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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通常說的"苦難"往往是 ----- 1. 客觀的外界環境造成自我主觀意志(包括情感)的不如願; 2. 肉身方面的病痛和死亡.
這種對"苦難"的理解和判定,是以自身內在與外在雙重利益得失為基準的. 而 神恰恰是要改變人類墮落後對事物認識的判斷標準及基本立場. 所以苦難並非僅僅意味著對罪行的懲罰,更在於對人生命的檢驗和操練.
一方面,對於墮落犯罪的人來說,苦難使 神的公義得到成全;另方面,對於信從悔改的人來說,苦難是醫治靈魂以及對在基督里的人成功再造過程中不可或缺的恩惠.
不信的未受揀選之人是在 神的任憑中,常活在 神的憤怒里,苦難是自然而必然的臨到;基督徒遭受苦難則可以理解為治病救命的外科手術.
這樣可能有人會說: 那些稱為基督徒的不是一樣在苦難中死了?
我們可以誠實的回答他們說: 這樣的事對於這些人看起來是一樣,但實際意義的不同,還活在肉身中的我們無法逐一分辨. 因為耶穌曾經對西門彼得說: 我若要他等到我來的時候,與你何干? 你跟從我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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