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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與蛋: 直話直說基督教與西方民主/思項羽
http://credove.bokee.com/viewdiary.16234930.html
文章提交者:思項羽 青草地
這是一個長久以來一直使我感興趣的課題. 首先必須說明的是: 第一: 所謂的 「基督教」, 可以有 「狹義」和 「廣義」之分. 狹義上說,基督教可以指 「新教」,也就是所謂的「改革宗」(PROTESTANT). 廣義上基督教也可以包括天主教和東正教.
關於 「民主」, 我們也必須對這個名詞有一定的界定. 它必須特指 「政治制度」而言.再進一步說, 我們這裡所說的 「民主制度」應該是特定於 「西方」的政治民主制度. 「民主」, 可以是一種 「思潮」或 「生活方式」. 甚至也可以是一種 「經濟管理」的模式. 譬如, 公司的 「股東大會」中的投票表決方式, 也可以看成是另一種形式的 「經濟民主」, 但這些都不是我們要討論的對象.
廣義說基督教一定會導致 「政治民主制度」, 可能太牽強. 俄羅斯從9 世紀開始就一種是個 「基督教」國家( 以東正教為國教). 但俄羅斯直到今天,還沒有形成西方, 尤其是西歐和北美那樣成熟的政治民主制.
但如果從狹義的角度理解基督教, 則 「改革宗」和 「近代」西方的民主制度的關係就極其密切.否則, 我們就無法解釋為什麼今天的北毆, 美國, 英國, 加拿大, 和澳大利亞等 「新教疆域」, 會是世界上政治民主制度最成熟的地區. 用 「偶然」, 是絕對無法構成一個科學的答案的.
我曾經在很久以前就發現過這樣一個非常特別 「規律」: 一個國家內部的流血暴力革命的 「次數」和 「慘烈度」, 和這個國家是否是 「新教」國家正好成正比. 美國,北毆, 英國, 加拿大, 澳大利亞等國家, 幾乎從未發生過流血的, 以奪權為目的暴力革命(獨立戰爭, 對外戰爭除外). 天主教國家, 這樣的革命就開始增加, 譬如法國, 義大利, 德國等都有暴力奪權的所謂 「革命」, 東正教國家更多.(俄國的 「十月革命」, 等) . 而無神論國家, 革命流血的風氣最甚(譬如中國).
基督教的 「改革宗」和 西方近代「政治民主制度」間 直接的聯繫, 可能不明顯. 但是 「間接」的關係,卻非常易於觀察到. 一如土壤和樹木的關係一般: 「 好土」, 並不一定會產生 「好樹」. 但 「好樹」必須根植於 「好土」之內.
文化土也, 制度樹也. 基督教信仰, 和相應的基督教文化所提供好的「社會土壤」是什麼?
第一: 自治. 所謂 「新教」, 咋看之下似乎宗派, 教堂林立, 但基本教義與管理體系, 卻沒有什麼根本差別. 最大的特點就是自治. 譬如號稱美國的 「四大」新教系統的衛理公會( Methodist) , 長老會( Presbyterian), 路得會 (Lutheran), 和浸信會 (Baptist), 在內部的管理上, 幾乎無一例外地遵循獨立, 與分權的民主管理的原則. 大教會多則上萬會眾, 小教會小至區區幾十, 上百號人不等, 但全部互不隸屬. 自給自足, 自負盈虧.
而每一間教會的「政治結構」, 幾乎就是一個「民主國家」微縮版: 牧師, 執事會, 會員大會三權分立. 牧師一如國家總統, 執事會( 或長老會) 好似內閣, 而會員大會於議院無二. 牧師和執事會主席, 由會員大會聘任, 有一定的期限. 牧師, 絕大多數情況下, 除了提供 「屬靈」的引導之外, 行政權與財務權則由 「執事會」, 或 「長老會」 掌控. 舉凡財務預算, 牧師的聘用, 或解僱, 或投資辦學等諸多事宜, 皆由會員大會決定.
高度自治和分權管理的能力, 世界上沒有任何的國家可以與美國相比. 這是第一. 美國的整個國家民主政治制度, 都是基於同樣的理念的外延.
第二: 倫理. 任何一種社會制度, 都必須以相應的道德或信仰系統做基礎. 古今中外概無例外. 中國的集權專制的道德基礎, 根植於儒家綱常. 伊斯蘭國家, 基於「政教合一」的穆斯林倫理. 而共產制度, 倚靠的是無神論與唯物主義.
西式民主制的倫理基礎是什麼呢? 一曰: 不承認可以有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 二曰: 不承認可以有任何高於法治和契約的個人意志. 此二者, 又恰恰都來源於基督教的兩個最基本的教義: 一是所有人類皆是 「罪人」, (SINNER) , 犯錯乃天性. 上至國王, 下至乞丐皆無例外. 因此權力不可以不受制衡. 二是「守約」乃是得救的前提. 上帝的全然公義, 體現在他和人類所定的那些永恆不變的契約(Covenant)中. (譬如摩西律法). 不受地上任何人意志的左右.
第三: 個體. 集權政治提倡所謂國家或集體利益. 而民主政治則首重"個人權利". 這是我們都知道的常識.問題是: 西方的這種個人主義, 如果背後沒有新教"個人得救"的神學做依託的話, 它非常容易變成無源之水, 無本之木. 或者被其它化妝的國家主義, 種族主義信仰所取代. 有別於所有其它宗教, 甚至於天主教和東正教, 新教將得救與否的選擇, 完成都賦予於了個人. 她強調個人責任, 超過世界上任何其它宗教. 在新教那裡, 每一個人都可以成為一個 「祭司」 , 直接和上帝溝通(Priesthood. ), 而無需限藉助於外在的權威, 譬如國王或主教. 而每一個人, 也都能成為上帝的「好管家」「(Stewardship). 財產, 孩子, 自由, 權利, 這一切都是每個信徒, 在上帝面前所必須承擔的責任.上帝將自由完全賦予我們個人的同時, 責任也被一併賦予. 個體神聖意義, 在此被完全確定.
沒有自治,分權的管理體系, 沒有重約守法的倫理體系, 沒有一個基於 「個人」權利的終極價值觀, 就不會有民主制度. 這就是雞與蛋的關係. 或許對一個無神論者來說, 這是一個無解的命題. 但是在基督教, 先有雞, 後有蛋, 是不證自明的 「啟示性真理」.
更進一步: 民主制度的出現和發展, 絕對不可能來自某個偉大領袖, 或偉大政黨的 「賜予」. 在大多數的社會成員, 沒有對上面這三個基本條件此形成某種壓倒性的「共識」, 變成一種普遍的 「生活習慣」 , 和思維方式以前, 民主制度只能是一種空想. 這也回答了近百多年來, 為什麼中國人上下求索西方 「德先生」, 而最終卻渺渺不可得的根本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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