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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就的意思就是: 神根本沒有義務與人立約. 因著他的恩典才屈尊與他所造的人立約,並信守他在約中的一切應許。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8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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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與人立約之後的「限制」,是有原則的限制。 若是拋開原則的有無,單從 「限制」 這條來看,兩種觀點是一致的。八福 發表於 2009-3-9 22:26
人的理性是神所賜,當然有自身寶貴的價值。這點不容否認。可理性是用來研究自然的,不是用來限制神的。
認為救恩的道理必須符合人的理性思維,就會因著神的絕對主權,輕易推出人沒有責任的結論。
我從初信主到現在,傳福音都是說,神有白白的恩典,你認罪悔改,就能領受永生。
我無法想象加爾文派的弟兄姐妹如何傳福音。「你什麼也不必做,因為你做什麼都沒用。你唯一能做的,只有乾等。」……?
神的全權,與人的責任,按照「人」的理性邏輯來看,是互不相容的對立面。我目前的態度,只能是放棄人的邏輯,接受:「神有至高的主權,而人也有必須要盡到的責任。」
我覺得有一位弟兄說的很有啟發. 在批評別人的觀點之前, 最好先弄清楚別人在說什麼, 再有理有據地批駁. 與弟兄共勉 同往錫安 發表於 2009-3-10 22:44
說得很對。如果我有誤解的地方,無論是對人還是對理論,解釋清楚了,我願意悔改。
34# 同往錫安 我只是好奇。在創世以前,神已經預定錫安姐妹得救了,對嗎? 研究 發表於 2009-3-12 10:10
二十三章: 所以,凡上帝所不揀選的,就是他所棄絕的,他們之所以被排除,無非只是因為他決定把他們從他所預定為他的兒女所承受的產業中排除出去,世人之悻悻動怒,拒絕接受上帝的話,就是那關於他的奧秘而不可測的安排(那連天使也敬服的),是最不可容忍的。但是,現在我們知道,人心之剛硬,也和上帝的憐憫一樣,同出於神的旨意和權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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