司法尊嚴。對於司法部門審理的案件不得在法庭判決之前作定性、定罪和案情的報道;公開審理案件的報道,應符合司法程序。

  嚴格遵守和正確宣傳國家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堅決維護各民族的團結,維護安定團結的政治局面。

  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自覺維護國家的利益和安全。

  四、維護新聞的真實性

  真實是新聞的生命。新聞工作者要堅持發揚實事求是的作風,深入基層、深入實際、深入群眾,加強調查研究,報實情、講真話,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為追求轟動效應而捏造、歪曲事實。

  力求全面地看問題,防止主觀性、片面性、努力做到從總體上、本質上把握事物的真實性。


  采寫和發表新聞要客觀公正。不得從個人或小團體利益出了發,利用自己掌握的輿論工具發泄私憤,或作不公正的報道。

  工作要認真負責,避免報道失實。如有失實,應主動承擔責任,及時更正。

  五、保持清正廉潔的作風

  新聞工作者要堅持發揚清正廉潔的作風,自覺抵制拜金主義、享樂主義、個人主義思想的侵蝕,堅決反對「有償新聞」等不正之風,樹立行業新風。

  新聞工作者不得以任何名義索要、接受或借用採訪報道對象的錢、物、有價證券、信用卡等;參加各種會議和活動不得索取和接受任何形式的禮金;不得在企事業單位兼職以獲取報酬;不允許個人擅自組團進行採訪報道活動;不得利用職務之便謀取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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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堅持廉潔自律,提倡勤儉作風,記者不得向被採訪地區或單位提出工作以外的個人生活方面的特殊要求。要自覺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嚴禁講排場、比闊氣、揮霍公款。

  六、發揚團結協作精神

  團結協作,形成合力,是社會主義新聞工作的一大優勢。新聞界同行之間應建立平等、團結、友愛、互助的關係。提倡互相學習、相互支持,開展正當的業務競爭。

  尊重同行和其他作者的著作權,反對抄襲、剽竊他人的勞動成果。

  在同國外新聞界交往中,要維護祖國的尊嚴,維護中國新聞工作者的尊嚴。

所以經濟半小時對北大醫院正在審理的司法案件在二審前二天, 由原告方單方面對被告控訴的報道. 顯然是違反新聞道德的. 我已用紅字標出, 愛國有理兄還有不同意見嗎? 我不相信經濟半小時不知道這一條基本道德準則. 其中深層次原因只有天知, 地知., 他們自己知道.
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知也

海納百川,  有容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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