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樓主: 木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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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中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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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10-2 04:27 | 只看該作者
現在的某些基督教就像當年的法力賽人。
木狼 發表於 1-10-2009 13:11


比法力賽人還不如的也為數不少。問題是什麼是真正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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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10-2 22:01 | 只看該作者
19# 木狼
木狼兄觀察犀利。現在的確有一大堆的法利賽基督徒。
前幾年到北卡,就聽說當地一所主要的華人教會企欲禁止離過婚的人成為會友,後因反對聲音而不了了之。
gyl 發表於 1-10-2009 15:23


那麼其他罪是不是也該成為禁止成為教會成員的理由呢?

我想這裡關鍵的問題是保羅在哥林多書談到的,是教會對犯罪的成員有沒有管教,允不允許成員在犯了罪的情況下,還可以一如既往,不受任何干預地依然故我做教會的成員。這種做法實質是把教會混同與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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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09-10-3 01:39 | 只看該作者
20# gyl
對錯其實不好說。離婚因為太普遍了,所以選擇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當年天主教不允許英王離婚,搞出一個聖公會出來。將來是否接納女主教牧師甚至同性戀,也可能引起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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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09-10-3 01:44 | 只看該作者
21# 追求永生
是啊,到底怎麼樣才算真基督徒呢?每個人都說自己的是真幣,不和自己一致的就是假幣。那這個真幣的標準也必定不是自己說了算。照我看來,倒不如說林肯這樣不屬於任何教會但以天下為己任的人才是標準的基督徒。現在很多基督徒已經喪失了作鹽作光的信心了,只知道不要「屬世」,像傳銷一樣建立自己的小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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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09-10-3 01:44 | 只看該作者
18# sousuo


天國之路何處尋?公、新、正教亂紛紛
耶穌基督隨口念,他人為假己為真
信行本是雙刃劍,子母原屬一家親
可憐亟亟名利客,搖身傳道頌主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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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10-3 03:14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追求永生 於 2009-10-2 14:21 編輯
18# sousuo


天國之路何處尋?公、新、正教亂紛紛
耶穌基督隨口念,他人為假己為真
信行本是雙刃劍,子母原屬一家親
可憐亟亟名利客,搖身傳道頌主恩
木狼 發表於 2-10-2009 12:44


再和木狼兄 ——

誰是誰非何必爭,審判台前身自清。
不為世上名與利,只為罪人知主名。
何憂教派紛紛立,與主同心指航燈。
謹記真倫多結果,已在神國光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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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yl 發表於 2009-10-3 04:09 | 只看該作者
26# 追求永生
追兄所言極是,人雖然分不出來真假基督徒,但神自有數,我們無須為此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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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09-10-4 13:45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木狼 於 2009-10-5 12:01 編輯

26# 追求永生
永生兄能夠專註於上帝,不以他人評論為重,深為敬佩。

生命樹果神之道,是非善惡非所憑
勇背基督十字架,笑看生前身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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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10-4 13:51 | 只看該作者
永生兄,木狼兄,好文筆!贊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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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10-8 10:54 | 只看該作者
1# 木狼

謝謝~才看到。回國了,才回來。同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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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10-8 10:55 | 只看該作者
19# 木狼

支持神學上的含義~  因信稱義,信心與行為不可分。信心是因,行為是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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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09-10-8 11:53 | 只看該作者
31# 同往錫安



好久不見,一向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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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10-8 13:51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9-10-8 13:52 編輯

32# 木狼

回國了一趟,見到父母很開心~

送一禮物回贈,我們的生命不僅需要食物,也需要靈糧:那就是神的話語。他的話語一解開,就發出亮光,使愚人通達。片片中的七彩是陽光透過水晶燈射在桌面時捕捉的,看到這小束光,讓我非常欣喜,願與朋友分享。 裡面裝的是金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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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10-8 14:00 | 只看該作者
16# 來往加國
神學上的涵義:有信心必定有行為,有行為不一定有信心。木狼 發表於 2009-10-2 02:11


如果這神學上的涵義:有信心必定有行為,有行為不一定有信心是正確的話,那信之後的行為就是衡量信心的工具了。所以基督徒們鼓吹因信稱義、不是靠著行為,免得自誇等等是欲蓋彌彰、偷梁換柱的伎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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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10-8 14:36 | 只看該作者
34# james2000

老頑固,哈!

行為衡量信心=靠行為稱義嗎?基督徒做得再好,也達不到神的標準,必須靠主的寶血遮蓋我們的一切罪惡(信主前,信主后的。)如果靠個人的行為,沒有一個人可以免除永刑,包括基督徒。

稱義是「被算為義」,是被「宣告為無罪的」,因信稱義表達的意思在於耶穌是唯一的拯救,是解決罪與死亡的唯一出路,救恩唯獨出於耶和華我們的神。而他的拯救是已經做好了的,他說「成了」就意味著他要救的人已經完全被救,並要保守到底了。不是靠人自己的行為來保住這份救恩,因為人是軟弱的,唯有靠主才能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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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10-8 17:57 | 只看該作者
究竟誰是老頑固?你曾是我的手下敗將,現今只是捲土重來而已。

羅馬書2:6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雅各書2:24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

雅各書2:19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鬼魔也信,卻是戰兢。

7:21凡稱呼我主阿,主阿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7:22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阿,主阿,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麽。
7:23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3:7約翰看見許多法利賽人和撒都該人,也來受洗,就對他們說,毒蛇的種類,誰指示你們逃避將來的忿怒呢。
3:8你們要結出果子來,與悔改的心相稱。

瞧你一不小心就成了「毒蛇的種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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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suo 發表於 2009-10-8 23:04 | 只看該作者
勇背基督十字架,笑看生前身後名



自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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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10-9 00:55 | 只看該作者
自有公義的冠冕為我存留
sousuo 發表於 8-10-2009 10:04


就是永生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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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10-9 01:0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同往錫安 於 2009-10-9 01:02 編輯

36# james2000

呵呵~ 居然自我感覺這麼好哇~ 我看你是怎樣都讀不明白這段經文呢。信心與行為的關係,到現在都弄不明白。求神憐憫你吧!

行為是信心的反應,但不是得救的途徑。我們若能行出一點善,也是因著神的恩典,跟神的標準比相差遠而又遠。你就靠你的「好行為」得救吧,法利賽人就是要靠他們的行為得救的,你跟他們無異啊。而我是要單單依靠救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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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木狼 發表於 2010-9-16 23:00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木狼 於 2010-9-16 23:04 編輯

後記
相處時總是會欲說還休,
到如今才知道別恨鄉愁。
只留下記憶中灰塵依舊,
再不聞夢中人香氣滿樓。
200 位元組以內
不支持自定義 Discuz!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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