倍可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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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 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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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我見過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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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僕人 發表於 2007-11-20 01:22 | 只看該作者
你既然想問我. 我回答你的問題了. 你的公義絕對是他公義的一個小方面.我們神是公義的本體, 他的公義必然完美. 你說說看,你想要什麼樣的公義. 然後根據你的公義, 我想約拿書可以很好的給你答案來說明我們神的公義是何等的浩大. 如果你非要逃避你提出的問題. 我就沒有辦法和你討論了. 我們神的公義太完美了,我自己的言語無法表達,但是他的公義絕對是你理想中的完美公義. 因為他是公義的本體,真理的本體呀. 他做的事情絕對不會違背他公義的本體的.



原帖由 confuse 於 2007-11-20 01:13 發表
很顯然,我概念中的「公義」和你們的神的「公義」是不同的,因此我不會認為他在《舊約》中的許多作為是公義的。所以,既然你認同它是「公義」的,你就需要說明那個「公義」的定義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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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nfuse 發表於 2007-11-20 01:49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1 僕人 的帖子

是誰在逃避這個問題的答案?再次明確一下,我理想中的完美公義絕對不是你的那位「神」的公義的完全子集,雖然他們有可能有交集的部分。明確地說,「順我者昌,逆我者亡」絕對不在我的完美公義定義之中。

如果你無法完全地表述你的神的公義,你至少應該能夠表達你能夠表達的吧?另外,我不會根據《聖經》的某一章節來理解那個「神」的所謂「公義」的。基督徒們不是常說《聖經》是個整體,必須通讀才能理解嗎?

好吧,我們拿一個簡單的例子來討論一下公義的問題。請問你,在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埃及法老幾次要同意他們離去,為什麼那位「神」要「使」法老的心剛硬?乃至最終要屠殺埃及所有人及牲畜的頭生子(注意,這些頭生子中不僅包括成年人,還包括剛剛出生的嬰兒)?他的「公義」顯示在哪裡?

[ 本帖最後由 confuse 於 2007-11-20 01: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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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間的盒子 發表於 2007-11-20 02:13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僕人 於 2007-11-20 01:22 發表
你既然想問我. 我回答你的問題了. 你的公義絕對是他公義的一個小方面.我們神是公義的本體, 他的公義必然完美. 你說說看,你想要什麼樣的公義. 然後根據你的公義, 我想約拿書可以很好的給你答案來說明我們神的公義是何等的浩大. 如果你非要逃避你提出的問題. 我就沒有辦法和你討論了. 我們神的公義太完美了,我自己的言語無法表達,但是他的公義絕對是你理想中的完美公義. 因為他是公義的本體,真理的本體呀. 他做的事情絕對不會違背他公義的本體的.




你講的是聖經里的神嗎? 只要舉幾個不公義的例子不就好了嗎? 我不給你重複那些討論了無數遍的例子了,我先認為神要人信就是一種小氣,不信下地獄公義嗎?他造的亞當夏娃吃那什麼果,要說我們都帶罪公義嗎?還是別在這開玩笑了吧。
我那麼好的簽名什麼時候沒了,氣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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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co 發表於 2007-11-20 02:31 | 只看該作者
盒子查了那麼多年經,你真沒明白他們那個教義?
人是神造的。人的生命屬於神。自從吃了果果后,所有的人都該死。神讓人什麼時候死,什麼方式死,多大年齡死都是神的權利。人不能過問。但神無論如何怎樣安排人死的時間,方式,都有他的「美意」在裡面。

為什麼人沒有都死,是神的「大愛」。他愛人到了什麼程度,把自己的「獨生子」都獻給了他暫時留下性命的人。叫信他兒子的人得「永生」,不信的人下地獄。
日知而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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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僕人 發表於 2007-11-20 03:08 | 只看該作者
本人最近太忙了。等我忙完最近的工作,我會一一做答的。 你們儘管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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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curtain 發表於 2007-11-20 09:26 | 只看該作者
就是癔病么.

沒見過的當然希奇.

人來瘋, 圍觀者越多, 折騰得越厲害. 碰上明白人,一句話就行,不折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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癔病是強烈的精神創傷和痛苦情感的反應。多見於性格多變、感情脆弱、情緒不穩的婦女。該病起病急驟,多半過去有過類似的發作。

癔病的表現形式之一是抽風:忽然兩手緊握、口眼緊閉、人往後挺、呼叫不應,但沒有大小便失禁和舌尖咬傷的現象,這與真正的抽風不同。這種抽風可以持續幾十分鐘甚至幾小時。

表現形式之二是興奮激越:突然叫喊哭笑、歌唱狂呼、亂罵亂跑,有的還毀壞器物,甚至打自己或咬人。

表現形式之三是神經異常:不能下地,但能在床上活動,自己感覺身體麻木,兩眼看不見東西,雙耳聽不清聲音,甚至不會說話。

急救措施

1.處理這種情況主要是保持鎮靜,將病人安置在肅靜的房間,誰都不要驚慌喧嚷。尤其不能談論病的輕重,免得病人聽了更不容易恢復常態。

2.用語言暗示,對病人進行誘導,告訴病人此病不要緊,慢慢就會好的。忌讓過多的人前來看望病人,這樣會使暗示達不到預期的效果。

3.必要時可以吃點醫生開的鎮靜葯,也可吸入氨液,或給予適當的針灸。並讓其安靜入睡。

注意事項

癔病過後,要多作細緻的思想開導,輔以熱情的關懷,勸病人心胸開闊,不計較小事,以防再次發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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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curtain 發表於 2007-11-20 09:27 | 只看該作者
癔症(hysteria),又稱歇斯底里。是一類由精神因素,如重大生活事件、內心衝突、情緒激動、暗示或自我暗示,作用於易病個體引起的精神障礙。主要表現為各種各樣的軀體癥狀,意識範圍縮小,選擇性遺忘或精神暴發等精神癥狀,但無相應的器質性損害作為病理基礎。本症多於青壯年期發病,起病突然,可有多次發作,尤多見於女性。國外報道一般人口中患病率為5‰,戰時發病率占戰時神經症的50%,直接與戰傷有關的約為40%~60%。國內流行學調查資料中,各地報道的差異很大,約佔神經精神科門、急診總數5%~10%。近年來,癔症發病率有減少趨勢。

  發病原因:癔症的發生與遺傳因素、個性特徵有關,可概括為:在某種性格基礎上,因精神受到刺激而發病,亦可在軀體疾病基礎上發病:

  1、遺傳因素:國外資料表明癔症患者的近親中本症發生率為1.7%~7.3%,較一般居民高。女性一極親屬中發生率為20%。我國福建地區報導患者具有陽性家族史者佔24%。提示遺傳因素對部分患者來說比精神因素更為重要。

  2、病態人格:癔症性病態人格是指癔症病人的情緒與性格表現,這種病態人格特徵於病後顯得更加突出:(1)高度情感性:平時情緒偏向幼稚、易波動、任性、急躁易怒、敏感多疑,常因微小鎖事而發脾氣或哭泣。情感反應過分強烈,易從一個極端轉向另一個極端,往往帶有誇張和戲劇性色彩,對人對事也易感情用事。

(2)高度暗示性:指患者很輕易的接受周圍人的言語、行動、態度等影響,併產生相應的聯想和反應時稱暗示;當時自身的某些感覺不適產生某種相應的聯想和反應時稱自我暗示。暗示性取決於病人的情感傾向,如對某件事或某個人具有情感傾向性,則易受暗示。

(3)高度自我顯示性:具人自我中心傾向,往往過分誇耀和顯示自已,喜歡成為大家注意的中心。病後主要表現為誇大癥狀,祈求同情。

(4)豐富幻想性:富於幻想,其幻想內容生動,在強烈情感影響下易把實現與幻想相互混淆,給人以說謊的印象。

  3、精神因素:一般多由急性精神創傷性刺激引起,亦可由持久的難以解決的人際矛盾或內心痛苦引起。尤其是氣憤與悲哀不能發泄時,常導致疾病的突然發生。一般說來,精神癥狀常常由明顯而強烈的情感因素引起,軀體癥狀多由暗示或自我暗示引起,首次發病的精神因素常決定以後發病形式、癥狀特點、病程和轉歸。再發時精神刺激強度雖不大,甚至客觀上無明顯原因,因觸景生情,由聯想激起與初次發病時同樣強烈的情感體驗和反應,而出現模式相似的癥狀表現。

  4、軀體因素:在某些軀體疾病或軀體狀況不佳時,由於能引起大腦皮層功能減弱而成為癔症的發病條件。如顱腦外傷、急性發熱性疾病、妊娠期或月經期等。

  發病機理:學者們從心理學、生物學和生理學的不同觀點上加以解釋。心理動力學派根據壓抑原理,認為受到超我不完全成功壓抑的願望,採取偽裝形式,通過 「轉換」或轉化為癥狀。巴甫洛夫學派從高級神經活動病理生理學觀點出發,認為癔症患者的高級神經活動(特別是第二信號系統)的弱化,使受其調節和控制的第一信號系統與皮質症部位的活動相對增強或脫抑制,是癔症癥狀發生的病理生理基礎。「反射」說學派認為癔症癥狀本質是一類神經系統原始的、本能的反應、這種反應可因繼發性得益而強化,或因條件反射性聯繫而習慣化,成為主動化反應。這種觀點的形式主要基於對戰時癔症的治療經驗,未必適用於和平時期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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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和話 發表於 2007-11-20 13:58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27 blackcurtain 的帖子

現在還用 hysteria 嗎?好像是舊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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