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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東北老兵 於 2008-9-9 15:09 發表 [哈哈!我的「不良帖文」 - 信仰天地 - backchina.com]
對犯罪者不應該秉公義按其所行而追究,而只應一味寬容忍讓嗎?
犯罪強盜可以任憑之招搖過市,執法警察則當貶斥為過街老鼠啦?!這、這......難道還不覺得其心不法,其心可誅嗎?
唉~~~非文不良,人心 ...
警察追究罪犯應該有條件的.見過把SHI放在罪犯的飯邊上讓罪犯吃飯的嗎?
如果警察這樣,就算警察犯法了,警察也會被送進監獄.基督教的神和警察不一樣,你
比劃錯了.警察不可以不尊重罪犯的人權.聖經中這些言論方法是對罪犯人權的侵犯
,所以為大家所不齒.如果有哪一國的法律規定對重罪犯可以逼他們打死自己的孩子
,逼父親,母親吃自己孩子的肉,不論是炒了吃或者渚熟了吃,還是生吃都是非常不人
道的.中國有千刀萬剮之說,逼人吃自己孩子的肉可是要要比這個野蠻一萬倍的. 因
為他不但懲罰罪犯,連罪犯的孩子都從肉體上懲罰了.
且不說這種懲罰太殘忍,看看這些罪犯犯了什麼罪?犯了不信耶穌的罪!今日有宗教信
仰自由,信什麼不信什麼都不犯法.所以從這方面講基督教主張用非人的殘忍,懲罰無
辜的人們.基督教是大錯而特錯了.所以現代人們如果沒有必要(父母不逼,千萬別信
基督教)
較理想的為神辯護是因為神不是人,所以如何非人的殘忍都應該讚美.不讚美就會被
非人的殘忍的懲罰.(還有辯護的就是從來沒有這樣的事發生過,這不是因為神好,善
,而是法律不許基督徒們胡作非為).嚇死基督徒們了,還是不信的輕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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