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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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聖經的教導,人有什麽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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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 發表於 2008-5-27 03: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0 碧碧 的帖子

多觀察,聽其言,觀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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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白山 發表於 2008-5-27 04:13 | 只看該作者
希望帖子題目改為:「按福音派教義,人有什麼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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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5-27 05:4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 長白山 的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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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竹青青 發表於 2008-5-27 06:21 | 只看該作者
裝好人是個博取同情的好辦法.

可是狐狸不洗澡,總歸是藏不住氣味的.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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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o382 發表於 2008-5-27 08:1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碧碧 於 2008-5-27 02:25 發表
在這裡非基督徒的言論都好激烈,而基督徒們卻總是很心平氣和,不厭其煩的一遍一遍的解釋。


618o382 說:
人信了基督教就多了一條罪,這罪源於耶和華耶穌一人。耶和華耶穌一人犯罪禍及所有的基督徒。


我說這話激烈嗎?他說人有罪,我說耶神有罪。一報還一報。
耶穌說: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拉來在我面前殺了吧!
盤古教聖人說:不要害怕我們死後的歸宿,我們只是回到了出生前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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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8-5-27 08:2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5 618o382

直接就對耶神抱好感的人,這麼認為是正常的,甘願上船,也活該。不必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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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27 10: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2 iamcaibird 的帖子

才鳥,人不完善,不完美,應該是可以達成共識啊?

(當然,不完善,不完美,和聖經中所說的罪,不是同一個概念,這個,你我應該都同意,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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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27 10:3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blackcurtain 於 2008-5-26 13:34 發表
請你說JDT為什麼有罪. 不要擴大到非JDT身上. 是對世人的不尊重.

好么? 以後說有罪, 請劃清範圍, JDT為什麼有罪.

謝謝.


根據長版的意見,把題目改了,應該好一些了吧。

這個貼的目的,不是為了說服任何一位朋友,而是一種科普,讓大家知道,聖經中的罪,到底說的是什麽。

祝福各位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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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27 10:3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4 同行天路 的帖子

這個貼,與地震沒有關係。
這是我今天剛剛讀到這本書,覺得,寫的比較好,讓不信的朋友,對基督教的教義,有一些了解,比較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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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27 10: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長白山 於 2008-5-27 04:13 發表
希望帖子題目改為:「按福音派教義,人有什麼罪」。


按照長版的意思,改了。好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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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27 10:3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18 碧碧 的帖子

謝謝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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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27 10:49 | 只看該作者
二、不認識神的罪
「……他們因行詭詐不肯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9:6;賽1:3;羅1:18;徒17:23)


     忘記神的人固然在神面前有罪,不認識神的人,在神面前也有罪。完全不想起創造他之神的人有罪,把神認錯了的人也有罪。正如一個忘記父親的兒子固然是有罪,一個把父親認錯了的人也是有罪的。許多人把神認錯了,不敬拜獨一的真神,反而敬拜假神,就像一個人,不孝敬自己的父母,卻疼愛自己家中看們的一隻老狗一樣無知。對於許多拜假神的人來說,信夜宿是不孝,不要祖宗(註:信主的人不祭祀上墳)這完全誤解了孝順的真意。舊約十條誡命中,關於待人方面的第一條就是要孝敬父母(出20:12)。可見聖經不是不要人孝敬父母,不過聖經要我們注重實際的孝敬,不可作虛假無意義的事。真正的孝敬父母是在父母在世的時候善於侍候,聽從他們的意思。父母已經去世,就當凡事遵行神的旨意,是父母業的榮耀。反之,如果父母在世的時候沒有好好聽從、孝敬他們,等到去世才來供奉香火,完全是自欺欺人。如果我們要孝敬祖宗,就應當孝敬那位最大的,就是我們在天上的父,創造我們的主。

     所以敬拜假神,乃是魔鬼引誘人錯認真神的方法。對於那些有知識而無心尋求神的人,魔鬼就使他們忘記神,不承認神;對於那些有心尋求神的人,魔鬼使他找錯了神。聖經說:「牛認識自己的主人,,驢認識主人的槽」。但人竟然不認識造他們的神,怎能沒有罪呢?

     若有一位尊貴的人來訪問你,但你竟不認識他,隨便打發他走了,事後你比後悔,但現今至高無上的神來叩響了你的心門,你是否準備迎接他呢?

金句思想:《約伯記》22章21--22節


     你要認識 神,就得平安,福氣也必臨到你。你當領受他口中的教訓,將他的言語存在心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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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 發表於 2008-5-27 11:1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2 Servant 的帖子

大S發帖總是花花綠綠的,各種顏色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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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27 11:1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 借屍還魂 的帖子

為了方便一目十行的網友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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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和寶 發表於 2008-5-27 11:44 | 只看該作者
其實題目應該改成「根據聖經的教導,我們基督徒有什麼罪?」
你們基督徒怎麼糟蹋自己都沒關係,不要把別的人都捎上。
珍愛生命 遠離毒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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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Servant 發表於 2008-5-28 10:23 | 只看該作者
三、試探神的罪
     「他們的心中試探神,隨自己所欲的求食物。」(詩篇78:18)


     雅各書一章十二節告訴我們,神是不能被惡試探的。但是人常犯了試探神的罪。我們不是忘記神,不認識神,便是試探神。忘記神的人,可能有尋求神的心,但尋求錯了,把假神當真神拜。試探神的人,卻是存著一種疑惑的心來求問神,這樣的求問當然得不到神的應許。

    許多人求告真神是照著拜假神的方法來試驗神靈驗不靈驗,並且他們像聖經所說的「隨自己所欲的」。指定神要成就他們的心愿。也不管所求的那件事是不是合乎神的旨意,是不是伸縮喜歡做的事。這樣的禱告是一種十分無禮,野蠻的禱告。實在說,乃是一種冒犯神的罪。比如說我們請求一個人幫助我們做事,但我們不管人家喜歡不喜歡,應指定要他替我們做什麼,必須在什麼時候做好,否則就說他是一個沒有信用、不會做事的人。這樣說,當然是不合理的。但是,很多人就是這樣,他們隨便照自己的意思要神為他們做事,深為不答應他的禱告,就說耶穌不是真神。如果有一個人存著試探的心來求問我們什麼,我們尚且覺得受了侮辱,不願理會他,何況至尊至聖的神呢?我們若存試探的心來求問他,怎能不算為犯罪呢?所以我們應當存著信心到神面前,不應存著試探的心進到神的面前。

金句思想:《馬太福音》4章7節


           [經上]又記著說:「不可試探主你的 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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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苯 發表於 2008-5-28 10:4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5-25 22:09 發表
我們應當虛心來查考一下聖經,看看我們在神面前還有什麼罪?


不妨先考察一下「聖經」上的東西是不是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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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苯 發表於 2008-5-28 10:52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5-28 10:23 發表
三、試探神的罪
     「他們的心中試探神,隨自己所欲的求食物。」(詩篇78:18)


     雅各書一章十二節告訴我們,神是不能被惡試探的。但是人常犯了試探神的罪。我們不是忘記神,不認識神,便是試探神。 ...


科學的原則是:
凡是不能證明或證偽的東西都是不科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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笨苯 發表於 2008-5-28 10:5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Servant 於 2008-5-27 10:49 發表
二、不認識神的罪
「……他們因行詭詐不肯認識我。這是耶和華說的。」(耶9:6;賽1:3;羅1:18;徒17:23)


     忘記神的人固然在神面前有罪,不認識神的人,在神面前也有罪。完全不想起創造他之神的人 ...


還是得先證明神存在。
如果他/她/它存在,又願意讓大家認識,其實挺容易的。用不著跟卑微的人來捉迷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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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w 發表於 2008-5-28 11: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笨苯 於 2008-5-28 10:56 發表


還是得先證明神存在。
如果他/她/它存在,又願意讓大家認識,其實挺容易的。用不著跟卑微的人來捉迷藏。

  耶穌 既係 復活了,  又何必急急回天堂!?    笨苯 都想眼見為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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