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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在美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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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基督教邏輯,這位放棄兒子生命的父親是愛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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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5:04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0 在美一方 的帖子

不明白你想說什麼。我也沒有把以前的討論放在心上。討論的時候大家都在講自己的想法,也無所謂得罪。但是,站在一個無關痛癢的旁觀者立場上,隨意地評論當事者的行為處事是不明智的。你有你自己的立場,但是不能你的立場來替代他人的立場。更何況,生活並不只是保留一條性命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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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5:16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5:04 發表
不明白你想說什麼。我也沒有把以前的討論放在心上。討論的時候大家都在講自己的想法,也無所謂得罪。但是,站在一個無關痛癢的旁觀者立場上,隨意地評論當事者的行為處事是不明智的。你有你自己的立場,但是不能你的立場來替代他人的立場。更何況,生活並不只是保留一條性命那麼簡單。


1 如果真是這樣,知道沒有得罪您,那就太好了;

2 隨意評論當事人行為不妥?隨意評論他人的信仰又如何?我認為父親放棄兒子生命不妥當然是根據目前所知道的信息。這父親這麼做當然是認為他有權這麼做。我只不過把他認為有權阻礙他人搶救兒子和基督徒認為耶和華有權殺人並提了一下而已。如果我可以評說基督徒的信仰(信仰畢竟也是一種選擇的行為),我為什麼不可以評說這父親阻止他人救治他兒子的行為?

3 我從來沒有要以我自己立場替代他人立場的初衷。你哪裡看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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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5:3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2 在美一方 的帖子

這位父親是在什麼情況下認為他有權拒絕他人搶救他兒子的,你清楚嗎?

我親歷了一位親人的離去,是我們最終親自做出了停止搶救的決定,是我們親眼看著他停止了呼吸。我們所背負的痛苦你能夠了解嗎?

生活是沉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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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5:44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5:35 發表
這位父親是在什麼情況下認為他有權拒絕他人搶救他兒子的,你清楚嗎?

我親歷了一位親人的離去,是我們最終親自做出了停止搶救的決定,是我們親眼看著他停止了呼吸。我們所背負的痛苦你能夠了解嗎?


我不必清楚,因為我的觀點是「無論如何」。

原來如此。我對您經歷過的痛苦深表遺憾。我前面說過,不贊同任何人有權決定他人生命的終止,不管以什麼金錢和艱辛的理由。我個人這個看法並不因為您有這種痛苦的經歷而改變。我贊同每個人有權決定自己的死亡,而不是他人的死亡。

即使我也經歷過至親離世,我也不可能完全理解你們當時的痛苦,而且vice versa。但是我仍然有權堅持我的看法:任何人無權決定中止他人的生命,無論出於什麼目的。戰爭以及law enforcement不得已情況下殺壞蛋和敵軍,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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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5:47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4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好吧,我想知道你對「安樂死」的看法。安樂死很多時候就是在當事人無法做出決定的時候,由他的至親代為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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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下人進城 發表於 2007-11-28 05: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3 confuse 的帖子

阿美在這裡已經不是在談論這件事的本身了。請參看第9樓,也請參考一下基督徒們在討論諾亞方舟故事中耶和華毀滅人類時所提到的辯解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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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5:5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4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另外,我想說的是,一個沒有經歷過生死的人,站在一個無關痛癢的立場上,根本就無法對一個當事者的決定做出任何評論,因為你根本就不懂那是為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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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5:53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6 鄉下人進城 的帖子

如果想要討論耶和華殺人的問題,完全可以用另一種方法,而不是用這麼一個例子來類比,這就是我對這個貼子的意見所在,也就是我的問題:通過這個帖子,你們想說明什麼?又能夠說明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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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5:5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5:47 發表
好吧,我想知道你對「安樂死」的看法。安樂死很多時候就是在當事人無法做出決定的時候,由他的至親代為決定的。


我的意見我想已經很清楚地表達過了。無人有權決定他人的死亡,但是有責任能力的人有權決定自己的死亡。所以我贊同個人自己做出的安樂死決定,反對他人在不清楚當事人本人意願情況下實施安樂死。

我自己的態度:我不會在任何情況下決定他人的死亡,除非我明確知道當事人的意願。我的遺囑里有明確的一條,清清楚楚表述了什麼情況下請我的親友們放棄救治並處置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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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5:5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5:51 發表
另外,我想說的是,一個沒有經歷過生死的人,站在一個無關痛癢的立場上,根本就無法對一個當事者的決定做出任何評論,因為你根本就不懂那是為了什麼。


恐怕這裡沒有任何其他人比我更知道生死。不僅僅是別人的生死,而且是自己的。這裡大概有3-4個人知道我的生死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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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5:58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5:53 發表
如果想要討論耶和華殺人的問題,完全可以用另一種方法,而不是用這麼一個例子來類比,這就是我對這個貼子的意見所在,也就是我的問題:通過這個帖子,你們想說明什麼?又能夠說明什麼?


答過N遍了,N>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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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6:02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1 在美一方 的帖子

N>10這個問題也依然存在,因為你希望的是他人的理解和思考,而不是僅僅為了提出自己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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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6:10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6:02 發表
N>10這個問題也依然存在,因為你希望的是他人的理解和思考,而不是僅僅為了提出自己的想法。


因為你把你的結論戴上了問題的帽子。

如果說我提出看法是引起他人的思考,這麼些帖子說明我的目的已經達到了,儘管這個目的是你強加給我的。我也沒有指望所有人的理解,顯而易見,有人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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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6:15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3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是嗎?如何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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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6:1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6:15 發表
是嗎?如何理解?


回帖的人里有理解的,沒看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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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6:2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5 在美一方 的帖子

好啊,看看他們的理解。

「信的是耶證?」(也和華)——耶證信徒不允許輸血
「邏輯在哪裡?」(billdxy)
「我覺得得讓這當爹的說話才好做下一步判斷。真要公正地審視這件具體的事情,是要做很多對過去的調查的,不然太匪疑了。大家不是這麼覺得的嗎」(世道變了)

這是你所期待的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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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6:35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6:26 發表
好啊,看看他們的理解。
...
這是你所期待的理解嗎?


哦?非要達到您的標準的才叫理解?而且,我什麼時候說我期待理解啦?再,漏了回帖了吧?

補充一下:從您這帖,已經超出了討論的範圍,純粹是在揣測我的發帖意圖和效果。您可以下結論說我意圖不明不白、效果一塌糊塗,我沒意見。我就不奉陪了,畢竟還有關乎人命的重要事情要做。我所謂的關乎人命,是救人,不是結束誰誰的生命。保重。

[ 本帖最後由 在美一方 於 2007-11-27 16: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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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屍還魂 發表於 2007-11-28 06:48 | 只看該作者
confuse是理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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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8 07:06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37 在美一方 的帖子

既然談到救人,就應當想清楚什麼是真正的救人。不是說救人一命就一定是救人。雖然生命是寶貴的,但是是否能夠有尊嚴地活著也是需要認真考慮的。或許我們可以拼盡一切,救人一命,但卻使活下來的那個人必須面對無盡的痛苦,我不知道我們應當沾沾自喜於救人一命,還是痛苦悔恨於不能讓他有尊嚴地離去。
生和死是一個沉重的話題,特別是涉及到他人的生命。不是真正地設身處地,任是何人都無法評價。所以,我尊重那些病患親屬們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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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在美一方 發表於 2007-11-28 08:2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7 17:06 發表
既然談到救人,就應當想清楚什麼是真正的救人。


對不起,醫學院不教這個,您可以去開課,告訴ER的醫生護士說,救人之前要先問一問。

對什麼是有尊嚴的活著,理解都是個人化的,也隨時間和場合而變。不了解當事人當下的真正意圖,他人沒有criterion和common ground去替當事人判斷怎麼就叫做有尊嚴怎麼又叫做沒有了尊嚴。死亡這件人生最終的事臨頭的時候,很多人修改了他們原先認為的「有尊嚴」的標準,這種事還少了嗎?

我當然也尊重當事人親屬做決定的這個行為,絕沒有可能把我的想法強加於人,否則我就會對每個這樣case的家屬大加干涉了,就像基督徒擾亂葬禮一樣。我只是不能認同他們有這個權利。有什麼錯么?

見過太多的死,才真正感受到生命需要尊重,活下來的權利需要被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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