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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6.4的幾個不能否認的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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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非 發表於 2009-6-7 11:07 | 只看該作者
我再補充:六四運動,違反法律,殺無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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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7 11:11 | 只看該作者
我再補充:六四運動,違反法律,殺無赦!
人權是非 發表於 2009-6-7 11:07
我到不覺得違法法律。當時的法律是允許集會遊行的,64以後才想起登記這一節。
海外存知彼,天涯若此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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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59 發表於 2009-6-7 11:14 | 只看該作者
很想看到CIA和境外反華者策動64的史實。
有消息說64后江澤民和李鵬想走回頭路,是鄧小平南巡以後才扭轉了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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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ousx18 發表於 2009-6-7 12:19 | 只看該作者
「六四」對中國的民主運動毫無價值,最近的一些群體事件就沒有從「六四」吸取什麼經驗,還是老一套,警察壓不下去,上武警,武警在不行,上軍隊;還是沒有建立一種民眾與政府的平等對話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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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國有理 發表於 2009-6-7 16:12 | 只看該作者
9# boomerang
89年天安門廣場事件應分成兩個階段來看:學潮和民運。學潮給民運創造的機會,民運利用了學潮。學潮是直白的,民運是詭詰的。歷史會證明:學潮無過,民運要鎮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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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HL 發表於 2009-6-7 20:35 | 只看該作者
民運是國外出錢的改朝換代,還好就此打住,不然不知要死多少中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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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非 發表於 2009-6-8 03:00 | 只看該作者
22# 隔岸觀火
總理宣讀戒嚴令,國家主席站在一旁.這是很嚴肅的法律了.在萬里的人大廢除戒嚴令之前,它是不折不扣的嚴法.那天除了搶救傷員的醫務人員,其他人上街就是犯法.死就白死了.這裡請不要問發戒嚴令對不對.發了就發了,就是法!也別問是惡法還是好法.因此學生在六四中是一嚴重的違法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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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是非 發表於 2009-6-8 03:00 | 只看該作者
我到不覺得違法法律。當時的法律是允許集會遊行的,64以後才想起登記這一節。
隔岸觀火 發表於 2009-6-7 11:11

總理宣讀戒嚴令,國家主席站在一旁.這是很嚴肅的法律了.在萬里的人大廢除戒嚴令之前,它是不折不扣的嚴法.那天除了搶救傷員的醫務人員,其他人上街就是犯法.死就白死了.這裡請不要問發戒嚴令對不對.發了就發了,就是法!也別問是惡法還是好法.因此學生在六四中是一嚴重的違法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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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bbgu2000 發表於 2009-6-8 04:28 | 只看該作者
11. 有證據說明,所有六四的全部悲劇都是由高自聯和工自聯在國外反動勢力的支持下惹的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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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民所止 發表於 2009-6-8 07:17 | 只看該作者

64的關鍵事實:64是鄧小平家族貪污、拒絕罷手而進行的大屠殺

關於64

64是鄧小平家族貪污、拒絕罷手而進行的大屠殺。兩個關鍵的事實:

1)鄧小平用貪污來的巨款,送鄧家龜孫上英國伊頓公學(土鱉崇洋的心態, 學費等花費每年多少萬?),並向廣西百色希望小學捐善款數千人民幣。

2)鄧家通過當年的國家民航局局長沈彤接受美國巨額賄賂,下馬運十。 當年事情敗露后,沈圖氣焰非常囂張,根本不理胡耀邦派的中紀委工作組, 最後事情不了了之。 后沈圖順利移民美國,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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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民所止 發表於 2009-6-8 07:19 | 只看該作者

64的關鍵事實:64是鄧小平家族貪污、拒絕罷手而進行的大屠殺

關於64

64是鄧小平家族貪污、拒絕罷手而進行的大屠殺。兩個關鍵的事實:

1)鄧小平用貪污來的巨款,送鄧家龜孫上英國伊頓公學(土鱉崇洋的心態, 學費等花費每年多少萬?),並向廣西百色希望小學捐善款數千人民幣。

2)鄧家通過當年的國家民航局局長沈圖接受美國巨額賄賂,下馬運十。 當年事情敗露后,沈圖氣焰非常囂張,根本不理胡耀邦派的中紀委工作組, 最後事情不了了之。 后沈圖順利移民美國,安度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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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民所止 發表於 2009-6-8 07:32 | 只看該作者
28# 人權是非

違法?當局踐踏憲法!

公民們向竊國大盜索回自己的人權、公民權, 是護憲。 憲法是根本大法,護憲可以動用一切手段,包括用暴力推翻暴政、捍衛憲法賦予公民的結社集會言論出版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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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fish 發表於 2009-6-8 15:09 | 只看該作者
28# 人權是非

違法?當局踐踏憲法!

公民們向竊國大盜索回自己的人權、公民權, 是護憲。 憲法是根本大法,護憲可以動用一切手段,包括用暴力推翻暴政、捍衛憲法賦予公民的結社集會言論出版權利。
維民所止 發表於 2009-6-8 07:32


既然是暴力推翻,就有可能被暴力鎮壓, 也就沒什麼好怨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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