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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相處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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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04:01 | 只看該作者
猶太人的律法(法律),你見都沒有見過,更談不上解釋和應用。
基督教教義導致的問題,不要轉嫁到猶太律法上。
伊蘇 發表於 2009-5-27 03:51

我承認,沒有見過猶太人的法律。但是,猶太人是遵從舊約而設立的法律,舊約在此,你總不能說你不知道吧?我對聖經的理解也很膚淺,許多問題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們才要切磋,討論。我來到這裡就是有兩點,一是傳福音,二是與大家探討交流讀經與實踐中所遇到的問題,共同提高。我所說的觀點,僅僅代表我個人,正確與否,是我個人的理解。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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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04:03 | 只看該作者
你在用「基督教」不能自圓其說的時候,不應順帶重複歷史上對法里塞人的誹謗。
伊蘇 發表於 2009-5-27 03:53

這一點,建議你去讀聖經。看看耶穌在那裡所說的前後文。我對伊蘇兄如此不求甚解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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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04:08 | 只看該作者
你不知道的事情,就應當閉嘴。
伊蘇 發表於 2009-5-27 03:55

你說的對,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然而,用推測語氣所說的話,並不是肯定語氣。在討論中,推測語氣往往是想引起對方的思考,或求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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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09-5-27 04:40 | 只看該作者
我承認,沒有見過猶太人的法律。但是,猶太人是遵從舊約而設立的法律,舊約在此,你總不能說你不知道吧?我對聖經的理解也很膚淺,許多問題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們才要切磋,討論。我來到這裡就是有兩點,一是傳 ...
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04:01

子女罵父母,就要殺頭. 這在任何時代都應該是不允許的殘忍法律.
古代也不例外. 如果現在某個國家還這樣干,聯合國一定出兵干涉.
可悲的是基督徒們看不見聖經錯誤的一面. 只是強調現在是新約時代遠遠不夠.
要正確看待聖經,正確面對聖經錯誤的地方,才有助於理解現代文明的可貴.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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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04:47 | 只看該作者
子女罵父母,就要殺頭. 這在任何時代都應該是不允許的殘忍法律.
古代也不例外. 如果現在某個國家還這樣干,聯合國一定出兵干涉.
可悲的是基督徒們看不見聖經錯誤的一面. 只是強調現在是新約時代遠遠不夠.
要正確看 ...
hellman 發表於 2009-5-27 04:40

你說在任何時代都不允許,根據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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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09-5-27 09:22 | 只看該作者
你說在任何時代都不允許,根據何在?
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04:47

要根據? 笑話!
任何文明都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是人性. 是普通人之常情,不需要理性根據.
獸性也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虎不食子.
不知為什麼,聖經宣揚這樣的東西.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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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10:40 | 只看該作者
26# hellman
當時猶太的律法就是如此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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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5-27 10:52 | 只看該作者
我承認,沒有見過猶太人的法律。但是,猶太人是遵從舊約而設立的法律,舊約在此,你總不能說你不知道吧?我對聖經的理解也很膚淺,許多問題也不是很清楚,所以,我們才要切磋,討論。我來到這裡就是有兩點,一是傳 ...
研究 發表於 26-5-2009 15:01


猶太人律法,弟兄見過的。就是以十誡為核心的所有聖經上的具體要求。一共是613條。

猶太人必須恪守《塔木德》所列的613條戒律。這些戒律中,有訓戒248條、禁戒365 條,內容覆蓋每日生活的各個方面,此外,還包括如何勸人行善旭箴、如何處理好人與上帝的關係、人與人之間的關係等。違反戒律即為罪愆,儘管所有戒律並非同等重要。然而在拉比看來,每一個戒條都是重要的,無論它看來是多麼微小,不傷害一隻母雞和不殺害一個人都會得到同樣的善報。

不要以為這些都是猶太人自己制定的,我看過這些戒律,每一條都有聖經依據。問題是條件變化很大,照搬文字是否有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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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5-27 10:57 | 只看該作者
要根據? 笑話!
任何文明都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發生,是人性. 是普通人之常情,不需要理性根據.
獸性也不會允許這樣的事情,虎不食子.
不知為什麼,聖經宣揚這樣的東西.
hellman 發表於 26-5-2009 20:22


請Like兄讀讀下面這篇文章吧。(原載光明日報,1999年11月26日)

中國古代子女不孝的刑事責任

  在中國封建法律中,不孝是一種獨立罪名。《唐律·名例》規定,
不孝罪包括:「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別籍異財;供
養有缺;居父母喪身自嫁娶,若作樂,釋服從吉;聞祖父母父母喪匿
不舉哀;詐稱祖父母父母死。」就是:檢舉告發祖父母、父母犯罪行
為的;罵祖父母、父母的;背地裡詛罵祖父母、父母的;祖父母、父
母生存期間自己另立戶口、私攢錢財的;對祖父母、父母不盡最大能
力奉養,使其得不到生活滿足的;父母喪事期間自己娶妻或出嫁的,
父母喪事期間聽音樂、看戲的;父母喪事期間脫掉喪服穿紅掛綠的;
隱匿祖父母、父母死亡消息,不發訃告、不舉辦喪事的;祖父母父母
未死謊報死亡的,這十種情況,都屬於不孝的犯罪行為,都應受到嚴
厲的懲罰。

  先從告言和詛詈說起。告言,是揭發檢舉的意思。「父為子隱,
子為父隱」,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女必須設法包庇隱瞞,是法律賦
予的權利,也是孝親應盡的義務。如果祖父母、父母犯了罪,子孫不
但不設法包庇隱匿,反而揭發檢舉,便被視為不孝行為,科以刑事責
任。《唐律·斗訟》規定:「諸告祖父母父母者絞。」

  詛,是詛咒,指用迷信方法祈禱鬼神加害於自己所仇恨的人。按
《唐律疏議》解釋,背地裡祈求鬼神加害祖父母、父母的行為,「以
謀殺論」。就是比照謀殺祖父母父母的規定處罪,要判斬刑。

  詈,是辱罵,歷代法律對於普通人的罵人行為並不認為是犯罪,
唯獨明律規定「凡罵人者,笞一十」。唐律本來不認為罵人行為是犯
罪,卻在《唐律·斗訟》中規定:「詈祖父母父母者絞。」罵一句就
判死刑,可見對不孝犯罪的懲辦嚴厲到了極點。

  所謂「別籍異財」,不僅指另立戶籍、私攢錢財,也包括「吃小
鍋飯」在內。《唐律·戶婚》規定:「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別籍
異財者,徒三年。」「諸居父母喪兄弟別籍異財者,徒一年。」自唐
以後直至清代,都把子孫別籍異財視為犯罪行為。明律對別籍異財的
懲罰較唐律稍輕。《明律·戶役》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孫
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若居父母喪,而兄弟別立戶籍分
異財產者,杖八十。」清律與明律完全相同,只是在律后增注里說:
「或奉遺命,不在此律」。「其父母許令分異者,聽。」看來,不僅
父祖臨死前留下遺囑許可分異的可以分異,就是父祖還活著許可子女
分家的,也不認為是犯罪,顯然比唐、宋時代寬容一些。

  供養有缺,依《唐律·斗訟》規定:「諸子孫違反教令及供養有
缺者,徒三年。」明、清律稍輕,均杖一百。什麼叫供養有缺?《唐
律疏議》解釋說:「謂可從而違,堪供而缺者。須祖父母、父母告者
乃論。」就是說,按照家庭的實際經濟情況,本來可以供養父祖吃穿
得好一些,而供給了較次的衣著和食物的,就算是供養有缺,不一定
達到挨餓受凍的程度。供養有缺的罪名,屬於親告罪,不告者不理,
祖父母、父母告發時才追究刑事責任。

  重視孝道的中國古代社會,把父祖喪事看作天塌大事,家庭和國
家都對之十分重視。官員家發生了父祖喪事,皇帝即給長假准許回家
守喪,叫作「丁憂」。正因為把父母喪事看得很重,所以在父母喪期
內發生的一些輕微的違反禮制的行為,都被視為不孝的犯罪。父母的
喪期是三年。在這三年期間,做子女的應當全然與世隔絕,必須排除
一切物質上和精神上的享受慾念。按照禮制的要求:父母死亡,子女
在頭三天不能吃飯,第四天起一直到下葬為止,每天早晚只能各喝一
遍粥,送葬結束后也只能吃粗茶淡飯,一直到喪期終了方能飲酒食肉。
因此,在父母喪期內,子女一切享受和娛樂行為都被視為不孝的行為。
「法出於禮而入於刑」,禮制的要求滲透入法律之中就把父母喪期內
子女的某些行為規定為犯罪加以懲罰。《唐律·戶婚》規定:「諸居
父母喪而嫁娶者,徒三年,妾減三等,各離之。知而共為婚姻者,各
減五等。」可見喪期嫁娶,不僅限於家有喪事一方當事人犯罪,對方
當事人也要受到懲罰。在法律上把喪期嫁娶叫「違律嫁娶」,違律嫁
娶是無效的婚姻,必須解除婚姻關係,「各離之」。明律與清律沿襲
唐律精神,將喪期嫁娶列為十惡重罪的不孝之中,僅是刑事責任輕一
些,婚姻關係也必須解除。

  與喪期嫁娶有關聯的還有兩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是:「諸居祖父
母、父母喪生子,徒一年。」第二種情況是「諸祖父母、父母被囚禁
而嫁娶者,死罪徒一年半,流罪減一等,徒罪杖一百」(《唐律·戶
婚》)。就是說,在為祖父母、父母守喪期間生孩子的要受懲罰;祖
父母、父母犯罪在押期間娶妻或出嫁的,都比照喪期嫁娶給予刑事制
裁。

  喪期生子要判徒刑,在沒有避孕措施的當時來說,就等於在父母
三年喪期中不許夫妻間發生性交關係,實在違反自然規律,不近情理。
在實際生活中,喪期三年不許男女過性生活,人們往往不能遵守,喪
期生子在所難免,生了孩子怕受法律制裁,只好偷偷溺死。明太祖朱
元璋鑒於社會上溺嬰事件太多,而且三年不許生育不利於人口繁殖,
影響丁稅收入,發布詔書廢除了這條禁律。在朱元璋主編的《孝慈錄》
序言中說:「古不近人情而太過者有之,禁令服內勿生子,朕覽書度
意實非萬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式,人民則生理罷焉。」儘管廢除此
禁律的動機可能主要是出於統治利益的需要,不能不說朱元璋作了一
件合於自然規律、符合人情的好事。

  子孫於父祖喪期有與哀痛心情相違的行為,也認為是犯罪。《唐
律·職制》規定:「喪期未終,釋服從吉,若忘哀作樂,徒三年;雜
戲徒一年,即遇樂而聽及參加吉席者,各杖一百。」不僅喪期未終脫
掉喪服或奏樂取樂的要判徒刑,就是遇見娛樂活動不加迴避聽取樂聲,
或者被邀參加宴會的也責打一百大棒,可見把給父祖守喪的事看得多
么重要。

  子孫在外地居官或經商,得知父祖死亡消息「匿不舉哀」的;為
了急於當官,在父祖喪期屆滿前「冒哀求仕」的;以及出於某種動機
謊報父祖死亡的,按照《唐律·職制》規定,對於這幾種情況都處徒
刑一年,當官的要解除現任官職。

  前面展示的是不孝行為應當承擔的刑事責任。從中可以看出其中
許多是不近情理的荒誕的規定,以現代眼光看是不可思議的。可見以
吃人的禮教為指導思想的古代法律,實在是野蠻、愚昧的法律。還需
指出,犯了不孝之罪,不論身分高低都要受到懲罰。國家對貴族官吏
的特殊人物加以特殊優待的議、請、減、贖制度,對於犯了不孝罪的
人是不適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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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man 發表於 2009-5-27 11:08 | 只看該作者
請Like兄讀讀下面這篇文章吧。(原載光明日報,1999年11月26日)

中國古代子女不孝的刑事責任

  在中國封建法律中,不孝是一種獨立罪名。《唐律·名例》規定,
不孝罪包括:「謂告言詛詈祖父母父母;祖 ...
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5-27 10:57



謝謝提供資料. 真的還有殺罵祖父母要殺頭的野蠻法律.
我還因為只有古代中東人有這樣的野蠻刑法.看來各個民族都有這一時期.
不過神好像是永遠愛人的,不分時期,怎麼也有這樣殘忍的,不人道也不神道的東西.
聖經:代下15:13 凡不尋求耶和華以色列神的,無論大小,男女,必被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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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求永生 發表於 2009-5-27 11:17 | 只看該作者
謝謝提供資料. 真的還有殺罵祖父母要殺頭的野蠻法律.
我還因為只有古代中東人有這樣的野蠻刑法.看來各個民族都有這一時期.
不過神好像是永遠愛人的,不分時期,怎麼也有這樣殘忍的,不人道也不神道的東西.
hellman 發表於 26-5-2009 22:08


現代人的觀念當然有道理,但是也要謹慎不要用現代人的觀念去衡量古人的道德觀念。

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沒有對不孝子女的管制,會出現什麼情況。道德和法律都不是憑空出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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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11:19 | 只看該作者
神愛世人,但神也有公義。新約中曾提過心動就是犯罪了;詛咒父母就是心動,就是對父母起了殺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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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5-27 13:17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ames2000 於 2009-5-27 13:29 編輯
James2000: 現在在中國,不是很流行黃世仁怕楊白勞么?

翡翠:妹妹說的是!!!
翡翠 發表於 2009-5-26 18:02

好奇一下,James 什麼時候變成妹妹了?
研究 發表於 2009-5-26 23:08


我有什麼辦法?去找他拚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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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5-27 13:23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james2000 於 2009-5-27 13:30 編輯
hellman: 我兒子經常罵我,我真想遵守耶和華,耶穌的教導殺了他.總是下不了手. 請你告訴我,怎麼才能克服人性,保留神性,下次我兒子罵我時,我一定把他帶去教會讓基督徒們殺了他.

研究: 回顧一下十戒,我們還發現另一條誡命,就是不許殺人。那麼你若想殺自己的兒子,是不是也犯罪了呢?我沒做過調查,不知道猶太人古時候處死咒罵父母的人,是有行刑的人執行,還是由父母自行處理。好像還不是後者。
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03:27


這個提示很有道理,那就交給行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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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5-27 13:32 | 只看該作者
神愛世人,但神也有公義。新約中曾提過心動就是犯罪了;詛咒父母就是心動,就是對父母起了殺機。
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11:19


好像一般人都強調孝敬父母,但很少有人提及父母虐待孩子的,聖經中有沒有懲罰父母的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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翡翠 發表於 2009-5-27 15:36 | 只看該作者
我有什麼辦法?去找拚命?
james2000 發表於 2009-5-27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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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2000 發表於 2009-5-27 16:05 | 只看該作者

翡翠 發表於 2009-5-27 15:36


唉,沒辦法,還是交給行刑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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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蘇 發表於 2009-5-27 21:19 |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伊蘇 於 2009-5-27 21:30 編輯

猶太經典和律法(法律),定製、解釋及應用都不隸屬於基督教及其教徒。
基督教的新約的「權威」有特定範圍。
耶穌這個人若存在的話,他的聖經中也不含基督教的新約。
【凡轉載僅供參考,不代表已得到轉載者認可,請讀者注意分辨、查證、思考,請勿盲信、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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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蘇 發表於 2009-5-27 21:24 | 只看該作者
請基督教的信徒注意管好自己的事情,不要隨便走出自己的圈子。
請基督教領域的人士注意尊重非基督教領域的人士,不要隨便染指和侵略非基督教領域。
非基督教領域包含其他宗教和非宗教領域。
【凡轉載僅供參考,不代表已得到轉載者認可,請讀者注意分辨、查證、思考,請勿盲信、盲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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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 發表於 2009-5-27 21:55 | 只看該作者
請基督教的信徒注意管好自己的事情,不要隨便走出自己的圈子。
請基督教領域的人士注意尊重非基督教領域的人士,不要隨便染指和侵略非基督教領域。
非基督教領域包含其他宗教和非宗教領域。
伊蘇 發表於 2009-5-27 21:24

看你的口氣好像是五毛。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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