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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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葉可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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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鬧上法庭的明星們[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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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葉可兒 發表於 2008-7-21 10:53 | 只看該作者
  

 張鐵林——「酒官司」

  一名老太買了參龜固本酒,卻發現效果遠不如廣告中所說的明顯,而她當時買此酒的原因是看到了張鐵林是該酒的代言人。氣憤之下,她將張鐵林告上了法庭。昨日,南京白下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張鐵林和他的代理人都沒有到場,只是發來了一份公證書,聲明他不是該酒的代言人。

  李律師稱,任女士今年近80歲了,2007年3月,她看到一則廣告,是由張鐵林代言的,廣告中稱參龜固本酒有神奇療效,能主治五大疾病:心腦血管病、風濕性疾病、腎病、胃病、貧血。服用15天後,四肢麻木、關節腫痛等癥狀即可陸續消失。任女士出於對張鐵林的信任,當即購買了一瓶,並按照說明書的要求服用,但是服用了近一個月,她的癥狀沒有得到任何改善,沒有達到張鐵林宣稱的效果。不久她在網上發現了一則新聞,2006年12月7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2006年第3期違法藥品廣告公告匯總,對「參龜固本酒」等16種違法發布藥品廣告情節嚴重的藥品及其生產企業進行了曝光。

  任女士認為,張鐵林利用他的明星身分,虛假宣傳,誇大療效,誤導了消費者購買了他代言的產品,侵犯了原告的利益。因此她要求法院判令張鐵林立即停止誇大宣傳參龜固本酒的廣告;張鐵林在省級以上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賠償原告損失237元並承擔相關訴訟費。

  昨天在法庭上還來了一名姓何的老先生,何老先生是浦口人,提到這則廣告就氣憤不已,「我也是買了這酒的,喝了以後一點效果都沒有,突然聽說任女士要告張鐵林,我現在也想告他。」據何老先生稱,他打電話給李美柯律師,得到了開庭的消息,一大早就趕過來了,他拿著一瓶就要喝完的酒告訴記者,「我花了1659元買了7瓶,因為買7瓶送5瓶,所以我拿回家12瓶,一天兩杯,但我每次喝完以後,臉紅心跳,過了一個多小時才感覺舒服一些。廣告上說,喝了7天有什麼效果,喝了15天又有什麼效果,我現在都服用半年了,到現在身體一點都沒好,就連血壓也沒有降下來。而且廣告中說酒里有18味中藥,我是一點中藥的味道都喝不出來。我真是上當了,我當時買這個酒就是因為相信張鐵林,他在電視劇中公正無私,我特別信任他,沒想到他成了虛假廣告的幫凶。」

  何老先生聲稱他也要請李律師做代理人,李律師告訴記者,已經很多人打電話給他說參龜固本酒廣告虛假。

  昨天,張鐵林和他的代理人都沒有來,他之前傳給法院一份公證書,內容是參龜固本酒的廠家西安德天股份有限公司一份聲明:「原告起訴狀中提及的富元達牌參龜固本酒是我公司產品;我公司及我公司經銷商、代理商從未就富元達牌參龜固本酒與張鐵林先生簽署任何廣告合約,包括在任何媒體上使用其名字或者肖像。」法官隨即與張鐵林通了電話,張鐵林稱他已經發了一份公證書以為庭審會延期,所以沒有來。法官表示沒有正當理由不應缺席庭審,隨後審理此案。

  李律師認為廠家這一份公證書並沒有太大的說服力,如果廠家沒有請張鐵林做代言人,那麼張鐵林的肖像為什麼會出現在廣告中呢?只有發布此廣告的當事人的證據才具有說服力;況且,如果張鐵林沒有代言,張鐵林為什麼沒有告廣告發布者侵犯名譽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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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竇唯——涉嫌縱火案件

  著名音樂人竇唯因對新京報的報道不滿,2006年5月10日,上午10時許,竇唯來到該報社,提出該報刊登的一篇報道他和高原生活和其經濟狀況的文章嚴重失實,並提出要見撰寫該文章的記者。在沒有找到該記者后,開始比較理智的竇唯突然大怒,站起身砸掉了面前一台電腦。在遭到周圍的人阻止之後,他依然沒有停手,又抱起一台電視機扔到地上。后竇唯被報社保安架出。

  當天下午5時左右,竇唯再次來到該報社,其在報社門口站了一會兒后,突然從懷裡掏出一個礦泉水瓶,將裡面的液體倒在報社樓下一輛汽車上,並用打火機將該車點燃。報社保安報警后,竇唯被趕到現場的警員帶走。隨後竇唯被以涉嫌縱火罪拘留,15天後被取保候審。此後一年多以來,竇唯案再無任何消息。

  據介紹,取保候審的最長期限為12個月。此案在審查階段由於證據問題,曾被退回公安機關補充證據,所以一年之後竇唯被提起公訴並沒有超出法定期限。

  此外,縱火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量刑範圍為3到10年,而毀壞財產罪則屬於輕型犯罪,如果罪名成立被告人可能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嚴重的刑期也不超過7年。據悉,按照法律規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必須到庭接受法庭審判,法院受理此案,標誌著竇唯到時必須出庭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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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天樂——搶劫罪入獄

  1990年,年僅18歲的古天樂因為搶劫罪被判入獄22個月。出獄后的古天樂對媒體回憶了這次刻骨銘心的經歷。

  早在15歲時,古天樂就開始進入社會,為生計奔波。做過臨時搬運工,又在麥當勞賣漢堡,後來還賣衣服、當保安……。雖然日子過得平淡,但也算開心。但在他18歲那年,發生了一件讓古天樂刻骨銘心的事,可以說是他所遭受的的最大的打擊。「做了錯事就要接受懲罰。」古天樂說起了他當年坐牢的事。「當時我 18歲,年輕,有大好的未來,但是身邊卻圍繞一群不務正業的朋友,沒多久即惹禍上身。那時我講義氣,願意承擔一切,而換來的卻是因為搶劫一位女子而成為他人眼中聞之色變的強盜犯……。

  但打擊還不止這些,剛進去坐牢時,我拜託我最好的,好的就像兄弟的那個朋友照顧我的女朋友:『我不知道要坐多久的牢,你幫我照顧她。』平時家人一個禮拜來探我3次,想不到沒幾天他們就對我說:『喂!見到你的女朋友聖誕節和XXX在一起!』我說:『沒關係!我叫他照顧她。』『不是啊!兩個人手牽手!』那時我為對方找借口,如可能是巧合,或是喝了點酒……。但是幾個月後,那個好友跑到監獄來跟我說:『是啊!我真的和她在一起了!』這句話簡直就像炸彈一樣在我腦中炸開,後來完全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緒,一開始在牢裡面打架,打一次就增加一個月的刑期。當時我非常衝動,誰阻止我我就動手,後來就多坐了半年多,刑期由一年多加到兩年整。因為那些可笑的難忍之氣,白白多浪費了那麼多的光陰,幸好,在這時有一個70多歲的修女教我怎樣做人,她每次和我說話都會說到自己哭,終於讓我清楚了人始終要長大,不可以永遠躲在自己的軀殼內,在原地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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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霆鋒剪成小平頭

  謝霆鋒——車禍找人頂包罪

  2002年10月2日,香港知名藝人謝霆鋒和警員劉志偉,被裁定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名成立,服刑14天後,謝霆鋒在西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而警員劉志偉服刑半年。

  進入壁屋懲教所第一天,謝霆鋒即按規定剪成小平頭,先到指模房登記指紋、掌紋后,接著做例行身體檢查,包括俗稱「通櫃」的手指探測肛門檢查,然後更換囚衣。之後,感到身體不適,原來通櫃檢查弄傷了肛門。

  小謝以患哮喘病為由,得到懲教所特別安排,暫時住在獨立病房。謝霆鋒就在病床上度過了第一夜鐵窗生活,他每天按規定時間起床,被安排做「貼信封」的工作,每天有一小時私人時間和一小時運動時間。後來哮喘病好轉,他被移入普通監房,同屋共3名囚犯。小謝開始打掃廁所,蹲在地上擦洗地板,過慣了少爺生活的他十分不適應,直抱怨辛苦。他還必須與其他犯人一道在公共浴室洗澡。

  因為哮喘病,小謝在牢內不用出操、不用做粗重的活。因為煙癮困擾,加上每天要6時30分起床,還要從事體力勞動,小謝的情緒低迷,彷彿一下子老了好幾歲。謝賢和狄波拉來探監,按規定只能與愛子相見15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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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永康——被判入勒戒所

  2002年6月8日凌晨與友人在台北TEXSOUND PUB包廂消遣,因涉嫌服食及持搖頭丸被捕。8月2日搖頭丸案件在台北地檢署審訊,康仔否認服食搖頭丸,但主動提出接受觀察勒戒,即時被判入勒戒所。

  蘇永康首晚徹夜難眠,遙望鐵窗外的觀音像沉思,過了難捱的一晚。戒毒期間,他深切感受到很多愛,感受到家人、朋友及歌迷的愛,要是沒有這麼多的愛,很難度過這個困境。

  蘇永康表示在所中的生活與其他一般人無所不同。傳說蘇永康住在所內的房間是單人房而非雙人房,律師稱,蘇永康在所內的居住一切皆照所方的要求辦理。他表示他唯一對所方要求的是希望在放風的時候不希望離開自己的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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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曉慶——逃稅案

  內地娛樂圈的大姐大劉曉慶中國大陸影后劉曉慶接受香港媒體《明報》訪問時說,逃稅,被關押在看守所中一年多,在那些日子中,她以讀英文度日。據一位曾經參與拘留劉曉慶的幹警透露,他們在拘留劉曉慶的時候發現劉準備好了一大包行李放在她汽車的後備箱里,後來在檢查中發現裡邊裝的全是洗髮水以及化妝品等女人日常所用的東西,並且都是名牌。

  到了看守所以後,劉曉慶曾要求住標準間,就是有空調、有熱水、可以洗澡有獨立衛生間的房間,但是沒有被批准。劉曉慶後來住在一個普通的大房間中,房間中6個屏風,睡了5個人,睡都是地鋪。洗澡用公共浴池,洗手間共用,房間有供暖。她帶進去的洗髮水和化妝品被看守所收存,不準使用。剛開始時,她因不適應多次撞牆,後來情緒比較穩定,因為沒有染髮用品,頭髮斑白,因為沒有化妝品保養,臉上的皮膚漸漸鬆弛。

  據幹警介紹,劉曉慶在看守所時,生活有規律而簡單。每天早上6時起床,然後6時20分左右開始晨操,晨操的內容主要是跑步。晨操結束后所有的拘留人員統一學習,劉曉慶把很多時間用在讀書上,偶爾也跟同屋的人說上一兩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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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豆——猥褻兒童罪

  上世紀90年代初,曾因開闢勁歌風潮而在樂壇擁有一席地位的紅豆,簽約港台經紀公司,不但沒有打開港台市場,還丟失了內地陣營。事業失意他不斷放縱自己。最終導致在2002年,因猥褻兒童罪被判入獄三年。

  過去,紅豆除了唱歌,沒有其它事,所接觸人群,也只有演藝界,從來沒有接觸過太雜的人群。可監獄里,他的周圍,殺人、詐騙、貪污、吸毒、販毒、拐賣婦女兒童、地痞流氓……什麼樣的人都有。在他第一天進去時,就被同室的獄友欺負。「其實他們試圖一開始的時候,要滅一下我。他們是需要,在他們的那個社會環境裡面有他們的秩序,他們擔心我會不服從那個秩序,所以他們試圖要給我點苦頭嘗嘗。」他還回憶說,當時他的心情低落到極點,是監獄裡面的警察朋友,一直給他鼓勵,不斷開導他,他才很快適應了監獄里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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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谷一與韋唯的案件

  李谷一與韋唯的案件的詳細情況

  1991年1月16日,南陽《聲屏周報》頭版發表了該報記者湯生午的採訪文章,題為《有人說她得了可怕的病,有人乾脆說她已經自殺,輿論莫衷一是。著名歌星韋唯接受本報電話採訪道出其中原因》。文章借韋唯之口,「傷心地道出了她從不願向外人多講」的委屈:1、在1990年亞運會期間的一次演出中,十年前以一曲《鄉戀》而名噪內地的某位樂團領導,不知心懷何意但卻明顯險惡地抓起話筒,向在座各位憤憤宣告了一個大膽的謠言:韋唯得愛滋病了。輿論嘩然;2、韋唯的工資被無故停發已一年;3、作為國家一級演員,韋唯正常的醫療費這位領導卻不準報銷;4、文化部分給團里三位演員三套住房,其中明確指示要考慮分給韋唯一套。實際結果,不但同韋唯毫不沾邊,而且這三套房子全上到了該領導個人的戶口上;5、國外幾家電視台通過文化部對韋唯的演出邀請,在各方都通過的情況下,卻被這位領導一人無理拒絕;6、該領導對韋唯說,你走吧,離開這裡我們也許才好相處,但走的方式更是其用意「特殊」。她希望韋唯走,一是去國外,二是辭職。如果想調走,那請拿10萬元錢來;7、記者的一位同事曾得到過這位領導的明確相告:我就是要整韋唯!怎麼了?「共產黨」要整個人還不容易……

  文章發表后,《聲屏周報》社將報紙寄向與之聯網的二百餘家地方報紙,並在文章的旁邊標明「請轉載」字樣。到1991年5月,全國各省市數十家報紙先後予以轉載。

  文章的發表,在社會上掀起軒然大波,文章發表后,李谷一接連不斷地接到質問、質詢的電話和信件;更有惡言相加的辱罵。為了平息風波,為自己正名,李谷一在京召開了有四十多家新聞單位參加的新聞發布會。然後,李谷一又聘請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於1992年1月向南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狀告湯生午及《聲屏周報》社侵犯其名譽權。

  本案中,韋唯是個極其關鍵的人物。因為文章是以韋唯的口吻寫的,並且在發表前,又經韋唯兩次審稿,內容又都是韋唯的個人經歷。因此,如何確認韋唯在案件中的訴訟地位,成了本案的一大難題:證人,第三人,抑或共同被告?如作證人,那案件的勝敗與韋唯基本無關;如作第三人,那對韋唯不利,萬一湯生午一方敗訴,韋唯也只好跟著落敗;而如果作為被告,那韋唯敗訴后將承擔法律責任。但讓一個提供消息者承擔法律責任,這在我國司法實踐中似乎沒有先例,李谷一在起訴書中並未將韋唯列為共同被告也許正是出於這一考慮。然而,南陽地區中級法院在對本案作了一番調查取證后,於1992年6月3日決定追加韋唯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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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谷一與韋唯的案件

  韋唯訴訟地位的改變,預示著法院認為在整個糾紛過程中,韋唯負有一定責任,並有可能承擔由此而來的法律後果。並且,韋唯從證人到被告人身份的變化,將使被告一方失去一個至關重要的證人,還使韋唯在法庭上所作的陳述的客觀真實性大打折扣。這對被告人湯生午及《聲屏周報》社是顯然不利的。

  但富有戲劇性變化的是,就在開庭的前夕,法院又突然決定正式撤銷韋唯被追加的被告人身份,據雲是「依據不足」。 這樣,韋唯終於沒有走向被告席。但這是否意味著原被告雙方在本案中的訴訟命運有了某種轉機呢?這仍是一個謎。

  1992年7月8日,南陽地區中級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理本案。

  在此之前,法院曾在北京就此案進行了調解。就在開庭前夕,法院在鄭州又就此案作了一番調解。但由於雙方分歧太大,調解根本無法達成協議。

  出人意料的是,就在數百名記者雲集宛城、準備採訪李谷一名譽權案的庭審經過時,法院門口又突然貼出了本案延期審理的公告。箇中原因.據說是法院準備就此案進行第三次調解。

  兩天之後。1992年7月10,南陽中院又作出了開庭審理的決定。

  早晨7點剛過,法院門口就聚滿了前來旁聽的群眾。剛竣工的審判庭,是一座四層樓共2500多平方米的建築。正門上方,高懸著耀眼的國徽。四根粗大的黑色大理石柱子,給人以威嚴。莊重之感,彷彿昭示著法律的神聖。

  上午8時30分,薄施粉黛、身著寶藍色套裙的李谷一在丈夫肖卓能的陪同下來到法庭。被告湯生午、《聲屏周報》法定代表人王根禮以及雙方的代理律師鞏沙、李大進,竇柏林、侯金海等人也先後出庭就坐。

  在開庭的前一天,李谷一在接受記者的採訪時表示,面對法庭,她很害怕,這會影響到自己的前半生和後半生。她始終認為湯生午的文章從頭到尾都是失實的,正因為這樣,她才來打官司。如果湯生午說的基本屬實,只是枝節部分有問題,她是不會起訴的。在談到韋唯時,李谷一說,她不明白韋唯為什麼要發這個難,把話說得那麼惡。最後,李谷一還對記者表示,如果她確實不對,有錯誤,她願意向全國人民道歉。

  在此之前,湯生午也曾信心十足地對記者說:「我認為開庭的話我能勝訴!但最終的結果不是我個人所能決定的。」

  審判長在宣布法庭紀律后,按照法定程序,由原告方宣讀起訴書。

  李谷一在起訴書中指出:原告方採用或是捏造、或是歪曲的手法,對她的名譽造成了嚴重的損害,這是「文革」以來演藝界最大的一次事件,是「四人幫」暴虐的重演,她要求被告方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1.8萬元。並且,這個賠償數額還不包括這次專程來南陽參加訴訟的費用,因為這筆帳目前還無法結算。

  針對李谷一的指控,被告湯生午辯稱,由於社會上關於韋唯的流傳很多,作為一個記者有責任為一個青年演員澄清事實,因而經報社領導同意,對韋唯作了電話採訪。文章寫出后兩次寄韋唯審查,所寫內容都有正確的消息來源。

  王根禮主編在答辯時認為,湯生午撰寫的是人物專訪文章,其基本內容真實。這篇文章在社會上起到了扶正壓邪、伸張正義的作用,使外界有關韋唯的謠言消失,韋唯得以重回舞台。他還指責李谷一利用自己的地位和身份,召開新聞發布會,向被告方施加壓力,使《聲屏周報》在政治上、經濟上蒙受重大損失。

  緊接著,法庭就湯生午文章所涉及李谷一的內容,依次就李谷一宣告韋唯得愛滋病以及在工資、住房、醫療費報銷、出國演出等非難韋唯的問題逐一進行調查。

  上午11時,審判長宣布休庭。

  下午3時,法庭繼續開庭審理。

  梳著長辮、一身素裝的著名歌星韋唯作為證人被傳喚出庭作證。

  首先由審判長對韋唯發問。

  審判長:「韋唯,你提供的內容與文章是否一致?」

  韋唯:「我當時向報社提供的確是這些問題,應該說是一致的。」

  審判長:「有否失實的地方?」

  韋唯:「李谷一說我得愛滋病,是在一次綵排時,而不是在演出時。」

  審判長:「關於房子問題是怎麼回事?」

  韋唯:「去老山慰問演出時,我們幾個演員向文化部領導提出要求解決住房,領導同意批給我們。我回京后打了報告,聽說部里批下來幾間房,其中有我的住房。我向李谷一要新房鑰匙,她拒絕。我得到確切的消息,李谷一得了三套房子。」

  審判長:「工資問題是怎麼回事?」

  韋唯:「1990年6月,我在與李谷一談話時,她說把我工資停了,我吃驚。李谷一說這樣做好管理。我想去領4、5月份的工資,可是從4月份起已經停了,直到現在還停發。」

  對於韋唯所作的證詞,李谷一當庭表示異議:「韋唯的證詞完全不屬實!」

  韋唯也毫不相讓:「我的證詞完全屬實,我親身的經歷就是證據!」

  接著,原告代理律師向韋唯提出了一連串的提問。

  下午5時,韋唯作證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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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谷一與韋唯的案件

  李谷一是否說過韋唯得愛滋病?

  1992年7月11日。法庭在經過一天的調查后,進人辯論階段。

  由於本案爭議的焦點是湯生午文章的內容是否屬實,而湯文的主要內容是涉及到李谷一是否大庭廣眾面前散布韋唯得了愛滋病。因此,原、被告雙方首先就這一問題展開「拉鋸戰」。

  原告代理人認為:1990年亞運會期間,中國輕音樂團共演出三場,時間是1990年9月25日至27日晚,地點在中山公園音樂堂。參加演出的有關人員及個別觀眾證實,三場演出中從未出現過李谷一抓過話筒宣布韋唯得愛滋病的情節。法庭上,韋唯也承認不是在演出期間,而是在亞運會演出的一次綵排中。並且,有證據證明,當時李谷一隻是以詢問的語氣問她,是出於對韋唯的關心,而根本不像被告人所寫的「不知心懷何意但卻明顯險惡地抓起話筒,向在座各位憤憤宣告了一個大膽的謠言:韋唯得愛滋病了。」

  對此,被告方代理人持完全相反的觀點,並列舉一系列的證據來證明李谷一確在公共場合散布過韋唯得愛滋病的謠言。

  證人韋唯在回答法院詢問時稱:「1990年9月24日排練時,李谷一在台下拿著話筒指揮,我上台時也拿著話筒,我有個習慣愛撓頭,當時團長就用話筒說:『你撓什麼頭,你那個愛滋病掉下來傳給別人怎麼辦?』我聽后很彆扭,也沒吭聲。我唱一小節后,就拿著話筒說了一句:『你還說呢,人家已經告訴我,說是你們倆說出來的(指李谷一夫婦二人)。』我一說,她更厲害了,說:『誰說的,誰說的?』我說:『反正有人說。」』

  包括李谷一本人在內的共18人(其中原告提供的8個證人)都證明一個最基本的事實:原告李谷一確實在大庭廣眾面前說過韋唯得愛滋病的話。

  但是,原告李谷一卻說:「我這樣問韋唯是對她的關心。」

  所謂有不準確之處,就是在於原告人的話不是在亞運會演出之中,而是在亞運會綵排之時所說。關於這一點,作者湯生午已在《編鐘之聲》作了糾正。

  雙方代理人唇槍舌劍,互不相讓。上午的辯論一直持續到午後一點鐘,審判長宣布休庭。

  原告李谷一在下午的第二輪辯論中,嗓音哽咽,被告湯生午也顯得異常激動。雙方律師又繼續進行了第二輪、第三輪的辯論。旁聽席上,成千的聽眾一次又一次情不自禁地為雙方精彩的論辯擊掌叫好。 辯論結束后,雙方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我相信法院會公正處理。」李谷一如是說。

  被告湯生午的最後陳述感慨激昂,使不少旁聽者落下了眼淚。他在陳述中說:「我原想通過報道使錯誤的造成者會因此而內疚,然而我想錯了,原告不但沒有這樣,反而更加肆無忌憚地且更大範圍地加大對受害者的摧殘,更廣泛地散發謠言,看來,良好的願望和良好的結果也許是不一致的。」

  被告《聲屏周報》主編王根禮在最後陳述中稱:對於湯文中個別細節與事實有出入的地方,希望審判長對新聞工作者所受的客觀限制予以體諒。

  法庭臨近結束審理時,審判長詢問原告李谷一是否願意放棄或變更訴訟要求。李谷一說:「很抱歉,不放棄。」審判長再問原告是否願意接受法庭調解,李谷一說:「由於被告表現不好,不同意調解。」

  夜幕來臨,審判長再次宣布休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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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谷一與韋唯的案件

  李谷一哭了

  1992年7月12日。今天,李谷一名譽權案的一審結局將見分曉。一大早,法庭門外又聚集了數以千計的旁聽群眾。

  直到上午9時30分,法庭才再次開庭。雙方當事人在各自的位置上正襟危坐,焦急地等待著法庭的判決。

  審判長宣讀判決書。判決書很長,大致的意思是,在亞運會演出中,李谷一併未說過韋唯得愛滋病了。至於湯文的其他內容,法庭認為也基本失實。

  根據上述認定,審判長宣布:「本庭認為被告報道基本內容失實,損害了原告李谷一的名譽,造成了後果,構成了侵害原告的名譽權。原告訴訟請求理由正當,應予支持」,並認定在這起案件中,《聲屏周報》負有主要責任,湯生午「聽信一面之詞」,也有一定的責任。認為原告李谷一要求被告賠償1.6萬元損失和支付3000元撫慰金,超過必要合理部分不予支持。

  法庭依據有關法律規定判決如下:

  「一、本院責令被告《聲屏周報》和湯生午立即停止對原告李谷一名譽權的侵害;二、被告《聲屏周報》和湯生午在《聲屏周報》頭版顯要位置刊登向李谷一賠禮道歉、恢複名譽、消除影響的文章,所刊文章內容須經本院核准;三、被告《聲屏周報》賠償原告2000元,被告湯生午賠償原告500元;四、被告《聲屏周報》支付原告撫慰金400元,被告湯生午支付原告撫慰金10O元。案件受理費70元由兩被告承擔。」

  聽完判決,李谷一激動地哭了,而二位被告人則神情冷峻。旁聽席上,沒有人們預料中的掌聲,這與前兩天庭審中的熱烈場面顯得極不協調。

  「這場官司現在還只是劃了個逗號,還不是句號。判決並未給我帶來喜悅,我的心情是沉重的。到南陽來打官司,我是挺而走險的。由於我的身份、地位,容易使人產生『大原告、小被告』的想法,如果我贏,會被人認為有背景,如果我輸,會被人認為活該。」 聽得出,李谷一的語調是傷感的。 「我為這場官司已花了兩萬多元,因為我珍視藝術家的形象和名譽,這比金錢更寶貴。如果終審維持一審判決的話,我將把賠償我的3000元捐給南陽的『希望工程』。」

  被告湯生午及《聲屏周報》社對法院判決自然不服,但他們表示,這一結果早在意料之中。他們將向河南省高級法院提出上訴。王根禮還表示,如二審維持原判,他將提請檢察院抗訴。

  被告方的代理人李大進認為:一審判決有失公允,是「攻其一點不及其餘」。比如有關愛滋病的傳言,已有多人證言證實確系原告所說,雖然「亞運會演出」和「排練」有很大不同,但原告已構成事實並造成後果,這是不容否定的。怎麼可以完全抹去呢?離開南陽時,李律師只說了這麼一句頗為耐人尋味的話:「以後再不到南陽打官司了!」

  被告湯生午的另一位律師竇柏林似乎亦有此同感:「本案結束后將給我的律師生涯划個句號。」

  看來,轟動海內外的著名歌唱家李谷一名譽權案的最終結局,似乎還難以預料。但出人意料的是,儘管被告方對法院的判決表示不服,但權衡再三,他們最終未在法定的期限內上訴於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 箇中原因,頗為令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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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恩娜——起訴男青年

  2006年官恩娜(Ella)中秋夜遭強吻后即時報警,事件引起全城關注,而警方亦高度重視此案,昨日(10月9日)再度致電Ella核實口供資料,然而,Ella竟一度玩失蹤,連累警方要致電本報,要求協助「尋人」。

  案發當晚,Ella親自到青山警署報案及錄取口供,過程歷時近兩小時。而被捕的24歲青年,至翌日早上已被正式起訴。不過,案發後,Ella心情一直未平復,加上連日來仍要出席多個公開活動,故警方至今多次接觸Ella均存在困難。

  由於警方得悉Ella將會離港遠赴大溪地,但案件將於本周五提堂,需儘快向當事人核實口供紀錄,故昨日不斷致電Ella,惟對方答允回覆后,又因出席活動而未有聯絡警方。期間,當事人的電話疑因接收不靈而中斷聯絡。

  昨日下午三時,Ella穿圓領白色T恤、外加粉紅色外套襯牛仔褲,乘坐保母車到屯門某中學出席校園活動,記者上前問她有否不滿ILoveYouBoyz重演她被辱經過?她聞言只微笑聳肩,並沒回答,而助手則表示Ella不會作任何回應。

  同一時間,本報接獲警方電話,表示聯絡不上Ella,並要求本報協助代為「尋人」,至下午五時,Ella步出學校欲乘保母車往柴灣,記者上前告知她被警方「通緝」,並表示警方欲透過本報與她聯絡,她聞言一臉驚訝,說:「啊,警方叫你通知我?不明白哦……」記者再解釋一次,她才恍然大悟:「哦……好,謝謝!」

  事後,記者再致電Ella經理人陳乃顯,他解釋當時Ella在學校台上獻唱,故未能接聽警方電話,但她獲悉后已第一時間回覆警方,由於Ella要趕赴柴灣某影樓替雜誌拍照,故不便與警方詳談,她亦已告知警方稍後再覆。

  據了解,案件開審當日,Ella暫不需往法庭,但案件排期審訊后,由於Ella是案中受害人,屆時她需要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

[ 本帖最後由 葉可兒 於 2008-7-21 11:0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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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邁克爾-傑克遜——孌童案

  2005年1月13日,美國ABC電視台新聞節目「黃金時間直播」公開了一個起訴邁克爾-傑克遜性騷擾的男孩在陪審團面前的證詞,其中「赤裸裸」地描述了這位歌星和他同床並教他「自慰」的情狀。

  男孩講述「和傑克遜同床」美國ABC電視台的晚間新聞節目「黃金時間直播」播出了傑克遜孌童案卷的一些內容。這些案卷是訴方證人向大陪審團的陳述的筆錄,總長度達1900頁,ABC從中摘出了若干敏感內容,其中包括關於傑克遜「性騷擾」具體情節的詳盡描述。

  節目透露,一個自稱曾被傑克遜性騷擾的十幾歲男孩對陪審團講述了傑克遜與他同床,並教他「自慰」的過程。當檢舉人問這個男孩「你有沒有碰過傑克遜」時,男孩說:「沒有,他想要我這樣做,但我沒有。」

  傑克遜的主律師托馬斯-米賽魯譴責了這個節目,說ABC電視台公開了本應保密的案卷。他說:「我們反對把陪審團證詞公之於世,因為沒有任何一個法官或律師允許進入大陪審團的房間。所以對方律師沒有機會能夠出示本方的證據,或者反駁對方的證據,所以證人在陪審團面前的證詞沒有經過相互訊問,並且沒有被對方律師反駁過。」

  2006年6月美國流行天王邁克爾-傑克遜在孌童案庭審中被判無罪,昨天,傑克遜的律師重新回到法庭上,要求主審法官羅德尼-梅爾維利下令歸還傑克遜護照,同時把警方在檢查傑克遜莊園時沒收的600多件物品也如數奉還。在聽證會上,梅爾維利法官同意了傑克遜律師的第一個要求,但他並沒有立即同意第二個要求,而是下令控方對傑克遜被沒收的物品進行檢查並提出不能馬上歸還的理由。

  傑克遜是在2003年11月遭到逮捕之後被勒令交出護照的,警方這樣做是為了防止他逃離美國。在傑克遜遭到逮捕前兩天,70多名調查人員進入傑克遜的莊園進行搜查並沒收了數百件物品,在被沒收的物品當中,包括一些控方認為是傑克遜用來性騷擾原告男童的色情雜誌。除了色情雜誌之外,被沒收的物品還包括電腦和書籍等。

  傑克遜的辯護律師之一羅伯特-桑傑說:「傑克遜想要回自己的東西,從他的莊園里拿走的任何物品都應該歸還。」

  與此同時,梅爾維利法官還暗示,他正準備將大部分與傑克遜孌童案相關的文件公諸於眾,在傑克遜被捕之後,梅爾維利法官就下令禁止媒體接觸到涉及這一案件的詳細資料,他在法庭上表示:「我將考慮僅把一些最敏感的資料繼續保密,這其中包括陪審團成員的個人資料。」

  梅爾維利法官說,他將給控辯雙方律師一周的時間來決定他們希望哪些資料繼續保密,然後他將在30天里做出最終的決定。

  另外,控方檢察官湯姆-斯奈登表示,他不想歸還在1993年起訴傑克遜孌童時對傑克遜生殖器拍下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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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歐文——偽造明星簽名照案件

  一位偽造並出售英格蘭前鋒歐文簽名照的男人在2008-02出席法庭接受審訊。歐文透露,43歲的邁達尼在2004年夏天為歐文組織了一次免費的家庭旅遊,之後邁達尼向歐文要了一些親筆簽名照。

  這宗案件在切斯特最高法院開審,據悉,邁達尼跟眾多英超球星都十分熟悉,在去年,他還參加過英格蘭中衛特里的婚禮。

  在出庭作證時,歐文透露,他曾給予邁達尼一些簽名照,但是他否認有同意邁達尼將這些簽名照用作商業用途。28歲的歐文還表示,在檢舉人員接觸他前,他根本不知道邁達尼的工作是出售體育明星簽名照。

  在接受邁達尼的辯護律師彼得-戴維斯的提問時,歐文透露,前利物浦球員和教練菲爾-湯普森曾告訴他,邁達尼可以在出國旅遊時給他帶來很大幫助。

  歐文說:「當我首次遇見邁達尼先生時,湯普森告訴我,邁達尼先生來自迪拜,他認識許多球場外的名人,如果我想去度假,那麼他可以找人為我訂到很棒的酒店。而且他們可能會不收你的錢。」

  曾為利物浦效力8年的歐文表示,他不知道誰為他支付了10天的酒店房租。」邁達尼先生有要求你為此作出任何回報嗎?」邁達尼的辯護律師戴維斯問道。「我只是一直留在酒店之中。」歐文說。「在你們合作過之後,邁達尼先生有要求你給他簽名照嗎?」戴維斯繼續問道。「 有的,我給了他一兩個簽名照。「歐文說:」如果他要求50個,那麼我也許會問為什麼。」「是的,但是你在迪拜度過了2周的假期。」戴維斯繼續問道。「正確。」歐文答道。

  邁達尼否認了製造偽造體育明星簽名照的控罪。歐文表示,他是在2003年在利物浦的訓練營地上認識邁達尼的,邁達尼還經常向其他利物浦球員索取簽名照。

  歐文表示,他可以肯定,在法庭提供的幾張他的簽名照中,有一些是偽造的,這些偽造的相片包括:2003年6月,歐文第50次代表英格蘭上陣時的照片;歐文跟利物浦名宿拉什的合照;歐文跟費迪南德和貝克漢姆慶祝進球的照片。

  法庭還邀請了利物浦隊長傑拉德出庭作證。據了解,傑拉德在幾年前在曼徹斯特曾與邁達尼共進晚餐,之後邁達尼向傑拉德索要了一些簽名照。辯護律師戴維斯表示,傑拉德是因為不喜歡這些簽名照才給邁達尼的。

  戴維斯問傑拉德:「你不喜歡這些照片,因為你說這些照片顯得你的手臂很胖。」不過傑拉德否認曾與邁達尼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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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倫尼-比利亞德——性醜聞

  美國體壇黑暗面再次暴露,幫助聖路易紅雀隊獲取世界系列賽冠軍的倫尼-比利亞德還沒有從奪冠的喜悅中走出來,便成為了一場性與訛詐的醜聞中的主角。

  一個名叫喬治-愛德華茲男子聲稱,比利亞德與他的女兒勞拉-愛德華茲同床共枕,並且有了孩子。老愛德華茲私下與比利亞德的一位朋友進行了接觸,訴說了自己的女兒與比利亞德之間的風流韻事。

  06年9月,當紅雀隊正在為進入美國職棒大聯盟季後賽拚命努力時,喬治-愛德華茲就曾經要求比利亞德拿出金錢了事,並且聲稱如果比利亞德不出錢的話,他將把比利亞德與他女兒的曖昧關係宣揚出去。

  紅雀隊在常規賽最後一天的比賽中擊敗了休斯頓太空人隊之後晉級季後賽,然後在取世界系列賽中戰勝了底特律虎隊,獲得了世界系列賽冠軍。而隊中的防守悍將二壘手比利亞德在世界系列賽之際無暇理會愛德華茲。

  為此,比利亞德的經紀人與喬治-愛德華茲進行了接觸,達成了一筆交易。比利亞德出資25000美元進行DNA鑒定。如果比利亞德確實是這個孩子的父親的話,比利亞德將再支付125000美元。

  但是,在得到第一筆錢財之後,喬治-愛德華茲給經紀人多米尼克-托雷斯打電話說他的女兒已經流產,要求得到餘下的錢財,以便讓事情平息。

  隨後,多米尼克-托雷斯發表了比利亞德的一項聲明。比利亞德在聲明中說:「他們訴說的事件完全是捏造的。我一直與聯邦調查局一道努力,以便了解敲詐者及其女兒的情況。然而,由於這一事件牽涉眾多內幕,因此我今後不再對此發表評論。」

  然而,喬治-愛德華茲的兄弟米洛-愛德華茲說,錯誤完全在比利亞德一方。米洛-愛德華茲說:「是他們主動提供金錢的。現在,他們又聲稱我兄弟敲詐。我們認識許多優秀的運動員,他們也是好父親。但是,我們也看到了某些惡劣的體育明星,他們利用地位、汽車和金錢蒙蔽沒有經驗的女孩與他們發生性關係,滿足他們的性慾。」

  儘管比利亞德的醜聞還沒有水落石出,但是這一事件也再次證明了美國體育明星的問題。有些體育明星往往禁不住誘惑,利用種種便利和機會,與他們的崇拜者發生性關係,從而導致醜聞屢屢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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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爾頓——違法開車入獄四十五天

  希爾頓因在駕駛執照被吊銷后兩次違法開車,被洛杉磯法院判處入獄四十五天。後來因為其表現良好等因素,法官將入獄時間減少為23天。於美國時間2007年6月3日周日晚22:30,到Century女子拘留中心(CRDC)服刑。

  服刑3天後,因其健康原因,洛杉磯警方宣布,出獄后的希爾頓將在家裡繼續「坐監」四十天,並必須身戴電子監控器。

  出獄后的希爾頓接受媒體採訪,在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路(CNN)王牌主持人拉里-金的現場訪談節目中與觀眾分享她入獄的「創傷」經歷。

  希爾頓回憶說,入獄時作為犯罪嫌疑人她接受光身檢查。「那是我有生以來感覺最羞辱的一次經歷」,「太噁心了,必須在一個你甚至不認識的人面前脫光衣服」。希爾頓說,剛入獄那幾天,她感覺自己的整個世界都被破壞了。在那間沒有窗戶的牢房裡,她的幽閉恐懼症變本加厲地折磨她。「坐牢的經歷非常可怕,」她說,「我討厭一個人呆著,所以這對我來說真的艱難。我晚上做噩夢,夢見有人闖進來傷害我。」

  希爾頓對監獄食物也有頗多抱怨。「食物很難吃,監獄食物本來就不好,」她說,「午飯基本上就是一個臘腸三明治,有人把它叫做『神秘的肉』。真可怕。」幸好監獄同伴對她還算友好。希爾頓說:「她們人都很好,通過通風口和我說話。」她還說,出獄那天是「我有生以來最開心的日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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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ylz888999 發表於 2008-7-22 08:21 | 只看該作者
趙薇指使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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