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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會引起病,根據這一點,信的人應該彼此認罪(通常是私下裡)並為彼此禱告使疾病痊癒(靈里的與身體上的)。
「在古人心中,罪與病是并行的,想要為病人的禱告有效,認罪是必要的。認罪不僅僅是向長老,也是彼此認罪,就是向那些他們所得罪的人」(Adamson, p. 189)。
「我們的認罪不應該超出罪所影響的範圍,私下犯的罪應在私下裡認;公開的罪要公開的認。基督徒把丑中公開是錯誤的,因這樣的認罪比先前所犯的罪造成更大的傷害」(Wiersbe, p. 170)。
一個信徒的禱告可在靈里與身體上為別人有很大的作用,就象以利亞的禱告所顯明的那樣(17-18節)。
「只因一個原因,禱告是大有能力的,它是我們得到神能力的途徑」(C. Samuel Storms, Reaching God』s Ear, p. 214)。
上面的解釋更加清楚地表明了雅各所說之話的意思。
「這裡假定而沒有直接表達出來的東西有很多」(Robertson, 6:65)。
筆者相信,他所假定的事實是與聖經中其它有關禱告的啟示是一致的。(See Thomas L. Constabel, 「The Doctrine of Preayer」[Th. D. dissertation, Dallas Theological Seminary, 1969], pp. 115-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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